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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一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 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 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 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 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 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 工程、设备仪器
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 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
1、 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 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4、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 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 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 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 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 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 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二
通过管理使危险系数降到最低,从而确保维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及维修车辆财产安全。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条例规定内容。
三.管理责任人
安全生产责任人为快修店店长。
四.管理规定
1. 危险区域严禁烟火。维修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客户进入维修区有吸烟行为员工发现后必须提醒。
2. 任何动车行为店长或指定人员进行。严禁其他人员私自动车、试车。动车人员倒车时,维修该车人员必须在后面负责指引工作以保证安全,避免同时有车经过发生事故。
3. 移动车辆的时速不允许超过10km/小时。
4. 维修车辆严禁停放在路面过道。
5. 维修车辆若需发动,维修人员必须相互确认,确保安全后操作点火。
6. 维修车辆在举升或降低时,维修人员必须相互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7. 在检查运转的发动机时(尤其是运转部件)必须做好衣袖、头发的准备工作。维修工具禁止缠绕在手上。
8. 维修人员检查电路时必须认真操作,防止短路情况的发生。
9. 维修人员禁止留长发。
10. 设备维护员必须对用电设备及线路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有漏电情况发生。检查时必须做好安保准备工作,确保自身安全。
11. 对于过夜车辆,由店长或指定人员进行负责车辆车门的锁紧、钥匙保管工作。
三. 监督措施
违反安全管理条例内容的,将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处罚。出现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三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四
1 化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化验设备仪器,灭火器材是否完好,电气设备的完好性及化验人员是否违规操作,及时发现分析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水、电、气等管线的开关位置,每日工作结束后,应检查水、电、气及门窗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3 化学试剂保管人员应熟知化学试剂的性能,并根据试剂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挥发性等,采取妥善的保管方式。
4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习必要的急救知识和事故处理知识。
5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进行物料和性能不同的实验时,应从小量开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 在合适的地点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材是否完好。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7 化验室不得放置超过短期必须用量的易燃、易爆物质,强氧化剂、强腐蚀性及强酸、强碱。
8 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不得使用超过设备规定的熔断丝。注意防止电线接头,设备开关继电器接触点,电动机电刷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着火及爆炸。
9化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对有毒和强烈刺激性气体产生的操作都应在通风处内进行。
10 所有盛放药品的试剂瓶均有标签。移取腐蚀性液体应用特备的虹吸器吸取。
11 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绝对不能使用明水。如果加热温度有可能达到被加热物质的沸点,则必须加入沸石以防爆废。进行加热操作或依然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12 压缩气体钢瓶应有明确的外部标志,内部气体必须与外部标志一致。
13 搬运及存放气瓶时,一定要戴上安全帽并旋紧。搬运时要用特殊的担架或小车,不得将手扶在气门上。
14 气瓶应分类保管,远离热源,避免暴晒,严禁碰撞和敲打。直立放置时需用链条等加以固定。
15 气压减压器要专用。减压器与气体的连接要紧密,螺扣要上紧。应注意钢瓶气门侧管接头的螺纹方向,可燃气体的一般是左旋,非可燃气体的一般是右旋。
16 开启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侧面的位置,避免气流射伤人体。开启时气门开关与减压器应逐渐打开,防止气流过急流出,产生高温发生危险。
17 氧气瓶,可燃性气体的钢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cm,必须有可靠隔离防护措施方可适当将缩短。
18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否则会导致空气或其他气体进入钢瓶,再次充气时,不但会影响气体纯度,还会产生危险。
19 气体钢瓶应定期进行及时检验,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充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两年检验一次。使用中如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或损伤,应立即停用并送检。
20 化验室内应有灭火器及消防沙、石棉布等消防用品。化验人员要知道放置的位置,并会使用。要定期检查,使其处于备用状态。
21 使用乙醇、乙醚、苯等易燃药品时,必须远离火源。
22 使用电炉子,电热箱等加热设备必须有人看管,人走断电。
23 如不慎着火,首先要熄灭附近所有火源,切断电源,移开附近的易燃物品,防止火势扩大。然后根据失火原因和周围情况采取不同灭火措施。对于初起的小火或开口容器上端着火,用石棉布、石棉板盖住,隔绝空气而熄灭。沙土覆盖,火势较大的要用灭火器扑救并且同时报保卫处。
24 如果衣服着火,应立即用毯子等物蒙盖,或就地躺下滚动,降火压灭,切不可慌张奔跑,以免火焰加大或把火带到别处。
25 灭火原则是移去或隔绝空气(氧)降低温度对不同物质引起的火灾,采取不同的补救方法。
26 灭火方法:
a 用水灭火:醇、醚等溶于水的液体着火时,可用水扑救。 b 用沙土灭火:钠、钾、炭化物、磷化物等与水起反应形成的燃烧可用干沙扑灭。汽油、乙醚等有机溶剂着火时,也可用沙土扑灭。纸张、木器等普通可燃物着火;可用沙子、湿布、石棉布等盖灭。
c 用灭火器灭火:若火势较大时,可用灭火器扑救,对于电器、精密仪器、油类和酸类火灾,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对于有机溶剂、油类着火,可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对于油类、有机溶剂、精密仪器、档案等火灾,可采用1121灭火器进行扑救。
27 爆炸预防管理规定
a 器具内和大气压力差逐渐增大产生的爆炸。例如,器具内部的压力减小时,由于器具壁的坚固性不够,仪器被压碎,而产生爆炸。
b 化验过程中,迅速生成大量气体或放出大量的热的化学反应而产生爆炸。例如:有些气体本身易燃,已属危险品,若与空气或氧气混合,再遇明火就易爆炸。
c化验人员必须熟悉每一种物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反应混合物的成分,使用物质的.纯度 ,仪器结构(包括器具材料)化学反应的条件(温度、压力)并且应使激发爆炸的因素——火花、热体等远离工作地点。
d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危险品物质都只能取用保证化验结果的必要准确性或可靠性的量最小。对于爆炸物质,使用代磨口塞的玻璃瓶是非常危险的,必须用软木塞或橡皮塞并保持其充分清洁。
f 如果由几部分组成的仪器中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时,应在连接导管中装上由里面嵌有铜网塞的玻璃短管组成的保险器,或用液封的办法把几个器皿分割开来。
28 触电预防管理规定
化验室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专业人员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拆动或修理。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化验室里不能用裸露的电线头,接通电灯、仪器,不然产生的电火花有可能引燃,引爆其他物质。
标准术语
重复性条件:用统一测试方法对同一材料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设备并在短时间间隔内相互独立进行测试。
再现性条件:用统一测试方法对同一材料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的操作者使用不同的设备进行测试。
重复性限:一个数值r,再重复条件下,两粗测试结果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此数的概率为95%。
再现性限:一个数值r,在再现形条件下,几个测试结果的极差以95%的概率不超过此数。
再现性临界差;一个数值,在再现形条件下,两个测试结果或由两组测试结果计算所得的最后结果(如平均值、中位数等)之差绝对值以95%的概率不超过此数。
一、每班调度要安排专人对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
二、严禁在化验室存放油样、抹布等可燃物和助燃物。灭火器要完好备用。
三、化验室要随时保持通风,避免油汽浓度超标。
四、进入化验室人员要穿好防静电工作服,严禁携带手机。
五、如果化验室仪器处于开启状态,严禁离人,必须有专人监护。
六、化验仪器及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专门检查,避免因仪器、设备破裂等原因发生危险。
七、化验室有作业时,室内不得超过3人,以免造成秩序混乱。
八、化验人员需经过培训,否则严禁随意进出化验室。
九、化验结束后,将化验室卫生清扫干净,严禁出现油污。
十、人员离开化验室,要随手关闭水、电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一、外单位使用化验室,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五
1 化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化验设备仪器,灭火器材是否完好,电气设备的完好性及化验人员是否违规操作,及时发现分析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水、电、气等管线的开关位置,每日工作结束后,应检查水、电、气及门窗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3 化学试剂保管人员应熟知化学试剂的性能,并根据试剂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挥发性等,采取妥善的保管方式。
4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习必要的急救知识和事故处理知识。
5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进行物料和性能不同的实验时,应从小量开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 在合适的地点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材是否完好。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7 化验室不得放置超过短期必须用量的易燃、易爆物质,强氧化剂、强腐蚀性及强酸、强碱。
8 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不得使用超过设备规定的熔断丝。注意防止电线接头,设备开关继电器接触点,电动机电刷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着火及爆炸。
9化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对有毒和强烈刺激性气体产生的操作都应在通风处内进行。
10 所有盛放药品的试剂瓶均有标签。移取腐蚀性液体应用特备的虹吸器吸取。
11 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绝对不能使用明水。如果加热温度有可能达到被加热物质的沸点,则必须加入沸石以防爆废。进行加热操作或依然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12 压缩气体钢瓶应有明确的外部标志,内部气体必须与外部标志一致。
13 搬运及存放气瓶时,一定要戴上安全帽并旋紧。搬运时要用特殊的担架或小车,不得将手扶在气门上。
14 气瓶应分类保管,远离热源,避免暴晒,严禁碰撞和敲打。直立放置时需用链条等加以固定。
15 气压减压器要专用。减压器与气体的连接要紧密,螺扣要上紧。应注意钢瓶气门侧管接头的螺纹方向,可燃气体的一般是左旋,非可燃气体的一般是右旋。
16 开启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侧面的位置,避免气流射伤人体。开启时气门开关与减压器应逐渐打开,防止气流过急流出,产生高温发生危险。
17 氧气瓶,可燃性气体的钢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cm,必须有可靠隔离防护措施方可适当将缩短。
18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否则会导致空气或其他气体进入钢瓶,再次充气时,不但会影响气体纯度,还会产生危险。
19 气体钢瓶应定期进行及时检验,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充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两年检验一次。使用中如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或损伤,应立即停用并送检。
20 化验室内应有灭火器及消防沙、石棉布等消防用品。化验人员要知道放置的位置,并会使用。要定期检查,使其处于备用状态。
21 使用乙醇、乙醚、苯等易燃药品时,必须远离火源。
22 使用电炉子,电热箱等加热设备必须有人看管,人走断电。
23 如不慎着火,首先要熄灭附近所有火源,切断电源,移开附近的易燃物品,防止火势扩大。然后根据失火原因和周围情况采取不同灭火措施。对于初起的小火或开口容器上端着火,用石棉布、石棉板盖住,隔绝空气而熄灭。沙土覆盖,火势较大的要用灭火器扑救并且同时报保卫处。
24 如果衣服着火,应立即用毯子等物蒙盖,或就地躺下滚动,降火压灭,切不可慌张奔跑,以免火焰加大或把火带到别处。
25 灭火原则是移去或隔绝空气(氧)降低温度对不同物质引起的火灾,采取不同的补救方法。
26 灭火方法:
a 用水灭火:醇、醚等溶于水的液体着火时,可用水扑救。 b 用沙土灭火:钠、钾、炭化物、磷化物等与水起反应形成的燃烧可用干沙扑灭。汽油、乙醚等有机溶剂着火时,也可用沙土扑灭。纸张、木器等普通可燃物着火;可用沙子、湿布、石棉布等盖灭。
c 用灭火器灭火:若火势较大时,可用灭火器扑救,对于电器、精密仪器、油类和酸类火灾,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对于有机溶剂、油类着火,可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对于油类、有机溶剂、精密仪器、档案等火灾,可采用1121灭火器进行扑救。
27 爆炸预防管理规定
a 器具内和大气压力差逐渐增大产生的爆炸。例如,器具内部的压力减小时,由于器具壁的坚固性不够,仪器被压碎,而产生爆炸。
b 化验过程中,迅速生成大量气体或放出大量的热的化学反应而产生爆炸。例如:有些气体本身易燃,已属危险品,若与空气或氧气混合,再遇明火就易爆炸。
c化验人员必须熟悉每一种物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反应混合物的成分,使用物质的纯度 ,仪器结构(包括器具材料)化学反应的条件(温度、压力)并且应使激发爆炸的因素——火花、热体等远离工作地点。
d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危险品物质都只能取用保证化验结果的必要准确性或可靠性的量最小。对于爆炸物质,使用代磨口塞的玻璃瓶是非常危险的,必须用软木塞或橡皮塞并保持其充分清洁。
f 如果由几部分组成的仪器中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时,应在连接导管中装上由里面嵌有铜网塞的玻璃短管组成的保险器,或用液封的办法把几个器皿分割开来。
28 触电预防管理规定
化验室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专业人员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拆动或修理。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化验室里不能用裸露的电线头,接通电灯、仪器,不然产生的电火花有可能引燃,引爆其他物质。
标准术语
重复性条件:用统一测试方法对同一材料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设备并在短时间间隔内相互独立进行测试。
再现性条件:用统一测试方法对同一材料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的操作者使用不同的设备进行测试。
重复性限:一个数值r,再重复条件下,两粗测试结果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此数的概率为95%。
再现性限:一个数值r,在再现形条件下,几个测试结果的极差以95%的概率不超过此数。
再现性临界差;一个数值,在再现形条件下,两个测试结果或由两组测试结果计算所得的最后结果(如平均值、中位数等)之差绝对值以95%的概率不超过此数。
一、分析数据管理
原始记录是化验室重要的需要保存的资料,一般过程控制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一年,原材料及成品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三年。
对原始记录要求:
1. 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在实验的同时记录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上,不应事后抄在本上。
2. 要详尽、清楚、真实地记录测定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操作人员。
3.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应按测量仪器的有效读数位记录,发现观测失误应注名。
4. 更改记错数据的方法为在原数据上划一条横线表示消去,在旁边另写更正数据。
5. 数据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大量数据表达出来,必须保持原始数据应有的信息。
一)、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
1. 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3. 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4. 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三)、留样管理要求
1. 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 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 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4. 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5. 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四个月。
6. 成品样品:保留四个月。
7. 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变质,应作报废处理。
四)、留样间管理要求
1. 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 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 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 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
1.检验程序
1.1 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2 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3 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4 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化学检验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时间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5 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6 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7 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记录,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写上“作废”字样。
1.8 难关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两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9 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确认无误后,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10 部门负责人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两检制),立即填写检验报告单,成品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市场部,原料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原料部。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 质量记录要按月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3.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原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留样记录保存3年。
4. 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5. 非生产分析样品,非抽检活动,未接到化验室领导指令,一律不能受理。
四)、精密仪器的管理
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的要求,以确保该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由化验员负责日常管理。
五)、化学药品管理
1.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1)腐蚀性试剂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2)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
(3)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4)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2.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管理
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由于各类化验室测定项目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保证化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化验室三废的排放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六)、化验员岗位职责
1、化验员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廉洁,切实把好原料产品质量关。
2、负责到货原材料抽样,感观检验。
3、负责成品及原料的检化验工作。
4、每批产品常规化验项目。
5、 每批原料常规化验项目按原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化验次数:原则上成品每班(批)次至少化验一次,原料每批至少化验两次。
7、每批次原料化验及成品化验原始记录均载入档案,并清晰可查。
11、所有标准液配制原始记录清晰可查,标准液标识清楚;
14、做好当日原料样品与成品样品的留样工作,整齐堆放在样品柜中;
15、观察并记录成品留样观察记录。
16、定期做原料产品质量月报表。
17、保持化验室清洁卫生,干净整洁,化验结束时,务必将所有器具按规定要求清洗干净,化验室工作平台每天必须打扫一次,所有化验器具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砌。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六
一、化验室负责人对化验室安全工作负责。
二、化验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化验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凡能产生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或异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
五、剧毒药品实行专人保管,切勿触及伤口或误入口内。
六、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油浴、砂浴,严禁使用明火。
七、凡使用过强腐蚀性、易爆或有毒品的容器,应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洗净。
八、如检验工作确需动用明火时,要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九、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十、班前班后要检查水、电、气、门、窗,确保安全。
十一、化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知识。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七
为了规范化验室的环境、安全、仪器设备及化验人员的相关管理,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工艺小试/中心化验室的安全管理。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危化品操作专业培训与考核,合格后上岗。化验室实验时一般应有二个工作人员在场。
化验室要保持整洁的环境卫生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化验室内不准饮食、吸烟,不准闲杂人员出入,严禁个人物品存放,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必须着工作服。
5.1 对水、电、气、火源及油料应专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化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5.2 化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化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5.3 与化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化验室。
5.4 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任何设施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
5.5 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非工作时不得使用空调、烘箱和电炉等。
5.6 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领用、保管、使用的管理;对易燃易爆药品分类摆放,妥善保管,远离火源。下班后,检查电源、火源、水源和气源,做到无隐患方可下班。
5.7 化验室使用后的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废弃。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
5.8 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6.1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2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6.3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6.4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及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6.5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化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需经常检查,清洁维护和校准。
6.6 配制试剂应注明日期、配制人、浓度大小。对原始记录和化验单要求填写及时,内容真实,完整正确,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名齐全,不得随意更改涂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式更改更正,更改人需签名。
7.1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有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7.2 化验室内部设备借用,需向仓库管理人员登记,并注明用途、归还日期。化验室仪器设备外借,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要按期归还,经化验室检测确认正常后方能办理归还手续。
7.3 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报知部门负责人。
7.4 化验室的仪器设备一律不许任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时,应事先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7.5 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必须按程序经技术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单》,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八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液、特定化学物质操作实验,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内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化学药品所有过程中需穿鞋子。
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实验禁止储藏在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内。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必须遵守操作守则、操作流程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药品。
3、领取药品时,应看清楚药品危害标识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害性药品必须要在特殊排烟柜机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化学药品必须放置于具有抽气装置的药品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的化学药品必须放于冰箱或冰柜中。
7、严禁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废弃药液、过期药液、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列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和照明线共用,谨防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室内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发展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使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丝替代,室内照明用具保持问顾客用状态。
4、实验室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定期进行检查。
5、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6、手上有水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应电)。
7、实验室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机械设备应装设防护设备或其他防护罩。
9、电器插座勿插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10、如电气设备无接地设施,勿使用。以免产生感应电或漏电。
11、作业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气等,安全后方可锁门。
1、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2、减少尘埃飞扬,洒扫工作应于工作时间外进行。
3、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在指定场所倾倒。
4、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位须保持清洁。
5、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6、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随时捡拾地上垃圾,保持实验室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