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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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8 00:00:00    小编:我大侄子呢

最新煤矿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通用8篇)

小编:我大侄子呢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煤矿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一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适用于物业辖区内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

3.1消防管理中心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

4.1登记入库

4.1.1从采购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了;律退回采购。

4.1.2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入库登记。

4.2领用与归还

4.2.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4.2.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仓库保管。

4.2.3配置在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值消防员签字确认,并进行班次登记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门、公共娱乐场所、电房、小区楼宇、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观和配置场所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配置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其部门员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时检查。

4.2.5机电维修部、园林绿化部或其他部门须借用消防器材时,须经主观经理同意,将破旧修复的器材借给对方使用,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凉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签收后入库保管,班长填写《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4.3使用与维护

4.3.1战斗服、头盔、战斗靴:

a)战斗服、战斗靴和头盔只能用于训练和火场扑救;

b)战斗服应洗刷干净,凉干后折叠放置于货架上;

c)不能将头盔拽动或垫坐,帽壳损坏时应申购调换

d)战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应将战斗服、战斗靴、头盔、安全带按照着装训练时准备器材的要领统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动时使用。

4.3.2水带、水枪:

b)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c)水带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凉干后卷放在货架上(岗亭或消防箱内);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绳、安全带、安全钩、高空缓将器:

a)使用时应先测试安全绳的静电负荷,检查其牢固性,确认无任何断裂现象,方可使用;

d)高空缓降器应定期作拉力测试。保持绳索光洁,无腐蚀及磨损;

e)平时应刷洗干净、凉干后统一放置在货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场破折;

b)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货架上;

c)消防腰斧有变形、裂缝或橡胶柄套损坏时,应停止使用。

4.3.5消防电话、对讲机、巡逻单车:

b)对讲机按《安全员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相关要点执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统一保管和发放;

d)巡逻单车应防雨淋和日晒,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光亮。单车只能在防火检查时专用,不能驶出小区和借给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节拉梯(6米拉梯):

a)二节拉梯用于楼层登高、救援、铺设水带;

b)二节拉梯在使用时应检查:

--梯子的螺栓、滑轮、挂钩及各部位连接处是否松动;

--梯登、侧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断或损坏;

--拉绳是否断裂、破损,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零部件或修理。

c)二节拉梯应置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梯身变形、弯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连接市政供水的管网系统,应每月逐个出水实验;

c)用油沙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胶垫圈是否完好;

d)打开消防栓,检查供水情况,再放净锈水后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e)外表油漆剥落及时修补;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碍物,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4.3.8灭火器(“1211”灭火器):

d)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f)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长应做好消防器材的统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领导下建立消防器材台账。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须整齐存放于货架上,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b)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c)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

e)各类器材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严格按器材说明书的内容放置;

f)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

g)配置在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当值安全员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移交,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4.5维修保养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和机动消防员每天巡检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据每月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报废、充气和更换。

4.5.3一般维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指导维修。

4.5.4需外委维修(或公安消防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装厂家进行维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监督填写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巡检、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消防管理中心班长认真填写《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并将各类表格归档保管,保存期3年。

5.1《消防应急器材检查登记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6.1《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消防演习标准作业规程》

煤矿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二

2、本单位的烟感探测器由工程部组织每月测试1-2次,保安部派人协助;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末端放水测试;

4、消防水泵和喷淋泵每年由工程部组织加油保养一次;

5、消防水泵和喷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每月启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6、消防控制联动系统每月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7、消防设施和电器设备每年由具备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检测一次;

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维保单位修理,有关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术语

巡查exterior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定义

检测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

的检查。

4总则

4.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挡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4.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c)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满足ga767的规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的工作岗位。

6.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6.1.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6.1.4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内容

6.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分。

6.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6.2.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部分。

6.2.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部分。

6.2.5消防供水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6.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6.2.8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6.2.9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6.2.10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烟、排烟系统“部分。

6.2.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部分。

6.2.12应急广播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6.2.13消防专用电话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6.2.14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火分隔设施”部分。

6.2.15消防电梯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电梯“部分。

6.2.1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6.2.17干粉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6.2.18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灭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见表c.1中“其他巡查内容”部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c.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7检测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在重大的节日,重大的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7.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1.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1)的相关内容。

7.2检测内容

7.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电配电设施”部分。

7.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7.2.3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7.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7.2.6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7.2.7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7.2.8防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部分。

7.2.9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排烟系统”部分。

7.2.10应急照明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照明系统”部分。

7.2.11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7.2.12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7.2.13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电梯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电梯”部分。

7.2.1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7.2.16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7.2.17灭火器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灭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见表d.1中“其他设施”部分。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d.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检测记录表。

8维修

8.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8.2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8.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9保养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见表e.1)。

9.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9.1.3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最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9.1.4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9.2保养内容

9.2.1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9.2.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9.2.3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9.2.4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9.2.5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9.2.6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9.2.7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10档案

10.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10.2.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10.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见表e.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4)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5)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9)ga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10)ga502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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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三

一、消防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室、值班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必须检查设备、器材是否完好,并在当日登记表中详细注明设备、器材运行(完好)情况。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随意出动设备。

五、消防站内严禁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六、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电脑或其它工具进行娱乐活动,不得吃零食。

七、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和室内清洁卫生。

煤矿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四

一、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根据防火灭火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器材是指用于预防和扑火救灾事故的专用工具和设施,它包括:各类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标志。

三、公司各部门、车间消防器材的配置、购置、维修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提出计划,落实经费,统一安排购置维修。

四、公司各部门、站处要负责所辖区范围内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并要建立消防器材的维护档案,对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配备型号、数量、维修时间等必须登记清楚。

五、做到消防器材定期保养,避免日晒雨淋,保持清洁无锈,灵敏有效,并把日常维护工作落实到人,实行挂牌管理,到维修时间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能以任何借口随意改变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并对私自挪用中损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按价赔偿。

七、各部门、站处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丢失和损坏的,负责限期补配,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公司办公室。

煤矿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1消防器材的配备:

1.1.5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1.2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1.2.3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如确需使用,必须经公司生产部批准或安全主管领导批准,用后要立即恢复原状,并经生产部安全人员验收。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1.2.4车间要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台帐,内容要明确具体,数量准确。

1.2.5车间要作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

1.2.6各部门或车间负责各自管辖区域或所属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检验、换药工作,每月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灭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及时填写卡片。

1.2.7消防通道必须保持平坦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碍消防车辆通行的物资。

1.2.8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换和维护由安全人员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归口管理。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煤矿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六

一、食堂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食堂经理,负责餐厅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二、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伙食科批准,用后及时拆除。

三、食堂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四、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五、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六、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八、食堂油烟机要每月清洗、打扫一次。

九、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十、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后勤管理处报告。

煤矿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油料间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煤矿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八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通过广播、宣传板、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学校对每名教师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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