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建议模板(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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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9 00:00:00    小编:逆天的真相

城市环境卫生建议模板(四篇)

小编:逆天的真相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城市环境卫生建议篇一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图们江广场、图们江雕塑公园等一批公共建筑不仅为城市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还为我们的学习、生活提供了一个优美的环境。作为城市环境的直接受益者,爱护城市环境、维护城市形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城市全体环卫工人从凌晨开始,用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汗水换来了城市道路的洁净,给广大市民营造了整洁的城市环境,但保持清洁的时间不长,时过不久,扫得干干净净的马路和人行道又被个别市民用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造成第二次污染。

1.有习惯向窗外扔垃圾的汽车驾驶员,不要在行驶中和停车时往窗外扔垃圾,做到在车内放置清洁箱或垃圾袋,下车时将垃圾扔进垃圾桶中。

2.在道路旁摆临时摊位的经营者,不要乱扔经营中的垃圾(特别是卖水果、街边烧烤),做到事后清理好摊位的环境卫生。

3.做文明市民,不乱扔果皮果壳、塑料食品袋、烟头等生活垃圾,特别是每天在快餐店、早餐店用餐的市民,食用后不要乱扔食品袋,而要将这些生活垃圾投入垃圾箱内。

4.广大市民在往垃圾箱投放垃圾时,要做到投放准确,不要扔在箱外;要保持箱外壳和地面的清洁,严禁在垃圾箱内焚烧垃圾。

5.争当文明行为宣传员、卫生监督员,共同维护好城市的环境卫生。

维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城市清洁,个个受益。让我们都成为志愿者,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行动中。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一点一滴做起,为打造道路洁化、水域净化、庭院美化、环境优美的和谐宜居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建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城市环境卫生建议篇二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十三条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第二十一条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五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六条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七条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一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环境卫生建议篇三

合川区从一个县到一个县级市,前年升为区,被重庆定位区域性中心城市,地理位置,区位优势明显。经过一届又一届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合川的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区变大了,路网贯通了,夜晚的街道变亮了,这些都为我们每个市民所共知、称道。然而当我们漫步在城市街道上,为这个城市的变化欢呼赞叹之余,总感到有些美中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道路窄而弯曲,建筑物风格不一,缺少自成一体,有独特风格的街景,给人的感觉是“乱”;二是有些道路两侧的绿化未精心设计,缺乏美感;三是一些地段霓虹灯的点缀效果不佳。由此可见,合川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目前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应该把握机遇、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借力发展,做大城市规模、发展城市经济,并通过自身发展,增强对周边县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战略,是城市建设的纲领,是管理城市的依据,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合川的规划编制起点要高、标准要高、要科学合理。建议邀请城市建设与规划专家共同参与对合川的城市发展与定位进行专题研究论证编制,对规划好的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风格、功能分区、发展布局、道路绿化、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一经确定,就要长期固定,避免出现长官意识等随意篡改、变更规划,使规划失控的局面。对一些路段或地段的规划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大众的评议。规划的远见卓识只有最大限度地让群众了解,才能消除非议,减少群众对规划的'无理指责,从而获取群众的广泛支持。

要处理好规划与开发的关系。开发是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要控制零星开发和隐性开发,这种短期行为,多半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往往配套设施跟不上,物业管理跟不上,最终成为政府城市管理的负担。开发要相对集中,政府要通过宏观调控,垄断土地,控制土地的投放量,才能使土地更大幅度地增值,才能大量聚积财力,从而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城市建设。

。要使城市更加“靓丽”,除了一个合理科学的规划外,绿化也是十分重要的方面。一座隐藏在绿树成荫的城市才能是宜居城市,但园林绿化不能简单地布置,要精心设计,注重效果,不求高档,但要力求大气、造型美,多搞一些花木拼盘,不搞天女散花。老城区,由于建筑已成型,改造很难,改造工作是麻子搽粉,花费大,效果差,所以就要在绿化上下功夫,该植树的地方采取大树进城的方法,该做小花台的地方就做小花台,因地制宜,一个目标:就是不能有祼露的土地。而新规划建造的地方,绿化带要宽要大气,通过采取草坪+特色花卉+乔灌木的三层立体栽植模式,突出绿化层次感,使路容街景显得靓丽多姿,要注重整条街、整条路的景观设计,要有特点,有风格,不能象堆积木一样,机械拼装。

一座美丽的城市,建设很重要,但也需要广大市民共同的护。绿化城市,应从护绿细节做起,人为损坏树木现象确实时有发生,比如出租车常停靠在绿化带边,乘客为图方便就从绿化带中穿行,另外一些公交站台边的绿化毁坏情况也比较突出,不少路边美发店将拖把等物直接架在行道树上,洗过的毛巾则摊在绿化带上晾晒。说到底,这些都是市民个人习惯问题,要提高市民的社会公德和护绿意识,政府应该做好引导工作,可以在绿化带、人行道旁多做一些爱护公共财物和公民社会公德的标牌。在这点上,学校做得很好,比如写上一些“小草也有生命”、“请脚下留情”等等人性化的广告牌提示市民。另外,以社区为单位开展 “公民道德行为规范”等等知识讲座,提高广大市民综合素质,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达到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城市建设的目的。

1.城市建设的建议

2.关于城市建设的建议

3.城市建设工作征集建议

4.关于城市建设合理化建议书范文

5.加强城市建设合理化建议书

6.城市建设 讲话

7.城市建设演讲稿

8.城市建设宣传标语

城市环境卫生建议篇四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图们江广场、图们江雕塑公园等一批公共建筑不仅为城市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还为我们的学习、生活提供了一个优美的环境。作为城市环境的直接受益者,爱护城市环境、维护城市形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城市全体环卫工人从凌晨开始,用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汗水换来了城市道路的洁净,给广大市民营造了整洁的城市环境,但保持清洁的时间不长,时过不久,扫得干干净净的马路和人行道又被个别市民用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造成第二次污染。

1.有习惯向窗外扔垃圾的汽车驾驶员,不要在行驶中和停车时往窗外扔垃圾,做到在车内放置清洁箱或垃圾袋,下车时将垃圾扔进垃圾桶中。

2.在道路旁摆临时摊位的经营者,不要乱扔经营中的垃圾(特别是卖水果、街边烧烤),做到事后清理好摊位的环境卫生。

3.做文明市民,不乱扔果皮果壳、塑料食品袋、烟头等生活垃圾,特别是每天在快餐店、早餐店用餐的市民,食用后不要乱扔食品袋,而要将这些生活垃圾投入垃圾箱内。

4.广大市民在往垃圾箱投放垃圾时,要做到投放准确,不要扔在箱外;要保持箱外壳和地面的清洁,严禁在垃圾箱内焚烧垃圾。

5.争当文明行为宣传员、卫生监督员,共同维护好城市的环境卫生。

维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城市清洁,个个受益。让我们都成为志愿者,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行动中。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一点一滴做起,为打造道路洁化、水域净化、庭院美化、环境优美的和谐宜居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建议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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