最新学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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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者转移时应办理转移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报行政部(详情请看附件),行政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非紧急情况临时性用车,行政部将不予安排。(紧急状况临时用车包括:临时急需取件,临时送客户等。)
第六条 员工归还是车辆时也是一样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把当时归还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记录在档,检查好当时车辆的仪容,并且拍照存档。
第六条 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七条 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会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十二条 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行政部联系。行政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四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我局现有配备公务用车辆:本田雅阁轿车1辆,尼桑天籁轿车1辆,北京现代轿车1辆,东风爱丽舍轿车1辆。均为局机关日常公务使用车辆,购置时刻均在五年以上。所有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治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我局特意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公车使用治理制度,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别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别要有任何特权思想,别要有别负责任的态度,别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别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一旦发觉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事情,必根据有关治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规范有序使用治理公务用车。我局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检查封存。如有紧急任务的,也必须先向局要紧领导请示批准,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治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咨询题和别脚。一旦发觉咨询题,及时查寻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浮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我局结合实际事情,别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治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治理基本信息的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公务用车治理制度规范用车。进一步加强对局车辆的治理,规范用车行为,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公务用车使用治理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经仔细自查,我局无超标准配备、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现象。
1、本公司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为切实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派遣、使用、维修、保养、处置等行为,努力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劳动保障大队:行政执法用车三辆
各基层所(分局):业务用车各一辆
(一)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和应急事项处理,禁止公车私用。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设置一名公车管理员。
(三)用车时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出车登记表(见附件)并指定驾驶员,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提前到位、按时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知公车管理员)。未经出车审批程序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出车登记表由公车管理员存档。
(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三)车辆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点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本单位报告,经负责人同意后进行维修。维修发票、清单需驾驶员签字认可,并经本单位公车管理员核实。
(四)公务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出车在外临时停车应安全停放车辆,出车返回后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如特殊情况需在外停放,须经车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停放,并确保泊车安全。严禁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餐饮、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
(五)“gps监管平台”由办公室负责申请、机关纪委(巡察办)负责监督管理,适时查询、监控行车状态(行驶区域、车速、油耗、停车地点等),并及时纠察、记录违规情况,确保车辆运行规范、安全。
(六)所有车辆全部使用政府采购ic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卡、定车号加油。
(一)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二)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凡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被罚款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一概不予报销。
(四)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报警(交通事故122、医疗救护120)、进行应急处理(抢救伤者或撤离人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等),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说明情况。
(五)车辆与驾驶人员相对固定,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六)驾驶员要注意车辆年审和保险到期时间,在到期日之前向办公室报备并办理车辆年审和保险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二)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三)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四)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五)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六)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一、全院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与调配,所有车辆只负责全院的公务用车。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油料、保险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等事宜。
三、车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与主管领导签订安全责任状。
四、车辆必须做到入库或后院停放。
五、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
六、不允许公车私用。
七、本院人员用公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向行政办公室申请调配,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予派车。
一、车辆油料管理
1、全院车辆用油实施刷卡加油,行政办公室管理油卡,做好每次加油总价钱登记,并详细记录本次加油前车辆行驶里程。
2、控制耗油量,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加油,如长途出车需在外加油,由乘车领导或同行人签字。
二、车辆维修费管理
1、驾驶员发现车辆有问题后应及时报告,经行政办公室检查核定后,方可去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2、车辆如需美容、补胎、换胎、装饰等,驾驶员应先进行询价比对,经行政办公室核定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与维修。
一、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车辆领导,不准私自了结,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者,一切损失自负。
二、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2、使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宜;
三、如有违反以上条、例,与年终考核挂钩。
一、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事宜。
二、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得饮酒
三、驾驶员未出车时应留守单位待命。
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范,服从管理,优质服务,做到“安全驾驶、准时出车、节约油耗、遵守纪律”。
五、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与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
六、驾驶员之间不得随意交换车辆驾驶。
七、遵守按时打卡、良好纪律、保守机密。
八、经鉴定由于驾驶员维护不及时,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车辆损坏(如缺机油等造成发动机损坏)时,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乡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纳入管理的车辆为桑塔纳、巡逻皮卡车、农业服务中心两辆摩托车、林业工作站一辆摩托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登记出车情况表,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登记,办公室要时刻掌握车辆动态,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出车情况登记表上传机关群,接受大家的监督。
2、禁止公车私用。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准用公车去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需要用公务车离开境内办事的,也需主要领导批准。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全乡通报批评。
1、驾驶人在当天工作任务完成后,车应停放在车棚或乡政府大院内,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销号登记,禁止车钥匙在私人手中过夜包整夜。
2、车辆不得擅自外借或无证新手驾驶,违反规定出车擅自外借或无证新手驾驶而出事故的,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用车人和该车驾驶人各负责任50%。
3、驾驶人应加强交规及业务知识学习,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因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文明驾驶而被罚款的,由其负责。
因加油站不符合建设要求被查处,停止运营。我乡指定加油站改为加油站,如遇公务用车(含乡属摩托车)需要加用燃料油,经乡主要领导或指定的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乡专门负责人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同时严格按照一车一油卡进行加油。
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人应按有关规定检查与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办公室进行登记,安排专人维修,确保安全使用。一般维修点定于靓车坊。
定点保险原则上为平安保险,上级有要求除外。
最新学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及流程(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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