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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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切实保障辖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按照《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20xx〕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全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燃禁放工作网络,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工作机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和每家每户,全力抓好源头管控,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四零目标”,全面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磐石镇14个村(社区)全域禁燃禁放。
(一)派出所: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制止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应急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牵头领导:汪良平、杨春华)
(二)应急办:指导、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不得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协调区应急部门将禁放区域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迁出禁放区域。(牵头领导:张晏榕)
(三)综合执法办: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督促查处违法行为。(牵头领导:杨磊)
(四)党政办:组织、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横幅、led屏等营造浓厚氛围,统筹制作条幅、标语等宣传材料,对禁售、禁放政策及成果进行集中宣传,形成积极舆论导向,组织开展禁售、禁放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宣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牵头领导:杨朔、黄一智)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和巡查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牵头领导:黄一智)
(六)信访办: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发现处置涉烟花爆竹舆情,妥善处理禁燃禁放引发的信访矛盾。(牵头领导:汪良平)
(七)辖区学校:通过“小手拉大手”行动,组织中小学生、学生家长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及学校禁燃禁放工作。(牵头领导:赵美伊)
(八)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做好农村地区禁燃禁放宣传、劝阻工作,引导群众文明过节、文明祭祀。(牵头领导:汪良平)
(九)林业站:加大在林区重点防火区域的巡查巡逻,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在林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领导:张晏榕)
(十)各村(社区):负责贯彻落实禁燃禁放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落实网格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强化宣传巡查力度,与群众签订承诺书,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牵头领导:各包片领导)
(十一)镇纪委: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跟踪问效,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问责。(牵头领导:黄因良)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禁燃禁放宣传落实工作,在主要路口、公共场所张贴禁售、禁放告知书,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和发放公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逐家逐户上门宣传告知,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反复宣讲,确保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开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应急办要密切配合,对零售店、门市进行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执勤中注意发现排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烟花爆竹流入我辖区。
(三)强化值班值守。20xx年1月31日(除夕)19时至2月1日凌晨1时、2月15日(元宵节)19时至24时及门市开业为重点管控时间,各村(社区)要组织巡逻人员,分工包片,加大巡逻频次,保证每个重点点位要有人员值守。派出所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公安、应急、环保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开展专项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州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处理。对镇、村、组干部违反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按要求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作为禁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得到层层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省已全域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等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为元旦、春节和冬奥会残奥会期间营造安全环境。
(一)认真排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和车辆。
(二)深入排查乡村各类经营门店、集贸市场、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废弃仓库、封闭式院落以及原烟花爆竹仓库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全面排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特别是周边县份交界处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严防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回流和流入。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区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重点,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负责组织销毁没收的烟花爆竹。
(三)镇安监站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严禁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四)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管所、综合执法队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所有小门市铺、日用百货店、五金店、殡仪用品店等各类门市逐一排查,打击上述销售市场的非法行为。
(五)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
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从20xx年12月开始,到20xx年3月底结束。
(一)加强排查
镇、村两级,成立由镇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镇、村两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对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拉网式”全面排查,尤其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车辆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排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组织督导
镇政府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等部门,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持续对各村(社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基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实施举报奖励,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利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海报、悬挂标语横幅等多项措施,广泛宣传禁售禁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和支持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禁售禁燃禁放的自觉性。
(三)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专项督查、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并追踪溯源,深挖利益链条,坚决予以清除,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严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在经营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等非法经营、无照非法销售等问题,坚决予以取缔无照无证的经营行为,严格防范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检查主体资格,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商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禁售产品。禁售非法购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在居民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严把质量关,安排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销售烟花鞭炮的企业和网点开展产品监督抽样,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成立株洲市石峰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正光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李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管局长、所长亲自抓,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清理整治,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重点监督检查流通领域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批发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三)强化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股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制度。要严肃纪律,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烟花爆竹在销售领域突出的问题。严格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整治情况、图片及查处案件数字分别于每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局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措施,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促进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需求,科学计划仓库储量,防止盲目进货,超量储存。对批发企业仓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仓库安全条件,严禁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储存,严禁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对擅自改变库房设计、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查没违规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违规混存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库房等仓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属于“两关闭”“三严禁”范围内的零售店(点),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取缔。
批,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
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
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
(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注册关,依
法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镇交管站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和客运的安全监管,从严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超市、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大街小巷、路口等其他非法经营场所;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条件,源头把好市场准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规划布局(见附件)。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由县应急局受理、审核、发放;对往年经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且符合零售许可条件的,经乡镇初查后,申请人到县应急局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严格执法,强化烟花爆竹监管。打击无证、证照过期、冒用或者使用复印、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集市街道摆摊设点、走街串巷叫卖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商店、超市、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等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及农用车辆非法运载经营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店外经营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重点整治零售店是否专店专营、按规定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流向登记等情况;是否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及“三无产品”行为,是否专店经营,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多合一”;是否存在店内使用明火、电热水器、小太阳等设备进行取暖,吸烟、收留他人在店内做客、聊天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整改的一律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全部予以关闭,撤销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检查、政府
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根
据要求制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并建立隐患台账。监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经营户开展
拉网式督查检查。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账。把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
(二)培训换证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组织全镇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优先保障往年经营户,原则上不新增经营户,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出一进一”的原则;对往年经营户的申请,经应急局审查、核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行通知),联合开展督查检查;查处无证、证照转让、一证多点、倒卖转让、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四)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4日)。各村对将烟花爆竹领域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方案于20xx年2月25日前总结报送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舆论宣传。通过专项整治,要着力解决烟花爆
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点突破,不留死角。同时,要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
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
举报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合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检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通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安委办发〔20xx〕15号)《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16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村、单位,将进行通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发生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为贯彻落实市教体局《安庆市教体系统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条例》进学校、进班级、进学生家中、进全体教职工、进校内住房,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庆工业学校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孙慷担任指挥长,副校长孙先虹为常务副指挥长,其他领导为副指挥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体系统禁限放办”),由教务科副科长罗晓辉兼任市禁限放办主任。建立领导干部督查指导、各年级、班级、教研组主抓主管、分片包干的职责体系,形成层层包保、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3、总务科负责《致校园居民一封信》,对校内居住户,要登门入户,开展宣传,签订承诺书。制作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校大门口和住房楼前各一块,于20xx年12月24日前安装完成。
(一)全面宣传动员。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学习禁限放管理规定,并根据学校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校园网、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发放公开信及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电子显示屏、签名活动、设置永久性禁限放标识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为禁限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开展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部门开展重点督导检查,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除责令停止燃放外,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追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系统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把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全面形成禁限放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宣传教育干部、党员要带头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教职员工要率先垂范,为全体学生家长及校内住房作出表率。要将禁限放宣传教育贯穿禁限放工作始终,大力倡导讲文明、讲安全、讲环保,使禁限放烟花爆竹、提升城市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两关闭、三严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紧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蓝天白云。
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依法取缔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一)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特别是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规定,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确把握大气污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强禁限放政策规定的宣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知晓率。
及时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经营者宣传属地人民政府针对大气污染防范治理明确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政策规定。并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在店内粘贴属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图,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营造大气污染防范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xx〕8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成立由区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黔江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治科(安稳办),由法治科(安稳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校(园)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5日前)。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落实保障措施。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20日)。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校(园)要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月5日)。在20xx年1月21日(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各校(园)严格落实宣传引导、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四)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5日后)。各校(园)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校(园)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通过在校门口张贴《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后发),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让广大师生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可燃物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重点对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进行可燃物清理。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禁放区域和场所看护。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置明显的禁放限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具体人员进行看护,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常态提醒家长,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即召开一次会议、张贴一份通告、组织一次宣传、组织一次排查、落实一项看护),保证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区教育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校(园)要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区教委将在春节期间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抽查。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校(园)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联系,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委。
各校(园)于20xx年2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秩序,营造节日期间欢庆、祥和的氛围,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我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重庆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平安校园”建设,按照“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的原则,实现“六个坚决防止”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各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推进“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校园”理念的提升,努力确保“禁放场所、禁放时段、重大危险源场所、燃放点安全,确保校园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为切实做好我校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师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人员对禁放、燃放区域的看护、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稳办,xx任办公室主任。
(一)经学校研究决定,全校师生在规定时间(20xx年1月13日——2月6日),校内为全面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二)安稳办负责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校园”为宣传主题,通过标语、校园通知、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开展安全燃放防护知识的宣传,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全体教职工要站在“建设平安校园,构建和谐文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安全教育,切实配合学校做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要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同时安排好值班人员对春节期间的校重点部位和危险源区域进行控制,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器材配备清理,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领导小组成员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务必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报告及时、处置有序”的要求,确保救援处置任务的完成。
(四)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守护,确保校园的绝对安全;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五)加强对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所在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等情况,制定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和控制措施。
(六)放假前,安稳办要组织人员开展可燃物清理的专项行动,对校舍及重点部位等进行可燃物的清理,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
(七)学校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肃处置对在禁放时间、地点、场所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我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
畅通信息,加强工作联系,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安稳办及相关部门,安稳办负责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县教委。安稳办负责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于20xx年2月5日前报送县教委安稳办。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到:“新蒲新区对虾子镇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打击不力”,充分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有漏洞。为有力有效、全面无死角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直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路面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
(八)零售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店、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城中村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乡镇赶集集中宣传、广播喇叭、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势和奖惩措施,同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四)全面开展举报奖惩。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奖励制度,依托周边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镇(街道)、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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