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工作汇报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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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1、日常登记业务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件,其中办理首次登记()件,一般转移登记()件,变更登记()件,抵押登记()件,注销抵押登记()件,更正登记()件,补换证登记()件,协助司法查解封登记()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本,不动产登记证明()张。为企业群众开具各种不动产查询证明2600份,接待公检法纪检委等部门查询3000余次。
2、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一年来,业务股室在办理各类业务的过程中,共形成各类档案资料9600余卷,已入库保存8000余卷,对需要永久保管的不动产登记类档案,已采取线装方式装订成册5630卷,5年保管期的抵押档案编号入库4769卷。至20xx年11月,登记中心新增永久存档资料63000卷,新增短期保存抵押登记资料35000余卷,房管部门移交90000余卷。农业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对接,对移交前的各项工作准备充分。
二、便民利民工作成效
4、推行“交房(地)即交证”服务模式。为推动该项工作,20xx年12月县自然资源局印发了《“交房(地)即交证”便民利民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交地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收件,不再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受理要件材料,只要企业交地后提供了材料清单规定的要件,便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6月初已经实现所有拿地企业交地即交证。为有效防范不动产登记领域风险,保护购房群众权益,积极探索交房即交证新模式,目前已在山水田园小区开展试点,该小区已有35户业主交房当天领取了不动产权证。
5、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缴税后1小时办结。为提升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效率,实现缴税后1小时办结,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召开相关业务股室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该项工作。在深入探讨研究原办理流程及环节可压缩空间后,决定取消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备案,取消会议联审。目前,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缴税后即可直接申请转移登记,全面实现缴税后1小时办结。
6、自助查询服务24小时“不打烊”。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设置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区,实现不动产登记进度查询、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不打烊”,有效地解决了部分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8小时之内没空办、8小时之外无处办”的问题。
7、进一步压缩办证时限。20xx年以来,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部署,我县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大提速,实现了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即时办结。
8、存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部门联动,实现一站式办理。目前已实现存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中与水电气部门联动办理,申请人在申请转移登记时,可同时申请办理水电气过户业务。群众领取不动产证书的同时,直接在办证大厅水电气窗口一站式同步完成过户,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过户多项业务办理只进一扇门。
9、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经过省自然资源厅与省级相关部门协调,20xx年12月25日前已完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公安、市场监管、编办、银保监、法院及民政等六部门实现“点对点”专线信息共享。为实现不动产登记、房管及税务三部门信息共享,县自然资源局于3月30日、5月19日分别组织三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沟通对接,就信息互通共享模式达成一致意见。不动产、房管及税务三部门接口已开发成功,现已经实现不动产登记、税务、房管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10、加强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成立县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县自然资源局印发了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相关工作的文件,对不动产(含山林权、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解决机制重新明确规范。本次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关于不动产登记中心“三定方案”中还新增了承担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职责,将更有效保障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当前不动产登记领域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信息共享部门提供的电子信息不全面,因早期信息没有经电子化处理,无法通过信息互通共享提取。xxx门的身份证信息及民政部门的结婚离婚登记信息与房产交易登记密切相关,目前不动产登记部门已经实现了与这两个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发现距实际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如与公安共享的身份证信息,有小部分电子凭证无法调取共享;早期的结婚(离婚)登记信息,没有经电子化数据处理,导致部分时间段的结婚、离婚电子凭证信息无法调取。这些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仍需要提供纸质证件,不能从信息互通共享中获得便利。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加强与信息共享单位紧密协作,尽可能扩大信息共享范围,使企业群众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最大的办证便捷满意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从制度层面堵住了房地分割中出现的制度、贷款和税收漏洞,进一步明晰了不动产权,但也出现了部门衔接、历史遗留处理等相关问题,如何化解这些问题,让不动产登记工作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笔者认为,在今后一段时间,关键要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一、基本情况
20**年11月20日,县委编委会批准在县国土资源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将相关部门涉及的不动产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局,内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定编14人。根据我县实际,县国土资源局组建工作专班,初步拟定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印制不动产登记样表、申请资料、服务指南。并就“人员调配、办公场所设置、权籍档案移交、税费收取、印章启用、人员培训、县政府实施不动产登记公告时间、工作经费、成立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等9个议题提请县政府专题审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决定自20**年元月1日起,国土资源、房管、林业等部门暂停受理业务。1月11日,**县不动产登记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主要做法
1、整合力量。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从县林业技术推广站连人带编划入1名,从县房管局连人带编划入2名,国土资源局内部调整5名,8名人员于20**年12月30日前到岗,迅速开展系统培训。
2、增设窗口。在县行政服务大厅设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8个,其中受理窗口6个,收费、缮证、归档窗口2个。3、优化服务。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全员设定a、b岗,确保工作连续性;对招商引资企业、城投公司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业项目的抵押贷款项目、预告预抵押、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现登记等业务,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做到立等可取;其他业务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截止目前,全县共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57本。
三、存在问题
1、部门协调配合待解决。一是与房产部门的业务协调配合中存在数据共享、查询和补录工作不到位。原房产登记业务统一划入不动产登记后(其中,转移登记仍由房产部门审核),由于未进行房产数据补录,造成不动产登记系统不能查询房地产数据。县政府要求20**年7月1日起实行不动产数据统一查询,如此,造成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对房产数据的完整性负责。二是国土资源局内部程序亟待简化。因为我局未设置导询台,申请人来大厅登记后,就认为已经受理,实际在受理前还有不动产测绘、土地评估等一系列环节,经常因其中一个环节时间过长,引发矛盾和误解。
2、不动产登记测绘单位需统一。在不动产登记初期,我们一直按照原有模式,房产测绘和土地测绘一同到现场开展业务,经常因测绘人员不足问题,造成时间长,资料积压多,影响不动产登记质效;两家单位收费,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的便民利民原则。
3、数据整合待启动。按照部和省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年11月底前,我县必须完成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省、部对接。当前必须尽快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房产数据补录到不动产信息平台。二是在地藉核心数据库内导入不动产信息平台。三是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平台的及时更新。
四、建议与思考
1、加快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步伐。一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数据共享与保护,从根本上解决档案查询、数据补录问题;二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只需提供一次资料就能办理完不动产登记业务,不需再向房产部门提供资料。三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图、表、证、薄的有机统一,实现数据成果管理和信息安全的需要。
2、规范不动产登记测绘和收费。一是省厅要尽快联系物价等部门,及时确定不动产测绘收费标准。在现阶段应综合房产和土地测绘收费标准,按下线的70%收取测绘费。二是规范不动产测绘机构。通过备案或者公开遴选2-3家具备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现不动产测绘一次性进场测绘、同时出具测绘成果,一次收取费用,从而起到提质增效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明确测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对测绘单位实行黑名单制管理,规定测绘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整理和出图,并确保成果质量,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在收取费用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对涉及农村宅基地的登记测绘实行全程免费,按时完成,确保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3、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素质。一是在系统内部加强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做到人人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个人素质;二是要加强横向交流,向先进单位学习、向业务能手学习,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努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整体水平。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对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内部团结,对把握不准的业务,要及时反馈、沟通。
(二)属地受理
属地登记机构对上传到系统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先进行核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短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短信,相关纸质材料原路退回。
(三)属地审核登簿
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平台获取申请材料电子影像件后, 依法对拟登记事项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待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后再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能登记的,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向申请人发送审核不通过通知短信,相关纸质材料原路退回。
(四)属地缮证发证
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制作不动产权证书,并按照申请人受理时选择的证书领取方式发放。同时将业务单号通 过短信发送至申请人,以便查询并及时领取。
(五)属地材料归档
纸质申请登记材料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归档。
以下原文:
(二)申请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准确把握政策,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了公众号,以便在公众号上面宣传不动产相关法律知识。
(三)提高登记效率。结合我县实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能职责,大力简化审批程序和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xxx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文件要求,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缩短了办理周期,由原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法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法定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咨询类、为减免契税出具证明类、不动产查询类等登记业务采取面对面即时办结。对抵押注销、预告注销、查封受理、解封、登簿等登记业务实行现场一次性办结。
(四)优化办证服务。中心始终以办事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标准,不断优化服务举措,在基层延伸服务、绿色通道和上门服务等基础上,推进申请环节信息化、领证环节便捷化、查询环节自动化落到实处,加快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全面推广“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等创新做法。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其工作制度,切实考虑办事群众切实利益及困难。对于行动不便的办事群众提供上门服务,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耐心服务、周到服务和文明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单位形象。
(一)严格落实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做到“谁受理、谁负责”,对确需要补正相关材料的事项清楚、明确、完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减少群众反复跑、来回跑的现象,实行跟踪催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服务跟踪,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指导,实行跟踪催办、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完善学习培训、岗位考核、业务交流等制度,不断提高登记人员为民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不动产登记队伍。
(三)广泛征求社会建议。为更好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在不动产登记窗口计划设立设立不动产登记意见簿意见箱,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定期查看、梳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形式,研究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改进工作不足,加强人员行为规范和责任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张贴在公示栏上,向办事群众积极反馈。
今年以来,在生活中受到了领导的无微不至的关心以及帮助、工作中得到了__的悉心指导和你耐心点化,我深感荣幸!结合工作实际,我对我这一年的工作作出以下的总结,总结如果存在有不当的地方,请领导批评以及指正!
(一)政治思想稳定。在平时学习训练的基础上,按照支队统一安排,集中开展了条令学习月活动,开阔了视野、拓宽了知识、坚定了政治立场,政治思想素和理论水平有了明显提高,鉴别是非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我们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抓起,注重作风养成,强化官兵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服从命令的意识。在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坚持用政治理论知识充实自己,使自己在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上有了很大的进步。
(二)作风纪律严。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不做违纪违规的事,严格按条令条例办事。时刻遵守团队的规章制度,从点滴入手、从小事做起,绝不忽冷忽热,把条令条例所规定的落到实处,确保团队建设稳步前进。
(三)思想素质好。首先是尊重领导、团结战友。工作中时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时刻听招唤认真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工作中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坚决不在背后议论领导、战友。在生活中同战友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共同健康成长;在工作中同战友相互学习相互鼓励共同进步,时刻把战友当兄弟。其次是个人形象树得好,不拖团队整体形象的后腿。无论何时何地都不放松自己,时刻按条令条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遵守社会公德等,时刻把团队的集体荣誉装在心里。
(一)参加学习的积极性还不够高;
(二)参加锻炼的积极性不够热;
(三)对自身的管控要求还不严格;
(四)在日常的生活中不注意细节和个人养成;
(五)在服从命令方面不坚决。
(一)加强自身学习与养成,提高自身能力素质;
(二)加强自身管控力度,确保不违规违纪;
(三)坚决落实上级的指示命令;(四)加强自身的为人处世。
以上是我半年来的工作总结,还有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请领导批评指正,我将诚恳接受并坚决改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
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法律咨询电话:***法律小常识:不动产登记流程 2015-02-27乐通律师北京乐通律师事务所地址:海淀区羊坊店路京城九方酒店821电话:010-63966371 北京乐通律师事务所邮箱:letfirm@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实地查勘,最后完成登记。而申请人申请要根据不同情形,如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要双方共同申请。乐通为您一一介绍。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条例第16条第1款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哪些单位可查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统一了登记都程序要求
《条例》对登记程序的规定,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构建服务性政府的根本要求,彰显了简化程序、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规定了依申请登记,并以共同申请为原则,单方申请为例外,允许申请人在登记完成前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同时,《条例》还列举了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具体情形,形成了目录清单,确保公开规范。二是明确了登记申请提交的材料。为便于当事人提起登记申请,《条例》对登记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概括列举,并规定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同时,规定登记机构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切实便民利民。三是明确了登记审查程序。突出强调了当场审查受理和简化高效的原则,明确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要当场做出回应,如果不受理还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则视为受理,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避免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申请中的推诿扯皮。同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查验和实地查看职责的具体内容,通过法定职责,促使登记机构必须作为,确保登记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明确了登记时限要求,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15、q:不动产登记能否成为反腐利器?a:专家指出:登记制度对拥有多套住房官员带来压力,增加了官员贪腐的风险。
自去年6月16日,宝应县不动产登记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组建以来,坚持四措并举,不断提升登记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截止目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受理24953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证明30269件,查封登记954件,查询 22190余次,受理办结率97.5%,承诺件提前办结率94.3%。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一方面,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集中培训教育,邀请外地先行实施登记部门领导、专家来宝授课,现场咨询请教,开展互动交流;另一方面,注重制度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每月定期利用下班后时间学习1-2小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政策理论水平;第三,在窗口人员中开展比服务水平、办件数量、办件质量等评比活动。另外,中心党支部牵头,在党员中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我是党员传播正能量”活动,号召党员同志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不同形式激励大家爱岗敬业、比学赶超,推动窗口工作人员办件质量的共同提高。
二是规范审批流程,提高服务实效。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设立了14个业务窗口,开展了10大类56个小类登记类型,涵盖了我县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业权外所有不动产登记类型。科学合理地设置了受理初审(落宗)→复审→核定→缮证(开票)→出件→档案移交等办理环节,明确了各节点的衔接方式和要求,保证了办理工作的有序不混乱、完整不丢失。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有效实现了提供一次材料,实行一次收件、一次办理、一次交费,一次领证。各登记环节设置了审批期限,对业务办理过程的每一个节点、每一个审批行为全程实时记录,并通过电子监管系统进行督促检查、提醒催办和警告督办,对超期或接近超期办件以及黄灯(警示催办)和红灯(警告督办)进行提醒,以规范严谨的全程审批提高服务实效。
三是开展便民服务,打造服务特色。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了“延伸登记服务半径无盲点”的服务承诺,将“四全”和原土地登记窗口 “保姆式” 服务模式织入不动产登记工作始终,根据便民利民的`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所有登记事项的办理流程、收件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全面梳理、优化、精简,将规定的30个工作日,根据不同的登记业务类型,缩减为xx个、7个、5个工作日,对查封、解押、注销等登记类型实行随到随办。开展系列特色服务,对外地办事者工作日外办件的实行预约服务;对孤寡老人、病人等出行不便的群众,组织人员上门服务;对企业急办件开辟“绿色通道”,全程高效服务,最快速度办结;对县组织、纪律、检察等部门的查询需求,专人负责、跟踪服务、限时办结。
四是强抓廉政建设,严格服务纪律。不动产登记中心坚持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严格要求,强调纪律,明确提出禁止接受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代办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禁止中介机构人员直接与后台人员接触,切实做到既要提高服务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又要防控业务风险、廉洁风险。
一、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登记业务工作办理及完成情况。截止20-年12月31日,共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17326件,其中办理首次登记5694件,一般转移登记1946件,变更登记161件,抵押登记5509件注销抵押登记3171件,更正登记53件,补换证登记113件,协助司法查解封登记713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8370本,不动产登记证明5652张。为企业群众开具各种不动产查询证明706份,接待公检法纪检委等部门查询1500余次,查询记录6000余人次。
2、档案管理及房产登记纸质档案移交工作。一年来,在办理各类业务的过程中,共形成各类档案资料12600余卷,已入库保存10000余卷,对需要永久保管的不动产登记类档案,已采取线装方式装订成册4526卷,5年保管期的抵押档案编号入库5000卷。至20-年10月,通过登记造册,双方清点,房管部门的90000余份房产登记及抵押登记纸质档案已经分8个批次全部移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该项工作全面完成,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查询业务提供了原始数据支撑。
1、推进综合窗口建设,“一窗受理”取得实效。20-年11月底,我县在全市率先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合署办公,建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人员物理集成,共同受理群众登记申请。20xx年3月,税务窗口与交易登记窗口实现了合署办公。经部门间不断磨合,窗口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办证只需签一次字,填一张表,跑一个窗口。
2、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间。为全面落实xxx、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xxx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优化有关流程、挖掘工作潜能、提升登记能力,自我加压,增效提速。目前,我县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一般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及异议登记即来即办。梳理登记权责,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再扣押不动产权证;整合登记事项,精简收件材料。
3、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有力促进了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大提升。不动产登记中心聚焦群众办事“堵点”“痛点”,全面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取消二手房交易合同备案、房屋交易告知单等各种奇葩证明,实现减证便民。
4、实行错时延时服务,为特殊办证人提供“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措施。20xx年上半年,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提升服务形象持续发力,便民利民大提升。按全省统一部署,实行错时延时服务,打造24小时不打烊不动产登记窗口。针对重大重点项目、老、弱、孕等群体办证需求,窗口咨询人员将引导其通过“绿色通道”,加急加快办理;对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或其他原因无法现场办事群众,在县城范围内的,安排专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023年不动产登记工作汇报实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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