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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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9 00:00:00    小编:三体浮华_

2024年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精选17篇)

小编:三体浮华_

总结是知识沉淀的过程,也是对过去的回顾和对未来的规划。在写总结时,不要忽视团队的贡献和合作,要适当表扬和感谢他人。真正的幸福源于内心的满足和对自己的肯定,我们应该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之路。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声污染,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保障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倡导文明新风尚,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遂府规〔20xx〕2号)规定,大英县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大英县城市建成区和其他乡镇场镇规划区。春节期间(农历腊月廿一至次年正月十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大英县城市建成区,回马镇全域和其他乡镇场镇规划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参与宣传,助力蓝天保卫战。充分利用微信等方式,向家庭成员、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为建设大美大英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引领新风正气,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请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四、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二

居民朋友:

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3日,集宁区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让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清新的新春佳节,在此,我们向全区广大居民发出倡议:

一、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共同守护洁净蓝天、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做禁燃禁放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型媒体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益处,努力把禁燃禁放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燃禁放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积极消除隐患和事故。

居民朋友们,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携手行动起来,爱护好、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在此,提前祝全区的居民朋友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xxx。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三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xx年春节将近,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真挚问候!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自20xx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成效显著,生态商河迎来了“春节蓝”。20xx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临时措施。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秋冬季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同心共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xx年1月30日(腊月二十八)--2月20日(正月二十),我县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临时措施,全年其他时段按照《禁放规定》执行。

二、除20xx年1月30日-2月20日我县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外,全年其他按照《禁放规定》禁止燃放的时段,我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区:北环路、滨河路、银河路、西环路、新兴街、东环路、富民路、田园路围合区域。

各镇禁放范围自行划定。

除以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商河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让“商河蓝”成为市民的共享福祉。县禁放办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举报有功人员兑现奖励。

(二)对举报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构成违法犯罪的,视情给予200--5000元奖励。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携手,欢度一个安全、欢乐、祥和和清新、环保、舒适的新春佳节。

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四

全体职工和家属区居民:

x年春节即将到来。集团保卫处、物业办、安全科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烟花爆竹色彩美丽,增添了节日喜庆欢乐的氛围,深受广大职工和居民的喜爱。南北家属区紧邻集团成品纸仓库且家属区内机动车辆较多、小区的所有道路基本停满、没有宽敞的燃放鞭炮的地方,为居民们的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安全隐患。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力,

文明燃放是您的义务!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请依法燃放。不要在厂区内、靠近仓科的地方、易燃易爆场所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伤人等安全事故。因此,在燃放烟花爆竹之前,请阅读产品包装上的燃放说明,按照正确方法燃放。小朋友一定要在家长的'陪同下才能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三、请文明燃放。请不向人群、建筑物、过往的行人、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禁止在家属楼栋楼道、职工宿舍走廊燃放。请每位职工“从我做起”,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共同营造喜庆、和谐的节日气氛,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新春佳节!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五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xx年10月18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及所属乡镇街道、居(社)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三、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六

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好!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出台了《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婚庆等纪念活动、春节等传统节日中,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鞭炮代替传统烟花爆竹,通过举办温馨聚会、赠送有纪念意义的礼品或绿色出游等环保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是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努力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为我们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三是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买卖、不燃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低碳环保新风尚。

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活动,泰安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蓝天常在,青山永驻,碧水长流”是我们共同的愿景,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为让我们拥有美好的家园,请自觉遵守《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实际行动守护蓝天碧水。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七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关于扩大划定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城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富政通〔20xx〕1号)已于20xx年1月17日公布实施。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划定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城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工作。

一、禁放区域:北面以文教西路至民族路为界——南面以环城南路为界——东面以省道203为界——西面以环城南路至文教西路为边界所包含的区域(详见附图)。

二、限放区域:富川民族广场;新永社区的灯楼;阳寿社区的牌坊行楼、南门外行楼;仁升社区的北门拱行楼、岭头行楼、衙门口行楼、光岳行楼、菜花行楼、镇武行楼。可燃放时间为农历初十至农历十五(19:00至24:00)。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八、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居民朋友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八

市民朋友:

您好!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我市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拨打110举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九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新春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依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信都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我街道属于全域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简称“五禁”)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劝阻无效的,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防止未成年人燃放行为。

五、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十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xx区已于20xx年6月1日发布实施《北京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密政发〔20xx〕18号,今年我区继续实施全域、全年禁放,为积极贯彻落实禁放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特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选择环保新颖时尚节庆方式,选择安全环保节庆道具,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风尚,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请广大居民朋友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规定,使禁放烟花爆竹成为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请广大居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十一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胶州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胶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部分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胶州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请您及家人认真遵守《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禁放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在禁放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施行后,在规定的区域内,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胶州市公安局举报。

祝您生活愉快!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十二

全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红白喜事、工程奠基封顶,节日庆祝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流传已久,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而且还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等事故。

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我们向全体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全县全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全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不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烟花爆竹,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三、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商户及广大居民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婚事新办,喜事省办,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四、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向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需要全体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为维护安全、环保、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十三

元宵佳节即将到来,我们谨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在此恳邀各位积极参与支持燃放烟花爆竹限制和禁放工作。大家知道,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一到过年过节,城区到处是鞭炮轰鸣、烟花飞旋、浊雾缭绕、雾霾围城,既对自己不利,也给别人带来诸多不便与不安,甚至造成灾难性的火灾、爆炸事故。去年春节前的1月24日,我市中南市场由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事故,造成一家6口亲人死亡。像这样的事故、悲剧全国各地每年都有很多,大家肯定不愿看到这样的悲剧重演!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大家的安全,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市中心城区20xx年元宵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岳政告〔20xx〕1号),规定除正月十五元宵节指定的时段和场所外,市中心城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则禁令,还意味着从正月十六起,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为此呼吁:各级党政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带头、并积极引导、劝导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朋友要切实增强文明意识,主动遵守有关规定,由限放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欢迎大家积极举报违禁事例(举报电话:xx),与我们一道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市民朋友们,xx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表达喜庆的方式很多,不要拘泥于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摈弃生活陋习,远离烟花爆竹,过一个安全、祥和、文明、环保的元宵佳节,共同守护蓝天碧水,共创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十四

信宜市全体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我市于20xx年2月13日发布了《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信府规〔20xx〕1号)。现将信宜市烟花爆竹禁燃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一、以下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东至:江东电子厂。

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六运入口处。

西至:省道达北线(s370)穿城路段与粤桂路交汇环岛。

北至:文昌桥。

禁燃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上述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四、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由市公安、安监、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十五

长春市广大市民: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发源地,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长春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6日,公布实施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又值春节来临之际,为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长春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到以下几点:

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是我市广大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指南,请自觉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请不要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请不要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不要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请不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请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为了我市广大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请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落实禁放规定、请主动、自觉遵守《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请不要在禁放区内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商家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及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要遇有婚庆、民俗、庆典、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公安部门许可,禁止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维护我市公共安全。

请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工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不仅仅是安全问题,还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查处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活动是公安机关和安监、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积极配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自觉接受查处和监管,坚决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彼此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禁放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最后,祝我市广大市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十六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值此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通州区烟花办向您致以节日问候!

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州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中明确规定:通州区除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以外的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为全年禁放。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首善之区,文明北京。讲政治、顾大局、重礼仪、守法纪是首都市民优良传统,区政府烟花办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与理解配合,真诚地希望您与我们一道努力:

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请自觉遵守法规。烟花少一点,洁净空气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践行北京精神,健康环保过节,以自觉不放、劝阻违规燃放的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做北京蓝天的建设者、受益者。

为了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请带头遵守法规。烟花少一点,宁静祥和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主动协助政府开展宣传,自觉参与社区禁放看护;不放烟花爆竹,少些噪音扰民和烟花碎屑,多些时间陪伴亲人,也让环卫工人能回家团圆过年,做传播文明风尚的践行者、志愿者。

为了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请主动遵守法规。烟花少一点,安全保障就多一分;让我们携手,从严守禁放新规和自觉清除隐患做起,从劝阻违规燃放和举报身边违法做起,共建安全城市、共享城市安全。通州区烟花办鼓励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010)69552531。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让我们众志成城,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

最后,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致烟花爆竹市民一封信篇十七

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20xx年我市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莆政〔20xx〕65号),20xx年仙游县和秀屿区分别出台了《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仙政文〔20xx〕105号)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莆秀政〔20xx〕228号)。目前,我市各所属辖区内禁燃区域如下:

仙游县:鲤城街道,鲤南镇,龙华镇,大济镇,榜头镇,赖店镇,度尾镇度峰社区,枫亭镇霞街社区、滨海新城小区,郊尾镇郊尾社区,盖尾镇南宝峰社区,菜溪乡菜溪岩风景区,钟山镇九鲤湖风景区,海峡艺雕旅游城,仙游经济开发区,瑞峰工业园区。

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村、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渚村及后埔村、林峰村、渭阳村、后卓村、溪白村、三山村的平原部分,新度镇新度村、厝炳村,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业园区水南居委会、凤山村,北高镇北高村。

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华林工业园区及华亭镇的霞皋村、山牌村、西沙村,太湖工业园区。

涵江区:涵东街道办事处,涵西街道办事处,国欢镇,白塘镇,江口镇,三江口镇,梧塘镇,赤港经济开发区,商城管委会。

秀屿区:笏石镇,东庄镇莆头村、营边村、临港工业园区,月塘镇坂尾村,埭头镇埭头村,平海镇平海村,东峤镇东峤村、木材加工区、上塘珠宝城。

北岸管委会:所属辖区全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1、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莆田篇章,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为环境污染防治、建设美丽莆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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