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单位辅警考核细则最新(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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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辅警考核细则篇一
一、思想政治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15分)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分)
第二条 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议事规则、程序健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分)
第三条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有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月不少于1次(4分)。按规定做好一次一报工作和中心组学习年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工作(2分)。
第四条 建立学习型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分)。处级干部要采取办学习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脱产学习、交流和研讨(1分)。
第五条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2分)。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工作,认真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检组织的意见(1分)。
二、业务工作(10分)
第六条 认真制订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2分)
第七条 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分)
第八条 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2分)
第九条 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4分)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15分)
第十条 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按时换届(2分)。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机关人员在50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未设机关党委的部门单位也按此规定掌握(2分)。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1分)。
第十一条 严格党内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2分)。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党员到课率不低于80%(1分)。
第十二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1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1分)。
第十三条 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做好党内统计工作(2分)。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按要求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1.5分)。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1.5分)。
四、党风廉政建设(15分)
第十五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职责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2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保证责任落实(2分)。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2分)。
第十七条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强化抓早抓小(2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掩盖、不推诿(2分)。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规定,主动上报应上报的问题线索(1分)。
第十八条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长效机制建设(1分)。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深入剖析、汲取教训(2分)。注意发现、总结、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1分)。
五、群团工作(15分)
第二十条 工青妇组织健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4分)。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工会费、团费(4分)。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分)。
第二十二条 共青团组织抓好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好“青年志愿者”、“青春建功”等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分)。
第二十三条 妇女组织积极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发挥妇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3分)。
六、文明创建(30分)
第二十四条 把本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1分)。制定文明创建年度工作要点,在人员、政策、经费、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3分)。
第二十五条 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栏、展板、网站等,开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及政策形势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2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大力选树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山东好人”、最美人物以及身边好人好事,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4分)。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道德宣讲活动,完善道德讲堂机制,规范开展经典诵读活动(1分)。
第二十八条 积极传播文明风尚,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宣传教育(1分)。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注重对职工文明礼仪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节俭的生活方式(1分)。
第二十九条 健全志愿服务机制,成立志愿服务队伍(2分)。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志愿服务制度(2分)。开展深入持久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学习雷锋、关爱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助人为乐、无偿献血、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规范持久(2分)。
第三十条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向干部职工推荐经典书目、篇目(1分)。
第三十一条 工作生活环境美化、靓化,有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单位办公、生活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分)。
第三十二条 厉行勤俭节约,有节约型单位创建方案、制度和工作措施,开展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活动,在单位所属餐厅、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文明餐桌行动”(1分)。
第三十三条 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向省直文明办报送单位文明创建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年度内报送信息不少于2次(2分)。
第三十四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分),积极参加协作区活动(2分)。承担协作区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1分)。
第三十五条 切实做好部门单位普法规划、实施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
七、负面清单
第三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分别扣除10分。
第三十七条 干部职工(领导班子成员除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10分。
八、附加分
第三十八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5分。
第三十九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一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命名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二条 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委肯定并宣传推广的,加2分。
第四十三条 经验做法被国家级或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加1分。
第四十四条 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中央及省文明办表彰、推广或在中央及省文明办召开的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加2分。
第四十五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积极主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受到上级纪检机关肯定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六条 在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2分。
第四十七条 机关党建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的工作》简报、《机关党建》杂志专门报道的,每次加0.5分。
第四十八条 三年内担任过协作区秘书长单位并积极开展工作的,加2分。
第四十九条 在省直文明委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省直文明办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的,加1分。
第五十条 参加全省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的单位,加2分。
第五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获得全国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五十二条 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加3分;获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山东好人十大年度人物称号、入选山东好人榜、获得山东好人之星称号的,加2分。
九、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中第一项至第七项中的分数为基本分数,用于考核文明单位的等次级别。第八项加分,主要作为申报评选省直文明单位或推荐上报上一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参考分数,不计入基本分。
第五十四条 受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必须出具授予称号或给予奖励的部门单位印发的正式文件、证书。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管理的省直部门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20xx年10月11日起施行。20xx年7月27日印发的《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试行)》(鲁直文明委〔20xx〕5号)同时废止。
单位辅警考核细则篇二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规范学校的财务收支行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根据市政府对《恩施市财政局关于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意见的请示》(恩市财办文 [2015]181 号)的批复意见,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 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试行原则
1 、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 、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 、绩效优先,重实绩,重贡献,重工作质量,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
4 、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5 、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三、实施对象
全市教育事业单位在职教职工(非义务教育阶段单位在职教师除外)和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教师绩效考核方面建议按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 、师德奖;
2 、全勤奖;
3 、教育、教学奖;
5 、安全责任奖;
各学校根据年初学校管理方案,结合上述五个方面制定考核细则,将教师的工作量细化成考核分数,对教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然后以考核分数×资金计算。
五、发放办法:
1 、总量控制。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 = 各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资教生)人数×(按人月平 300 元﹢原月保留津补贴)× 12 ﹢ 300 元;离退休人员总量绩效工资总量 = 离退休人数×(按人月平 150 元﹢原月保留津补贴)× 12 ﹢ 300 元,上述两者之和计算到学校(核算单位)并予以公示。 2 、突出绩效。离退休教师按月平均发放,在职教师按绩效工资的 60% 按月发放, 40% 部分在每学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至教师手中。
2 、财政统发。首先由学校根据教师绩效得分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数额,并编造成绩效工资发放名册,报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再送市财政局审定后,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教师工资代发银行,再由银行分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六、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人员绩效工资问题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由学校制定,经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市教育局所属二级单位在职职工的绩效工资暂参照 2015 一般性部门预算单位规定津补贴标准执行。
七、监督管理
学校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津贴、补贴政策,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八、上级政府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明确后,按上级政府规定执行。
县级各站、校、队 (中心 ),各农科站:
根据《南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1〕 1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我局在经广泛征求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于 2011年 6月 26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制定了《南涧县农业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做好职工绩效工资兑现工作。
附:《南涧县农业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
二 ○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根据《南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1〕1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定《南涧县农业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试行办法》。
一、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绩效工资分配范围为农业局除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二、绩效工资构成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
(一)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构成。实施绩效工资后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三项。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核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经年终绩效考核后进行重新分配。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
县农业局属站、校、队、中心、派出乡镇农科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工资总额按在编在岗人员的档案工资核定到各单位。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农业局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实行总量核定,按单位领导、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分配和再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农业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暂定为2:1以内。
1、 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县财政核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4%作为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上浮部分。
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部分 =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4%
单位领导职数为1正1副的,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上浮部分按主要领导和副职6:4分配;单位领导职数为1正2副的,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上浮部分按主要领导和副职5:2.5:2.5分配;单位领导职数为1正3副的,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上浮部分按主要领导和副职4:2:2:2分配。
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部分 实行总量控制, 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单位主要领导控制在1800元/年 以内,副职领导控制在1200元/年以内,不足的按实际计算数分配,超出部分纳入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再分配 。
2 、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所聘职称实行分类考核,分配数额为本单位财政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部分 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单位主要 领导 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 部分由农业局考核,各单位发放。副职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部分由本单位考核, 各单位发放。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考核后,报农业局审核,各单位发放。
(7)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8)单位领导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 部分发放, 上浮 部分纳入本单位再分配。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再分配
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 部分超过1800元的部分和单位副职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 部分超过1200元的部分以及单位职工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下,一次未分配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根据本单位考核所得分值进行平均再分配。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
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个人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采取自评、互评和单位评价的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考核,其中自评分占20%,互评分占50%,单位评分占30%。互评采用实名制评价,单位评价由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评价。
(一)考核标准
1 、德:20分。
(1)思想政治表现:10分。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安排,贯彻执行上级决定。
(2)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10分。忠于职守,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办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举止文明。
2 、能:10分。
(1)政策理论水平: 3分。熟习本职工作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2)本职业务能力: 5分。工作有计划、有预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具有独立完成与所聘职称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3)综合创新能力: 2分。善于协调各种工作关系,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处事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有特色、有影响、有典型。
3 、勤: 20分。
(1)出勤率: 10分。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和安排的各项活动。
(2)工作作风: 10分。工作奋发向上,责任心强,工作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4 、绩: 40分。
(1)工作任务: 10分。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工作质量: 10分。工作方法得当,工作结果达到目标要求。
(3)工作效率: 10分。工作效率高,处理或办理各种业务快捷、稳妥、及时,绩效明显。
(4)工作难易程度: 10分。承办的工作任务为一项或多项,重要或常规性工作。
5 、廉: 10分。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不贪、不占、不挪用公-款和公物。
(二)扣分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10分。
(1) 不服从工作安排一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2)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10分。
(1) 因公受伤除外,病假超过150天。
(2)旷工超过10天。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分别扣除15分。
(1)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或处理。
(2)在工作和生活中给单位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4 、有下列情形,经核实,年度绩效考核记零分。
在考核中串通他人或与他人合伙弄虚作假抬高自己贬低他人,考核评分不实事求是,有失客观公正的记零分。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请农业局核准后于每年1月份 由各单位按考核结果发放 。
六、 附则
1 、职务变动,从发生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绩效工资,退休、调出、死亡、或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等从次月起停发原聘职务(岗位)绩效工资,新进人员从报到次月起发放受聘职务(岗位)绩效工资。
2 、因公出国、公派脱产学习、进修等照发受聘职务(岗位)的绩效工资;因个人原因出国、脱产学习、进修等经县农业局同意的照发受聘职务(岗位)的绩效工资,未经批准的扣发受聘职务(岗位)的绩效工资。
3 、借调人员凭用人单位证明回原单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4 、评价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能对所评价分数进行说明。
5 、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如果有异议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农业局进行仲裁。
6 、其它特殊情况需停发、减发、补发绩效工资,由农业局研究决定。
7 、本考核分配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8 、本考核分配办法由南涧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单位辅警考核细则篇三
市水利水电系统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一、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20分)
1、领导班子在思想上行动上能坚定不移地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有思路、有措施。(5分)
2、领导班子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个文明建设任务都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5分)
3、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做到学习计划、学习时间、学习人员三落实,并能坚持用理论指导解决本单位的实际问题。班子成员坚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为职工作学习辅导报告。(5分)
4、领导班子重视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在群众中威信高。(5分)
二、物质文明建设成绩显著(30分)
1、重视抓好水利五大体系建设,改革思路明确并不断有新的措施出台,效果良好,能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5分)
2、有符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的发展规划,有具体量化的各项经济、业务工作指标,有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措施。(5分)
3、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完成好,主要指标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得到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的好评。(5分)
4、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单位经济实力不断壮大,职工收入增长高于物价增长水平和当地平均水平。(5分)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做到生产管理规范化,生产过程程序化,工作运行制度化。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5分)
6、关心职工生活福利,做到职工群众满意。每年办成几件职工普遍关心,有影响力的实事,在关心有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生活方面有措施。(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效果突出。(50分)
1、精神文明建设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经常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重大活动出席参加。(5分)
2、精神文明建设机构落实。有精干高效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专职的或以主要精力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5分)
3、精神文明建设经费落实。有稳定的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来源,开展各项活动经费得到保障,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逐年递增。(5分)
4、有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季、月活动安排,各项制度健全,做到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5分)
5、群众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科(股)室、文明小区、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家庭和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取得明显成果。在地方的群众性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5分)
6、重视对干部职工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教育,特别是抓好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学习。处以上干部每年有1~2次集中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考核。(5分)
7、经常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常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制定有道德规范或文明公约,干部职工精神面貌好,同志关系融洽,好人好事不断涌现。(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