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备用金管理制度 项目备用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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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词解释: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3、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用心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本制度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5、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5.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事处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资料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5.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资料,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回到财务部办事处,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5.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6.1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办事处根据实际状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务必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务必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6.2财务部办事处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6.3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办事处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办事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备用金管理制度。
6.4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务必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执行董事
5.00
总经理
1.00
副总经理
0.50
总监
0.50
行政部、人力部、财务部经理
0.30
运营部经理
0.50
司机
0.30
1、财务部为备用金管理的主控部门,有及时清理备用金的职责和义务,对违规的备用金借支有权拒绝办理。
2、人力资源部配合财务部对拖欠备用金的员工从工资中补回。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去向负责。
4、备用金的开支范围如调整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签后报执行董事批准。
6、经办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备用金的有关报销凭证,每月报销核销备用金,对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景须书面解释。
1、借款单。
2、经核实的借款信息打印件。
3、付款收据或回单。
4、冲账时须提交的证据按各自业务性质参照相关费用执行。
1、备用金用于以下事项:差旅费、生活水电、工伤医药费、单项不超过贰仟元的零星材料采购;其他特定用途,如押金、保证金等。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对未及时冲账的借款人,不允许继续借支;如有特殊情景,必须书面报告还款或冲账计划,经财务与总经理批准后报执行董事特批方可借支。
3、临时备用金使用完毕后立即清理,滚动备用金账户每月需清理一次,月末备用金余额退回公司,有必要的下月初重新办理手续,无必要的不再外借。按“一事一清”原则请用备用金,不保留备用金余额,事毕后清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业务完成后及时冲账,余款即刻退还公司,禁止持款不退。
4、财务部有权从工资中扣回备用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5、标准外的人员借用备用金需逐级审核,时间紧迫时可由总经理执行董事通知财务,事后须补签字。
6、借用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
7、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报账冲销的资料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账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备用金金额与事由按照“先进先出法”原则配比。
8、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可由借支人本部门的其他员工代为办理,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借款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同代办人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职责由代办人负责。
9、借款人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立即归还借支的备用金,凡未归还备用金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财务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必须将所核算的借款人备用金情景予以核实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私自转他人保管。对逾期不按规定退回所持有备用金的,除强行从有关往来、抵押金、工资等款项扣回外,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占用费,必要时经过诉讼索取权利。
9、欠款单位或个人还款须经过银行转账划入公司账户或直接交回公司,严禁发生截留做备用金或其他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全额追回款项外,给予当事人必须的行政及经济处罚,必要时诉诸法律。
10、备用金应由专人保管,不能互相转借,财务部按“谁借款,谁清欠”的原则,只对在财务的直接借款人清欠。
11、备用金账户一个月无业务发生的,收回备用金。
12、财务须给冲账或还款的`借款人出具证明或收据,保护员工的利益。
13、禁止条款:禁止以备用金支付职工工资和奖金;禁止以备用金支付单项超过贰仟元的材料、设备及低值易耗品款购置费、运费;禁止以暂估(因发票未到)等方式冲减个人借款,人为调控备用金余额;禁止挪用、套取备用金。
14、罚则:对以备用金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及奖金、以备用金支付单笔超过贰仟元的材料、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费、设备租赁费的,对以暂估成本等方式冲减个人借款人为调控备用金余额的,按涉案金额的10%做负激励,其中:主管副总经理5%、部门经理总监4%、项目经办人1%。对以办理公务为由挪用套取资金的,按挪用套取资金金额的30%做负激励,其中:主管副总20%,部门经理总监5%;经办人5%。
(略)
六、附则
1、本制度财务中心解释。
2、本制度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目的:备用金的设立是为了一些部门或个人因为业务的特殊性而出现的,为了保证备用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拟定以下制度。采购员、收银员、出纳员、司机等要熟悉并遵守此制度。
1、备用金的申请
(1)要求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需先填好借支单,说明原因。
(2)财务部对此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果确因业务需要,财务部请示总经理审批。
(3)经过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备用金。
(4)申请人领取备用金,我部即可确认其为备用金保管人(简称保管人),保管人负责备用金的完整和安全。
(1)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务必对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出现占用、挪用备用金的状况。
(2)财务部可对设有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盘点时财务人员和保管人一齐清点备用金,并填制备用金盘点表,双方签字确认。
(3)在对备用金的盘点当中,如果发现备用金有被占用、挪用、短缺等状况,务必由保管人立即补上,有长款状况则要求保管人解释原因。
(4)任何人不得对保管人提出借用备用金的要求,否则,财务部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处罚。
(5)如果备用金一向都发生短缺、占用、挪用等现象,我部有权对保管人进行经济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是短缺、占用、挪用款的2-5倍。行政处罚是口头、严重警告、最后警告等处罚)。
(6)保管人在使用备用金时,可用贴合财务制度的单据到财务部报销,经过报销后到出纳处领取相应的报销金额。
(1)保管人因业务关系不需要可随时将备用金归还财务部,财务部开出收据给保管人以证明其已将备用金归还。
(2)财务部在盘点备用金过程中,如发现保管人不需要备用金或备用金使用量不大,有权要求保管人在限期内归还部分或全部备用金。
1、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词解释: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3、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用心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本制度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5、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5、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事处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资料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5、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资料,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回到财务部办事处,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5、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6、1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办事处根据实际状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务必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务必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6、2财务部办事处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6、3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办事处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办事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备用金管理制度。
6、4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务必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办事处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是各办事处工作人员用作日常办公用品开支、项目管理及实施、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办事处工作人员用心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备用金帐户由专人负责,实行专帐管理。各办事处需将备用金帐户管理人员的状况报部公司备案。
2、备用金管理员及时做好备用金帐户的收支记录,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的收支状况以电子报表形式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3、备用金帐户按月结清,备用金管理员应于每月25日结清备用金帐户,将备用金帐户的支出凭证分类整理随备用金帐户的收支状况表以快递方式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财务部有权对各办事处的备用金帐户进行不定期清查,备用金的支出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出现白条抵帐,未经同意任何人无权转借备用金。
第五条、备用金的申请:
1、备用金的申请务必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由办事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划入指定帐户。
2、备用金申请时光为每月1日。
3、上月备用金帐户没有结清的.,不能申请下月的备用金。
第六条、备用金的支出范围:
1、办事处日常办公支出;
2、办事处所辖市场的项目实施与管理支出;
3、办事处所用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类支出;
4、办事处所连辖市场开发支出;
5、其他得到批准的支出;
第七条、备用金的使用程序:
1、办事处人员需支取备用金时,需填写“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备用金专管员审核后,方可使用备用金。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备用金专管员处,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资料,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回到备用金专管员处,专管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备用金专管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备用金专管员务必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每月31日备用金专管员汇总清理备用金帐户,并将备用金帐户的收支状况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备查。
5、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专管员发出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备用金专管员可通知财务部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务必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1、备用金实行按月结算的管理方式。
2、备用金专管员于每月25日将“备用金”帐户汇总,编制当月备用金帐户的结算表,整理相关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附结算表后快递总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到财务部报销。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减少零星支出的审批次数,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允许设备用金的部门:办公室、采购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条备用金限额:办公室3000元人民币(含食堂伙食费),采购部10000元人民币,科研部20xx元人民币,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备用金的用途: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物品采购费用、邮政咨询费、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备用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挤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一)办理借款手续;
(二)办理借出手续;
(三)办理报销手续;
(四)负责登记备查账目。
第七条备用金借款。各部门指定专人后,需要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借款人为部门,经办人为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办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审签字后的“借款单”交给公司出纳,出纳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备用金的报销。备用金管理人员对其部门使用的`备用金,采取用完即时报销办法。报销时,经办人员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资料,按公司费用报销办法进行报销。
第九条备用金管理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拒绝报销。对审查不细,经财务审查出不合格的票据,由备用金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备用金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备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围,发现不在原核定范围内的支出,财务人员拒绝报销。
第十一条备用金的补齐。备用金管理人员在备用金报销后即时按定额补足。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按备用金领用部门设立明细账,核算备用金的借、报销、补足等事项。
第十三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管理人有权催办,如果催办无效,备用金管理人员可通知财务部门扣款。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减少零星支出的审批次数,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备用金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 允许设备用金的部门:办公室、采购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条 备用金限额:办公室3000元人民币(含食堂伙食费),采购部10000元人民币,科研部20xx元人民币,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备用金的用途: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物品采购费用、邮政咨询费、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挤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一)办理借款手续;
(二)办理借出手续;
(三)办理报销手续;
(四)负责登记备查账目。
第七条 备用金借款。各部门指定专人后,需要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借款人为部门,经办人为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办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审签字后的“借款单”交给公司出纳,出纳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 备用金的报销。备用金管理人员对其部门使用的备用金,采取用完即时报销办法。报销时,经办人员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按公司费用报销办法进行报销。
第九条 备用金管理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拒绝报销。对审查不细,经财务审查出不合格的票据,由备用金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 备用金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备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围,发现不在原核定范围内的支出,财务人员拒绝报销。
第十一条 备用金的补齐。备用金管理人员在备用金报销后即时按定额补足。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按备用金领用部门设立明细账,核算备用金的借、报销、补足等事项。
第十三条 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管理人有权催办,如果催办无效,备用金管理人员可通知财务部门扣款。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解释。
为维护学校资金安全、完整,加强各部门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部门备用金申请额度一般不高于人民币5000元,以供日常零星开支之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额度,须经部门主管及财务处处长审批,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2.各部门的备用金限用于采购部未能购置的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务性临时开支。
3.各部门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费用零星开支可直接动用备用金,超过1000元的.,可直接向财务部借款支付。
1.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申请借支,由部门主管人员监管使用,财务处以该申请人名义对借用备用金挂账处理。
2.借款人借备用金时,先填写“借款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再经出纳、财务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3.借款人直接采用备用金支付相关费用的,应在支付后一星期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流程参照《uic财务管理制度》)。
1.备用金使用部门的经管人员必须设立备用金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如有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采用备用金支付的发票、收据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在备用金台账中做好登记,记录相关费用支付明细。
3.财务人员应不定期查阅部门“备用金”台账,每年至少一次,核对账款是否相符,如有短缺,无法查明原因的,由经管人员负责赔偿,最终构成核查报告。
4.经管人员在调换工作部门或离职时,应到财务部办理归还备用金手续。
5.备用金一般在年初借入,年末结清。对无故拖延者,财务处发出最终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财务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1.库存现金的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教职工日常报销及学生退费等相关支出。
(5)按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保留库存现金的最高数额。根据学校规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数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限额一般不超过8万元,超过限额规定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在库存现金限额不足以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时,应当核定后根据实际情景进行库存限额的调整。
(1)不得挪用现金和不贴合财务手续的原始凭证(俗称“白条”)抵库。
(2)不得公款私存,将收入的现金存入个人储蓄账户。
(3)不得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4)不准私人借用公款,因特如情景,必须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5)不准编造、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除出纳人员必须每一天下班前盘点库存现金外,上级领导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并保留盘点记录,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相符。
为维护学校资金安全、完整,加强各部门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部门备用金申请额度一般不高于人民币5000元,以供日常零星开支之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额度,须经部门主管及财务处处长审批,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2.各部门的备用金限用于采购部未能购置的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务性临时开支。
3.各部门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费用零星开支可直接动用备用金,超过1000元的,可直接向财务部借款支付。
1.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申请借支,由部门主管人员监管使用,财务处以该申请人名义对借用备用金挂账处理。
2.借款人借备用金时,先填写“借款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再经出纳、财务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3.借款人直接采用备用金支付相关费用的,应在支付后一星期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流程参照《uic财务管理制度》)。
1.备用金使用部门的`经管人员必须设立备用金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如有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采用备用金支付的发票、收据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在备用金台账中做好登记,记录相关费用支付明细。
3.财务人员应不定期查阅部门“备用金”台账,每年至少一次,核对账款是否相符,如有短缺,无法查明原因的,由经管人员负责赔偿,最终构成核查报告。
4.经管人员在调换工作部门或离职时,应到财务部办理归还备用金手续。
5.备用金一般在年初借入,年末结清。对无故拖延者,财务处发出最终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财务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1.库存现金的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教职工日常报销及学生退费等相关支出。
(5)按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保留库存现金的最高数额。根据学校规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数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限额一般不超过8万元,超过限额规定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在库存现金限额不足以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时,应当核定后根据实际情景进行库存限额的调整。
(1)不得挪用现金和不贴合财务手续的原始凭证(俗称“白条”)抵库。
(2)不得公款私存,将收入的现金存入个人储蓄账户。
(3)不得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4)不准私人借用公款,因特如情景,必须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5)不准编造、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除出纳人员必须每一天下班前盘点库存现金外,上级领导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并保留盘点记录,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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