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卫生管理制度(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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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8 00:00:00    小编:夏天论文期刊

最新社区卫生管理制度(优质10篇)

小编:夏天论文期刊

总结是对所学知识的回顾和反思,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学习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从而更好地进行下一步的学习。写总结时要注意结构清晰、言简意赅,以便读者能够快速理解。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实例,希望能够为大家的总结写作提供一些思路。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篇一

__社区关工委成立于x年年初。一年来,在区、街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社区关工委努力挖掘社区资源,充分发挥“五老”队伍作用,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创造性的工作思维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探索社区关工委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有效途径,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关工委工作管理体系。特制定面图__社区关工委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关工委全体成员每月集中一到两个半天共同学习全国、省、市、区、街各级政府会议精神和关心下一代工作业务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等。

2、每年必须参加一次街道关工委组织的培训活动。

3、个人利用休息时间采用多途径的学习方式增强关心下一代的工作能力,每年至少读一本相关书籍。

二、会议制度。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区青少年问题研究会,邀请街道青少年教育办公室领导、辖区内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学校教导主任、管段户籍等人参加,共同制定相关措施,不断加强辖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减少和杜绝未成年人犯罪,帮扶弱势青少年。

2、每月20日召开社区关工委例会,组织策划各类青教活动,汇报帮教小组对问题青少年帮教进展情况,讨论青少年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工作制度。

1、年初将根据街关工委的工作重点制定社区关工委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2、接受街关工委的日常检查、年终考核。

3、每次活动进行详细记载,图片资料详实。

4、利用各种会议以及宣传橱窗、黑板报宣传关工委工作、宣传学生先进事迹、营造创建育人的氛围。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篇二

只有管理好社区卫生,居民才会真正的住的放心。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年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社区卫生服务站规章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责制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二)负责社区卫生站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安排责任医生、协管医生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管理考核,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完成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基本医疗服务综合业务指导,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站内会诊、双向转诊、中医药管理、医疗业务培训、医疗纠纷处理、药品采购计划编制及药品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各项档案收集与整理。

(四)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负责房屋、水、电、通信等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有关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一)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社区群众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制定辖区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三)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四)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社区责任医生职责

(一)负责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对体检中查出疾病的患者认真给予治疗。执行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定期对辖区居民的健康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二)管理辖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根据体检、平时诊疗、妇幼儿保工作、无偿献血、上门访视等获得的资料和数据,为居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保管、研究、使用,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针对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成为辖区居民的预防和保健医生。

(四)改变服务模式,以上门服务为主,对有健康问题的应开展连续服务,对确有疾病需要住院的应负责联系住院,出院后做好恢复期的康复工作。

(五)认真履行好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包括管理健康宣传栏、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做好妇儿保工作、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查等。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健康教育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订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结合季节特点、重点传染病流行态势、本地疾病谱,及时编写健康宣传资料。每年至少4次更换健康宣传栏内容,并保存宣传内容。

(二)社区责任医生上门访视时随带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分发到户,不能理解的居民,社区责任医生要逐项解释健康教育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对居民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

(三)结合群众关心的健康问题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宣传,让社区居民掌握防控疾病和防止事件危害扩大的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五、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情况要进行跟踪,直至将该病人交由社区责任医生管理或病愈。

(二)接待病人要热心,问病查体要细心,诊治疾病要精心,要处处方便病人。

(三)熟悉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急症的诊疗与急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扎实。诊室要配备一般抢救药品、器材,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四)按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处方、出诊、随访服务、转诊等记录。

(五)危、急、重症病人优先就诊,对首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组织会诊和讨论,确需转诊的做好转诊前紧急处理,并由首诊医生和社区责任医生亲自陪同转院,随带健康档案。

六、社区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一)社区责任医生在上门访视、门急诊疗等过程中发现的急、难、重、危病人,在站内无法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转诊。转诊前向病人和家属讲明转诊的理由,征得病人同意。

(二)病人转上级医院住院时,随带健康档案转诊。病人出院后由社区责任医生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健康档案,并做好康复期的医疗保健工作。

(三)医疗机构应为转诊病人提供预约服务,杜绝转诊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化验,以减轻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七、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制度

(一)儿童保健:掌握辖区内目标儿童底数、变动信息,开展体弱儿专案管理,对体弱儿进行随访。

(二)妇女保健: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底数、变动信息。根据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婚前保健咨询,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随访和转诊。开展产前筛查及对诊断阳性病人的追踪。结合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开展常见妇女病检查,检查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三)掌握辖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底数和变动情况,每年4次免费上门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发生疾病的给予连续访视。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干预。

(四)收集掌握辖区内重点疾病底数和变动情况。按各项疾病的规范管理要求,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精神病、主要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肝炎病人)的防治工作。

八、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

(一)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人后,按照规定时限,通过各种途径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记录。

(二)社区责任医生应收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重大动物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等相关信息,2小时内上报区防疫站和卫生监督所。

(三)及时准确收集、核实、汇总和报告当地以下相关信息:辖区人口出生、死亡信息,出生缺陷、早孕摸底,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信息等,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发现孕产妇死亡的必需写出调查报告。

(四)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安排社区责任医生、护士参加各种培训和业务学习。 (五)鼓励社区责任医生和协管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九、社区卫生服务站消毒制度

(一)严格把握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二)医务人员应着装整齐,不戴戒指、手镯,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

(三)接触病人前后要洗手,擦手毛巾每日更换,接触特殊感染或传染病人后要用消毒液浸泡双手。

(四)注射时做到一人一针一带一垫一擦手。

(五)经常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流通。治疗室空气每日消毒1次,各种操作台面每日消毒液擦拭1次,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随时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每日消毒液拖地1次,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随时消毒。体温计在清洁的基础上用消毒液浸泡,凉开水冲净擦干备用。血压计袖带保持清洁,有污染时随时用消毒液浸泡,清洗晾干备用。听诊器用75%酒精擦拭。

(六)注射器、输液器用后毁型分类装箱送固定回收点。

十、社区卫生服务中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员工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药品管理人员要严格依照规范管理和使用药品,特别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心主任要严格把关,定期检查,作好记录。

(三)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做好自我防护,防止自我损害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五)搞好内部水、电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值班和防盗工作。

(六)严格计算机管理制度,专机专用,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

(七)按规定要求进行医疗固体废物处置,防止外流造成污染。

为了积极推动社区卫生工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结合上级精神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以适应城市人口老龄化、疾病普变化、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医学模式转变及满足群众卫生服务需求。配合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方便、有效、快捷的全程、全方位服务,为十个五年卫生改革计划建立完善、规范的社区服务体系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1、执行主任负责制:行政主任为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带领中心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社区服务站必须服从中心管理,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3、为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力度,经研究决定由副主任陈力同志分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刘文辉同志任主任,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卫生各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该负责人将主持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面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服从中心的直接领导,抓好本站的二级管理: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行业新风并做到文明行医: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履行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不得夸大或隐瞒病情,做到依法行医;加强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病人的身心健康;加强医疗服务理念教育,突出以人为本的宗旨,改善服务态度。圆满完成中心交给的公共卫生任务及医疗业务指标。

三、基本条件及设置标准:

1、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卫生综合服务网点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经区卫生局批准,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辖园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玉泉社区卫生服务站、宇济社区卫生服务站。

2、服务站性质:非营利性,属中心派出机构,由中心统一管理。

3、科室设置:科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设立全科诊断室、注射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等,有条件可设妇检室、换药室。有符合为社会服务的器械、设备、通讯工具等。

4、人员:各社区服务站配备6名工作人员,最低要求5名专业技术人员,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名主治医师担任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并做到三证齐全,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毕业证。

5、制度齐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工作制度、全科医生管理制度,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全科护士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物价公开、巡诊制度、患者监督岗位制度、服务功能齐全、减免项目分开等。

四、社区卫生服务基本任务:

全面落实完成局社区办、中心制定的2011年工作计划。社区卫生服务宗旨是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主要从事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饮食卫生、职业心理学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护理和康复。走进社区、服务社区、建立健全各类疾病档案及老年保健、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老年宣传活动。对慢性病防治如高压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老年性痴呆症等及肿瘤、慢阻肺、轻症精神病人及恢复的伤残人员,孕产妇等要建立专案管理,根据社区慢性病管理要求定期上门访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搞好双向专诊和院前急救,开设家庭病床等。

五、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办法:

1、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条例、卫生体制改革办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实施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2、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服从该站站长的分配、安排,听从指挥,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如违者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有权辞退,中心在本年度内不安排工作,作待岗处理。

3、社区卫生服务必须按照(孝南区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分标准)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的各项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档案和各项制度。定期举办健康教育和各种宣传义诊活动。按照中心各站区域图全面开展建档工作,并按确定的慢性病档案管理,同时将档案全部输入微机管理,形成活动档案。

4、各卫生服务站的药品由孝感市中药材公司统一配送,各站自把价格关、质量关,严禁私自采购药品,如发现一起,除没收药品外,并处罚款200元。统一税务发票,由中心统一结算。

5、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收全部进入中心帐户,实行统一管理,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各站单独核算,根据各站的位置不同,经营成本不同,业务收入不同等情况,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帐目日清月结。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发现三次以上或有病友举报作贪污公款处理。

6、根据各社区历年业务收入情况,制定任务:﹙1﹚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33万元业务收入,门诊人次要达到14600人次/年,完成该社区55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55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860人的工作。﹙2﹚园林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29万元业务收入,门诊人次要达到12775人次/年,完成该社区60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60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1300人的工作。﹙3﹚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26万元业务收入,门诊人次达到12775人次/年,完成该社区58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45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750人的工作。﹙4﹚玉泉路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6。5万元业务收入,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门诊人次达到3650人次/年,完成该社区30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30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700人的工作。﹙5﹚宇济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完成10万元的业务收入,门诊人次达到4745人次/年,完成该社区3000人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人320人,完成五大保健等600人的工作。

7、各卫生服务站的工资由责任人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人员工作量的大小发放,要体现公平、公正、奖勤罚赖的原则。?服务站站长根据工作需要有业流水1%的开支权?。同时站长享受科主任津贴待遇。

8、中心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站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各社区卫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生服务站工作。如不服从中心管理办法或不能完成中心下达的任务,中心随时更换该站站长及该站工作人员的工作。

9、中心及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或人为责任过错(如用药不当,齐量不对,配药配错,医护人员擅自离岗等)造成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由该服务站相关责任人全部承担,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陪偿及法律责任,对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发生的费用采取风险共担,该服务站承担40%,中心承担40%,其它服务站共同承担20%。

六、分配、奖励方案:

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补贴,工资分配、奖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励等激励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1)各站完成中心下达的任务后,中心确保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2011年档案工资100%,因各站人员长年无休息,按每人每月8天计算,每天补助40元。超额部分中心、站按1:9进行奖励。﹙2﹚对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各项档案健全,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好评的服务站和个人,中心将给予适当的奖励。(3)在国家投入逐步加大的情况下,逐步落实公共卫生考核经费,按各站实际工作量经中心考核后﹙参照11年方案﹚给予发放。

本方案执行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如国家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方案﹙社区部﹚及省、市、区、有关政策出台,必须按上级精神执行,本方案自动服从。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篇三

2、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部分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

5、监督指导临床科学、安全、合理用血;。

6、对医院输血管理与技术问题,随时进行监督和管理;。

7、开展全院范围内临床输血科研工作协作与交流;。

8、积极推广临床输血新技术、新材料、新业务;。

9、组织鉴定因输血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溶血反应、输血相关传染病等);。

10、每季度进行一次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

11、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12、闭会期间,输血科和医务科负责执行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篇四

一、宣传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积极开展本社区的爱国卫生、防病防疫工作,严格执行市、区政府的各项卫生规定,建立卫生检查评比领导机构。

三、督促社区单位、广大居民齐心协力搞好环境卫生,发动居民采取有效措施灭“四害”,减少疫病的`发生。

四、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无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环境整洁,教育居民爱护花草树木,维护、美化楼区环境。

五、教育居民维护好社区内公益设施,及时举报违章建筑问题和违章行为。协助物业有关部门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辖区居民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首诊负责制制度

1. 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 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 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 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 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 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 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双向转诊制度

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 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 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 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 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篇五

1. 卫生服务: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方式.它是卫生部门使用卫生资源向居民提供医疗、预防和康复的过程.卫生服务的功能包括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和健康促进.

2. 卫生系统:who定义为所有以促进、恢复和维护健康为基本目标的活动总体。

3. 初级卫生保健:是指最基本的、人人都能得到的、体现社会平等权利的、人民群众和政府都能负担得起的卫生保健服务。

4.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主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提供的基层卫生服务。

5. 社区护理:是综合公共卫生与专业护理学的理论,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促进与维持健康的一门完整的实务工作。

6.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是指综合运用管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通过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等功能,充分地运用社区卫生中心所拥有的资源,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率,产生最大的效益,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

7. 知情同意:也称知情许诺或承诺,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对医务人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决定取舍的自治权。

8. 医学伦理:是指存在于医疗实践领域中的关系和秩序。

9. 医德规范:是医务人员在各种医学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其内容主要是:公正与平等地对待患者;诚实与慎言守密;信任、尊重与爱护同行;热爱医学事业,不断进取,钻研与发展医学科学技术;廉洁奉公与文明行医等。

10. 社区卫生服务伦理:是一般伦理学原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具体运用,即运用一般伦理学的原则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

11. 伦理: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道理和准则。

12. 道德: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行为活动的总和。

13. 诊疗最优化:是指在社区卫生服务实践中,诊疗方案的选择和实施追求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效果的决策。

14. 保守医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中不向他人泄露能造成医疗不良后果的有关患者疾病的隐私。

15. 合理用药:是指以当代药物和疾病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药品。

16. 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它表现为对人们的利益进行分配和调节的政治措施和复杂过程。

17. 卫生政策:是指社会为了满足人们医疗卫生需要而采取的行动方案和行动依据,其目的是研究配置有限卫生资源的合理方法。

18. 法:是指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9.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1.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2.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是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管理来达到实现高效率完成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过程。

23.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理念强调:以人群健康为中心,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 需求为导向,便利低价快捷为手段,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六位一体”的终身和全科服务,同时也强调以人为本。

24. 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结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权力划分,要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就要选择最佳的组织结构,组成合理完善的运行系统。

25.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运行机制:是由一系列管理机制、制度和规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的完整体系,它包括外部环境条件和内部运行机制。

26. 双向转诊制度: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域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签订协议,小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大病转向二级以上的大医院,而在大医院确认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则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7. 需要:在不考虑消费者实际支付能力的情况下,由专业人员从其实际情况判断应该获得商品的合理数量。

28. 需求: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的价格条件下,愿意并且能够购买某种商品的数量称为需求。

29. 卫生服务需求:是从经济和价值观念出发,指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价格条件下,愿意并且有能力购买的卫生服务量。

30. 利用:是指需求者实际利用卫生服务的数量,也称有效需求。

31. 社区卫生服务需求评估:是指利用各种社会调查方法和需求评估技术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各方面进行考察、分析,以发现社区卫生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利用社区资源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的过程。

32. 社区卫生服务计划:根据社区健康问题和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社区健康的需要和可能性,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社区要达到的目标及其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方法。

33. 人力资源:在一定范围内能够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劳动人口总和。

34. 卫生人力资源:是指在卫生部门和单位从事和提供卫生服务及与之相关服务的一切人员。

35. 社区卫生人力资源:是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人员。

36. 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为满足人们的各类卫生服务需求,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原理和技能,对卫生人力资源进行招聘、使用、晋升、激励、考核和绩效评价等过程的总和。

37. 社区卫生人力绩效评价: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检查和评定卫生人员履行专业职责、执行岗位任务的程度,以确定其工作成绩的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

38. 资产:是卫生单位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产,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利益。

39.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好用的资产。

40. 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价五百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八百元以上,试用期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41. 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

42. 对外投资: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及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43. 质量:指产品和服务的优劣程度,是满足规定和顾客潜在需要的特征总和。

44. 医疗质量:从狭义的讲,主要是指医疗服务放入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又称诊疗质量;从广义角度讲,则不仅包含诊疗质量的内容,还强调病人的满意度、医疗工作效率、医疗技术经济效果以及医疗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又称医院服务质量。

45. 获取:主要包括卫生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录用。

46. 整合:是使卫生人力之间和睦相处、协调共事、取得认同的过程,是卫生人力与组织之间个人认知与组织理念、个人行为与组织规范的同化过程,是人际协调职能与组织同化职能的体现。

47. 奖酬:是为卫生人力对组织所做出的贡献给予奖酬的过程,是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与凝聚职能,也是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

48. 调控:是对卫生人力实施合理、公平的动态管理的过程,是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的控制与调整职能。

49. 开发:是卫生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职能。

50. 社区卫生人力绩效评价: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科学方法,检查和评定卫生人员履行专业职责、执行岗位任务的程度,以确定其工作成绩的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

51. 卫生资源:是指生产卫生服务所需的基本投入。

52. 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计划期内的经费收支计划。

53. 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及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54.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会核算的继续和发展。

55. 成本核算:是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经济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56. .医疗服务成本: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资料价值和必要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

57. 医疗服务价格:是指在医疗服务市场中,政府有关部门和医院根据成本投入、收益指标等对医疗服务项目所制定的收费价格。

58. 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费用,计算出每一病种成本的方法。

59. 质量管理: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质量管理的职责由最高管理者承担,也要求组织的`全体人员承担义务并参与。

60. 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管理: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质量的方针、目标和职责,在质量体系中采取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措施,对所有影响质量的因素和环节进行计划、组织、引导、实施、协调、控制、改进,以保证和提高服务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和居民满意的全部质量管理活动。

61. 区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了实现自身既定的服务安全和质量目标,在组织上、制度上和物质技术上对其组织机构、工作程序、服务流程、安全重点和服务资源等进行优化配置,以保障所提供的卫生服务安全和质量达到预期要求的系统。

62. 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的包括医疗、保健、预防、康复、健康教育额健康促进、计划生育在内的各项服务效果的评价。

63. pdca循环:是指计划、执行、检查额总结循环上升的过程。

64. 信息一般是指我们说的信息。情报、指令、数据、信号等有关周围环境的知识。

65. 社区卫生服营销:通过个人和集体创造,提供可以出售的卫生服务,并使得社区居民在健康方面获得满足的社会和管理过程。

66. 评价:是对一个或多个人、物体、事、观点、计划、项目和政策等,应用一个或多个评判的标准和水准判断他们的价值。

67. 项目评价:是依据一套标准对项目(或政策)的运作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系统的评价,以促进项目或政策的改进,为决策者提供项目扩大还是缩小、推广还是放弃的信息建议。

68. 社区卫生服务评价:是在尽可能客观的基础上,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出优劣判断,从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69. 消费者付费:是指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个人或家庭为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和药物所直接支付的费用。

70. 社区筹资:是指以社区内的配合协作和社区的独立自主能力为基础。

71. 全面质量管理(tmq):是通过专门的组织,制定质量计划,在系统内开展连续的卫生保健服务改善活动,使服务的质量满足病人的期望。

72. 质量保证(qa):是对某一产品或服务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适当信任所必需的全部计划和系统活动。

73.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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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__街道__社区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性质:是由本社区居住的老年人自愿组成的,自主管理、自我服务非盈利性组织,限于本社区活动的基层老年性群众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根据“社区老年福利星光计划”开展本社区的老年活动,发展老年事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本社区全体老年人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的职责是对本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运作及对老年之家的各项设施、设备行使使用和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本协会受__社区居委会的领导,接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区老工办的监督。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依托社区的“星光老年之家”开展本社区的老年人管理、服务和组织社区内老年人学习国家法律政策、开展老年养生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组织低龄老人成立“老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高龄老人日间照料、入户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凡本社区居住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的均可以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加入本协会的程序是填写社区老年协会会员登记表,领取会员证。

第八条协会会员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团体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本协会章程;。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四)交纳会费。老年优抚对象、社会孤老、残疾老年人、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免交会费。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二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组织协会的议事和决策,制定、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及协会负责人。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升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当地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____________;。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负责人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会会长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社区居委会提名或会员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会费和其他收入必须用于社区老年协会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资金由社区居委会代管,动用老年协会的资金需经老年协会负责人会议通过,社区居委会批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向会员公布一次。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及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篇七

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全镇医疗卫生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全镇人民身心健康,努力提升本镇居民整体健康水平,在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范围

2.1、健康信息收集管理和利用。

2.1.1、社区基本情况(包括住户数、总人口数、服务人口年龄构成比、7岁以下儿童数、育龄妇女数、慢性病发病率等)。

2.1.2、社区居民健康调查与分析(人口发展、死亡和疾病谱变化、人均年医药费用)。

2.1.3、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

2.2、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危重病人的现场救治及双向转诊,家庭病床及相关的各项服务。

2.3、预防: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慢性病防治和监控等。

2.4、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残疾人保健。

2.5、康复:接纳上级医院转回的康复期病人,侧重于慢性病、术后病人及残疾病人康复指导和管理。

2.6、健康教育:制订健教计划,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教育。

2.7、计划生育:

2.7.1、避孕、节育措施的宣教、指导与服务;

2.7.2、优生、优育、优教的宣教、指导与服务;

2.7.3、不孕症的咨询、查治、转诊;

2.8、除上述所列工作以外的其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三章      考勤制度

坚持每天上、下午考勤制度制度,特殊需要随时查岗。考勤由站长负责(或由站长确定他人负责),考勤人出差或请假时由站长安排其他人代为考勤。

3.1、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2、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应向本单位负责人申请;2天应写出请假条,并安排好自身工作,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3日及以上的要报卫生院院长批准并备案;单位负责人请假的要安排好工作,并指定临时负责人,请假1天可以用电话向卫生院院长请假,2日以上要写请假条,报请院长同意。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经服务站负责同志同意,因事请假不得超时。事假3天以内(含3天)的请假期间工资全发,3天以上的扣发超出3天部分的工资。病假3日以上,以一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为准。婚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所有人员一月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7日,超出一日视为旷工一日。

3.3、公务除开会、培训外,其他报帐、调资、协调工作等不得连续超过2天(特殊情况必须报经卫生院院长同意),一月内累计不得超过5日。

3.4、工作人员每月可休息4天,具体休息时间可根据各人情况进行调整,报站长批准后方可休息;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放弃休息而继续上班的,视为加班,可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加班补助。休息日、节假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处理,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按上级规定实行值班制。

3.5、每月汇总并公布一次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每季度汇总后报镇卫生院审核后备案。

第四章 出诊制度

4.1、服务站的诊疗服务工作可以根据群众需求安排在站内或社区医生出诊.根据工作需要,做好随时应急上门出诊的准备工作,接到出诊要求后要及时出诊,除急诊外原则上诊疗服务工作需在站内进行。

4.2、出诊前查阅病人的健康档案,了解病人的基本情况,带上必要的药品、器械,备齐急救药品;并在出诊前及时填写“出诊登记簿”,详细记录出诊时间、地点以及病人的一般情况等。

4.3、出诊医生必须穿工作服、携带出诊箱,出诊箱内应备有应急抢救药品和相关设备。

4.4、出诊医生要详细了解病人病情,根据情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需进行静脉输液或肌注时,必须向病人和家属宣传注射须知,原则上不在站外开展输液、不用病人自备药品,严格按照诊疗常规操作,避免发生意外,对确需输液的病人应有医务人员看护。

4.5、对病情严重的患者及时安排到服务站诊治或联系转诊。

4.6、出诊结束后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及时填写齐全“出诊登记簿”,当日将出诊所使用的药品与药房结清,及时将所收钱款缴入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人员手中,欠帐病人及时填写“病人欠帐情况一览表”;服务站可根据实际出诊情况给予适当的出诊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月累计出诊总收入的15%。

4.7、每次出诊后都要随时与病人保持联系,了解病情变化,将出诊治疗情况记入病人健康档案。

4.8、出诊医生要保持态度热情,尽职尽责,规范诊疗,用药合理,病案齐全。

第五章 药房管理制度

http://、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药品必须从具有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机构购入,不得从无资质单位(人员)处采购药品,不得购进假冒伪劣药品;待实行药品统一调拨后按规定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调拨药品。

5.2、药品的采购由站长会同药房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也可指定站内其他人员操作,采购以诊疗工作实际需要为原则,不得造成积压和浪费;药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3、药品应逐项验收外观质量、批准文号、商标、批号、效期和数量等项目、并登记在册,每月将购药发票及药品验收单等报卫生院备案。

5.4、实行药品在库养护制度,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并登记在册。

5.5、注重药品效期管理,建立效期登记簿,标出短时间内到期药品的效期,对期限较近的药品要及时处理,药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短期先用”的原则。

5.6、药品必须分类定位存放,应按药理作用、剂型、类型和药品理化性质摆放。用药要做到“三查七对”,药袋上注明药名、病人姓名、用法用量,特殊用法或注意事项应交待清楚。处方配发实行双签名制度。

5.7、药房必须具有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存放条件、设备和设施,对急救药品建立专橱或专箱保管;设立值班药柜(药箱),按要求做好交接-班记录。

5.8、建立药品日报制度,处方每天清点装订一次,贵重药品及安全范围小的药品及时做账、帐物相符。建立药品清点制度,每月底必须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造册,并及时做好月消耗表,做到药品消耗与经费收入相符。处方集中保管,不得随意销毁,处方保管期限至少3年,销毁必须经卫生院院长批准。

5.9、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药品进销存帐册,专(兼)职人员负责。

5.10、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和药物质量档案,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登记制度并及时上报卫生院。

第六章 财务工作制度

6.1、、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包括现金帐、固定资产帐、药品进销存帐在内的各项财务帐册,原始凭证保存完好;如果财务人员(收款人员)因开会、学习、休息等原因而不在岗的,可临时指定一人代收款,代收款人员必须在财务人员(收款人员)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交清所代收款项,不得挪用、拖延或不报。

6.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

6.3、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公开药品价格、诊疗收费标准及社区卫生服务其它收费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收费,不得出现一站一药(服务项目)多价现象;做到收费有票据。

6.4、各项收入日清旬报月结,所收现金按规定每天结算如数缴存,每旬汇总上表,每月在月底要进行当月收入和全站财务核算公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并正常使用现金帐,在所有收入及时进帐的前提下,合理开支,一切开支必须有凭证,且必须有两人以上(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等)签字方可报销入帐;工资发放要有工资表,并按月发放;财务统一管理,帐据相符。

6.5、任何人不得挪用所收资金,不得收入不入帐。

6.6、对部分病人欠帐情况,要详细登记在“病人欠帐情况一览表”上,待病人还清费用后要及时销帐,并有经手人签字,病人还帐后要在当天将所收现金上缴入帐。

6.7、严格控制支出,经费支出必须有站负责人签字,大额支出(500元以上)必须经卫生院负责人批准才能实施,不得坐收坐支。

6.8、爱护集体财产,损坏、遗失物品照价赔偿。

6.9、妥善保管收据,用完后仔细审核归档,审核无误交卫生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0、工作人员工资按月发放,实行灵活的工资制度,按劳分配,以岗定资,基本工资的确定可参照江苏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金缴纳时的统一工作年限标准制定,即2015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全部按一个标准执行,基数以江苏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可按照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年度调整而调整),然后再根据单位业务收入情况、出诊补助、各人工作业绩以及岗位设定等核发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两者的总数即为月工资总额;站长可每月领取50元的岗位津贴。

第七章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7.1、建立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定期召开例会,依据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7.2、根据卫生院的年度工作总体规划,大力推行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

7.3、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控烟、限酒、合理膳食、健身等干预活动。

7.4、对社区的病人按不同病种或不同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7.5、在卫生院相关科室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宣传教育康复工作。

7.6、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可设立健康医疗咨询台和咨询服务热线电话。

7.7、利用市民学校和居委会作为培训阵地,每月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7.8、健康知识宣传栏或板报每月更换内容:

7.9、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对慢性病人进行分类管理。

7.10、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各类有关健康教育及管理的各种资料。

第八章 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8.1、协助居委会掌握辖区育龄妇女档案,并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指导。

8.2、开展妇女生殖保健的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

8.3、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咨询服务,积极推广计划生育知情选择,提高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及有效率。

8.4、指导育龄居民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产前产后跟踪随访工作。

8.5、开展健康保健及不孕症的咨询治疗,并登记建册。

8.6、开展妇女保健工作,热情主动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做好咨询记录,涉及技术问题及时与卫生院妇保科联系给予指导,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

8.7、进行性卫生保健宣传与指导。

第九章 设备管理工作制度

9.1、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各种医疗设备、办公设备均属公共财产,按标准配齐相关器械设备,建立固定资产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9.2、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维护,使用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9.3、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院,进行维修、检测。如果需要报损、新购置、更换,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9.4、卫生院相关科室应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各种设备进行清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章 治疗室工作制度

10.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器械要定期消毒,消毒液定期更换(标明消毒液配制日期),并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10.2、全天候保持室内整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及时清理,治疗室紫外线消毒应符合规定要求,每天室内消毒一次,并做好消毒记录,除工作人员及患者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室内逗留。

10.3、各种治疗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未用完安瓶注射液,不得裸露存放再用。

10.4、认真做好三查七对一注意工作。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一注意:注意用药后反应。

10.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要相对划分无菌区、清洁区,器械和药品要分开放置。

10.6、各种药品及消毒剂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第十一章 双向转诊制度

11.1、对急、危、重、疑难病人或因诊疗条件有限无法诊治的病人以及上级明确要求需要转诊的疑似病人(如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应及时转诊,并填写《转诊记录》。

11.2、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疗机构按要求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病人需要作辅助检查时可介绍到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疗机构检查。急危重症病人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疗机构收治的康复期病人、术后病人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转入社区治疗。

11.3、对急、危、重病人,应及时进行维持生命的应急抢救处理。

11.4、转诊病人,应按要求书写病历摘要,记录处理情况,并填写双向转诊卡(转出)。对危及生命的病人在转诊运送过程中应有医护人员陪护,监视生命体征,并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告知病人家属。

11.5、对医院转诊来的病情稳定病人,应填写双向转诊记录(转入),认真阅读病历资料,了解情况,遵照医嘱进行诊治。如遇病人病情反复,应及时请求会诊或再次转入上级医院治疗。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篇八

(2015年7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5年7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完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基层卫生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以下简称社区卫生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区卫生服务,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三条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注重公平和效率;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三)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防治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价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建设(规划)、人事、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和残联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第五条 对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 服务体系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社区卫生资源,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提高社区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个街道行政区划或者三至十万人口的标准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

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八条 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符合设置规划,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设置标准进行执业许可审批,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现有医疗机构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标识。

第十条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依法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义务,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费用予以减免。

第十一条 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师、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法定资格,具备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技能,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及参加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 鼓励高等院校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养。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应当设立全科医学专业和护理(社区)专业,并将该类学科纳入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整体规划。鼓励医学院校组织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习。

第十四条 鼓励全科医学专业和护理(社区)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提高一至二级。

鼓励离退休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在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满三年的,可以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者业务进修。

第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中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和转岗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医师进行培训,培训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章服务行为

第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健康教育;

(二)报告和监测疫情,进行疾病预防和控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妇幼保健和老年保健;

(四)残疾人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

(六)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主动服务,可以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按照居民居住区域划分责任片区,确定责任医生,建立居民和全科医生之间相对固定的服务关系,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鼓励和引导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就医时首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减免其诊疗费、挂号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属于医疗保险基本保障项目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比在二、三级医院就诊费用低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第二十二条 逐步推行双向转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将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及时转送到医院诊治;医院应当将康复期、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应当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双向转诊规范,指定专门科室或者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首先选择使用省、设区的市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可以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

社区基本医疗服务逐步推行基本药品零差率,以配供价格使用基本药品。

第二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规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实行收费清单管理,自觉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药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的'药房,应当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第二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的观察和监测,保证健康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从事社区卫生服务活动,应当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用房。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经济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改造、房屋修缮、基本设备装备、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退休人员费用等项目给予扶持和补助。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门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等,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拨。

基本医疗服务一般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因政策原因造成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的,由政府给予补助。

经当地政府批准开设惠民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困难居民提供优惠医疗服务,实行费用减免,减免的医疗成本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属于应当由个人支付部分,由当地政府筹集资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规范其收支行为。有条件的地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支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核定,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通过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等方式加强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推行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和医疗保险费用预付制度,提高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十二条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规范价格行为,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及时调整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

第三十三条民政部门在其负责的社区建设管理中,应当纳入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税收优惠。

单位和个人将房屋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免征有关税收。

单位和个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和评审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并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格的医师、护士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超出社区卫生服务范围提供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泄露隐私的医师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四十条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违反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协议管理内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篇九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医院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医院临床做好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1~2个月,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供应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确保贮备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药品库房保持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期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失。对晚期癌症病人按规'专用卡'发放、使用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质控小组每月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采购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执行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使用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篇十

1、 严格执行财政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 严格执行会计控制度和各项财务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 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 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 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6、 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 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算。记载清晰,数字明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报告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 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范文二、

第一条 社康中心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 社康中心收费必须做时日清月结。

社康中心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并按《深圳市卫生系统社康中心财务专账管理办法》要求,在本院总账下设辅助账进行核算。

第三条 社康中心药品零加成财务核算必须严格执行《福田区社康中心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财务核算规定》。

第六条 社康中心收支情况每项半年分析一次,连同当月报表送社康办和财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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