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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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导语】学籍管理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进行考核、记载、控制和处理的活动。是教务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一般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对升级、留级、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处理,鉴定,考勤,纪律教育,奖励、处分。以及对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查等。目的在于督促管理学生,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为了方便安徽考生能快速的查询到自己的学籍信息,本站少儿升学频道特别整理了安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入口,点击即可查询。
一、作为学生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益。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生都具有学籍。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学生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的去向,方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生即应视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四、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生权益的依据。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学生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将学生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五、学籍号有几种?
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原则上终身不变。学籍号分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及“j”字头学籍号三种。较为常见的是“g”字头正式学籍号和“l”字头临时学籍号。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
“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六、“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一定和身份证号一致?
“g”字头正式学籍号依据身份证号生成,因此一般情况下二者应一致。之后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才会导致不一致。不一致也不会影响学生办理任何业务,因此无特殊理由没有必要申请修改正式学籍号。特殊情况需修改“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需要依申请按流程重新办理。
七、获得“g”字头正式学籍号后,是否可修改其中的关键信息?
“g”字头学籍号具有性。获得了“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其学籍号不能轻易修改。因户籍关键信息变动,确需对“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关键信息进行修改的,必须履行相关程序。修改时,应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中央数据库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对没有问题的,可进行修改。学籍修改情况的历史信息将随学籍永久保留。
八、已获得的“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可删除?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标识。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审核后方可删除。
九、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办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段中,根据各自实际又规定了本省的转学及毕业后跨省就学时段,在这种情况下,以省级规定为准。
为了方便群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生状态(休学除外)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办理此类业务。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十一、办理转学时,家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因为在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流程时,已经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不应要求学生家长再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
十二、毕业后跨省就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学生跨省流动客观存在,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升学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就学和升学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招生入学总体政策,不得利用学籍系统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
转出省份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
学生家长应提前多了解和遵循相关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跨省业务纠纷。
十三、毕业生被学校错误调转学籍后怎么办?
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阶段学校入学报到后学校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对误调转学籍的,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被误招学生退至毕业生状态,然后再由实际录取的学校将其学籍调入。
十四、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法》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是否必须入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其确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学生入学年龄的具体日期由各省份根据实际自行设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级学籍管理部门自行设置。
十五、学生家长如何反映学籍相关问题?
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0号),建立了群众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涉及省内市与市之间转学和业务办理的,须由省级处理。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业务的,须由市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涉及县内学校间业务的,须由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仅涉及一所学校业务的,须由学校或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只有涉及跨省的,才有必要提交教育部协调。
点击进入安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入口
【导语】学籍是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身份证明。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以下内容是本站教育频道为大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一、作为学生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益。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生都具有学籍。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学生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的去向,方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生即应视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四、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生权益的依据。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学生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将学生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五、学籍号有几种?
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原则上终身不变。学籍号分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及“j”字头学籍号三种。较为常见的是“g”字头正式学籍号和“l”字头临时学籍号。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
“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六、“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一定和身份证号一致?
“g”字头正式学籍号依据身份证号生成,因此一般情况下二者应一致。之后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才会导致不一致。不一致也不会影响学生办理任何业务,因此无特殊理由没有必要申请修改正式学籍号。特殊情况需修改“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需要依申请按流程重新办理。
七、获得“g”字头正式学籍号后,是否可修改其中的关键信息?
“g”字头学籍号具有性。获得了“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其学籍号不能轻易修改。因户籍关键信息变动,确需对“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关键信息进行修改的,必须履行相关程序。修改时,应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中央数据库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对没有问题的,可进行修改。学籍修改情况的历史信息将随学籍永久保留。
八、已获得的“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可删除?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标识。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审核后方可删除。
九、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办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段中,根据各自实际又规定了本省的转学及毕业后跨省就学时段,在这种情况下,以省级规定为准。
为了方便群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生状态(休学除外)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办理此类业务。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十一、办理转学时,家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因为在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流程时,已经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不应要求学生家长再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
十二、毕业后跨省就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学生跨省流动客观存在,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升学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就学和升学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招生入学总体政策,不得利用学籍系统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
转出省份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
学生家长应提前多了解和遵循相关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跨省业务纠纷。
十三、毕业生被学校错误调转学籍后怎么办?
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阶段学校入学报到后学校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对误调转学籍的,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被误招学生退至毕业生状态,然后再由实际录取的学校将其学籍调入。
十四、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法》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是否必须入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其确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学生入学年龄的具体日期由各省份根据实际自行设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级学籍管理部门自行设置。
十五、学生家长如何反映学籍相关问题?
一、督促各校学籍管理员完成全国学籍网增加新年级新班级信息。
二、每个学期的期初在校生汇总表,这要求数据快速并准确。
三、基层报表的录入与上传。这个工作量大,引导各校根据在校生的实际生数,在校生男女年龄分布情况,学生的异动情况与上学年衍接情况,在校生的民族分布情况,农民工与进城务工分布情况等等的数据来完成。由于我们的异动频率较大,这就要求学籍管理员平时要做细,及时登记,在这环节上要做到学籍随人,避免人籍分离。与每校管理员核对数据完全正确后,下载软件录入并上传汇总,然后以教育办为单位打印与市级核对,核对后上传市局。
四、督促各校学籍管理员引导班主任编辑新生信息,然后完成全国学籍新生注册,各校引导班主任根据注册的信息完成学籍卡、义教卡、健康卡的建卡工作。
五、督促各校完成异动生的学籍申请情况。
六、督促各校引导二至六年级班主任滚动学籍卡、义教卡、健康卡。
七、文化户口册的滚动。这工作量相当大,难度高。引导各校学籍管理要完成这项工作,必须走出校门取证及大量的电话采集信息。根据文化户口册完成督导事业发展表一至表五。与每校管理员核对数据准确后,合并以教育办为单位时,数据又要求必须与两所中学数据相符,由于数据的交叉性大,这项工作一直以来都非常艰巨。
八、全国学籍系统升级为全国联网,引导各校学籍号核对。
九、指导各校学籍管理员处理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生。这个工作我们街道按时在完成任务。
十、指导各校学籍管理员完成全国学籍系统信息核对。这个工作面大,注重引导各学籍员的操作方法,同时引导学籍员注意细节处,比如:转入生的入学情况及邮编的核对,由于异动这两项的信息必须更对。时间短,不过大家齐心协力,顺利按时完成。
十一、督促各校每月补注册的学生信息准时上报。
十二、督促各校完成期末学籍卡各项登记,完成报告册,家校联系手册。
十三、指导各校学籍管理员完成全国学籍系统毕业生毕业升学操作。
一学年以来,学籍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管理措施还需完善,比如有个别的转出学生,家长不能及时送回转学手续,造成管理的不便;另外在学籍管理上加大力度,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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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学生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益。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生都具有学籍。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学生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的去向,方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生即应视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四、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生权益的依据。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学生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将学生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五、学籍号有几种?
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原则上终身不变。学籍号分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及“j”字头学籍号三种。较为常见的是“g”字头正式学籍号和“l”字头临时学籍号。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
“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六、“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一定和身份证号一致?
“g”字头正式学籍号依据身份证号生成,因此一般情况下二者应一致。之后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才会导致不一致。不一致也不会影响学生办理任何业务,因此无特殊理由没有必要申请修改正式学籍号。特殊情况需修改“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需要依申请按流程重新办理。
七、获得“g”字头正式学籍号后,是否可修改其中的关键信息?
“g”字头学籍号具有性。获得了“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其学籍号不能轻易修改。因户籍关键信息变动,确需对“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关键信息进行修改的,必须履行相关程序。修改时,应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中央数据库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对没有问题的,可进行修改。学籍修改情况的历史信息将随学籍永久保留。
八、已获得的“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可删除?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标识。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审核后方可删除。
九、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办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段中,根据各自实际又规定了本省的转学及毕业后跨省就学时段,在这种情况下,以省级规定为准。
为了方便群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生状态(休学除外)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办理此类业务。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十一、办理转学时,家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因为在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流程时,已经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不应要求学生家长再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
十二、毕业后跨省就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学生跨省流动客观存在,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升学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就学和升学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招生入学总体政策,不得利用学籍系统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
转出省份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
学生家长应提前多了解和遵循相关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跨省业务纠纷。
十三、毕业生被学校错误调转学籍后怎么办?
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阶段学校入学报到后学校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对误调转学籍的,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被误招学生退至毕业生状态,然后再由实际录取的学校将其学籍调入。
十四、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法》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是否必须入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其确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学生入学年龄的具体日期由各省份根据实际自行设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级学籍管理部门自行设置。
十五、学生家长如何反映学籍相关问题?
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0号),建立了群众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涉及省内市与市之间转学和业务办理的,须由省级处理。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业务的,须由市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涉及县内学校间业务的,须由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仅涉及一所学校业务的,须由学校或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只有涉及跨省的,才有必要提交教育部协调。
学籍管理是学校和教育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一项基本教育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诞生了。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在20xx年6月份开始,我校就开始对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审核、上报。因为是第一次做这样的学籍工作,没有经验可循,本人就这段时间的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做个总结,总结经验,为了更好地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服务。
学籍管理很紧迫,工作繁琐,任务又重。学校立即把它当做主要工作来抓,迅速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副组长:(学籍管理负责人),成员:(学籍管理员)、(负责照相)。学校还抽调出一批人员加班加点做好学籍信息的录入工作。
为了更好地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学校学籍管理负责人和学籍管理员积极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学籍管理工作培训,在学校认真做好班主任的培训工作,让他们指导学生如何填好学籍信息表,指导他们如何录入信息和信息的校对等。
因为将近期末,面临学生离校,无法收集信息的紧张形势和学籍信息模板迟迟未能正式启用,所以收集学生学籍信息是比较倡促的,难免会有许多出入。最主要的问题是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校验不过关或者重复。但是全校的师生都已经离校,只有学籍管理员无怨无悔地在假期加班加点,一个个打电话去询问和更改学生的错误信息,才能按时地上传学生的学籍信息到系统里。
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相当繁琐的工作,在上传信息时也遇到许多预想不到的问题,例如:有些学生身份证号码有字母的,上传时还要区别大小写,必须是小写的字母才行,而在上传照片时身份证号码的字母又要大写。在刚遇到这样的问题时也是无所适从,在管理员请教了教育局领导和同行们交流后才能一一解决。有了上学期的工作经验以后,在20xx年秋季学期新生的学籍信息采集、录入、上传工作就能顺利的展开,已经成功的上传了全校全体学生的学籍信息。
问题学籍的学生主要是查重有问题,就是身份证号码与别人的重复。我校就有五年级的学生和的身份证号码与那蒙小学的学生重复,遇到问题后,马上与他们家长取得联系,让他们拿来户口簿扫描上传做佐证材料。后来再与那蒙小学的学籍管理员沟通后,发现他们户口簿的身份证号码都是一样的,就通知他们去到派出所去更改。新学期开学以后,我校的大部分班级的学生都重新编过班级了,所以又要耐心地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里对学生进行调班。最棘手的是学生的学籍异动问题,因为学籍系统迟迟没有联网,所以省、市外新转入的学生的学籍问题是比较难处理的,作为管理员也耐心地与外地学校进行沟通解决了。
学生用的名字与户口簿不相符或者有些名字写成了其他的同音字,建议今后在学籍信息采集时要学生带着户口簿来让老师帮填。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毕业、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个人档案管理
(一)管理制度
1、学生个人档案的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必须按专业、分班级放入专门档案柜中归类管理。
2、档案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要如实记录学生就读期间的整个成长过程。
3、档案安全日常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档案处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4、专柜保存档案资料,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丢失。
5、档案借阅一般情况只准在档案室内查阅,如需借出,需经领导批准。
6、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种材料的及时收集。
(二)、归档范围
1、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党团关系等);
2、学前教育(含军训)、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考核及相关心得和总结;
3、学生各科成绩登记(含操行评定);
4、外出实习的鉴定及总结;
5、班委及学生会工作,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情况;
6、奖励或处分材料;
(三)、归档材料的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新生入学后,在学前教育期间,新生班主任应须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并写学前教育心得(字数不少于400),于学生外出实习前一并交教务处。
2、驻厂教师收集材料学生外出实习期间,驻厂教师应每月底向教务处上报流失学生名单;学生实习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上报返校就读学生名单;如实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完善《学生外出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后交教务处。
3、教学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1)外出学生实习总结;
(2)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及总结;
(3)获奖材料的复印件、操行评定结果、
(4)班委名单及工作安排;
(5).《新增及流失学生情况登记表》;
4、团委收集的材料
(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学生名单及获奖情况;
(2)学生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
(3)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
5、政教处收集的材料处分文件及登记表
6.教务处收集的材料
(1)学生平时成绩、学期成绩及补考成绩;
(2)专业技能的考核、技能竞赛活动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新生学籍登记表
(4)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登记表
(5)学籍管理条例的各种文件
(6)学生毕业证书的印刷编号登记表以上(3)----(6)由赵飞老师提供。
二、学籍号的编制新生入学分班后编列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学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三、四位专业代码前四位;第五、六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年份后两位;七、八位为入学月份;第九、十位为班级代码,第十一、十二位为顺序编码。)
三、毕业证的办理及发放
(1)具有学籍,学生个人档案健全;
(3)按学校要求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
(4)操勤评定合格;
(5)交清学校费用;
(二)办理程序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提供毕业学生名单,交学生个人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三)毕业证的发放
1、建立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建立毕业证发放台帐;
3、由财务处核实学校各项费用是否交清,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发放。
鲁甸县职中教务处
20xx年5月13日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总结七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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