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 房地产估价实训任务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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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0 00:00:00    小编:就业与未来

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 房地产估价实训任务书(三篇)

小编:就业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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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实训篇一

基本规律。房地产价格在总体上、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个别市场参与者希望它多高或多低,它就会有那么高或那么低。因此,房地产估价师要评估出合理的房地产价值,就不能把自己主观随意认定的某个"价值"强加给估价对象,而应遵循房地产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客观规律,通过对这些规律的认识和掌握,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值"发现"或"探测"出来。

人们在房地产估价的反复实践和理论探索中,逐渐认识了房地产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客观规律,在此基础上总结和提炼出了一些简明扼要的进行房地产估价应依据的法则或标准。这些法则或标准就是房地产估价原则。因此,如果给房地产估价原则下个定义,则它是指人们在房地产估价的反复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在认识房地产价格形成和变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总结和提炼出的一些简明扼要的进行房地产估价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

房地产估价原则主要有:①独立、客观、公正原则;②合法原则;③估价时点原则;④替代原则;⑤最高最佳利用原则;⑥谨慎原则。

房地产估价原则可以使不同的房地产估价师对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前提具有一致性,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下的评估价值趋于相同或近似,帮助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去思考和衡量估价对象的价值,如何把估价对象的评估价值首先框定在一个基本合理的范围内,然后结合估价方法的测算,就可以评估出一个更加精准的价值。因此,房地产估价师应熟知并正确理解房地产估价原则,以此作为估价时的指南。一旦正确掌握了房地产估价原则,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果违背了房地产估价原则,就不可能评估出正确的房地产价值。因此,评判一个评估价值是否正确,很重要的一点是检查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是否遵循了应遵循的估价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估价目的的估价或评估的价值类型不同,应遵循的估价原则可能有所不同。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所谓"独立",就是要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与相关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在估价中不受包括委托人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应凭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职业道德进行估价。所谓"客观",就是要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在估价中不带着自己的情感、好恶和偏见,应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实事求是地进行估价。所谓"公正",就是要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在估价中不偏袒相关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应坚持原则、公平正直地进行估价。

房地产估价之所以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是因为如果评估出的价值不公平合理,就会损害相关当事人中某一方的利益,也有损于估价师、估价机构以至整个估价行业的声誉和公信力。例如,在房地产抵押估价中,如果评估出的房地产抵押价值比合理的价值高,则借款人受益,贷款人的风险增加,甚至影响金融安全。在房屋征收估价中,如果评估出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比合理的价值低,则被征收人受损,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反之,则被征收人得利,公共利益受损。在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估价中,如果评估出的拍卖房地产价值比合理的价值低,则可能导致被执行人的房地产被低价拍卖,使被执行人受损;反之,可能导致流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不能实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房地产税收估价中,如果估价结果导致纳税人少交税,则造成税款流失;而无论是估价结果导致纳税人多交税还是少交税,都会造成税负不公平。

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特别是权益状况下的价值。依法是指不仅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还要依据估价对象所在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应同时依据有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所属部门颁发的有关部门规章和政策,估价对象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以及估价对象的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登记簿、土地登记簿)、权属证书、有关批文和合同等(如规划意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因此,合法原则中所讲的"法",是广义的" 法"。

房地产估价之所以要遵循合法原则,是因为房地产状况不同,特别是实物状况、区位状况相同的房地产,如果权益状况不同,评估价值就会有所不同。但是,估价对象状况不是委托人或估价师可以随意假定的,甚至不是根据实际状况确定的,而必须依法判定。

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由估价目的决定的某个特定时间的价值。

房地产估价之所以要遵循估价时点原则,是因为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从而房地产价格和价值是不断变化的。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流逝,房地产本身也可能发生变化,如建筑物变得陈旧过时、周围环境有所改变等。因此,同一房地产在不同的时间通常会有不同的价值。价值与时间密不可分,每一个价值都对应着一个时间,不存在没有时间的价值。如果没有了对应的时间,价值就会失去意义。反过来,不可能离开时间来评估估价对象的`价值。如果没有了时间这个前提,价值评估将无从下手。另外,估价既不可能也无必要评估估价对象在所有时间的价值,通常只是评估估价对象在某个特定时间的价值。这就要求估价必须先确定某个时间。但是,这个时间既不是委托人也不是估价师可以随意假定的,而必须根据估价目的来确定。这个由估价目的决定的评估价值所对应的时问,称为估价时点,并一般用公历年、月、日表示。

确立估价时点原则的意义在于:估价时点除了说明评估价值对应的时间,还是评估估价对象价值的时间界限。例如,有关房地产的法规、政策和估价标准等的发布、修订、废止和实施日期等,均有可能影响估价对象的价值,因此,在估价时究竟是采用发布、修订、废止和实施日期之前还是之后的,就应根据估价时点来确定。再如,采用市场法估价时,如果选取的可比实例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不同(通常是这种情况),就需要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时点的价格,如此调整之后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才可以作为估价对象价值的参照值。

房地产估价实训篇二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兴建的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地产估价实训篇三

甲方: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飞马投资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产权方)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估价的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对该两座冷库进行评估,于2008年3月20日以前,将评估报告书交付甲方。

2、甲方应将该房地产的合法证明材料及估价中涉及到有关的资料提供给乙方。

3、本次对两座冷库的评估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4、本次房产评估费用由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在乙方提交报告后10日内付清。

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各方协商,做出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调解不成时,提交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字:

电话:

乙方(盖章):

签字:

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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