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再审答辩状交几份四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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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0 00:00:00    小编:风不懂云的心

最新民事再审答辩状交几份四篇(汇总)

小编:风不懂云的心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民事再审答辩状民间借贷篇一

答辩人:王某,男,19xx年10月10日出生,蒙古族,住巴林右旗大板镇,系巴林右旗某局职工。

一、答辩人与某嘎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申请人所谓无效的主张没有证据与法律的支持。

从承包程序上讲,答辩人的承包行为经过当时村民超过三分之二(共计180多户,已签字124户)同意,符合法律所要求的民主议事规则,且得到苏木政府鉴证(法律意义上的批准),完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法》48条,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该承包行为不存在法律要件上的瑕疵,申请人所谓主体不适格的说法,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属无视法律的具体规定的说法。

申请人对承包荒沙荒滩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现在又想以证据虚假为由推翻,但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答辩人承包土地当时因为由村民对治理荒滩作了概括的意思表示(124户同意治理荒沙荒滩的签名),且有苏木政府对承包荒滩的招商广告,并且承包事宜的办理都在同一时段,因此没有做到每份合同都要求村民签字,这也符合常理,且有政府签章进行鉴证的保障,答辩人认为不存在申请人所述“直接把全体村民的生产资料拱手送给外地人”的事实。村民同意答辩人等人治理的行为,就等于是放弃自行治理的意思表示,因此也就不能谈侵害其优先治理的承包权问题。

在承包程序上找不到更有利的支持的情况下,申请人又提出答辩人的承包合同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一提法,事实上又与他们前面的所谓承包行为不符合法律强制规定的村民议事规则相矛盾,又等于承认该承包合同是合法的(至少是符合法定形式的),但这一理由又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既然承包形式合法的,其目的是响应了政府治理荒沙荒滩、改良水土、改善环境的招商引资号召,有什么非法目的?村民平均所得1.5元(如申请人所计算)就是损害了他们的利益?答辩人在村里一分不投入的情况下造林成型与村里2:8分配,所有投资风险由答辩人承担。申请人现在的说法毫不顾及历史事实,没有客观评估答辩人治理土地给村里带来的整体利益。申请人所述于法于理都相悖,经不起推敲,完全是不顾及历史事实、违背大多数民意及法律规定的自说自话、自相矛盾的主张,因此不应被法律支持。

二、答辩人的承包合同合法,并对土地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林权证也对这一承包行为进行了确认,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答辩人拥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合法权益应受法律坚定的维护。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5条规定,即使违背民主议事程序越权发包,“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1年,或者虽未超过1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按照这一规定,即便在违背民主议事规则的情况下,承包人已经对土地进行大量投入的情况下,也是不轻易使一个承包合同归于无效的,因为这违背承包法及相关国家政策中有关稳定承包关系的基本原则的,更何况答辩人的承包行为没有证据显示违背了这一民主议事规则。在申请人诉讼后,答辩人等四名承包人对承包林木申请了鉴定,答辩人承包地块成活率已达到91%,林地已经成型,对水土、环境的改善作用基本显现,目前多数林木已经成材。申请人合法取得的林权证也证明,政府对答辩人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经营权进行了确认,应受法律坚定地保护。申请人“百折不挠”地缠诉,其意就是要侵占答辩人治理成型的成果,坐享其成!如果这一无理要求被法院支持,政府的诚信、村民整体的对外形象(我至今不认为申请人的意志就代表整体村民的意志)都将受到毁灭性的破坏,社会中损人利已的不良风气就会肆意横行,其负面的示范作用将影响深远!申请人曲解法律,以无效作为前提,说明赤峰中级法院对这一法条的引用属“适用法律错误”。事实上这一规定体现最高院对于认定无效合同的审慎态度和稳妥精神,是对承包人权益的保护态度。离开了这一原则就是保护对他人物权的任意侵害行为,就是公然保护对他人财产的随意掠夺!

三、申请人提出对村民签名名单质疑,在之前的几次审理中并没有提出鉴定请求,按证据规则,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申请人对村民的签名所提出的质疑,只是以证人出庭作证的形式进行了抗辩,其一两个人的主张不足以支持申请的主张,因为村民的意思表示以多数人为准,极个别人代表不了多数村民的意思表示,且申请人没有对证据真实性提出鉴定,证人之间的证言互相矛盾,相互抵消其证明力,申请人无法自圆其说,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所谓赤峰中级法院(20xx)344号民事判决“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等说法因不符合法律的常识,不足在法院判决中给予论证,答辩人在此稍事一谈,以息其呱噪。

其关于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申请人并没有就被告为什么不适格作出说明,是不适格发包还是不适格作被告?作为申请人自己都没有搞明白,法院怎么给你作出回答?申请人提出答辩人伪造证据,但其提供给法庭的抗辩理由不足以推翻答辩人这一证据的真实性;申请人提出答辩人实际多占用了集体的土地,真如其所述,申请人应以侵权之诉诉答辩人,要求归还,而不应在本案中解决,让法院在确认无效之诉中确认剩余土地归属问题(答辩人承包的地块四置清楚,没有争议),显然超出请求范围,法院没有回答也是正确的,申请人要求做出回答才是“非分”的!申请人要求答辩人应按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文件精神无条件退回承包地的主张也是无理的。既然是政府文件,不应是本案无效之诉审理范围,法院不予作答也是应该的!

综上,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持,赤峰中院(20xx)赤民一终字344号判决对证据的采信合理合法,认定事实的证据切实充分、答辩人的承包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恳请高院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答辩人:

二0xx年七月七日

民事再审答辩状民间借贷篇二

答辩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设管理局花园路号。

我与原告田x信、田x兰虽系同胞兄弟姊妹关系,但由于伯父田无儿,x年农历四月初三,经生父母与伯父田协议,我被过继给田为养子,并立有过继单。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一起生活。x年我到xx市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x年养父去世为止。养父田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来没有否定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现原告提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至于说x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xx市。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诉状中所称是“由于生活困难”才搬回xx市“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x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原告企图用“生活困难”搬回xx市,来否定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x年,被告田x恒出卖了南河街13号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要求人民法院将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钱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实是这样的:x年我从工作单位和工友处借钱买下xx街号房屋,从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因为邻居不断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闲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协商,要求我在空闲宅基地上盖房子。同年建房时,除了使用出卖xx街号的房款外,工作单位还给了我部分砖块和石灰。当然,兄弟姊妹也帮了几个工,这我不否认。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拓宽公路,需要拆迁我住的房屋,将我的房屋作价15600。元作为补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财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名字。原告在诉状中说这是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是毫无道理的。当然,在我盖房时,原告也帮过王,其工钱要求归还,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既然我与伯父田之间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生父母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赌养义务。但今后我个人仍愿在物质上帮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但这只是我个人的心愿,并不是应尽的义务。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拆迁补偿给我的156000元,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争要鉴于上述事实,我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决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1、本答辩状副本2份。

2、生父田x波、生母李证言,证实答辩人被收养的事实。生父母住本市x区xx村号。

3、xx街号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答辩人田x恒x年x月xx日

民事再审答辩状民间借贷篇三

伴随着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号角,你们奔赴脱贫攻坚一线已六月有余。在半年的工作中,你们围绕精准识别、“八八战略”的宣传落实、扶贫项目的争取实施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短时间内赢得了驻村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好评。在此,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已进入冲刺当年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要注意防止面对困难不知所措、畏缩不前和盲目乐观、大而化之两种倾向,聚焦年度脱贫目标,按照“五个一批”和“六个精准”的要求,进一步精细组织、精准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当年脱贫任务。

发展致富产业,打牢精准脱贫基础。股份合作制是实现产业扶贫的最佳途径,要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帮助贫困村组建股份合作体,通过土地(林地、山地)经营权入股、帮扶资金折股量化等方式,将项目、资金到户转为资本、权益到户,使贫困户成为拿租金、股金和薪金的“三金”农民。要通过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把贫困群众带动起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贫困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及扶贫龙头企业全覆盖、贫困户增收门路全覆盖、贫困户资金扶持全覆盖“三个全覆盖”,真正让股份合作制经济变成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的好路子。

创新扶贫模式,建好村级光伏电站。光伏扶贫收益稳定,持续时间长,可有效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促进贫困群众增收。以100千瓦光伏电站为例,投入80万元,收益年限为20年,扣除相应税金外,年集体收益为6-10万元,还可发展分布式电站,每户按5千瓦计算,投入4万元,年纯收益不低于3000元,持续获益20年。要摸清贫困村光照资源、土地资源、产业发展、电力供需、农村电网现状等具体情况,主动对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建设规划。要在确定运营模式、装机规模、电网接入、收益分配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项目选址、备案、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帮助落实项目融资,确保每个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成1个100-200千瓦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每个贫困户建成5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

落实搬迁规划,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要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好贫困群众脱贫的“减法”。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采取进村入户、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争取支持。要逐村逐户逐人摸清搬迁对象的基本生产生活情况、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建立项目台账,做到底数清。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坚持日过问、周协调,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确保9月底开工率达到100%,使易地搬迁群众早日“挪出穷窝”,并协助解决好搬迁户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问题,确保搬出一户、稳住一户、脱贫一户。

希望大家在火热的基层实践中经受锻炼,增强自身本领!在淳朴的农民群众中接受教育,锤炼过硬作风!在广阔的农村大地上书写华章,实现人生价值!祝大家中秋节快乐!

民事再审答辩状民间借贷篇四

您好!

岁月匆匆,一些事物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而您给我的爱,是永远不会消失的!您的爱,就像天上的太阳,时时刻刻温暖我心;您的爱,就像大海,无边无际深不可测;您的爱,就像千万年的雪山,晶莹透明。有人说:母爱如诗,母爱如歌,母爱如画。我要说:一首小诗怎能写完母爱,一支乐曲怎能唱尽母爱,一幅图画,又怎能画出母爱?千言万语只能汇成一句话:妈妈,我爱你!

您的爱,就像大海,无边无际深不可测;您的爱,就像千万年的雪山,晶莹透明。有人说:母爱如诗,母爱如歌,母爱如画。

祝: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您的孩子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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