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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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的应为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凡硕士、博士学历的人员能报考的职位,年龄没有注明的,均按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30周岁以下放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年限或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
7、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回避要求的;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日照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
附件:1、沧州市2017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
2、
3、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
4、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8月23日
报名地点: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人社局南院三楼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费用:100元/人
2、报名要求
①应聘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②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招聘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③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矿山救护队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予以取消,该岗位应聘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比例开考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市人社局报告,经批准后可以开考。最低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
(五) 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或相关专业知识两科,均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每科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2017年衡阳市直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在人社网进行公示。
(六)体能测试
2、拉检力器。120秒内拉80次得40分,每少1次扣0.5分,扣完40分为止。
(七)资格复审
1、复审组织。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2、复审对象。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市矿山救护队招聘岗位按笔试与体能测试相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3、复审对象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市矿山救护队招聘岗位按笔试与体能测试相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即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将统一发放面试准考证,应聘者凭面试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4、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笔试和面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九)成绩合成和排名规则
1、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或相关专业知识×5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体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十)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终审。
(十二)公示
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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