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查询 沈阳建筑大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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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5万平方米(约合1431.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4平方米;生师比17.0;专任教师986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04.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506.5元;图书170.9万册,生均图书89.8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22年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①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③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缴费。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已在本章程第三部分专业设置说明中列明。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及辽宁省财政厅辽教【2006】76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资助金、爱心超市大礼包、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扶困基金等资助。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我校在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所在省生源数量和招生计划情况,投档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0%,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和批次,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录取政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和批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于采用“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艺术类:遵照有关省份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如采用“3+3”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选考科目不作限定;如采用“3+1+2”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首选科目限定为历史,再选科目不作限定。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未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①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③2022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将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安排专业。
(3)特殊省份的录取原则
③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我校按照当地发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
6.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录取办法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在投档的考生中,在其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①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②高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游泳项目的考生,运动技术水平测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考生须参加全国统测。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网球项目的考生需按我校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报名,报名时需按照学校疫情期间防控要求提供相关健康材料,并持本人身份证、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
日程安排:2022年2月20日前考生网上报名;网球项目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时间为5月17日;游泳项目考生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测时间安排进行测试;2022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①我校游泳项目将根据考生的全国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确定合格成绩要求,并结合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网球项目则依据考生在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按照不同性别并结合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比例内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上述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相应项目的专业测试,则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并获得通过。
②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对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学校将上传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
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优异,并获得我校“文化课单考”优惠政策的考生,如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中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将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获得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可降至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优惠政策的考生,我校将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并获得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优惠政策的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测试成绩顺序,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至额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将参照省级招生机构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有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我校将对录取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我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的比例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参加一批本科b段录取;具体方法是在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1)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分流成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两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分流成会计学、市场营销与旅游管理三个专业。
(3)经济与贸易类:分流成金融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
(4)生物科学类:分流成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与生物工程三个专业。
3.其它事项
(1)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学费收取: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3100-4800元/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九、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新生入学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其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者,入学后均获得新生入学奖。奖学金额度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受奖面占学生总人数的28%左右。
3.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面占学生总人数的30%左右。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和资助生活贫困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十一、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注明“专升本”字样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十二、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6、联系电话:024-24693969 88893969
网 址:http://
7、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辽宁省考生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辽宁省外的其他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首先参加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然后持所在省区招考办统一签发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到我校在该省设定的考点报名,并按时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日程安排:2009年1月至3月:我校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组织工作;2009年3月:我校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2009年4月:确定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发放合格证,并向相关省区报送合格考生名单;2009年7月:招生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考生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推荐介绍信、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照片2张到我校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日程安排:2009年3月6日考生报名;2009年3月7日,体育专项测试;2009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达标,并在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核成绩,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确有培养前途,并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
最新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查询 沈阳建筑大学招生计划三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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