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电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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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厂员工规模不断扩大,夏季用电高峰期也即将来临,员工宿舍用电不规范现象增多,给宿舍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隐患。为加强银美工厂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员工节约水电的意识,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倡导节约环保的生活习惯;同时给员工塑造一个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同时消除宿舍安全隐患,特制定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银美工厂所有职工宿舍。
1、银美工厂员工宿舍由宿舍长负责各宿舍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工厂由人事部会同电工每周五统一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同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并及时反映给公司管理人员。
2、各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由宿舍长先向人事部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按照工厂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公司对各宿舍安装用电计量表,制定电量考核指标,禁止在员工宿舍做饭。每月对各宿舍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合理用电,减少浪费。
1、每月月底由人事部会同电工负责员工宿舍的水电抄表工作,并监督宿舍用电情况。
2、员工宿舍水电费收取方式确定为:本宿舍电表实际计量分摊度数与公用水电费公摊度数相结合的核算缴费制度,发现有在宿舍做饭等现象,当事人每月补缴二十元电费。
3、每月宿舍水电费查表总度数减去各宿舍分装电表实际使用度数,剩余度数作为公摊额度,再加上本宿舍电表实际使用度数作为分摊,即为本宿舍员工每月水电费缴费标准。
4、宿舍水电费收取采用预收费方式;每月预收金额参考上月实际使用金额,多退少补。每月各员工宿舍水电费抄表度数和员工分摊金额在工厂告示栏公示,供全体员工监督核对。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警告,不及时整改或二次发现罚款2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员工违反水电费使用规范,违规使用电器,造成宿舍电路、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并处以50元罚款。
3、凡住宿员工每月25日前必须按时上缴下月水电费预收款,预收款额度由人事部根据水电费实际情况确定。不按时缴费取消宿舍住宿资格。核算补缴实际水电使用金额后搬出宿舍。
4、辞职辞退员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通知人事部管理人员抄录核算水电费,将水电费以现金形式缴至财务处后,方可结算本月工资。
希望各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出入宿舍及时关闭用水、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关于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编号_为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提倡学生节约用电,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各宿舍住宿人员为安全用电责任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二、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四、设备部对宿舍供电线路,设备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及漏电等问题及部件必须及时整改,更换。
五、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经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警告,并通告批评,第二次发现将处以200元的罚款并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七、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工区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八、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九、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十、设立用电标准:每间宿舍每月用电量为75度,超出部分财务部按每度一元的标准从学生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部将学生每月用电记录张贴于公告栏。
十一、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学生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按以上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为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建设宗旨。保障项目部工作生活秩序,针对营地办公及宿舍用电特制定以下制度:
1.营地办公室及宿舍用电管理单位为由综合部,监督由物资部执行。各级部门主任为用电第一责任人。公共用电由综合部归口管理。
2.办公室、会议室灯光照明由各使用人员管理,走廊、楼道里的灯要随手关闭。
3.各办公室电脑、空调、电扇、饮水机等一切电器设备应在下班时确保关闭。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及电器设备长期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4.使用空调必须按统一规定执行,如发现下班后未关闭空调设备,对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处罚100元。
5.办公室及宿舍严禁私拉乱接,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各部门及宿舍使用电源必须采用有可靠绝缘开关的插线板,严禁使用裸线连接电源,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7.办公室及宿舍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严禁私自带电检修。
8.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综合部会同物资部每月组织1~2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9.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为加强员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严禁在宿舍内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不合格、劣质和自制电器设备。
3、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性较大的电器设备。
4、严禁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器具和设备。
5、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6、严禁在冰箱、空调等用电设备周围堆放纸皮、书籍等易燃物品。
7、严禁在电源线或空调、电暖气等用电设备上晾晒、烘烤衣物。
8、公共假期员工离开宿舍前,必须切断室内所有灯光、空调、冰箱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9、员工在宿舍内使用电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关闭电源,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处处理,严禁私自维修。
10、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1、违反上述第1、2、3款规定者,立即取消入住资格。
2、违反其他规定者,根据情节或事件严重程度处100——1000元罚款。
3、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或承担修复费用,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任何人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或事故都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司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总裁办值班电话,珠海市公安消防报警电话119。
2、总裁办应当定期对员工宿舍的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员工用电安全行为宣教及管束,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关于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编号xx为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提倡学生节约用电,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各宿舍住宿人员为安全用电责任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二、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四、设备部对宿舍供电线路,设备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及漏电等问题及部件必须及时整改,更换。
五、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经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警告,并通告批评,第二次发现将处以200元的罚款并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七、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工区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八、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九、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十、设立用电标准:每间宿舍每月用电量为75度,超出部分财务部按每度一元的标准从学生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部将学生每月用电记录张贴于公告栏。
十一、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学生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按以上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使学生自觉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6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4度电。8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3度电。
第二条:超额部分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房间学生共同分摊;电费按银川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结余部分可转下月继续使用。
第三条: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5度时,由值班员通知宿舍长到电控室交费。
第四条:月工作日超过15天的按20天供电,不足15天的按半月供电。
第五条:每月1日发放计划电量;住宿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外供电设施,发生电路(设施)故障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六条:住宿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七条:为确保用电安全,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发热性电器。如: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炒锅等。
第八条:每间宿舍用电最大功率不得超过200w,宿舍智能电控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破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凡因使用禁用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院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依照学籍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如在宿舍内发现禁用电器设备,无论当时是否使用,均一律按违规用电处理,并通报其所在系(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宿舍供电时间为:
1.周一至周四供电时间:早06:30—09:00午12:00—23:00晚间23:00统一断电熄灯。
2.周五、周六及节假日全天供电。
3.周日供电时间:早06:30—23:30晚间23:30统一断电熄灯。
第十三条:统一购电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服务中心。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公司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为保证住户的人身安全、生活舒适,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对水电气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1.住户在进驻之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供应单位提出申请,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供应水、电、气,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2.住户在搬迁、装修或使用过程中,若要对自用物业的有关管线作出必要的更改或移动时,请先向物业公司或相关专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住户自己承担。
3.若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水、电、气表读数确实不准时,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专业单位提出修理、校验或更换的申请;另外,若住户认为原来的电表容量不够而需要增容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并按规定交增容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给予更换。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绕越水表、电表、煤气表而使用水、电、气,否则除当场停止供应外,均按规定给予处罚。
5.不得私自接驳、乱拉电源,不得随意扳动配电箱,转动电表,一经发现,处以重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6.住户在使用水、电、气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使用安全、操作规范,装修电工应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热丝、电热炉等器件。物业内应保障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若遇有问题,请马上与物业公司联系。并请教育好自己的小孩,不要随便去玩弄有关设备或设施。
7.提倡节约、珍惜能源,住户在使用水、电、气的过程中还应注意日常生活的保养与爱护。
8.按时交纳用水、用电、用气的费用,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宿舍。
1、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6、住宿员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水电是生产、员工工作和生活等最基本的必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为加强管理,保证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生产、员工工作和生活秩序,使全体职员工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消防栓,灯泡、日光灯、插座、开关、路灯等。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一部分,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行政部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抓好对全厂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三条行政管理人员应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为公司、员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禁以权谋私、违者从严处理。
第四条行政管理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宿舍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检查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保障行政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水电设施维修管理,采用计划维修,巡回检修和各部门报修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一)自然损坏,必须有旧物存在,经维修人员验证后,以旧换新,予以维修更换,没有旧物存在,按人为损坏或丢失论处。
(二)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员负责修复或支付维修费用,交费后,方予维修。丢失的`水电设施应按市场价赔偿,并支付安装费用,如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按丢失论处。
(三)公共场所水、电设施自然损坏,由行政部门及时申报,经总经理处批准后进行维护或更换。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
第六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取暖。违者,没收电热设备,并给予0.1元/瓦罚款。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安全隐患或已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一)所有人员必须按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如违章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综合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宿舍、厂区的照明用电设施,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禁止擅自加装电灯或加大功率。
第七条办公室、宿舍、车间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用电,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水电维修人员、保安员等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检查,同时各部门应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节水、节电教育,对于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造成损坏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部门和检举人应予奖励,其奖励办法由行政部门规定,统一由财务部分发。
第九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办公室申请住宿。
4.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携眷住宿。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不良行为。
第八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九条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办公室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1.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
1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1.4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1.5标准:
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
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角无蜘蛛网。
铺面: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
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卫生间无污物、污迹。
窗台无灰尘。
第十二条办公室每月安排统一检查二次,其中突击检查至少一次,发现有违纪行为按5元/处处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严禁在宿舍内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不合格、劣质和自制电器设备。
3、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性较大的电器设备。
4、严禁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器具和设备。
5、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6、严禁在冰箱、空调等用电设备周围堆放纸皮、书籍等易燃物品。
7、严禁在电源线或空调、电暖气等用电设备上晾晒、烘烤衣物。
8、公共假期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切断室内所有灯光、空调、冰箱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9、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关闭电源,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处处理,严禁私自维修。
10、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1、违反上述第1、2、3款规定者,立即取消入住资格。
2、违反其他规定者,根据情节或事件严重程度处100――1000元罚款。
3、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或承担修复费用,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任何人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或事故都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8669333,总裁办值班电话8669611,珠海市公安消防报警电话119。
2、总裁办应当定期对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学生用电安全行为宣教及管束,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达到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的要求,节约水资源、电能源,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广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节约风气,特制定如下规定:
1.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好风尚。每栋宿舍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使“人离关灯、关水”成为学生的习惯。宿管人员要严格管理和教育,制止浪费水电现象。
2.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褥等高负荷的电器,不得擅自安装空调机,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如有发现以上违禁物品,宿管人员有权收缴,并通报批评。
3.合理使用接线板。学生宿舍不得将电脑、电器安置在床上,不得将电线、电插板拉装在床上,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对违规者宿管人员有权催促其整改。如因违章造成意外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4.爱护水电设施,不得破坏水电设施,违者全校通报批评,除照价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不得私自拆改电路、更换保险、私自启封电表,私自增减水电设施,严禁各种偷电行为,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宿管人员或维修人员有权进入宿舍内检查用电情况。受检宿舍应积极配合。
7.学生宿舍的水电、电梯和热开水设备、消防系统等设备维护、修理均有专业部门和宿管部负责。
一、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做到人走关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二、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公寓(宿舍)水电实行定额配给制度(每人每月4吨水、8度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并按时缴费。
三、购买超额电量的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购电手续,购电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应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公寓(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或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器具,如:床头灯、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褥子、电饭锅、取暖器、电水壶等,一经发现即予以收缴,并根据《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学生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住宿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熄灯就寝,熄灯后严禁燃点蜡烛,违者按规定给予处理。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存保管,5日内由违者本人写出检讨,领回物品并妥善处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
第五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反者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相关部门会签后,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罚。
宿舍电费管理制度(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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