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作开发合同纠纷(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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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9 00:00:00    小编:讲爆真相

最新合作开发合同纠纷(六篇)

小编:讲爆真相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篇一

1、甲方提供待开发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

2、乙方保证对外提供全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资料,保证本企业注册真实、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房地产开发要求。

3、由乙方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证照手续及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甲方积极予以协助。

4、房地产开发过程,乙方选任设计施工企业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条件。

5、房地产开发的楼盘设计,建筑面积,样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更改。

土地面积 亩,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无抵押,不受其它权利人追究。如因房产经营销售需要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由乙方出资并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开发终止。乙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由甲、乙双方各派驻会计,共同负责楼房的销售资金。甲方按开发房地产的建筑面积 元/㎡提取作为本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自本合同同签订之日支付 元,开发房地产销售至一半支付 元,开发楼房工程完工乙方结清甲方全部收益。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损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乙方。

2、因乙方资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甲方损失。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资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应支付甲方收益的10%赔偿甲方损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属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由于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行政管理,有着众多房地产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因而该类合同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通常说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体现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复杂性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要复杂得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而合作开发则给大量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房地产开发提供了空间。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形态,既可以是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国立法并未禁止国内的自然人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限制,故个人只能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参与合作开发,而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2、较强的行政干预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主要体现在应履行一系列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其效力等问题也受到土地、规划、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具体说来,包括土地使用权制度及其登记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登记制度,此外还有我国相关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应履行的审批及登记制度等。对房地产开发进行规划方面的限制是世界各国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等则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在我国合同法领域,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相对较强,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性在房地产合同中又属相对较强。这是我们在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3、合作形式的多样性如前所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着多样性。在组织形式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从事房地产开发而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联合进行开发,各方对其开发所得房地产属共有关系;既可以是内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发,也可以是中外合作开发;中外合作开发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开发,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开发。当然,不论合作形式如何多样化,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资。而出资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资金出资两种,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出资,即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出资。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是无形财产的一种,以此作为出资,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的较少,因为在合作各方拥有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直接申请获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通常与其他出资形式共同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

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篇二

鉴于 公司与 公司、 公司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地块转让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了促进市建设、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尽快实现土地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明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两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 项目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为:

厦门 公司(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条 合作项目名称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地块面积亩,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按控规指标确定。

第三条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就该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为 ,(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合作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双方的出资和投入的方式、收益和利益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公司的清算均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该项目地块将于 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

第七条 项目总建设期约五年,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万元,甲、乙双方按75:25的出资比例投入。首期投资人民币 万元。

第八条 首期投资出资方式:

(一)双方共同成立合作公司,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帐号 ,出资比例为75%;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帐号 ,出资比例为25%。

(二)首期投资余额部分:甲、乙双方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或股东会决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出资比例,同步足额汇入合作公司帐户。

第九条 后续投入资金:由合作公司自行筹措,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补足。

第十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合作公司出资的,必须经对方同意;对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盈利和亏损。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 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人选,乙方有权提名 1 名董事人选,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设一名监事,监事由甲方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人选由乙方提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甲方提名。

第十六条 合作双方应当依照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合作双方有义务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摊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述责任外,双方还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1、 甲方责任

(1) 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立项变更、项目更名、规划许可证变更等与项目开发相关的各种批文的变更(至合作公司名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作公司承担;

(2) 负责协调与项目用地转让方的关系;

(3) 甲方应严格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维护合作公司及乙方的合法权益;

(4)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若甲方以自身名义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摊。

2、乙方责任:协助甲方办理本条第1款所述的相关手续,及时提房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版本提要: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双方的出资和投入的方式供所需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应设立专门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二十条 合作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建立会计制度,会计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二条 甲、乙两方均可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合作公司每年度财务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提出审计要求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如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首期出资义务,另一方可代为履行出资义务,若另一方代为履行出资义务的,则未履行出资义务方应按未履行部分金额以每日 (待定)向代为履行出资义务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清偿;

第二十四条 若一方逾期履行首期出资义务或逾期返还另一方代为履行的首期出资超过九十天,则守约方有权要求根据双方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调整出资比例,违约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第二十五条 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而使另一方或合作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合同终止:

1、合同经营期限届满;

2、合作项目开发完毕;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

4、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组织人员进行清算,清算后财产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双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一方无正当理由阻扰清算的,另一方可聘请独立机构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对双方均有效。

第二十八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和不能依约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视为违约。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延期履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需以书面方式发送至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未能送达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一切由专人送达的通知、文件均视为当天收到,以邮件的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以寄出日的次日为收到日。

第十六章 文本及生效条件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篇三

甲方:某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新药××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认定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的相关要求,合作开发××。甲方做为新药申报的研制方,集中力量组织对本项目进行新药开发,并保证该药开发的后续资金。

2、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提供:①新药处方、方解及本项目立题目的与依据、处方查新报告(查新费用由甲方支付);②前期临床研究及药理预试验的研究资料;③乙方已完成的××新药前期药学研究资料(制备工艺和质量分析方法、文献资料)等,供甲方按新药申报要求进行药学研究。关于其处方的保密问题参见本协议相关保密条款。乙方应保证处方的真实和原始性。

3、甲、乙双方在××新药的后续新药开发工作中进行如下分工:

甲方:负责××新药按新药申报的有关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工作;负责整理相关新药申报资料(药学研究资料项目7、8、12、14、15、16、17、18;药理毒理研究资料19、20、22、23;综述资料项目1、2、4、5、6);协助乙方进行临床研究方面资料的整理等有关工作;并进行新药报批工作、临床送检样品制备工作等;

乙方:①负责提供新药申报“综述资料”中资料项目3(立题目的与依据,包括方解)有关内容;负责编写新药申报“临床研究资料”中资料项目29—31(临床研究计划与研究方案);并负责有关临床方面的上会审评答辩、补充资料等工作。②在××新药有关药理试验结果不理想和由于处方类同问题不能通过审评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提供新的成熟处方(不局限于脂肪肝的治疗药),并完成前述工作。

4、综合考虑××新药前期药学、药理学、临床预试验费用及后期预计投入新药开发费用等问题,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支付乙方××新药科研经费共计叁拾万元,分两期支付。

(1) 合同生效,本项目查新结果符合要求后,支付乙方贰拾万元;

(2)在基本完成本项目药效学研究后即支付乙方科研经费壹拾万元。

5、保密条款及其它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项目研发过程中应对××新药的处方保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处方泄露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处方及其类同方另于第三方合作。甲、乙双方应严守保密协议。

(3)未经甲方准许,乙方不得另行与其它单位合作开发××新药类似处方其它剂型。

(4)乙方保证本产品的开发不涉及专利纠纷问题,且不涉及其它知识产权纠纷。否则退回甲方给付的前期预试验经费并赔偿相应损失。

(5)甲方保证向乙方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科研经费。

以上若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违约金 万元。

6、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某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篇四

甲方: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北京市朝阳区 十里堡甲方所属地块项目建设(该项目暂定名:大厦,最终项目名称以政府立项文件批复为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1.1.1 项目所在地: 北京市 , 西侧,土地用途为_商业__,附《土地使用权证》。

1.1.2项目规划条件:

a. 总用地面积: 约 平方米

b. 总建筑面积: 约10000平方米

具体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文件批复为准。

2、项目合作内容

2.1 甲方提供项目土地,乙方投资建设,建成的房屋按面积由甲方分得%,乙方分得%,双方拥有各自分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2.2 项目设计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前提下,

设计方案应便于双方各自独立使用和管理工作,减少双方使用过程中交叉、干扰;项目设计只要求毛坯交房条件,预留装修做法,房屋的精装修设计、施工由房屋使用人另行委托;建筑外观设计应简洁明快,典雅大方,有品质感;甲方使用部分的设计方案应征询甲方意见。

3、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立项、设计、规划、招标、开工等各项审批工作,正常费用由乙方支付,发票、收据等缴费依据由乙方收存。

3.2 甲方办理各项勘察、设计、招标、审批等各项涉及费用、工程价款等工作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有权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工期、质量标准等完成施工任务。

3.4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扰民问题,乙方按有关文件标准支付费用。

3.5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地块周边单位、个人关系,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6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按双方另行商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缴纳其自用部分房屋的物业费和水、电、气等费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部分的房屋,应在租、售合同签订同时要求使用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7 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用水、电、燃气、供热、通信、通邮、交通等问题,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费用。

3.8 甲方应连续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审批工作,6个月内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件,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有权参与合作项目各项审批、申报工作,承担正常费用,在保证项目正常申报、施工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意见。

4.2乙方以甲方名义管理工程建设,按项目施工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维护甲方权益。

4.3乙方应按照施工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4.4乙方有权对在项目中分得房屋使用权独立进行租售工作,甲方给予必要的支持。

4.5乙方主持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集约、高效使用甲方提供的土地,尽可能建设更多的房屋,通过合理、合法的设计等手段,如果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超出 平方米,并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同意,超出面积部分全部由乙方独自使用、租售。

4.6乙方支持、配合甲方或委托方的物业管理工作。

4.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供水、电、燃气、热、排污、通信等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以便于后期维修管理。

5项目物业管理

5.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5.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并由甲方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5.3 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4本合作项目由乙方命名,并在建筑外立面明示,项目外立面及屋顶广告收益归乙方所有。

6 违约责任

6.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7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7.1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 贰种方式解决。

7.1.1 提交

7.1.2 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8其他

8.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2 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对未尽

事宜进行补充,并经签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8.4 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时间:日

签约地点: 北京朝阳区

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_________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

第二条 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1.技术内容:

(1)新技术;

(2)新产品;

(3)新工艺;

(4)新材料。

2.技术范围:_________ 3.技术要求:_________.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_________(2)工作进度:_________(3)研究开发期限:_________(4)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

2.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_________(2)工作进度:_________(3)研究开发期限:_________(4)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一)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1.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_________(3)使用方式:_________

2.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_________(3)使用方式:_________(二)研究开发经费总额: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经费来源:本合同约定,项目开发经费由_________提供,或者双方按比列_________分担提供。

(三)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1)一次总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3)按利润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4)按销售额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四)结算方式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合同经费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经费出现剩余时,结余经费归受托人所有,经费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决。并且受托人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报酬。双方未约定结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处理。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受托人应如数返还。

第五条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

属于甲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

属于乙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

同属于双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

第六条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1.履行期限

第一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履行地点:_________

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研究开发人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

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3)其同行业专家的鉴定结论认为研究开发工作的失败属于合理失败。

3.风险责任应由受托人或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承担方式为:_________.

4.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_________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_________;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_________;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_________.

3.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_________.

4.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十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式

验收时,双方都有权取得实施技术成果所必要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和数据,并要求另一方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实施的条件。但合同终止后仍需上述服务的,应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

1.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_________标准号:_________发布日期:_________技术指标:_________技术参数:_________ 2.验收方式:验收可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验收方出具的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

第十一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一)甲方:

1.技术资料清单:_________;

2.提供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协作事项:_________.

(二)乙方:_________

1.技术资料清单:_________;

2.提供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协作事项: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转让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权利义务

(一)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应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二)权利

1.对研究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2.有依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方案的修改的权利;

3.有权对合作开发投资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有权派员参加各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指导机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有建议、发言权;

5.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权,在他方转让权利权时有优先受让权;

6.声明放弃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在他方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有免费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7.共同开发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开发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转让中的受益权。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合作开发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不及时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2.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以技术出资,第三人对投资合作的技术提出侵权要求的,使合作开发合同终止的,他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正确履行合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拒绝其继续参加研究开发工作,该当事人还应赔偿其他当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推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当事人投入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投资秘密,已经刊发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情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而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可能是合同责任,也可能使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2.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1.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2.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后续改进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优先向对方以优惠价格许可使用;

3.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于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申请专利,另一方应该对改进技术保密,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5.双方共同对合作技术作出重大改进,专利申请归双方共有;

6.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二十条 项目联系人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名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的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这里所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如果是就技术上没有创新,而只是对现有的产品外形、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订立的合同,则不在技术开发合同之列。

2.“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发现、技术发明创造和其他技术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

3.“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是指新的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

4.“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

(1)“新技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初次实现的技术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础上经过改进革新,在性能上有所突破、有所进步的技术。

(2)“新产品”,是指在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与旧产品相比有显著改进的产品。

(3)“新工艺”是指在生产实践中根据产品设计要求,能使产品符合高效率、低能耗、缩短生产过程、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的制造工艺。

(4)“新材料”,是指材料新品种的增加和材料性能的改进。所谓系统,是指含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相组合的系统工程,如自动化生产系统工程、卫星系统工程等。

4.“验收”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5.“经费的结算方式”,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

第二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篇六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是对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条是对解除技术开发合同条件的规定。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特点,合同法又规定了技术开发合同可以解除的另一种情形,即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没有意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起草时,许多科研部门及有关同志提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虽然已经公开,但合同订立后,技术研究开发人已经有所投入并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但应当明确规定赔偿技术研究开发人已经付出的有关费用。还有的同志建议,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合同订立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已经由他人公开的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规定赔偿责任。第一,合同订立后立即发现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已经公开;对此,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赔或者少赔研究开发人的损失。第二,技术开发人在实施技术开发工作过程中,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被公开,对此,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研究开发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考虑到这些同志的意见可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纠纷,因此合同法草案曾规定,“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因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均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又考虑到合同解除后产生的不仅仅是赔偿问题,还有解除权的行使等问题,合同法总则对合同解除后产生的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故对此不再在技术合同一章中重复规定。

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如果研究开发人明知受委托的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已有技术,应改为技术转让或者技术服务合同。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将自己知道技术开发的标的已经公开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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