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阳校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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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建于1984年,是贵州最早一所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2012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伴随贵州发展黄金十年实现了三大跨越:2015年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评估,2018年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立项,2021年省级“双高”高职院校建设立项。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试点高校、是省内承担“幼师国培”“职教国培”的唯一高职院校。目前,学校开设专业18个,在校生8389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415人,副教授以上103人,占比24.8%;博士及在读博士21人、硕士研究生251人,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达60.5%。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招收三年制专科生,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政策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
一、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相关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规定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相关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其他要求:
一、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150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0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
三、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155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8cm以上。
第十九条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应用泰语专业赴泰国就读费用根据学生自愿选定的泰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等;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三条 应用泰语专业:
应用泰语专业实施中泰合作“2+1”和“2+1+1”两种人才培养模式。
第一种就读形式,即“2+1”人才培养模式。选择该模式的学生大一和大二在我校就读,第三年根据自愿原则前往泰国(从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泰国高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完成为期一年的语言强化学习,修完教学计划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即可获得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以及所选泰国学校的结业证书。
第二种就读形式,即“2+1+1”人才培养模式。选择该模式的学生大一和大二在我校就读,第三年学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前往泰国(从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泰国高校中选择一所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语言强化学习。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若学生在泰国高校继续再读一年,完成泰国高校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即可获得该校本科学历(泰方院校为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上备案的合法院校,学生获得该学历后通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进校后转专业根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8号
第五条 学校简介: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成立最早的幼儿师范学校,是“中国——联合国儿童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单位、黑龙江省幼儿教育研究会秘书单位、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幼儿师资培养培训中心,先后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办学先进集体。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强技能、应用型幼教人才的神圣使命。有着60年办学历史的哈幼专,积淀了丰厚的历史底蕴,有着优良的文化传统,培养了无数幼教精英。
学校坐落于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称的冰城哈尔滨,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越、办学理念先进、文化气息浓郁。为了进一步优化师范教育结构布局,提升幼教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要,2009年市政府投资4.67亿元,划拨27万平方米土地易地建设新校区。新校区位于哈尔滨市香坊新区,校舍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新校区充分体现了学校的特色和魅力,凸显了人文关怀和文化积淀,是一所文化气息浓郁、具有时代感的高标准、高规格、国内领先的现代化新型校园。
多年来,学校坚持为学为师,至真至美的培养理念,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将自身改革与学前教育发展规律紧密结合。帮助学生树立 “明日教师,今日做起”的职业理想,以“合格加特长”为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学生职业意识的强化性、职业道德的示范性、专业知识的广泛性,教育技能的规范性、心理素质的稳定性和教师工作的创造性。学生以过硬的专业技能、深厚的文化底蕴、全面的综合素质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近年来,哈幼专立足哈尔滨市、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毕业生足迹遍布全国。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为全国幼教领域中一颗闪亮的明珠。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考生所在省、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2013年招生范围:黑龙江省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此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按照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不能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照相同的原则进行其他专业志愿排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关于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1)学前教育专业:专业课使用黑龙江省统考成绩(学前教育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分(即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术科)成绩*5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教育专业:文理兼招,专业课使用黑龙江省统考成绩(声乐,器乐:键盘、西洋管弦,民族管弦:古筝、二胡、琵琶,音乐学均可)。考生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关于省内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录取规定:此专业男女生不限。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未取得此专业面试合格证的投档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全日制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2022年有关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简介:我校是2015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毕节试验区唯一一所师范类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美丽的金海湖畔,占地530.24亩,毗邻高铁站、机场、高速出口,交通便利。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专兼职教师254人,其中教授(含客座教授)14人,副高以上职称75人,硕士学位87人。现建有省级研究中心1个,省级学术先锋核心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确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从严治校发展战略,为地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见长、一专多能卓越的学前教育教师。学校经过长期对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育等五大领域的探索和积淀,秉承“立德、博爱、求真、尚美”的校训,以“十个一”作为学生的基本素养要求,形成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职业素养“四元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特色。
进入新时代,学校着眼于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凝心聚力,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而努力奋斗。
学校代码:415201453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及党委副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照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名单,根据“专业清”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及退档,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对于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在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2022年相应类别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市、自治区)2022年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艺术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分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在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文化成绩(非艺术类专业)或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按总分150分折算)。其他专业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政策: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原贵州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857—8317445(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网:http:///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63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六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办事处以朵大道160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邮编:553001)。
第七条 学校情况简介: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8年1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19年10月正式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院校。
学校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教育城以朵大道,东邻六盘水高速铁路东站,西接六盘水高速公路东站,背靠以朵森林公园,规划占地面积934亩。学校一期工程已建成教学楼、行政中心、图书馆、实训楼、学生活动中心、风雨操场、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正在启动学校二期项目建设。
学校秉承“勤奋学习、勤劳奉献、勤俭创业,敢于创新、敢于前行”的新时代六盘水幼专精神,坚持把培养专业化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办学基础,紧紧围绕“服务好学龄前儿童发展”目标,构建以学前教育专业为核心、学前教育关联学科为辅助的专业格局,培养具有深厚人文情怀、严谨科学态度、创新发展精神、教学实践能力扎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目前,学校已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书画艺术、舞蹈表演、舞蹈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及计算机应用技术11个专业,学校在校生478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等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收费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22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
第二十条 学校资助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奖、助、勤、免、补、减”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可直接向学校申请相关助学金及“精准扶贫”相关资助,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58—8681259
传真:0858—8681259
官方网址:http://。
官方微信公众号:lpsyesfgdzkxx。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办事处以朵大道160号
邮编:553001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院校代码:14693
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学校简介: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20年4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同年5月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北部湾地区唯一的幼儿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学校主校区地处钦州市主城区西环南路,交通便利,教育文化底蕴深厚,校园内古树参天,环境优美怡人。合浦校区位于“南珠故郡、丝路首港”——合浦县城的原钦州市合浦师范学校,有90余年的办学历史,师范风骨铮然,被誉为“珠乡园丁的摇篮”;校园内拥有国家3a级旅游景区古迹东坡亭、田汉亭等,《国歌》词作者田汉盛赞其为“青年读书求学的好去处”。
学校立足北部湾、面向广西、辐射东盟,服务八桂教育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建设,践行“帮助想当老师的人成为好老师”的办学理念,以“格物致知,修身立德”为校训,营造“师.悦”学校文化。潜心深耕学前教育,悉心培养“身心两健、德才兼备、艺有专长”的优秀人才。
学校现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教育、舞蹈表演、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应用英语、行政管理、电子商务等10个专业,在校生将近4000人,2022年计划招生2200人,五年规划全日制在校生10000人。
学校坚持高质量发展的理念。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校园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学生公寓宽敞明亮,上床下桌,空调、热水、网络等现代设施,一应俱全。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先进,满足新时代教师职业教育需求,建有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的实训基地,助您在大学生活中畅游学海,磨练技能,学有所成。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简章。
第四条 学校面向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湖南、重庆等省(区、市)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开展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八条 2022年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应用英语、行政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电子商务等10个专业,计划招收全日制高等专科学生2200人,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和专业调剂的权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体育教育、舞蹈表演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体育教育、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对应参加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体育类、舞蹈类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且其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投档规定,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体育教育、舞蹈表演的专业成绩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三)关于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学校以“专业艺术分优先、遵循志愿”为录取原则。对同批次进档的考生,参加相应专业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艺术分相同的情况下先录取投档分高的考生;录完此类考生再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同批次进档的考生,直到该专业的计划录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考生的艺考成绩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四)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口吃、色盲、有精神病史的考生;美术教育专业不录取色盲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要求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缴。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强力打造励志强能的发展型育人模式。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还专门设立特殊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补助项目,通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重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如不能按时,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体检或录取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八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邮编:535000
网址:https:///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33号)有关精神及我区有关招生考试规定,按照“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本简章是社会了解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有关政策、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宁夏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培训幼儿教师的公办普通高校,是推进宁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阵地。在44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具备了扎实的办学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誉为“宁夏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摇篮”。学校始终坚持全心全意办人民满意教育,在提升学前教育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校毕业生遍布区内外、供不应求,长年保持98%以上的就业率。
2.学校代码:14498
3. 宁夏代码:6478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类型: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
6.办学层次:专科
7.学习形式:全日制
8.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国际科教城业勤南街
9. 邮编:750001
第五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专业介绍
◆ 学前教育 专业代码:670102k
本专业是自治区骨干专业,也是自治区高水平建设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现代幼儿教育基本理论素养和教育技能,能在幼儿园从事保教和研究工作的教师;能在早教中心、各种幼儿教育与康复机构、广播、电视、图书出版等部门从事儿童教育、科研、康复、宣传、培训等工作。
◆ 早期教育 专业代码:670101k
本专业开设早期婴幼儿卫生与保健、婴幼儿心理学、教育理论基础、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教育管理、家庭教育与指导、婴幼儿游戏与玩具等核心课程,培养具有宽厚科学文化素养、扎实的早期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应用性专门人才,能在早教机构、托幼机构、社区、家庭教育咨询机构及幼儿园等部门从事婴幼儿保育和教育、家庭教育咨询与指导等工作。
◆ 小学教育 专业代码:670103k
本专业开设公共课程、中文课程、数学与科学等课程,培养具有良好的师德,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教学技能和从事小学教育的能力;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力的小学语文、数学和科学教师。
◆ 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专业代码:670106k
本专业培养具有标准英语语音和良好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掌握儿童教育基本理论和教育教学技能,能胜任幼儿英语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具备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能在幼儿园、小学、儿童英语培训机构从事英语教学及管理等工作。
◆ 科学教育(学前方向)专业代码:670119k
本专业是学校顺应学前教育发展设置的特色专业,建设有数学综合活动室、环境科学活动展示室、stem教学实验室、3d幼儿玩具打印室等专业实训室。开设的核心课程有科学小实验、小制作、科学探究与实验、科技活动设计与组织、现代教育技术、教育学、心理学等。毕业生能在小学、幼儿园进行科学课程等相关课程的教学;能在科协、科技教育场馆、社区科普站开展与科技教育有关的传播与普及工作。
◆音乐教育(学前方向)专业代码:670112k
本专业培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基本知识,有声乐、钢琴、舞蹈等综合艺术特长和先进教育理念,能够从事幼儿园音乐教学和管理的应用型、技术型、复合型的幼教艺术人才。
◆ 美术教育(学前方向)专业代码:670113k
本专业培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具备美术绘画技能,从事幼儿美术艺术教育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等待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应要求。
(三)身体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2.考生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疾、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认可政策
(一)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二)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三)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条 投档录取
(一)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二)学校按照各生源省份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分别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理工类为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为文综、语文、数学、外语。首先检索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考生被录取到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已经满额,将检索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未满额,则考生被录取到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已经满额,将检索第三志愿,以此类推,检索到最后一个志愿仍满额时,该考生便进入调剂处理程序,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学校退档程序。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我校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奖、助学金:根据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600元/学年。根据国家规定,对贫困家庭设有助学金(燕宝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教育局)咨询办理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学校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二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简章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1- 4772066 /4772077。
第十三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校专门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由学校纪委、党办、教务等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政策公布网站:http://
联系人:李老师(13895470369)
葛老师(13895015559)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
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国际科教城业勤南街。乘车路线:在北京路与友爱中心路交叉口东南角“友爱公交车场”,乘坐601路免费公交车到“业勤街与唐和路口”站点下车即到。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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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96。
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邮编:642150。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32)59088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022年计划面向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安徽、湖北、河南、河北等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调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投档成绩进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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