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3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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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7 00:00:00    小编:长久的心动-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3篇(通用)

小编:长久的心动-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篇一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0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篇二

为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审定2022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2022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1.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各项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2022年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在2022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中,对于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按类分批次,根据专业计划,依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实行以“学校+专业(专业类)”为单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类别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在2022年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中,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

3.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4.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录取规则执行。

5.录取中考生各项加分情况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6.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无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其他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网    址:

电子信箱:sd13387@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篇三

为保证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代码:133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2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的投档要求,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0531-80958070

80958080   80959333

网 址:/

电子邮箱:sdgczsb@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 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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