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样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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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青班开班式上勉励大家要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十分重视党员干部正确政绩观的培树,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既讲原则、谈观点,又提要求、教方法,为各级领导干部匡正政绩观、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即人民大众的立场。坚持人民立场,就是要把造福人民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强调,只有党性坚强、摒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
《***宣言》指出:“***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检验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应该是人民利益标准。******强调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他指出,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有些事情是不是好事实事,不能只看群众眼前的需求,还要看是否会有后遗症,是否会“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工作过程中,一些部门和个人对上对下冷热不均、区别对待。为了领导干、干给领导看、干领导看得见的工作,显然是一种畸形政绩观。“任何事情都要向上看看,向下看看。”谈到干部的工作职责,******这样告诫。其实,对下负责就是对上负责,二者是有机统一的。应当把对上与对下统一起来,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要从基层的利益和需求出发,做到下有所呼,上有所闻,下有所需,上有所为,把工作实绩体现在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上、反映在上下满意上。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干事创业做到“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既要做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
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人创造政绩,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可急功近利,拔苗助长,更不能违背客观规律,不顾实际,搞形式主义,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表面上政绩显赫,实则难以善终,地方发展“大手笔”最终变成“大败笔”。潜绩扎实牢固,显绩才能行稳致远,如果大家都不去做铺路石,显绩就无从谈起,即使有显绩,充其量也只是“形象工程”。只有秉承“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克服浮躁情绪,抛弃私心杂念,做到潜绩与显绩共衡量,才能让发展实绩更有“温度”、惠民答卷更有“厚度”,政绩才能经得住实践检验、人民检验和历史检验。
要坚持“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强调,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员干部一定要真抓实干,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善作善成,坚决杜绝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的做法。对当务之急,要立说立行、紧抓快办,不能慢慢吞吞、拖拖拉拉。对长期任务,要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滴水穿石,久久为功。要强化精准思维,做到谋划时统揽大局、操作中细致精当,以绣花功夫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一些乱作为事例中,有的追求高指标,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脱离实际的“面子工程”;有的搞“一个艄公一道河”、“新官上任三把火”,热衷标新立异,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有的只求本届有政绩,不给下届留财富,搞寅吃卯粮的“负债工程”。这些都是只顾眼前利益的做法,不是造福,而是添乱;不是政绩,而是包袱。******强调,“我们要牢记一个道理,政贵有恒。为官一方,为政一时,当然要大胆开展工作、锐意进取,同时也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抓实、再抓实,不抓实,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再近的目标只能是镜花水月”。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切实干出成效来,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任务一经确定,就要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不断积小胜为大胜,结合新的实际,用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把既定的科学目标、好的工作蓝图变为现实。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共同为之努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正确处理大我和小我的关系,不务虚名、兢兢业业,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实干精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撸起袖子加油干,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样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篇二
怎样把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落实到组织干部工作的实践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多下功夫。以建立科学考核体系为核心改进干部考核工作,促使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改变考核内容偏重于经济发展速度,考核对象偏重于领导班子,考核方式偏重于定量考核,考核结论偏重于组织评价等问题。建立健全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考核体系,使真正的政绩得到褒扬,虚假政绩无藏身之处。以凭实绩用干部为导向选人用人,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旗帜鲜明地鼓励开拓,支持实干,反对搞虚假政绩,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批评和惩戒。要历史地看待干部的政绩,对于当时成效尚未显现,以后经实践检验确属突出的政绩,也要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于当时被认为是政绩,经实践检验是虚假政绩、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因搞虚假政绩被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以扩大民主为重点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激励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不仅要靠加强教育和管理来推进,还必须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作保障。把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选准用好,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充分发扬民主,走好群众路线。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考察失真、评价失准、用人失误。以拓宽监督渠道为主要措施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保证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确保干部在政绩观方面不出问题,必须加强监督约束。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监督工作,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实效性。要发挥组织监督这个干部监督工作主渠道的作用,上级党委要通过巡视、检查、调研、汇报等方式,及时发现下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在政绩观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防患于未然。
样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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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解决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问题。创造政绩的目标取向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正确政绩观的集中体现。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为标准衡量政绩,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群众观和历史观的具体运用,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客观的、科学的检验标准。
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是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就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看待政绩,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指导政绩,用兢兢业业、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创造政绩。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予以切实保证。”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反映对待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态度,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创造政绩的目标取向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解决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问题。为谁创造政绩是为个人谋私利,还是为党和国家、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观正确与否的分水岭。
我国封建王朝的一些统治者早就知道“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的道理。而西方资产阶级,正如亨廷顿在《第三波》中所讲的,则要求官吏们“满足一些关键选民对他们政绩的期望”,以维护“统治者的合法性”。有的总统竞选人喊的竞选口号就是“你们比四年前生活得更好吗?”这些富于民本色彩的宣示,对于封建帝王成就霸业,对于资产阶级维护统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剥削阶级的任何政党,其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结果,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人民赋予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观的要求归结为一句话,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也就是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所作重要讲话中所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正确政绩观的集中体现。遵循这一基本要求,才能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将树政绩的根本目的确立在“为人民谋利益”之上。
政绩观与所有的思想意识一样,既是特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又给予社会发展以特有的能动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政绩观提出了历史性的新要求。共产党人创造政绩,在新世纪新阶段其价值目标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源出《诗经》的“小康”,是两千多年来中国人对衣食无忧、稳定安乐生活的向往。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将它同“中国式的现代化”联系起来,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的直观表述。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人民生活总体上已达到了小康水平。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即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党确立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阶段性目标,体现了共产党人的长远目标与现实实践的有机统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人民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只有以此作为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取向,才能保证我们的政绩观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过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党,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的关键又在其思想观念,尤其是其政绩观。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绩观决定着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哪个地方、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哪里的发展就有活力,就能够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老百姓就受惠;反之,就会大起大落,就片面、畸形、代价沉重,老百姓就受苦。不但如此,政绩观还直接决定着每一个领导班子、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成长,政绩观正确,其成长就健康;反之,就会出问题。
这些年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然而,也有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比较模糊、片面,甚至错误,不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的要求,不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影响和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些模糊、片面乃至错误的政绩观,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
一是偏。即片面理解“政绩”,将政绩只视为经济增长、等同于城市发展,尤其是等同于gdp增长;忽略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忽略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忽略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忽略了人本身的发展。结果,加重了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区域之间、人与自然等方面的失衡。
二是散。即只求局部、不求全局的政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自为政、以邻为壑,盲目攀比、一哄而上,导致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经济结构不协调。
三是急。即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只求眼前政绩,不管身后“洪水滔天”。有的急,还是急于改变落后面貌;有的急,却是急于个人升迁。但只要一急,就容易只重当前、不顾长远,只重速度、忽视质量,只重发展、不计污染,吃祖宗饭、砸子孙碗。有的甚至板凳还没坐热,就“新官上任三把火”,今天一个大规划,明天一个大思路,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四是虚。即华而不实,虚报浮夸,用“水分”制造“政绩”。这是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恶性膨胀的必然归宿。一些领导干部重名利、轻政德,“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心浮气躁、做表面文章,重“显绩”、轻“潜绩”,善于包装、精于造势,甚至欺上瞒下,编造“gdp神话”,制造虚假“政绩”,为个人树碑立传。
五是混。即当官做老爷,不思进取,认定“无过便是功”,不冒风险、抱残守缺、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庸碌无为、怨天尤人。这也是个人主义支配政绩观的一种结果。
错误的政绩观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后果是一样的。一是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造成发展的片面与畸形,造成人力、财力、物力和宝贵时间的浪费,严重阻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二是滋生、蔓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三是腐蚀干部队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诱发领导干部的懒惰思想和投机心理,助长党内和社会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和浮夸之风,挫伤真抓实干者的积极性。
消除错误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是实践、群众和历史
胡锦涛同志指出“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衡量政绩,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群众观和历史观的具体运用,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客观的、科学的检验标准。
用实践标准衡量政绩,就是要看政绩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实践是主体为满足一定的需要而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体的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人的主体性的发挥以客观实际为前提,以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为基础。我们各项工作的成果是否正确,必须回到实践中去,通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才能得到证明。实践既是创造政绩的大学校,也是检验政绩的试金石。坚持用实践标准衡量政绩,要求我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客观规律,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把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那些脱离实际的高指标、急功近利的花架子、哗众取宠的空口号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只有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客观实际的业绩,满足大多数人民意愿的业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业绩,才是符合实践标准的真政绩。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真正的政绩应当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这样的实绩,不是虚张声势喊出来的,也不是“做秀”做出来的,而是扎扎实实地干出来的。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说实话、重实干、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用群众的标准衡量政绩,就是以民为本,以老百姓是否受益作为评价标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归根结底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变革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前进的决定性力量。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始终坚持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人民群众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领导干部政绩的直接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为人民办实事的一致性。坚持用群众的标准衡量政绩,就不应仅仅看gdp多少、基础设施投资多少等等,而要看是否真正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要看那个地方人民群众的生存状况、物质文化状况得到了多大的改变,要看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解决了没有,要看是否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最终要看广大群众是否认可。古人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感受最直接、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只有为老百姓所公认、为广大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
用历史的标准衡量政绩,就是既要看政绩给眼前带来的变化,又要看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后人的评判,其实质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标准评价政绩,对社会和历史负责。有些东西,今天看来是合理的、可行的,是成就,是功劳,但到明天可能就不合理了,就成了包袱,成了后遗症,有些东西甚至本来就是寅吃卯粮、杀鸡取卵。这种“前任政绩后任债,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现象,不仅不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反而会阻碍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坚持用历史的标准衡量政绩,要求我们做决策、搞建设,必须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立足现实,放眼未来,瞻前顾后,深谋远虑,既让今人满意,又让后人受惠,从有利于长远发展的角度建树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政绩。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衡量政绩,我们就能避免在创造政绩上的主观性、片面性,就能端正党风,改进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就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创造出人民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
三、创造政绩的根本途径是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也是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就是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就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看待政绩,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指导政绩,用兢兢业业、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创造政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统一。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己的职位意味着为人民创造政绩的责任,个人的“名”应该是清廉之名、勤政之名、青史之名,“利”应该是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为人民创造政绩是实现人生理想的惟一正道。只有这样,才能把精力和心思用在工作上,自觉地追求符合人民利益的美名,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与客观实际的结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基本规律的反映,是整体利益的体现,是我们创造政绩的指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特殊情况,是我们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将二者结合起来的方法论,是以求真务实为核心内容的党的思想路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与客观实际的结合中,去创造政绩。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高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不断研究新情况,破解新难题,创造新业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真抓实干,是正确政绩观的特点;投机取巧,则是错误政绩观的反映。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上,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既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一桩一桩地落实,日积月累,创造出人民满意的政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深化改革,抓紧建立和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形成科学的政绩导向,为树立正确政绩观提供制度保障。最重要的是要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让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人民群众共同来选拔、监督领导干部,对那些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以褒奖和重用;对那些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坚决予以批评和惩戒;对那些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热衷于跑门子、投机钻营,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干部,要坚决予以查处,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甘于奉献、争创实绩的浓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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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篇四
完善三个民主机制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黄良国
(2004年9月6日)
政绩,是党政干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任期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绩效。创政绩、出政绩,是干部从政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党组织和干部群众评价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干部知识水平、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等素质的综合反映。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于如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我认为,必须坚持走民主化之路,完善“三个民主机制”。
一、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选人用人导向确立好。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就是要把好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用准一个干部,就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就会对广大干部起到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用错一个干部,就等于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就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把那些具有正确政绩观、实绩突出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想发展、干事业、创政绩、做贡献上来;真正选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做到谁最胜任工作就选谁,谁干成事业就重用谁。对那些甘于奉献、埋头苦干、政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彰和重用;对那些虽有良好发展愿望但没有掌握科学方法的,要热情地予以帮助,正确地加以引导,让想干事的人干成事;对成绩平平,无所作为的人要及时加以调整;对为快出政绩而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搞短期行为,搞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的人坚决予以惩处。对那些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被实践发展证明确属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必须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而对曾经被认为是突出成绩、但被实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加以认定和追究责任,已经得到提拔重用的干部,必须坚决撤下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而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大胆工作,干事创业,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真抓实干的浓厚风气,使更多的人创出更好的政绩。
2、完善民主考评体系,把干部工作实绩评估好。长期以来,在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现象,即在考评的体制上重上级领导的印象,轻群众的满意率;在考评的指标上重经济增长,轻社会人文发展;在考评的内容上重“显”绩的考评,轻“潜”绩和“隐”绩的考评。出现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好民主的科学的考评体系,因此,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级组织必须加快建设客观公正民主透明的政绩考评体系,重点在指标上、方法上、参与主体上进行完善。一要集思广益,完善考核指标。考核是指挥棒,考核指标是指挥棒的方向。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先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多数干部群众认可的方能成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要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又要防止考核指标设计过细过繁,群众难以考评的现象发生;既要突出反映经济增长和效益的考核,又要防止不适当地突出数字指标,片面追求gdp,单纯注重数字增长等偏向;既要考核有形的“显”绩,又要考核无形的“潜”绩。如当前考核应降低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体现发展过程的指标和微观指标,增加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指标的权重。二要分类指导,改进考核方法。要统筹运用传统的目标管理法、关键事件法、立体评议法、综合考核法,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任务,突出不同的指标,采取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方面的政绩可采取定量、定性、评估、监测、民意调查等不同的方法进行考核。如四川省在全国率先运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数量线型考评分析方法”,对厅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做法值得借鉴,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通过建立指标体系,采集测评数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数理分析办法来测评干部,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的、感情化的因素,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考评结果。三要拓宽渠道,扩大群众参与面。当前在政绩评价时,要着重解决党组织与群众评价不一致的问题。要切实改变少数领导干部经常不正确地充当下级政绩评判主体的现象,重要的是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有效形式。要提高参与政绩考核评价者的代表性,既要有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又要有各方面的群众代表;要拓宽考核的渠道,既要有集中评议,又要有个别交谈;既要有集中性的考核考察,又要注重平时情况的了解。同时,要探索建立干部政绩公示、公议、公众评价体系,广开渠道,让更多的群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运用现代网络建立干部政绩民情反馈体系,提高政绩评价的广泛性、准确性、科学性。
3、推进民主化进程,把改革举措落实好。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是要推进民主化进程,以此来促进干部管理方式从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主转变,保证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的配置效率,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中央“5+1”文件和省委的五个制度出台后,常山县作为全省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化进程,力求在完善选人用人的民主化程度上有所突破。一是注重干部初始提名的民主化改革。一方面规范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对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的正职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提任和交流的人选实行由全委会成员初始提名,根据全委会成员的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其他县管领导干部初始提名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提高初始提名的准确性,从而使各个层次干部初始提名环节实行民主化。二是注重对“三民”工作的规范操作。扩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参与面,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考核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简称“三民”)参加对象的界定,明确不同层次、不同代表、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使“三民”工作更具广泛性、代表性和合理性,真正把干部“好”与“坏”的评判权和“升”与“降”的裁判权交给群众,使“三民”工作更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三是注重民主选拔方式的创新。在开展公选领导干部工作的同时,探索运用民推竞选、公推直选的方式选拔乡镇、部门正职,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使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拥有更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促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实行民主决策。透析安徽的王怀忠腐败案、江苏的铁本事件等案例,其“形象工程”能够上马建设,值得深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没有做到依法决策,在落实工作时没有做到依法行政。有的抓工作“错位”,习惯把本级领导机关看作是法规制度的决策层而非执行层,热衷于离开法规制度另搞新口号、新规定;有的抓工作“越位”,往往超越职权职责,干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有的抓工作“缺位”,该管的事不去管或管不好。错位、越位、缺位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工作落实、损害干部队伍建设。为此,我认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首先确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具体来讲就是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角色意识,从“错位”的地方“让位”。各级领导机关都要自觉把本级作为法规制度的执行层,作决策时要考虑法律法规的依据,开展工作要多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上想办法,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要在追求出名挂号上费心思,不能超越法律法规标新立异,追求轰动效应,搞短期行为。二是强化职责意识,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严格按照条令条例赋予的权限、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属于下级的权力要还给下级,该下级作主的事情不要管,确保他们能够正常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一竿子插到底”。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在“缺位”的地方“补位”。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需基层所需。重点要做好对基层减压、解难的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增强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使许多决策或多或少存在着不科学性、不连续性和随意性等问题,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关键要健全民主的决策机制。一要营造民主氛围,形成多方面参与决策的格局。在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懂行的专家说话,必要时应邀请多家咨询机构参与,开阔党委政府的决策思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如通过建立顾问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打破地域、部门、行业的界限,聘请不同背景的专家学者参与决策,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咨询意见,使政府决策咨询建立在相互补充启发、有所比较鉴别的基础之上。二要畅通民主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等已有的制度,健全政府热线、人大代表接待日、领导接待日等制度,建立现代听证制度、民意测验制度、舆论调查制度等。例如,城市改造、水库移民应当有规划中搬迁地区的群众代表参加,国企改制应当有工会、职工代表参加,制定工商管理制度应当有企业参加,确保利益相关方、受损方能够参与决策过程。三要实现民主公开,使决策过程始终做到公正透明。具体而言,重大公共决策的讨论情况和阶段性方案都应当及时对社会各界公布;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凡是涉及局部群体利益的,必须让有关群体知晓;凡是涉及行业领域的决策,都应事先通知有关方面。例如,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或设立政府信息咨询站点,制度化地公布政府决策信息,回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等各种实际问题。四要健全民主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各级行政决策机构应当在首长负责制的法定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界定应经会议讨论的事项范围。凡属规定应由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都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包括行政首长在内的个人都无权不经会议讨论就自行做出决定。五要完善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权责相等的原则,明确决策失误所应承担的责任。在责任追究方面,法律已明确规定有罢免、免职、质询等责任形式,同时应当启动引咎辞职、自愿辞职等简易方便的责任形式,并将这些责任形式与决策失误相挂钩。
3、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抓好民主决策各个环节的落实。求真务实的精神,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坚持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也是实现政绩的根本途径和方法。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工作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关键取决于决策者是否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是否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具体到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检验是否做到“三个符合”。即各级领导干部作决策、办事情、干工作,是否符合依法行政要求,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和当地实际,是否符合多数群众的意愿。二是要做到“三个充分考虑”。即推动一项改革要充分考虑它的可行性和社会承受的程度,制定一项政策要充分考虑其社会影响,上马一个项目应充分考虑其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和对今后的影响等。三是要把握好“三个统一”:即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与保持同中央宏观政策和精神的统一;创造性开展工作与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的统一;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统一。既要防止和反对借口地方或部门的特殊性或创造性开展工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分散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又要防止和反对盲目跟风、唯书唯上的倾向。要继承和发扬脚踏实地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忍不拔、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紧紧抓住当前十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用好的作风创造突出的政绩,切实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
三、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保证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是确保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组织监督的作用,切实解决对领导干部“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问题,消除监督管理的死角。具体要做到把握一个关键,突出二个层次,抓住三个环节。
1、把握一个关键。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纷繁复杂、千变万化,如果只凭个人或少数人的经验决定重大问题难免要发生失误。因此,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关键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把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工作落实到位。首先,一把手要有很强的民主意识,善于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这是民主能否落实的关键。在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中,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查研究,注意倾听方方面面的呼声;在党委议题形成后,提前征求委员的意见,给委员充分的酝酿时间;在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自觉地以平等一员的身份参与决策,尊重少数人的意见,欢迎不同意见,在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中,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中,置于制度约束之下。第二,班子其他成员要有强烈的民主参与意识,真正做到畅所欲言。在日常工作中,委员应立足本职,胸怀全局,积极主动地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勤于动脑,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为集体决策献计献策。第三,要认真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相互谈心和批评,坚持讲实话、讲真话、讲心里话,开诚布公,推己及人,消除分歧,消除误会,达到党委成员政治、思想、行动上的真正一致和团结。
2、突出二个层次。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即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下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积极探索与人大、司法监督联动机制。如开展巡视工作,逐步在层次上延伸和内容上扩展,及时纠正和防范一些滥用权力的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坚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把不廉洁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坚决查办,不得推拖不管,更不允许压案不查。对办案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责任。二是群众对领导的监督。首先,通过民主评议实施监督。实行述廉、评廉、考廉制度,将评议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依据;对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并与舆论监督相结合,体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其二,通过政务公开实施监督。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深化政务公开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来抓,凡涉及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都要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其三,通过信访工作实施监督。健全信访举报管理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使群众举报的问题得到认真处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同时对领导干部的作为实施有效监督。
3、抓住三个环节。一是事前监督。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进取心和工作干劲要给予充分鼓励,大力支持,但一定要弄清搞准领导干部决策的动机,该提醒的提醒,该泼冷水的泼冷水。在组织换届、考察班子、了解干部的时候,对一些干部头脑中不切实际的“蓝图”、“设计”和“观点”,该劝阻的劝阻,该制止的制止,不能顾及面子,一味迁就或迎合。二是事中监督。对领导干部实施领导行为和落实工作部署工作过程中的措施、途径、手段和运行状态,要尽可能地了解掌握,特别是要以法律的尺度,看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必要时要予以指导、引导。对那些已经存在问题或为创政绩而不择手段的干部,可以通过考察反馈、任前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函询等形式进行提醒、教育和纠正。同时,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群众反映或干部考察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在坚持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批评、诫勉、警告等挽救性措施,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小过酿成大错。三是事后监督。通过年度考核、来信来访、离任审计以及换届考察等手段,调查了解干部的工作业绩,对浮夸不实的要予以批评,弄虚作假的要予以处理,因假升迁的要坚决撤下来。
样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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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实践的观点看待政绩,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重要途径;
要用全面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党和人民的要求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尺度。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理论学习中心组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科学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并提出要把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正确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是党委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方面责任重大,不仅自身要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更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反映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对当今中国和世界发展变化趋势的科学把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和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生动实践的理论升华。在新形势下,引导和促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根据发展目标和发展条件的新变化,中央对加快发展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强调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发展与政绩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什么是适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政绩观,更加明确创造政绩的努力方向和根本要求,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实践证明,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干出党和人民所需要的扎实的政绩,才能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先进文化的进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是共产党人执政的最高价值追求和根本意义之所在,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执政的最高价值导向和目标导向。它科学地规定了衡量一个执政党先进性和战斗力的标准,就是看其能否始终代表好、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既为共产党人在新世纪如何执政、做人民公仆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目标,又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提出了新的更高和更为迫切的要求。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会有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目标追求和增强执政本领的内在动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要求落到实处。
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领导干部有了正确的政绩观,就能干出实实在在的政绩。如果政绩观错了,为了个人私利,沽名钓誉,搞虚假政绩,不仅会贻误党的事业,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会妨碍个人健康成长。因此,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也是干部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干部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克己奉公,埋头苦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从总体上看,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主流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干部存在着不正确的政绩观,比如,有的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脱离实际,违背客观规律,盲目追求高指标,铺摊子、上项目;有的摆花架子,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张声势,攀比浮夸,搞“数字政绩”,等等。错误的政绩观带来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实践证明,政绩观是否正确,对一个地方经济社会能否协调发展,对领导干部能否健康成长,关系重大。因此,教育和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
正确把握政绩的真谛。政绩是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或成果,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体现。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应该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因此,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用政治的观点看待政绩,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绩观的灵魂和指南;要用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要用实践的观点看待政绩,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重要途径;要用全面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党和人民的要求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尺度。
正确把握创造政绩的目的。树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落到实处。现在有的干部说话办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还有一些干部,只抓那些容易出成果的“显绩”,不啃“硬骨头”;只做保险事,不探新路子;只关注局部利益,不顾及全局得失。他们树“政绩”的目的,是给自己留名,给自己立碑,为自己邀官。这样的干部是靠不住的,这样的政绩是要不得的。当代共产党人树政绩,就是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正确把握创造政绩的途径。创造政绩的根本途径是坚持求真务实。要发扬脚踏实地、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用扎扎实实的工作干出政绩来。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不盲目攀比,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在创造政绩过程中把握规律性、提高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要把握好“五个统筹”的要求,善于统揽全局,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主动地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善于谋划长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以当前的科学发展保证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善于协调各方,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兼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善于突出重点,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牵住“牛鼻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善于见微知著,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正确把握衡量政绩的标准。群众、实践和历史是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和准绳。因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感受最直接、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政绩只能由群众来评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政绩只能通过实践来甄别;历史是最好的裁判,只有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群众检验、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是相互统一的整体,三者的主体是群众,统一于群众公认。也就是说,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组织工作要为树立和落实正确政绩观提供保证
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涉及到以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的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是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部门要把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予以切实保证。
加强教育培训,夯实思想基础。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政绩,最根本的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只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创造政绩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因此,要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启动改造世界观这个“总开关”,通过教育培训,夯实树立和落实正确政绩观的思想理论基础。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真正弄清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过去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解决“为谁树政绩,树什么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创造政绩与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统一。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做到看问题、做工作尊重客观实际,无论在任何时候,从事何种工作,实现政绩的思路、形式、过程、方法,都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科学规律。四是进一步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卓有成效地推进工作,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完善考核标准,科学评价政绩。考核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用什么样的指标考核政绩,用什么样的标准衡量政绩,直接影响到干部政绩观的形成。因此,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首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以此为指导,改进政绩评价和考核方法,建立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一是政绩考核的内容要注重全面性。在政绩考核的整个指标设置上,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考核范围包括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情况、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情况、社会发展和环境改善情况、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能进步状况等。二是政绩评价的标准要注重科学性。按照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要求,充分考虑政绩创造过程中的阶段差异、区域差异和岗位差异,把握好干部主观能动性与客观条件优劣、上级认可与群众满意程度、个人作用与集体领导、近期效益与远期利益等关系,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效的传统做法与现代考评新技术新手段、组织化的评判与人性化的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既数字,又不唯数字,注重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又不仅仅依靠达标看待干部的政绩,坚决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现象的发生。三是政绩考核的方法要注重民主性。坚持走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知情权、评价权、监督权,逐步建立领导干部政绩评议、公示、审核、监督制度,切实解决公认不公、实绩不实的问题。
凭实绩用干部,坚持正确导向。能否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至关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组织树立什么样的用人观,形成什么样的用人导向,干部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因此,要把实绩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凭实绩用干部,旗帜鲜明地鼓励开拓,支持实干,大力选拔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发展上有成效的干部,那些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那些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干部。要辩证地、历史地看待干部的业绩。既要看干部取得的眼前看得见的工作实绩,又要看干部抓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力度;既要看干部工作环境和条件的优劣给工作带来的影响,又要看干部在原有基础上的作为;既要看干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效,又要看干部抓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特别是要全面地、公正地看待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较多的地方工作,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的实绩。而对那些曾经被视为突出成绩、但被实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已经得到重用提拔的,必须坚决撤下来。要树立和褒奖先进典型。对那些为人正派、工作踏实、不事张扬、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奖励,弘扬正气,使坚持正确政绩观的干部不会被埋没,不会遭冷落。而对那些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加以批评和惩戒;对在政绩观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通过严明奖惩和有效激励,在干部队伍中营造求真务实、踏实苦干、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政绩监督。在现实中,短期行为、虚假政绩、“形象工程”问题之所以屡屡发生,个别领导明显脱离实际、受到干部群众强烈反对的一些主张之所以能够成为决策、付诸实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因此,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组织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在领导班子建设中切实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各级党组织对于下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在政绩、政绩观方面出现的问题苗头,应当及时提醒;已发生问题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组织部门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对政绩及其他方面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带病提职”、“带病上岗”问题。要认真落实好巡视制度,使巡视工作也担负起对政绩和政绩观进行监督的任务和责任。要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力度,从资金使用、项目运行、数据核实等方面,加强对政绩问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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