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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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乙方(被派遣劳动者)。
姓名性别。
文化程度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
个人社会保障卡号就业登记证号。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从年____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工种)在合同附件中明确。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相应的工作地点工作,但仅限于范围(所在市),具体工作地点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三)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同意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评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后的工作岗位也须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相应的工时制度,具体工时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乙方补休。
(三)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要求用工单位保证乙方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即对乙方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乙方的具体工资标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三)用工单位连续使用乙方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即用工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四)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于每月日之前向乙方足额支付工资,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甲方应当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履行对乙方的义务。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并为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其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甲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事先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具体岗位是否具有职业危害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七、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可拨打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受理举报投诉电话12333、工会统一投诉电话12351);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八、其它事项。
(一)甲方应当如实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晓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且无异议。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本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一方要求变更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乙方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乙方工作交接完毕,甲方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劳动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确认。
(六)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附件包括:。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劳务派遣,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将根据其业务需要,适时向乙方提出劳务派遣需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符合甲方要求的劳务人员(以下简称“被派遣人员”)供甲方择优使用。
2.乙方输出给甲方的被派遣人员,为乙方员工,由乙方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与被派遣人员所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期限。
3.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出《劳动派遣需求/确认表》,该《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应包括:劳务派遣岗位方及岗位要求、所需被派遣人数、被派遣人员应具备资格或资历、工作地点、工资待遇、派遣期限及其他条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需求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是否接受《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中的派遣需求,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向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需求。
(1)终止相应的劳务派遣需求,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或其他费用;。
(2)延长一定期限,由乙方在该延长的期限内继续甲方提供可选择的被派遣人员。
5.对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派遣的被派遣人员,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其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已方应于甲方确认同意之日起7日将补充了被派遣人员个人信息、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内容的《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进行签字并返还甲方。
6.经甲方根据双方书面确认的《劳务排线需求/确认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在派遣期限内需便更被派遣人员签定书面协议,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与被派遣人员的该等协议后,甲乙双方将变更《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相关内容。
8.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被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被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劳务派遣,并退还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相关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以双方最终书面确认的《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约定为准。
三.派遣期限。
1.有关经甲方确认同意派遣的被派遣人员之派遣期限,以双方最终书面确认的《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约定为准。
2.如因甲方生菜经营等原因,甲方需变更派遣期限的,应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如被派遣人员为女职工,且被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在其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到期的,派遣期限依法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之日止,除非甲方另行书面通知,自被派遣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之日起派遣期限自动终止,甲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乙方或被派遣人员,就上述情况乙方按照法律要求的期限提前通知被派遣人员,否则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的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费用及结算。
1.对于乙方派遣出的处于有效派遣期限的被派遣人员,甲方按每人每天60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
2.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保险费用、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账户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
五.乙方责任。
1.对甲方确定的被派遣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派遣期限开始之日前为其办理完毕全部上岗手续。
2.乙方应每月按甲方对被派遣人员考核的依据与被派遣人员结算工资,并于每月15日前向被派遣人员发放工资、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从被派遣人员工资中代扣),不得克扣被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3.被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等事宜,由乙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甲方辞退的被派遣人员由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部向甲方赔偿。
6.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对因乙方拒不承担相应责任且法律规定甲方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在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后,对甲方因此指出的任何费用或金额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赔偿,甲方也可以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六.劳动保护。
1.乙方在劳务派遣前对被派遣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
2.甲方负责北派遣人员到岗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向被派遣人员提供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3.甲方应向被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保护用品。
1.由乙方派遣的被派遣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非《劳务派遣需求/确认表》另有约定,在派遣期限内被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被派遣人员的工资水平,但保障部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被派遣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具体保险办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为被派遣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
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户籍为非上海市的被派遣人员之综合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对非上海市户籍的被派遣人员到相应的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
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各项保险等费用)。
6.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假日及婚、丧、产、哺乳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被派遣人员在位甲方提供劳动服务期间,如按照甲方内部流程经过审批在国家法定假日共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九.工伤处理。
1.被派遣人员在为甲方提供劳动服务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20xx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乙方可垫资处理,超出20xx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被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1.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被派遣人员派遣期限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派遣关系的;。
6.被派遣人员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8.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9.被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3.对于本条第3、4、5、6、7、8、9、11约定的情况下,对于未履行之剩余派遣期限,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被派遣人员;以上情形中依法属于需乙方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依法属于需甲方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协助。
十一.被派遣人员因患病或工伤的,乙方与被派遣人员劳动关系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医疗期内工资待遇由甲方按本市规定支付。
十二.因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限内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甲方应根据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2.在派遣期限内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的,对于乙方因此应向被派遣人员衣服支付的经济补偿。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为被派遣人员办理招工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在该期限内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所长生的费用。
4.对于根据本协议终止派遣关系的,甲方应在每月1日至24日(如遇双休日,终止时间应提前至双休日之前)前通知乙方当月终止派遣关系的人员名单(以下简称“退工(退保)名单”,否则,对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无合理理由未及时将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账户,造成乙方不能再约定的时间内发放工资及缴纳相应费用的,对因此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退保)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甲方按时支付各项费用后,因乙方原因乙方未及时向被派遣人员支付工资或为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各项保税险等费用所产生的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单不限于:应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的赔偿金、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任何形式的罚金等。)。
3.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管理责任。
1.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应负责:
(1)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办理工作;。
(2)被派遣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3)因此所发生的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如有)。
2.乙方应做好对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十五、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给对方经济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六、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对被派遣劳动者应适用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类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遵守劳务派遣企业的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甲方根据乙方的相关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要求的相关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岗位补贴,劳保补贴)。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按每人每月实发工资额的_____%收取;如开据税票按国家规定乙方另按每人每月实发工资额的_____%缴纳,由甲方代扣代交。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工伤保险费:每人每月30元;。
(4)个人工资额超过国家规定数的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补交个人所得税: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和其他费用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5日前造表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合同签定后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7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9、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合同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合同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合同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合同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合同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合同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万日元,其中万日元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产权证。(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仲裁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xx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
乙:
日期:
甲方全称:
甲方代表: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工资帐户:
工资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为保障甲方、乙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书。甲方向乙方说明了业主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书,同意按甲方及业主方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期限:乙方愿意根据甲方及业主方的工作安排,从年月日起,为期个月。如有续约,由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的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在工地工作。
2、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安排。
3、乙方同意并服从丙方所安排的岗位、工种、工作。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业主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的责任制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地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业主方制订的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有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体检、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参加安全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工作期间,若因自身原因被遣送回国或自己申请回国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交纳工作准证、安全准证、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以及一切交通费用后才准以回国,其回程机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来到后,需将护照、工作准证等证件交给甲方统一保管。若乙方回国,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批准,方可领取护照回国。
4、乙方在期间,需服从甲方及业主方的统一管理。
5、乙方须严格执行业主方的施工工艺,正确操作施工设备和工具。如果乙方在工作当中发生人为的质量事故,甲方及业主方将根据有关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后,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须严格遵守业主方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如果乙方违反工地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时,甲方及业主方将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事态严重的将根据有关法规追究乙方的责任。
7、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中国人形象的行为,并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按照每天
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每天按个小时计算,加班按照每小时
元人民币支付加班费。
2、甲方统一为乙方办理工资卡,在合同期间工资卡使用权归甲方,乙方应积极提供办理工资卡所需证件。
3、甲方按照每月
元人民币的标准预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个月的号(公历)。
4、甲方在乙方回国后的1个月内,按照本合同和考勤(考勤必须由乙方签字认可)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1、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为一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甲方按每天200元人民币支付病伤假补助。若超过1个月,经医院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甲方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其他费用及后续费用安排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享受与业主方正式职工同等的工地作业劳保待遇,享有按人员比例参加业主方评选先进的权利,先进人员奖金额与业主方正式职工相同。
3、业主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受益人为投保人。若乙方在保险期内因工遇有工伤、人身意外,业主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得赔偿金在扣除业主方为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交给乙方或其亲属。甲方及业主方不再另外承担其它一切费用。
乙方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在治疗期间由丙方按照每月9000元人民币支付其病假工资,若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工作,甲方应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
合同期间如劳务人员发生病故或意外身亡,遗体由甲方协助业主方按所在国有关法例处理,如火化处理,骨灰及遗物则由甲方负责托送到乙方家属手上,并协助家属处理好善后事宜。
1、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丙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2、甲方及业主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罚。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业主方安排合理的工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消极怠工以及罢工行为,否则按违约处理。
4、乙方因事需要在现场休假时,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且得到许可后才能休假,每月休假不得超过4天且不能累计。
6、业主方有权针对乙方劳务人员发生如下情况进行罚款、警告等处罚:
迟到/早退:不到半小时按半小时算,超过半小时不到1小时的按1小时算,迟到超过2小时的,不享受当天加班小时待遇,工作小时按实际工作小时算。
警告:每书面警告一次,扣当天工作小时4小时,不享受当天加班小时待遇。当月警告超过3次的(含3次)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甲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停工:每次停工最少1天,最多为3天。每停工一次,从当天宣布开始起算,在被停工天数内,没有工时。当月停工超过2次的(含2次)加扣一天的工资,同时甲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旷工: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而没有及时通报甲方而得到批准的,被视为整天旷工,没有工作小时。当月旷工超过5天的(含5天)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甲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因上述原因(或将来工地补充的有关规定)被处罚的人员,甲方将不承诺其保底工资,直到当月工资被处罚为零。
1、本劳动合同期满或三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本劳动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因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业主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本劳动合同临近终止期间时,经甲乙业主三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续签劳动合同。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和业主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不服从甲方和业主方的工作安排的或以各种理由逃避甲方和业主方的工作安排;
4)泄漏甲方和业主方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在合同期间内以病、事假、工伤、长假等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
6)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育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6、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及业主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或业主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业主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1、乙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和业主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出国体检、培训、签证、进出场路费、工作准证费及相关费用、个人所得税担保金等甲方损失),并遣送回国。
4、乙方所欠甲方及业主方任何款项,甲方及业主方有权在乙方应得收入中扣除,若仍然不足,甲方及业主方有权通过法律追索。
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责任和经济损失情况,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经济赔偿。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淄博市提出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有约束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合同履行和支付完毕终止。
甲方:
乙方:
劳务派遣起源:这一用工方式最早起源于美国和日本,也可称作雇员关系,员工租赁等,是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的一种新生行业,它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1、派遣系指派遣单位根据相关约定,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派往用工单位指定场所工作的行为。
2、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用工单位按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劳务费用。
劳务派遣指员工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客户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在该用工模式下,员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用工关系在客户。派遣公司负责员工档案资料收集、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及资料的保管、社保缴纳、工资发放、退工处理、离职办理等相关工作。客户负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考勤、工资薪酬计算基础数据收集等。
劳动事务代理,指员工与客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部分与员工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如员工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档案管理等交派遣公司代为办理。
劳务派遣与劳动事务代理的优劣性:
与劳务派遣相比,劳动事务代理员工的劳动关系属性不同。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员工的劳动关系在仁本公司。客户用工灵活性大,对于不理想的员工退工简单,客户临时性、突发性增减员工较为简单,可异地派遣缴纳较低社保的方式降低成本。但劳务派遣员工,在不理解的情况下,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较弱。劳动事务代理用工模式下,也可以将合同、档案、工资计算发放等日常事务交仁本公司处理,还可以通过异地代为缴纳社保的方式降低成本,员工的归属感较强。但企业对于不理想的员工无法通过退工的方式解决,用工灵活性差。
降低hr成本降低hr风险提高hr工作效率。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
2、甲方输出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收取输出劳务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每月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天内提供合适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
2、甲方每月日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乙方辞退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以及要求和工资(劳务费用)标准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派遣单位):乙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具体被派遣劳动者名单详见附件。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第四条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确认,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派遣劳动者。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延续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责任。
4、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情形的,乙方有权将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的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派遣劳动者的;。
(2)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福利的;。
(3)同时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到乙方和其它公司工作的;。
(4)在派遣期间未经乙方同意将被派遣劳动者从乙方抽走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2)乙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3)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乙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的,每迟延一日按未付款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撤回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双方可在协议期满前协商办理延续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外包(派遣)业务是一种可跨地区、跨行业新型的用工方式。用工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所需员工。并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员工的管理。其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相分离,人力资源公司雇佣工人但不使用工人,用人单位使用工人但不雇佣工人。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定《岗位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2、有利于提高组织的适应性。使用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企业因业务量的突然增加所产生的人才需求、弥补暂时人才空缺、替代缺席的员工、满足季节性人才需求,避免在企业减产时解雇员工,提高员工满意度。
3、有利于降低企业用人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承受多种类型经营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体现为招人或用人失误的风险。使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用人而不管人”,员工退、换,轻松省事。
4、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减少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劳动者的保护不仅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对企业用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企业的违法成本和风险显著增加。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企业不直接k与员工发生劳动关系,这样就大大的降低了法律风险。
5、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专业化分工会带来职能效率的提高,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职能交给专业公司,可以提高双方的效率,享受因各自规模经济而带来的好处,降低经营成本。
1、转移派遣:用工单位将现有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我公司。由我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履行雇主的责任与义务,再将员工反派至用工单位工作(此类派遣同时适用于企业减员)。
2、全程派遣:按派遣约定为用工单位组织招聘,参与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全程跟踪管理。
3、试用派遣: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工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降低了人事成本。
劳务外包(派遣)业务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
委托招聘:根据企业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向企业推荐合适的专业人才;
员工体检:组织员工做入职、离职和体检;
手续办理:负责员工入职、退工手续及各种证件的办理;
员工培训:负责员工的岗前公共培训及技能提高培训;
合同管理:依法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终止等;
社会保障:负责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费用,办理社会保险及相。
应商业保险、履行工伤理赔手续;
绩效管理:协助客户对员工进行绩效管理。评选先进和优秀员工,并给予。
奖励,对违规违纪员工进行处罚;
后勤管理:协助客户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争议处理: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劳资仲裁和诉讼,为客户进行风险防范;法规咨询:为企业和员工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
用工单位实施劳务派遣需做的工作及承担费用。
2、向派遣公司提交派遣要求、计划;
3、建立健全派遣员工的奖惩机制,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协助派遣单位对员工进行管理。
4、承担派遣员工的各项费用:
a、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工会会费;b、支付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c、支付劳务派遣业务服务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等。
派遣员工的招聘及入职。
(一)通过以下渠道建立了人才储备库。
1、通过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中介机构等途径寻找人才;
2、举办专场招聘会,定向吸引专门人才;
3、与周边各大高校、中职技校和就业机构搭建合作平台;
4、通过专业招聘、求职网站(西部人才交流网)、qq群等长期发布人员需求信息;
5、与市级、区县级劳动部门、民政部门、劳务办、街道、社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6、在员工中作好宣传工作,通过员工举荐同行业人才等。
(二)具体操作流程。
1、用工单位提出用工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及人员数量、薪资福利待遇等;
2、公司从人才库里提取符合用工单位需求的人员,由我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面试;若人才库中无匹配人选,立即采取其他渠道招聘。
4、复试合格者(若有体检要求,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带上相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岗位资质证,社保接续卡、照片四张,体检证明等),与我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凭《劳务派遣通知书》,正式派往用工单位工作。
6、试用不合格者,用工单位按规定开具《退工通知书》将员工退回我公司,由我公司通知测试人员,并立即推荐新的员工进行试用。
(三)招聘周期。
1、一般通用型工种及岗位:10—15天;
2、特殊、技术性工种及高端人才30天以上。
二、员工档案建立与管理。
(一)按相关规定,我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建档、管理,并及时将其奖惩、考核和晋升情况入档。
(二)具体操作流程。
1、用工单位对准备转移派遣的员工花名册进行收集、整理,注明员工基本情况、劳动期限、工作内容等相关信息;(用工单位老员工反派到我公司)。
2、公司档案管理员接收员工档案,审核相关资料并予以补充和完善,进行立卷归档;
3、无档案的员工按规定新建立劳动档案;
三、员工离职管理。
(一)用工单位退回员工流程。
3、试用期合格后,在合同期未满前,由于用工单位自身原因的需要退还给我公司的,必须出具我公司提供的《员工退回通知书》,写明退回原因。
6、根据退回员工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是否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对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且需由员工承担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向派遣员工出具《处理通知书》。
7、公司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结算保险和财务手续。
(二)员工辞职流程。
4、派经审批相关手续无误,财务部与辞职员工进行工资结算,办理保险停、转手续;
(三)员工擅自离职流程。
2、派遣事业部协助贵公司进行劳动岗位交接手续处理,与贵公司结算离职员工薪资;
5、通知员工本人到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和财务结算,由派遣事业部经理审查无误后,财务部及保险部与员工进行工资结算。
四、工资发放。
派遣工工资标准以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基准,参照当前地方、行业工资福利标准及用工单位现行工资等级实施同工同酬,并按照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劳动者三方派遣约定执行。为保证派遣员工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连续性,我公司将按照以下流程支付员工工资:
(四)在规定时间内为派遣员购买当月社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
(五)我公司凭当月派遣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社保缴费证明到地方税务局开具正式发票,用正式发票及换回现金财务收据。
(六)双方也可约定由用工单位代发工资。
五、突发性疾病和工伤工亡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救助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我公司:
(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亡的申报、工伤性质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四)我公司与受伤员工进行协商,处理理赔的有关事宜;
(五)若协商不成,产生仲裁或诉讼,由我公司出庭应诉;
(六)突发性疾病和工亡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七、非因工受伤处理。
(三)针对特殊工种非因公受伤引发的各种纠纷,由劳务公司代为处理。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涵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用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纠纷。下列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操作流程。
4、仲裁裁决一般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我公司将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
一、组织保障。
(一)为保证劳务派遣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把提升项目专员的素质与能力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除严把入职关外,并注重对项目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加强绩效考核,针对客户反映不太满意的专员实施人员更换。
(二)合作过程中我公司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多渠道收集信息,按周期进行总结,由专人担任项目专员,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并根据贵公司要求及时调整管理方式。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人才推荐部、社会保险部、人才培训部、综合服务部等部门进行后台支持。
二、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业务存在着较大的用人风险,我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众多专家顾问的操作经验,制订了针对派遣员工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详细的服务流程和协议合同文本,包括劳务派遣、招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工伤处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流程和表格,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手册等,从根本上降低了用人风险,保证了派遣服务的合法性。
如若出现劳动争议或其他法律诉讼事件,公司拥有相关方面专家和以市仲裁委、劳动保障部门、法律事务所等机构组成的顾问团做保障。
三、客户关系维护。
(一)为规范服务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我们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书面信息反馈,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完善。
(二)我司积极协助进行绩效考核、薪酬制定,并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箱,长期面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员工管理与服务。
一、员工管理。
(一)入职前的教育和动员,让派遣员工认同派遣的形式。
(二)了解派遣员工的文化背景并要求其主动学习和融入用人单位的文化。
(三)引导派遣员工理解和认识存在的差异,保持良好心态;
(四)与用工单位合作制订针对派遣员工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在相应的周期内进行修订,保持制度的合法性和实用性。如《员工手册》、《员工入职须知》等。
(五)在外派员工中组织成立工会小组或指定现场负责人,及时收集外派员工的信息,了解外派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沟通、协调与反馈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小组长或指定现场负责人在公司、客户、员工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员工服务与关怀。
(一)由专人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外派员工,了解员工生产、生活状况,发生问题及时与客户联络人接洽,双方配合解决。
(二)为提升凝聚力,增进认同感,公司定期开展员工评优与评先、员工座谈等活动。
(三)针对时发的小工伤,定期购买、补充创口贴、消炎药、感冒药、红花油、纱布等;同时为尽量降低成本,公司出面协调、谈判,降低体检费用;为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四)公司出台了员工特殊情况慰问、募捐制度。
(六)重视对派遣员工职业和转业指导,帮助他们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不断促进派遣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提升。
(七)发挥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优势,借助众多客户单位,做好转业、转岗人员的内部调配,有效提高派遣服务机构的在员工中的信任度。
(八)公司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箱,长期面向员工提供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流程的咨询、解释工作。
(九)协助办理职称、职业资格等,开具未婚、房屋按揭收入、职称申报等证明。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人员(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乙方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招收人员的条件,经乙方面方试、考试,确认合格的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职工派遣到乙方工作,岗位为。甲方负责办理用工手续。
乙方与劳务人员的劳务期限为一年(劳务人员在劳务用工单位的试用期为15日)。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甲乙双方应于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前30日内续订劳务派遣合同。
第二条劳动关系
甲方与劳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乙方应当按照《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能够满足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的相关信息资料。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例和劳动纪律
(一)乙方安排劳务人员执行的工时制度和安排劳务人员加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安排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安排劳务人员公休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以及安排劳务人员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二)乙方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三)乙方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乙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对劳务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等与乙方在职员工实施统一管理。
(五)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一式四份《劳动合同书》,乙方应监督劳务人员对劳务合同的履行,并将劳务人员履行情况及时反馈甲方。乙方应当为甲方劳动合同的严格履行提供切实的保证。
(六)乙方必须确保劳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若乙方事后为劳务人员虚挂岗位,劳务人员假借其岗位长期不上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与甲方的工作,以密切双方合作,切实建立长期有效的回访机制,甲方应定期回访,共同管好、用好劳务人员。
第四条工资
(一)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的月工资标准由乙方确定。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乙方单位具体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应当于次月日前按实发工资元/人将劳务人员工资通过银行转账给甲方,并提供给甲方劳务人员当月支付工资明细表。
(三)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考勤,并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劳务人员考勤情况和休假证明提供给甲方。扣减缺勤工资按乙方规定执行。
(四)劳务人员的工资于次月日由甲方支付给劳务人员本人,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五)如发生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情况,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用人单位解除聘用
(一)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将劳务人员退交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乙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劳务人员,并将该劳务人员退还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务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乙方与劳务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关系的;
5、乙方的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裁减人员规定的。
本款所列上述被乙方解聘的劳务人员,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据本条(二)款规定解除劳务关系:
1、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劳务人员解除聘用
1、在试用期内的;
2、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乙方未按照约定委托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二)劳务人员除上述(一)款式1、2、3条处解除劳务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甲方,但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聘用中止
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将劳务人员退交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中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二)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和劳务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与劳务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争议仲裁。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如因违章违纪、玩忽职守等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人员自行负责,甲方不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协议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劳务派遣(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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