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退休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退休人员管理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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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维护用工双方权益,杜绝或减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权益损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常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员工退休管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风险评估、协议签订、备案公正、纠纷处理等。
3.2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申请、面试、试用、考核、风险评估等工作。
3.3总经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再用的最终审批。
4.1退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4.2提前退休:指从事国家规定的工种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而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4.3返聘:指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重新返回工作岗位。
5.1退休
5.1.1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2因其它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3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并注销员工档案。
5.1.4员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如需向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携带员工离退休资料到国家相关劳动管理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和备案手续,退休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2返聘
5.2.1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人力资源中心应与其签订书面返聘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保险、劳动保护待遇、工作期限、解约条件(可提前解约)等权利和义务。
5.2.2离退休人员被公司返聘后,其与公司形成的关系,不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关系,不受国家相关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5.2.3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同离退休人员协商处理,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5.2.4离退休人员与公司发生其它争议的,如果属于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由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5.2.5人力资源中心监督审查离退休人员是否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6.1返聘申请
6.1.1凡符合人力资源中心招聘要求和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根据《员工招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应聘申请。
6.1.2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人才补充难易度、公司整体运营的平稳性和连续性、特殊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用工需求等实际情况,可向总经理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并征求用人部门意见。
6.1.3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力资源配置的实际需求,可向人力资源中心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
6.2返聘审核
6.2.1返聘审核的内容除包含常规应聘审核的项目外,重点审核离退休人员退休的合法性、健康状况、病史、岗位工作对其健康明显或潜在的影响和风险、其对岗位工作压力的承受性和环境适应性等,以充分评估退休返聘人员可能和潜在的用工风险(职业健康及法律风险等)。
6.2.2退休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若因个人信息资料虚假或隐瞒,经查证属实,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退休返聘人员承担(可在返聘协议里约定)。
6.2.3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应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招聘、甄选、录用、试用、转正、考核等工作,并共同承担因审核不力出现的用工纠纷责任。
6.2.4退休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审核通过,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6.2.5若退休返聘人员需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需要办理公正手续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到相关公正机构办理公正手续。
6.2.6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每三个月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一次用工风险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
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医师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本人申请,科室与个人双向选择。
3、具有良好的医德,为人师表。
4、返聘以医疗临床一线为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较高,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确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称可以适当放宽。
2、身体健康,特别是能够坚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4、在院外无其他个人收入的兼职工作。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各项规定。
2、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或个人,如需外出会诊、手术或查房应按院内有关规定办理。
3、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对青年医师言传身教起表率作用。
1、返聘期内执行同级在编职工工资标准(补足原工资)。
2、享受同级人员奖金及院内其他福利。
1、本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陈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报院办公室。
2、根据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意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聘期为一年,根据返聘情况可以进行续聘。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规定,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日常工作,次年不再返聘。
5、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退休职工(执业医师);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专家;
3、身体健康,且能保证工作时间。
4、因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本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未参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执行。
2、外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
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每周上4-6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4000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3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每周上2-3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20xx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1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
3、所有返聘人员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返聘职工标准执行。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1、符合返聘条件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拟聘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签署返聘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
4、返聘协议一年一签。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1、返聘期满,即行终止聘用。
2、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聘用协议。
4、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医院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向医院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2、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3、聘用期间,返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返聘人员自理。
一、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在职员工已达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有意愿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可提交申请交董事长审批。
三、退休返聘一般分为两种:行管人员返聘和技术人员返聘。
四、因退休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退休返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实行协商制。行管人员的返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补贴两部分组成(无职务工资、职称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按在职员工的50%发放。技术人员返聘工资参照当时市场行情,协商制定。退休返聘员工不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退休返聘期限:确定退休返聘的员工,需签订《退休员工返聘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协议期满后视其工作业绩与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三)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四)向公司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大疾病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调整离退休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传达、测算、调整、发放、归档等环节的工作,做到不遗漏,不出差错,细致稳妥、准确及时做好离退休费调整工作。
(二)接收离退休人员,以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退休通知单和离退休费核定(调整)情况登记卡(存档)为依据,方可办理人员接收手续。负责核定(离)退休费(调整)情况登记卡,确认无误后,通知财务处计发离退休费。接收离退休人员档案,并负责登记造册。
(三)本着就近的原则安排离退休干部退休后学习活动的.地点,并通知有关活动站和党支部(是党员的,将组织关系一并转去)做好接收工作。离退休人员因住地变化及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站属关系时,负责事先同所在工作处和接收工作处协商,经同意后做出调整。
(一)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外单位来人调阅档案,必须持有调档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调出、调阅档案必须登记,经办人签字后方可借阅。对已故20年以上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可移交档案库保存。
(二)妥善保管好档案。注意做好离退休干部人事档案的防火、防潮、防蛀、防丢失几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
(三)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基础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快统计速度,提高统计质量。统计工作采取月报、季报和年报相结合的形式,月报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季报离退休人员的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好离退休干部年终统计报表工作。
离退休干部短期自费出国审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办理审批手续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确认审批表内容无误,报办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党委公章。
按规定负责离退休局级干部护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护照使用退回登记保管制度。
离退休干部去世后需要撰写生平时,商有关单位和家属撰写生平,及时提供老干部档案材料,并负责审核成稿后的生平材料。通知财务处注销去世离退休干部工资关系。
离退休干部人事管理日常工作办理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规定,使离退休人员安度晚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基层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设有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实施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从事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党和政府关于对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且身体健康。
3、有持久的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热心与耐心。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要注重离退休职工党组织建设,离退党员多的单位要建立离退人员党支部,较少的建立党小组,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组织活动。
第五条:离退人员党支部,小组每月安排1天离退休党员学习日,学习党的最新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六条:上级要求传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大政治活动和会议要邀请离退党员干部代表参加。
第七条:确保离退干部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阅读文件和其他内部刊物,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理论材料,也要发给离退党员干部。
第八条:认真处理离退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人员对待来访老同志要热情周到,做到来信必回音,来访必答复。
第九条:有条件的单位适时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现代水利建设工程和城市面貌,使他们开阔眼界,了解国家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的伟大成果。
第十条:建立健全领导与离退休干部不定期联系,通报情况日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定时了解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情况。
第十一条: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不折不扣地贯彻有关中央、国务院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凡是国家和水利部有明确规定的坚决执行,不允许出现“两费”拖欠现象。
第十三条:建立慰问看望制度,重要节假日期间,由局领导带队,离退工作科具体负责组织对离退休职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干部、重病号,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他们的困难。
第十四条:离退休职工享受在职职工福利待遇,创造条件让离退休职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第十五条:做好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定期为他们体检、保障健康。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应保障离退休干部活动,特需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离休老干部按规定定时发放护理费。在住房、用车、外地就医等方面应从优照顾。
第十八条: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多种形式丰富离退休老同志的文体活动。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单位为老同志建立活动场所,提供书报、杂志、娱乐健身器材等,加强活动场所的软、硬件建设,使活动场所成为离退休职工学习、娱乐、精神文明建设容为一体的阵地。
第二十条:适时组织参加适合离退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地方老年文体活动,使老同志陶冶情操、强身健体。
第二十一条:在重大节日(春节、“九九老人节”)有条件可组织离退休职工举行娱乐庆祝活动,举行中小型文体比赛或邀请兄弟单位进行友谊赛等,增进兄弟单位的交往联系和老同志之间友谊。
第二十二条: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余热作用,请离退休老党员上党课,讲党的光荣传统,对青年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
第二十三条:发挥离退休老专家的专长,请他们对水利工程技术指导,为水利事业再立新功。
第二十四条: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离退休管理机构,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必须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专司其事。
第二十五条:管理机构负责上传下达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督促并监督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情况,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服务性工作。
第二十六条:注重选派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对老干部工作热心的同志充实到离退休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离退管理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任劳任怨,热情服务的.精神,做到“四个一样”和“五个必到”。即:“四个一样”:走访路途远近一个样、身边有人照顾与无人照顾一个样、身体健康与否一个样,走访时天气好坏一个样。“五个必到”:有病住院必到、病危病重必到、遇有急事难事必到、行动不便,年龄高,报销医疗费必到、年节普遍到。
第二十八条:注重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使每位管理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水平过的硬,提高离退休工作管理水平,促进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开展。
最新退休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退休人员管理规定(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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