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依法治国(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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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2 00:00:00    小编:为好优姐姐-说

2024年依法治国(通用19篇)

小编:为好优姐姐-说

总结让我们懂得感恩,懂得珍惜,懂得在变化中不断成长。要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在语言表达上做到精炼和准确。下面是一些精美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

依法治国篇一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大家知道,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集体,一个个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切行为必需在法律的范围里进行,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

我们作为一个学校,讲依法治校就是这个道理.而作为学校的主体,同学们更应懂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要通过老师的引导,社会的教育,家庭的教育,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自身的努力,领会现代法律精神。

首先,我们要加强同学的权利意识教育,我们都知道的《未成年人维护法》,但很多同学,对他的了解是肤浅的。我们要熟悉自身的权利,学会行使和维护自身的权利。这里蕴含着一个重要的道理:只有真正懂得权利的人,才会更加尊重他人的权利。一个人人真正懂得权利的社会,才是一个人人享受高度自由、文明的社会。学校也一样,而权利与义务是一个统一体,人没有了权利,或者被任意侵犯,而要他们去履行义务,这是不可能的。强调权利并不忽视义务。对权利的追求,会很大程度地调动大家学习成才的积极性,为自身的健康生长发明了有利的条件。其次,我们所进行的守法教育,是要使同学们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在行为上和情感上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从而促进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守法就是遵守法律。守法是维护权利,实现权利和发展权利。守法,要求我们每一个人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但权利是不能任意扩充的,否则你就是超越了法。比方,这几天来,我们发现个别同学,把教室里挂在墙上的老师、同学的照片摘下涂上脏物或乱划,请问有这个权利吗?假如,那个人是你的家长,你的兄弟胞妹,你作何感想?你应该是一个人,是个正常的人,那么这种作为就不是正常人做的事,按正常的司法解释,这样的行为犯有三种罪:一是破坏公共财物罪,应予拘留15天。二是严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三是破坏公共治安罪,三罚了并罚,必需进行劳动教养和精神名誉赔偿5000元。

所以说,只有在人人守法的有序的环境下,人们的权利才干最大限度地实现。

同学们,培养法律精神的同时,我们同样要加强自身道德精神的培养,这样就能进一步促进现代法律精神的形成。在集体生活中,法律与道德都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维护生活稳定和发展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支撑点。道德精神是道德的灵魂,是法律精神的精髓。对我们来说这与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一致的、吻合的。法律通过立法可以推动道德的普和,严格执法可以弘扬道德精神。法制越健全,法律中的道德内涵越丰富,越人性化。可以培养我们的现代法律精神,必需与培养道德精神结合起来。

依法治国篇二

刚刚结束的党的xx届四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是对总目标的展开。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其核心,在于高度强调体系建设。其目的,是要求把这些与治国理政密切相关的体系、制度构建好。让这些、体系制度更加定形、更加成熟,为最终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现代化做出贡献。

比如说,如何实现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备”?马怀德说,“现在的很多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以适应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这需要废止、制定、修订一批法律,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做努力。”

再比如说,法治实施体系要“高效”。“法治的实施问题是四中全会要重点解决的。法治的实施最终是落实在生活中,内化成人们的意识,形成大家共同遵守的基本规则。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对不能依法办事和违法执法、违法行政、滥用公权的行为加以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形成法治建设的评价、考核体系,形成有效的法治实施的激励体系和问责机制,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马怀德说。

四中全会公报阐释依法治国总目标时同时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马怀德说,依法治国是对全体社会的要求。不管是公权力主体,还是普通公民个人,都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的规则办事,遵守法律规则。

依法执政是对党治国理政方式的要求。严格按照宪法法律领导各项事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公正司法、带头守法,这是依法执政的核心。当然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同时要保证各个政法机关要独立负责、协调一致的开展工作。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的权限和程序来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相互关联,而又有各自的适用范围。不管怎么说都是宏观上的法治,都是属于需要强调的法治内涵。”马怀德说。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所所长胡建淼分析,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可以理解为“法治行为”维度;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可以理解为“法治目标”维度。

“这两个维度必须融入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中,才能形成良法善治的局面。”胡建淼说。

四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指出,“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实际问题,这个原则丢不得。”相关人士分析认为,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xx大,中国法治建设经历了多个重大节点,都针对实际问题:

以xx大为标志,我国翻开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

有关专家指出,一种政治制度的生长,与其扎根的土壤息息相关。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所长李林说,“总而言之,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逻辑和今天我们改革现实目标的实践逻辑来看,我们必须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以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统一的必然结果,应当从整个战略宏观布局上来理解认识。”

依法治国篇三

古语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国家若善治,须先有良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以立法为“开路先锋”,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设法治中国,正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快见者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让法治深入到政府行政各个层面,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事业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在法治中国的探索中,我们吸收国外的宝贵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宝贵经验,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法治建设、提升法治理念、彰显法治精神,标志着我国的依法治国之路迈入了新征程。

依法治国,教育为先。我们青年不仅要坚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法治理念、信仰法治精神、捍卫法治权威,而且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履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使命,这样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依法治国的功效在于实践。执政党不仅要领导人民制定法律,更要领导人民保证法律的切实贯彻执行。一个国家,腐败不除,无以立国。一个政党,腐败不除,无以立本。中国共产党坚持反腐倡廉,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依法治国,平安中国。依法治国,就是要发挥法治在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靠法治的力量构建平安中国。依法治国,建设平安中国主要包括利用法治力量去净化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国家稳定。所以,实现国家的繁荣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

依法治国,依法维护权益。依法治国有一条重要的表述是依法维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依法维权依法履职的水平。青年人作为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既要有遵守法律的意识,还要有依照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积极参与到维权行列中。

展望未来,我们青年一代必将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站在法治中国的新起点上,我们青年人更应以法律精神为指引,捍卫法治权威,让法治成就青春之梦,让梦想推进法治进步,让青春与法治同行。作为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力军,在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兴盛的道路上举足轻重。习近平主席指出:“青年最富有朝气、最富有梦想”.作为追寻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追梦青年,我们应当坚定信念,下定决心,积极踊跃的投身于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来,用自己的青春和智慧书写“法治梦,中国梦”的新诗篇。

――三场车间m庆伟。

依法治国篇四

今天,我们上阅读课的时候,在阅览室里看了《依法治国,学法守法》,我深有感触。

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流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虑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依法治国篇五

拾金不昧,品德高尚。今天,我在《依法治国》这本书中看到了天柱县凤城镇第二小学的三位同学拾金不昧的感人故事,心中漾起了阵阵的暖意。

20__年5月7号,曹辉,杨光雨,吴松键三位同学在操场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厚厚的一沓100元现金和许多证件。他们交给了门卫袁爷爷,袁爷爷称赞他们的行为非常棒。后来,三人在班主任和领导的帮助下找到了失主。当记者问道为什么要这么做时,三人回答:“别人的东西不能要,如果不还给失主,这跟我们偷来的有什么两样呢?”

说得真好啊!小小年纪,就懂得传递正能量。拾到钱物本是平常事,但面对诱惑能做到不动心,是多么可贵啊!为此,黔东南文明网“身边好人”栏目专门详细介绍了曹辉、杨光雨、吴松键的事迹,称赞他们是拾金不昧的好少年。

其实,在我们身边有许多这样的人,比如我们班的尤丽锦,张磊,六(1)班的徐嘉蒋和李杨锐丁。就说说张磊吧,两周前大课间活动时,突然地上出现了一道亮光,张磊眼尖,跑上前一看,是一枚五角硬币。他捡了起来,问周围的人:“谁掉的钱啊?”没人回应,大家都忙着活动呢!他又把硬币举过头顶,加大音量说:“谁掉的钱啊?”还是没人回应。张磊急了,扯着嗓子大喊:“谁掉的钱啊?”我正好在一边,被这突然的一嗓门吓了一跳,拍了一下他的脑袋:“这么大声,吓我一跳,没人回应可以去交给老师呀!”“对啊对啊!”他欣喜若狂,也拍了一下自己的脑袋:“我怎么没想到呢?”说完他转过身,迅速奔向杨老师,还差点把我撞飞。

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的确,五角钱虽小,却折射出张磊同学美好的心灵,值得大家学习。五角钱不多,也是别人的,别人的东西就不能要,这不仅是做人诚信的标杆,道德的底线,还是法律的约束。《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我们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法制观念,做一个拾金不昧的好少年。

今天,我们上阅读课的时候,在阅览室里看了《依法治国,学法守法》,我深有感触。

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流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虑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依法治国篇六

依法治国,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下面让小编为您推荐几篇关于依法治国的演讲稿,给您提供参考!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

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

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

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

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

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

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

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

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在现实生活中,像克杰、长清等腐化分子无视党纪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

就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生活在法制国家,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

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

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

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

在我们身边,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

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的权利。

但你知不知道,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

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因此,你要知道因为重要,所以学法;因为重要,所以守法;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同志们,亲爱的朋友们请拿起法律的武器吧,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最后,我想用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来结束我今天的演讲,那就是“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好的秩序,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法律。

谢谢大家!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

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

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

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

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

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

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

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

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

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

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

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

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

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

可见,遵纪是基础。

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

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

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

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

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我国古代思想家管子曾说过,“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

意思是善于治国理政的人,通过制定有效制度来管理国家,以达到众民皆服的目的。

当今法制社会,强调依法治国,依法管理。

作为企业,也必须要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

大江东流,日月交替,万物生生不息,用规则演绎着生命的轨迹。

火车之所以能奔驰千里,是因为它始终离不开两条铁轨;风筝之所以能高高飞翔,是因为它总是情系于手中的丝线;宇宙间无数颗恒星亘古不变的灿烂,是因为它们都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

人类社会也是如此,军队的战斗力来源于铁的纪律,学校的生命力来源于严格的校纪、校规。

同样,企业的竞争力也来源于严格的规章制度。

我国古代思想家管子曾说过,“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

意思是善于治国理政的人,通过制定有效制度来管理国家,以达到众民皆服的目的。

当今法制社会,强调依法治国,依法管理。

作为企业,也必须要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

大江东流,日月交替,万物生生不息,用规则演绎着生命的轨迹。

火车之所以能奔驰千里,是因为它始终离不开两条铁轨;风筝之所以能高高飞翔,是因为它总是情系于手中的丝线;宇宙间无数颗恒星亘古不变的灿烂,是因为它们都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

人类社会也是如此,军队的战斗力来源于铁的纪律,学校的生命力来源于严格的校纪、校规。

同样,企业的竞争力也来源于严格的规章制度。

制度是人类自己制定的信条。

制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例如法规、校规、交通规则等。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的规章制度正如一个人要有健全的四肢,各司其职,按章办事就会具有协调性,反之就会出现不协调。

所以一个企业想要保持它的稳定和效率,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依靠合理的制度和运营机制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并确定明确的岗位管理条例,让大家知道要做什么,怎么去做,又怎么能做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它做为员工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的个人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

这是一个企业成熟的'标志,也是企业平稳发展的保障。

对于员工而言,按规章办事,是每个员工的职责,也是一个合格员工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想必大家都听说过沃尔玛在重庆销售假冒绿色猪肉,严重坑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

沃尔玛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27名员工被警方拘捕,它在重庆所有的13家分店全部停业整顿15天,罚款269万元。

我想其原因就是超市制定的制度不够健全,监管不够有力,我们期望经过整改,重新开业的超市,能够建立更加合理、完善的制度,以新的面貌迎接消费者。

有这样一则寓言故事,名为《河水和河岸》,河水认为河岸限制了它的自由,一气之下冲出了河岸,涌上原野,吞没了房舍与庄稼,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它自己也由于蒸发和大地吸收而干涸。

为什么寻求自由的河水最终失去了自由和他本身呢?那是因为它寻求的那种无拘无束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正所谓国不可一日无法,党不可一日无纪,家不可一日无规,企业不可一日无制度。

试想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建立起一套规范性的管理制度,不按规章办事,领导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员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那大家可以想像这个企业最终是缺乏凝聚力的一盘散沙,它就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新制度、新起点、新变革、新境界,如今由三家公司合并成立的国投集团制定了一整套新的规章制度。

只要我们大家都能够认真学习,接受约束,遵规守纪,从一点一滴做起,就一定能够汇聚起磅礴的力量,我们就会和我们的国投集团一起奔向成功的明天!

依法治国篇七

我们现在还小,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学习。只有好好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以后才会有所作为,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我觉得态度很重要,不能因为小小的进步而骄傲,也不能碰到一点点困难而退缩。我们要记住学习是没有止境的。你的成绩不好不要太沮丧,只要努力学习,掌握正确的方法,就能进步。作业也是一样的,只有静下心来,认真地写,才能更快更好地完成。

除此之外,我们在渐渐地长大,必须学会独立生活的本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能总是依赖父母,有时还可以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洗碗、拖地、洗菜、整理房间等,可以让父母在工作之后有休息的时间,还能享受到劳动带给我们的成就感和快乐。

我们现在是小学生,同时也是中国的小公民,我们中国人要爱自己的祖国,别的国家的人才会尊重我们。我认为爱祖国,可以从爱护国旗和每天佩戴红领巾做起,经常清洗红领巾,不乱扔,不损坏它。我们还要爱护周围的公共设施,保护周围的环境,不随便乱扔垃圾。

我们要好好学习,热爱劳动,更热爱祖国,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小公民,以后才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依法治国篇八

万物之间都有其需要遵守的法则,所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而法律便是人类需要遵守的法则。为了使我们的祖国在我们这一代手中能更好地发展,我们必须从小学习法律,懂得法律,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使自己在各方面都得到改善。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有些人之所以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是因为他还活着。假如让一个死人复活,那么他一定倍加珍惜自己的生命,因为只有活着才是最重要的.,只有活着才能做其他任何事,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只有每个人都遵守了法律,我们才能保证每个人的生命。我们没有资格去妨碍别人的生命,也没有资格放弃自己的生命,假如每个人都能遵守交规,那我们就不会再看到大大小小的新闻,说某某街道发生重大车祸,多少人受伤,多少人死亡之类的报道。一但你触犯了法律,违反了法律,那么你将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有个故事就是说一个12岁的男孩,在与伙伴们踢球的时候不小心将足球踢到了邻近一户人家的玻璃上,一块窗玻璃被击碎了。小男孩走到那位老人面前低着头向老人认错,并请求老人的宽恕,然而老人却很固执,最后老人同意小孩回家拿钱赔偿。孩子的父亲并没有因为他年纪小而开恩,而是说:“自己闯的货,就应该由他自己对过失行为负责。”之后借给他15美元去赔给老人,并让他想办法把钱还给他。之后他便利用空闲时间打工挣钱,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他终于挣到了15美元,并自豪地交给了父亲。他的父亲欣然拍着他的肩膀说:“一个能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的人,将来一定是会有出息的。”他,就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里根。

可见有时勇于承担责任是多么的重要。为了使我们祖国能更加和谐、美好,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遵规守法只是我们应该做的第一步,只有把第一步走稳了,以后的每一步才能走得更好。

依法治国篇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你们好!

古人说:“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更是我们富国强民安邦治乱的必要方略。一个国家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前往小康未来,无疑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个人要获得安宁幸福的生活,要实现个人的价值和自由的追求,也离不开法律提供的公平环境以及全面保护。我们这些工作在医疗战线上的医生护士,为了更好地救死扶伤,为了更好地展示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为了更好地解救人民于疾病的痛苦之中,也应该知法讲法。在我们的心中,不仅要有一个人道主义的医护理念,不仅要有一种救死扶伤的白求恩精神,在这个现代化的新时代,在我们的心中,还应该有一样东西,它就是法律,就是法制。表现在我们的行为中,我们应该让医疗事业的职业准则与道德规范,和社会的法律以及国家的法规紧密地结合起来。

中国的法制教育,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正在慢慢地觉醒,而国家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已经从城市扩展到了广大的城镇和农村,并且日益深入人心。当然,法律,连同着它的故事,也已经深入到了我们的医院。这些年里,患者把医院告上法庭的案例接二连三地发生,而屡见不鲜的医患矛盾,正在越来越多地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着解决。整个社会已开始学法、知法、守法、维法、用法法,已越来越坚固在扎根在人民的心中了,法,自然也应该越来越明确地铭刻在我们医护人员的心中。是的,法必须深入到我们的心中——而不是肤浅地吊在我们嘴上。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我们更应该对威严的法律保持应有的尊重——而不是对它心存蔑视。

是游戏,玩法如同玩火。玩火者必自焚,玩法者,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跌入罪恶的深渊,葬送尊严和良知,甚至糟蹋自由和生命。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道德与法则。”道德是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自律,是自我约束,然而古今中外的大量人生事实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仅仅有个人的自律是不够的,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了全体公民的平安与幸福,一个健康的国家必须强调法治,即强调对人的“他律”。他律是相对于自律而言的,他律是对自律的最终保证。我们在医院里工作的人,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大部分都有着高贵的自律精神,都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正因如此,我们的工作才得到了社会的承认与群众的肯定,可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偏偏就是我们这些别人看上去不可能违犯法律的人,事实上却已经或者差一点触犯了法律。如果真有一天,当我们连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地触犯了法律时,我们应该知道:这并不是说我们有多么罪恶,也不是说我们丧失了职业的道德,同样也不是说我们缺乏对自己的约束,而是我们对自己的自律能力太过自信了!对自律能力的太过自信,就是对他律的不够尊重,就是对法律的蔑视,就是没有让法律的精神入驻心间!

在这个法制的时代,我们必须明确的一个认识就是:并不是只有坏人才犯法。有一个美国的女护士,甚至因为自己的善良而触犯了法律。这是一个很有名的故事,说的是一个老人实在忍受不了疾病的痛苦,他要求自己的护理帮助他早日解脱。这位各方面都十分优秀的护士也不忍看着这个老人治愈无望却要备受折磨,于是就给他注射了一支药,让老人无痛苦地死去了。从道德的角度看,应该说她做的其实是一件善良的事,可是,她还是被起诉了,因为她犯了法——她无权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可是她却结束了一个人的生命。

法制化的国度里,我们时刻都有可能与法律迎面相遇,我们必须别无选择地面对法律,必须让法律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中,我们必须正视并且尊重法律的力量。

我是一名普通的护理工作者。我常常在自己的心里这样想:人们为什么会把“白衣天使”这么美好的一个名字给了我们?难道仅仅是因为我们穿了一身白衣服么?长期以来,我们医护人员一直是善良与美的化身,曾经有人说我们医护人员:你们的微笑具有天使的魅力,具有天使的学养,你们的微笑是世上最好的药!可是,仅仅有微笑是不够的!如同道德不能代替法律,微笑也不能代替科学,更不能代替规章制度。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做的,我们自然要一脸微笑地去做,而不应该做的(比如人情免费),我们一定要严守法律而不苟循私情。法在我心中,法更要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一言一行之中去。我们要在专业技术上不断地提高自己,我们要在职业道德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我们也要在法律的意识方面不断地警戒自己。白衣天使,意味着完美,可是什么是完美,我认为:只有美丽的衣着与形体显然是不够的,甚至只有医护的精湛技术也是不够的,甚至只有一颗对患者的爱心仍然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学法知法,维法用法。只有法在心中,我们才能称得上实现了真正的完美!

曾经有人把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称为“最先拥抱太阳的地方”。太阳,在好多人的眼里,意味着一颗仁爱之心的温暖,也意味着一颗诚信之心的热情,意味着善良与道德,但是,在我看来,太阳更意味着一种普照万物的公平与不分贫富一视同仁的公正,意味着科学的严谨规律与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准则。当太阳的光芒照进人的心中,它既是一种温暖,也是一种保护;既是一种安慰,也是一种提醒;既是一种出于道德似的善良,更是一种法律式的严肃。我们白衣卫士,应该是拥抱太阳的人,或者说是阳光的使者,我们只有深入地理解了阳光,才能给人以阳光般的温暖;同样的道理,我们只有深入地理解了法律,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维护患者的权利。

我们的人生才会更加完美!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依法治国篇十

放寒假前,老师发了一本书给我们,说是假期里要去看的,书名是《依法治国》。

放假的前一段日子,好像爸爸妈妈都很忙,整天上班。天冷,奶奶也不让我出去玩,所以我开始看这本书。打开书一看,原来是本注音读本,那就难不倒我了。

在这本书里,有很多小故事,每个故事都讲一些不同的人,我都不认识,也没有听说过。

有一天,我问妈妈什么叫依法治国。妈妈反而问我,你们班级里是不是有一些规定啊?比如规定谁负责擦黑板,谁负责整理讲台,眼保健操的时候必须闭眼认真做,上课要专心听讲,作业本要干净整洁等等,这些就是你们206班的规矩。我好像有点明白了,但又不是很明白。

妈妈又说:“你看你以前在北港小学读书,那里叫书意北港,每个孩子都要努力写好字,做好人。现在你在城北小学,我们叫影像城北,每个孩子都要学习摄影,记录下自己的想法,做真实诚实的孩子。你看每个学校也有自己的规矩,那么班级的规矩叫班规,学校的规矩叫校规,而一个国家的规矩就是法规,就是法律。法律和法规就是告诉我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如果违反了,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都写得很清楚哦。”

“哦,原来是这样。”我说,“法就是法规,就是我们国家的规矩,如果大家都遵守了,那么就不用受到惩罚了。如果有人犯了错,受到惩罚,其他人看见了会害怕,也就不会去犯同样的错误了。”

“是的,你的解释比我的更好呢。”妈妈夸奖我。

“妈妈,在这些故事里,有一个人叫黄克功,他以前有很大的功劳,但是他杀害了一个女孩子,就被判处了死刑。书里说,很多人给他求情,希望不要判处死刑,但是毛主席写了一封信,说,既然制定了法律,就必须每个人都一样对待。我觉得,这事其实让人挺为难的。”我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是啊,毛主席做这个决定的时候肯定也很为难的。但是对我们国家有功劳的人有很多很多,是不是他们犯了错,都可以被原谅呢?如果这样的话,我们的规矩就没有用了。”妈妈笑着说。

是的,我觉得有道理。

读完了《依法治国》,虽然还有些不懂,但是我知道了不管是谁都应该遵守规矩,这样大家才能开开心心地生活下去。

依法治国篇十一

天空是那么深邃明朗,是那么湛蓝清澈,窗外,几个小朋友正在公园中玩耍、嬉戏,看起来是那么的舒心,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每个公民都——依法守法。我趴在窗前,手中捧着《依法治国》,心中不禁一震。

其中有个故事令我感触颇深:“国旗老阿妈”次仁曲珍在巍峨的喜马拉雅山南麓崇山峻岭中的一个小村落每天的日子过的都很艰难,有时还要受恶徒的鞭打,正是人民解放军来到了这个小村落后,改变了这里的经济条件。从那以后,“国旗老阿妈”次仁曲珍为了表达对共产党,对祖国那一份真挚热情的爱便天天在自己家门前升旗、降旗。每天早上,旭日从东方缓缓升起,而这个小村落中,五星红旗也伴着这旭日缓缓升起;每天傍晚,五星红旗随着夕阳渐渐落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老阿妈一直坚持着,表达着她那真挚的爱。半个世纪以来,老阿妈先后换了十几面五星红旗。随着生活的逐渐红火,老阿妈自己也没意识到挂红旗的动作愈加虔诚。3月28日,西藏和平解放48周年纪念日,为了表达对老阿妈的崇高敬意,_国旗班的代表赠送给次仁曲珍一面崭新的五星红旗。当老人用颤巍巍的手结果这面曾随风飘扬在_广场上空的国旗时,热泪盈眶,白莹莹的泪花一次次地涌出了眼眶。老阿妈的这份坚持,这份执着,正是对祖国,对共产党那深沉的爱所牵引着她。

是啊,人人心中有法律,有祖国,有党,这世界何尝不是一个美丽和平的世界呢?这本书让我明白了很多,人的生活总是离不开社会,离不开人与人相互交往,因此,不论是什么社会都必须有一定的行为规范,规定什么是允许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所以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懂法、学法、守法、用法是很重要的,学习法律不仅能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还能让我们在这个法治社会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我们是国家的栋梁,所以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高低决定了祖国的未来。

合上书,孩子们依然在阳光下开心的跑着、跳着。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我的心中又平添了一份责任、一份安心。

依法治国篇十二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的领导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具有了法律效力。依法治国对中国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治安乃至国家安全等各方面的发展都有重大作用。由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所走的路还不长,目前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许多矛盾问题集中在中国二十一世纪社会转型发展中表现出来。本文先阐述依法治国的涵义,阐明依法治国的意义;然后就中国转型中的法治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法制建设。

方法措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任务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也就是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对所有这些事业、事务的管理工作都依法进行。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在现今社会下,依法治国作为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实行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法律体系的完整与否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健全与否的前提。新中国初期的法律单一,立法不完善才使得在文革时期甚至出现了“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思想,领导人的权威大于法的权威,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法律不完善的原因,实行依法治国可以修补法律漏洞,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2、实行依法治国,是民主建设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中华民族经历了数千年的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人民心中的“人治”大于“法治”!这样人民的民主权利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无法实现公民自己的民主权利,又谈何让人民翻身做主人?因此,实行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权力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2、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当发达的社会文化共存亡同兴衰的社会现象。真实意义与成熟形态的依法治国,即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故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

3、实行依法治国,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可以说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能够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制文明属于制度文明的范畴,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依法治国反映了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4、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需要。依法治国可以保证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样就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能力。

5、实行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个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支撑,依法治国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与保证。只有社会处处充满了和谐,国家才能够繁荣昌盛,才能够长治久安,这些都离不开中国法制的建设,而中国法制的完善建设是从依法治国开始的!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中国法律慢慢从文革的阴影下走出来,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项法规不断制定,真正推动了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文明的发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成为中国意志,中国的依法治国取得不错的成绩,但是目前存在问题也不少。

第一,中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许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新闻法》、《监督法》、《政党法》等尚未制定出来。其次是在已有的法律普遍存在“老化”的情况,例如中国的收容制度,造成了大学生孙志刚的悲剧,该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成为严重威胁人权的带有惩罚性的强制措施。

第二,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没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法律体系的建立的目的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和人民的日常行为。但在中国的现代社会,存在有人民必须守法,而部分地方政府不守法的现象,这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依法治国发略的实施。例如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法规与宪法法律规定相违背,但依然继续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性和有效性没有得到保证。

第三,中国的执法队伍正在健全,“执法必严”依然还是问题。本来司法权应该是由司法机构独立公正的行使,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但是中国的执法队伍的建设还不是很完善,权力滥用现象依然存在,腐败事件层出不穷,例如***事件,刘志军事件等;司法权还没有完全的独立,司法机构还要受到其他部门的牵制不能做到公正司法、独立司法。

第四,中国还有极少数违法乱纪分子仍然逃之夭夭,尚未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贪官潜逃国外,无法受到法律的严惩;另外一些有权者或有钱者凭借手中的资源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但是依然没有受到追究,“违法必究”尚未得到全面普及。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的调控和处理,让法律不再是单纯的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而是成为中国社会转型组织和改革的重要工具。我们国家要解决本文提到的这些问题,就必须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具体说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们应做好以下的几个主要任务:

第一,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完备法律体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环节。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计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使得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相适应,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国家政府要推进依法行政,中国的行政系统是备受中国人民瞩目的,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来从事行政行为,“无法律既无行政”,严禁超越凌驾于法律之上行使职责。国家政府行政部门以身作则,争取为全社会法行事树立榜样。

第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各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部门间不得非法干预,真正实现独立司法、公正司法。

第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不让违法分子成为漏网之鱼;公正执法,公正对待全体人民,杜绝特权分子的存在,决不允许有人或社会团体凌驾于法律之上;文明执法,要文明对待人民,文明对待罪犯,要继续保护犯人作为人尚且拥有的各项权利,不殴打侮辱犯人。

第五,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国家要不懈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氛围,普及法律知识让人们自觉认识到法律对他们的意义,意识到法律能带给他们的利益,并能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运用自如用以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形成自觉维护法律的社会氛围。

依法治国是我国重要的治国法略,我们要立足于中国国情,认真总结中国发展过程中的法制建设经验和实践,大胆吸收和借鉴西方的法治文明,总结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探索依法治国实施发展的好路径,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制度,推动中国社会的转型,促进中国政治文明和市场经济的长效发展。

依法治国篇十三

为了一个共同的信念,我们聚在一起;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的梦想,我们共同用行动去为之不懈奋斗。共产主义是一种科学合理的思想体系,也是一种合理的社会制度。在共产主义社会,物质极大丰富,每个人都可以找到展示自己的舞台,劳动成为人们的必需。不再有剥削压迫,不再有战乱纷争,正是怀揣着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无数的共产党人抛头颅洒热血也在所不惜,他们前仆后继,英勇无畏,因为他们坚信:共产主义一定能取得胜利!

从建国到现在,每一个中国人都可以感受到党的温暖与关怀,感受到党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感受到党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所做的巨大努力。从基本解决温饱到小康社会,从东方红到神七,从闭关锁国到改革开放,共产党人不断的做出自己的努力。这是因为信念的力量,这是因为党始终把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这是因为党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只有树立了共产主义信念,才有坚强的革命意志,这样即使是在艰难困苦的情况下,都能始终为了心中的理想信念坚持不懈的奋斗下去,才能产生一种巨大的、内在的精神力量,焕发出高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们要主动向党靠近,而且要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我们应当确立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才能有巨大的精神动力、坚强的革命意志,才能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才能经得起各种考验。

所以,我们入党应当为了早日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为广大的人们服务,而不应当仅仅考虑个人利益。让我们以共产主义必胜的坚定信念来激发个人力量。凝聚集体力量,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来证明和成就梦想!

文档为doc格式。

依法治国篇十四

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法治体系”的概念,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具有内在联系、互相影响、彼此制约的法治体系正在形成。传统意义上以法律体系为载体的静态法治正在向以法治体系为载体的动态法治转变,写在纸上的法律正在向生活中的法律转变,法律上抽象的权利正在向具体的诉权转变,司法的功能和价值再次被关注,司法改革正面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历史机遇。

应当看到,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具有良好的先决条件。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司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司法改革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环境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比,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和判断权属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司法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外部环境有待优化,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司法不公和贪腐问题的惩治预防机制尚不完善。这些问题,直接制约和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从体制机制上予以解决。党的xx届四中全会围绕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司法保障机制等事关人民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可以简要梳理为以下八个方面。

司法体制是司法权运行的制度基础。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与我国现行的国体和政体是基本相适应的。同时我们也要承认,现行的司法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法院的人财物由相对应行政区划的人事、财政部门来管理和保障,导致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与管理保障上的地方性产生冲突,这与建立统一有序、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不相适应。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走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党的xx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之后,人们对跨省之间的民商事案件和省级范围内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理存有疑虑,有的建议由第三方管辖,也有人建议提级管辖。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对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地方法院人财物实行省级统管的进一步深化。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也不是独立的法院,在工作方式上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巡回审判。

二是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我国现有地方各级法院共计3573个,绝大多数法院设置与行政区划相对应。这样的司法体制便于明确管辖、便利诉讼,也容易得到当地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但另一方面,由于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权的运行易受地方因素影响和干扰。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域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等,可以弥补省级统管未能完全解决的一些问题,从体制上排除地方因素对公正司法的干扰,确保少数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促进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三是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执行难作为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而导致的一种司法现象,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三轮司法改革尚未最终克服的顽症。如何化解执行难,学界和实务界有诸多不同的观点。执行权可以划分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是一种判断权和裁量权,属于司法权的范畴;执行实施权是一种行政权,上下级之间是一种指挥和服从的关系。因此,在人民法院内部将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建立相对独立的强制执行机构,既可以充分发挥执行实施权作为行政权的制度优势,形成上下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执行体制,又可以避免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简单分割而影响执行效率、损害司法公信。

四是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相分离。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进一步细化,人民法院内部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必须与审判权相分离,真正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内部权力运行体制。由于过去在管理上未能严格界定司法机关内部各种权力的不同属性,导致管理与服务的界限不明、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清、法官与行政管理人员的身份混同,最终导致法官数量不少,但从事一线审判工作的人员不足,工作效率不高。《决定》提出探索实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相分离,既可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内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行政权属性,又可以更好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审级独立。

五是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行政诉讼是三大诉讼中受地方因素影响最大的诉讼。2019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数在近几年连续下降的情况下,又比2019年下降5%,上诉率则高达72.7%。在行政诉讼中,为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干预司法个案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要配合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司法公开、立案制度等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机关干预,从制度上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司法机制是审判权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决定和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司法机制涉及立案、庭审、裁判、执行等审判权运行的各个环节,同时与法官制度、司法环境、司法保障等具体制度密切相关。《决定》紧紧围绕诉权保护、审级职能、庭审中心、司法责任等关键问题,紧紧抓住司法权运行的内在规律,进一步明确了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思路。

一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诉权的广泛性、便捷性是现代社会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任何权利如果不具有可诉性,就失去了具体的保护路径,就不具有现实性,其价值和意义就要大打折扣。同时,如果社会成员不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就会选择私力救济或群体抗争的方式实现其目的,反而不利于社会稳定。《决定》提出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实现了程序与实体相分离。立案制度的这一巨大变化,一方面给人民群众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又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立案公开制度,同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构建文明、有序、规范的立案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审级制度,明确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我国现行的法院体制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各级法院均承担一审职能,中级法院以上同时承担二审职能,各级法院同时还承担再审职能,各种程序相互交错、职能相互重叠、机构攀比对应,导致地方三级法院案件性质同质化、审判方式同质化、法官素质同质化、职能作用同质化,既不利于有效分流案件,也不利于国家判断权的科学构建,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也未能得到很好发挥。《决定》提出要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因为一审距离案件争议的事实更近,便于及时查明事实;二审重在解决诉辩双方对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审查终审裁判的正当性,维护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最终实现法院裁判的终局性。合理定位四级法院在不同审级中的职能作用,对于提高诉讼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以审判为中心是现代社会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19年以来一些重大冤错案件的发现与纠正,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疑罪从无、庭审中心和证据裁判的强烈关注。在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审判案件要以庭审为中心,实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让法庭成为确认与解决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最终阶段和关键环节。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所有的举证、质证和认证也应当在法庭上实现和完成,所有的裁判结果都应当是法庭调查和庭审辩论后形成的、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必然结果。

四是完善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职能。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职能必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加强。按照《决定》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制度,严格司法解释的立项、调研、审议等程序,加强司法解释的针对性、规范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改革指导性案例的筛选、评估、论证和发布机制,建立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转化为指导性案例的工作机制。

司法权既然是判断权,判断主体的独立性就是确保结果公正性的前提条件。近年来,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和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从实践来看,一些涉及地方利益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企业破产等案件,普遍存在立案难、胜诉难和执行难,由此引发的申诉上访也占较大比例。《决定》将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作为保证公正司法的首要问题,彰显了独立性在确保司法公正中的重要地位。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干预、插手个案处理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当前,要结合人民法院正在全面推进的司法责任制、司法公开、监督留痕等改革举措,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个案的电话记录、转递材料、口头指示等信息的提取、封存、举报和公开制度,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行政机关对待行政诉讼的态度一直是法治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既可以让行政机关直接面对群众、及时化解纠纷,又能够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

三是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拒不执行、藐视法庭等影响司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公正是权威的基础,权威是公正的保障。近年来,一些当事人随意闹庭、闹访,侮辱、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等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严重挫伤了司法人员的职业尊荣感。《决定》提出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重点解决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以及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的入罪问题,加大对单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惩治力度,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司法权作为判断权,其判断结果的正确性必须建立在证据裁判的基础之上。由于法官不能拒绝裁判,因此当证据不足不能支持诉请主张时,刑事法官可以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定被告人无罪,民事法官可以根据证明责任负担、举证责任倒置、高度盖然性等原则作出有利或不利于原告的裁判。严格来说,上述因证据不足而又不得不作出的裁判均是建立在法律真实的基础之上,离案件的客观真实可能会有一定差距。因此,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甄别各类过错的区分标准,确保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职等处分。

司法工作是一种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既需要系统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又需要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同时,司法工作又不能脱离人民群众,这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的,也是司法工作性质所要求的。为了实现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性,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实现司法专业性与司法人民性的统一,《决定》围绕如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提出改革举措。

一是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纠纷处理,可以起到消除对立、缓和矛盾、化解纠纷、普及法律、弘扬道德的积极作用,便于群众走进司法、参与司法、信赖司法、守护司法。

二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对风俗民情、市井生活有着更直观的感受,可以弥补专业性的不足。这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不参与法律审,真正实现了扬长避短,抓住了陪审制度的主要矛盾,为下一步改革确定了方向。

三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得到社会高度认同,适用空间较小,解纷队伍素质不高。根据《决定》精神,我们要大力支持和发展调解、仲裁等民间解纷力量,实现解纷主体多元化、解纷方式社会化、解纷人员职业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条件。

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近年来,人民法院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赢得国内外高度评价。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有的地方仍然以物质条件所限、案件保密、家丑不可外扬等理由拒绝公开,导致司法公开效果大打折扣。《决定》明确提出要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司法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为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提出了具体指引。

一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党的xx届四中全会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要开放,所有审判流程中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都应当向当事人公开。二要动态,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办公平台与法院进行必要的互动交流。三要透明,所有可以公开的裁判结果和执行信息都应当上网公开。四要便民,当事人和普通民众参与、旁听案件审理,获取法院的公共信息将更加方便、快捷。

二是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制度。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彰显司法文明公正的必然要求。一份说理的裁判文书,可以客观承载当事人双方持有的证据和理由,可以全面反映法官裁量的依据和智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当事人上诉、申诉的想法和念头。当前,要大力推行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将宝贵的审判资源投向当事人争议较大、案情复杂、适用法律困难等案件的说理上来,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制度和与法官职级晋升、逐级遴选直接挂钩的制度,建立更加科学的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体系。

三是构建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关系。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尊重新闻传播规律,有条件的法庭可以设立专门的媒体记者席,为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传播司法信息创造条件。媒体也要尊重司法规律,特别是对未决案件的报道一定要恪守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尊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共同维护司法权威,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四是建立法院普法责任制和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人民法院和法官要主动承担普法责任,充分利用公开庭审、裁判文书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教育民众,推动全民守法。

司法权既然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判断权和裁量权,经过法定程序和具备法定条件后,应当具有终局性。司法裁判的终局性是社会成员享有安定性的必要条件,也是公民和法人对自己或他人行为进行合理预期的必然要求。如果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可以被轻易推翻,不仅公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会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市场交易所引发的产权变动均处于待定状态,平等竞争的统一市场秩序就无法建立。《决定》以落实司法裁判的终局性为基点,就实行诉访分离、解决执行难等问题提出了改革的具体要求。

一是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但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错误观念的影响,案件结而不终、无限申诉的现象较为突出,终审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当前,要以确保生效裁判的终局性、稳定性为基础,完善二审终审制度,强化再审裁判的终局性和确定性,落实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彰显司法裁判的国家属性。

二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改革申诉制度。当事人对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常常可以衍生为难以化解的涉诉信访案件,有的还会发展为极端事件。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申诉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引发其常年上访的重要原因。《决定》提出建立申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制度,可以引导当事人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对于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纳入法律援助方式解决。

三是制定强制执行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不到实现,判决终局性的价值也就无法体现。要抓紧推动立法部门制定强制执行法,就执行主体、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裁判、执行实施等问题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同时要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

贪腐是司法公正的天敌。如何在体制和机制上确保司法廉洁,一直是司法改革的关键。近年来,各级法院广泛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积极构建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等规定,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审判、执行等权力集中领域的贪腐案件仍易发多发,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决定》紧紧抓住这些突出问题,指出了确保司法廉洁的具体路径。

一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在防止内部人员干预案件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根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具体的措施,关键在“如何记录”、“如何追究”上下功夫,完善相关衔接机制,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明确法官及其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实行严格的办案质量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社会各界对司法人员提出的一致要求。《决定》提出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但同时提出三个前置条件:一要明确工作职责,法官及其辅助人员是否依法履行了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二要明确工作流程,法官及其辅助人员是否按照诉讼程序和工作流程履行了职责;三要明确工作标准,法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是否超越了法律限定的范围,司法辅助人员的行为是否在其合理性和正当性之列等。同时应当说明的是,严格的办案质量责任制与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是相互配套的两个制度,应当与法官惩戒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三是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为了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决定》对司法人员的以下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严禁向当事人或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严禁接受当事人或律师的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严禁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

四是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实行终身禁业原则。为了确保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纯洁性,《决定》提出了违法违纪并被开除的司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终身禁业的原则,表明了对司法领域贪腐零容忍以及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素质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础。法官担负着接受诉请、发现真实、判别善恶、平衡利益、实现正义等多重职能,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有系统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司法经验、良好的职业品德。如何把社会上最优秀的、足以让人们信赖的法律人才吸引到法官队伍中来,除了必要的理想信念教育之外,还必须建立与法官职业相适应的法官制度。《决定》立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要求,对法官的职业准入、职前培训、职业保障、逐级遴选、基层任职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一是完善法官职业准入和职前培训制度。法官作为依法行使判断权和裁量权的主体,事实上负有判断是非善恶之重任,拥有生杀予夺之大权,应当建立更加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和职前培训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任职条件较为宽松,也缺少严格的职前培训制度,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是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根据我国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法官法颁布19年来,未能制定法官单独的工资制度,而是一直将法官按照公务员管理。根据《决定》要求,要建立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三是建立法官逐级遴选和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基层任职的制度。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是实现法官专业知识、司法经验和职业品德三结合的最佳途径,也与我国四级法院的功能定位相适应。坚持上级法院法官一般从下一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遴选的制度,可以为下级法院的法官预留较大的晋升空间,便于形成良性的人才成长机制。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初任法官,既与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相适应,又可以实现省级范围内根据案件数量变化实行法官员额比例的合理调配。建立初任法官一律到基层法院任职的制度,可以为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奠定基础,也符合法官培养成长的模式。

依法治国篇十五

今天,我看了一本好书,名叫《依法治国》,其中一个关于拾金不昧的故事深深地感动了我幼小的心灵。

一天下午,贵阳市天柱县凤城镇第二小学的曹辉、杨光雨、吴松键三人路过操场时,发现了一个橙色的小钱包放在小凉亭的石凳上。三人打开钱包,看见里面竟有厚厚的一沓100元的现金和许多证件,三人着实吓了一跳,班干部杨光雨当机立断,把它交给了学校门卫袁爷爷。袁爷爷接过钱包也吓了一跳,这样的“大鱼”他从没见过:74张100元现金,7张银行卡,还有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第二天经过努力,老师终于与失主取得了联系,经确认无误后,失主陈女士领走了失物和现金,并在好人登记薄上写下了表扬语:“谢谢你,钱收到了。”三位少年拾金不昧的消息传开后,有记者去采访,问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三人异口同声地说:“别人的东西我们不能要!如果我们不还给失主,这跟我们偷来的有什么不一样呢?”

多么朴实的话语啊!我觉得拾金不昧的品德很高尚,三位小伙伴是我们的好榜样。记得新学期刚开学,大队长李杨锐丁和陈昊炜同学拣到了1条熠熠生辉的金手链,他们没有一丝杂念,立即交到红领巾拾金不昧小银行,第一时间还给了漕桥润源化工厂承波君阿姨。学校在联合晨会表扬了他们的先进事迹,为他们颁发了“拾金不昧小标兵”的奖状,多么光荣啊!

其实拣到小东西不占为己有也很光荣。我们的红领巾拾金不昧小银行已经成立15周年了,上面记载了4000多名拾金不昧者的名字,积攒的无主钱物全部用于帮助有困难的人,队员们的做法在江苏《少年号角》上还进行了宣传展示。我一直希望自己也能成为这样一位好少年,很幸运,我做到了。星期二中午,我在回教室的路上捡到了一元钱,毫不犹豫地交到了拾金不昧小银行,我还获得了少先队大队部颁发的“拾金不昧章”,多么自豪啊!

拾金不昧不仅是做人诚信的标杆和道德的底线,也是法律的约束。《物权法》就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作为一名少先队员,从小就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法纪观念。我要为拾金不昧好少年点赞,为自己的小小诚信点赞!

依法治国篇十六

法制是祖国鲜花灿烂的春天,滋润万物的雨丝,阳光明媚的未来,我们健康成长的保障!读了《依法治国》这本书,我有了很多感想。

法律,听起来冷酷而神圣,容不得半点亵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似乎已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意识。身为二十一世纪青年的我们,更是要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护法。法律与自由似乎是对立的,其实不然,自由是靠法律来保障的,没有法律何来的自由?没有法律,每个人的权益必将危害他人的权益,那么自由不就成了一纸空谈了吗!那么社会还会有序运转吗?不,不会的。因此,法律就像是一圈圈的围栏,保护着每个人,让你免受他人的'伤害,同时也是限制你去伤害他人。任何触犯法律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知识是智慧的结晶,是辛勤脑力劳动的成果。古往今来,无数科学家夜以继日的不停思考探索只为成功时的那份漫天喜悦,感受那似潮水般淹没的快感。但是,若是这份喜悦还来不及由他本人亲自与世人分享,便已被他人捷足先登,盗窃抄袭,对他本人来说又是何等的打击!万千心血毁于一夕之间,多少女里付之东流,最后竟全是为他人做了嫁衣铺了路,换得了他人的风光无限,自己的哀怨叹息,这怎能甘心!于是,知识产权顺势而生,知识产权法出世了,保护着万千人民的智慧结晶,让他们的知识成果不再受到侵害,这部法,犹如点点春雨,滋润干涸万物。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就是生活的红绿灯,指导人们有序前进;更像是润物细无声的春雨,滋润人们的心田。

2下一页。

@_@我是分割线@_@。

依法治国篇十七

1)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3)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4)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5)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6)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7)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8)权力导致腐败(或者专制),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专制)。

9)以权力制约权力!

10)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语)。

11)法乃善良公正之术”(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

12)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13)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比尔。

1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15)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1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7)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18)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谚。

20)程序是法治和恣意人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英国法谚。

依法治国篇十八

看了这本书,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人物是姚红珍,因为她用微笑和热情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姚红珍还做了好多帮助消费者的事情呢!比如:电梯突然加速害得张大摔了一跤右手骨折,姚红珍帮助他要回了医药费;陈先生用的红木衣柜是假冒的,她又帮助他讨回了损失……她成了大家的贴心人,正义的天使。

像这样的人还有很多。比如谭英敢啃“硬骨头”,连传鹏帮助维护消费者权益……你看,他们做了那么多好事,成了无助的消费者的主心骨。

走出书本,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现实生活吧。

记得平时的时候,妈妈总告诫我说:“孩子,外面的食品不安全,还是家里的'好。”爸爸总会唠叨说:“家里的好,安全,而且啊最好是自家种的,纯绿色食品。”听着他们的话,我总是不理解,为什么不能去外面吃了,那么多的人都到外面吃,不是吗?面对我的质疑,妈妈让我看了香肠的制作视频,我顿时被吓呆了!

只见,视频中工作人员先把连毛都没有拔光,内脏都没有清理的死猪,甚至是病死的猪,倒入了搅拌机,搅拌机不停地旋转。一会儿的功夫,那些猪就成了一堆粉红色的肉泥。哦,太恶心了!他们为了自己的钱财,却不顾消费者的利益,也不顾食品的卫生,更不顾别人的健康,只知道一味地敛财。挣着这种黑心钱,却丢了良心,真是可悲。

听说像这样的事例还不只一个:康师傅地沟油事件,毒米线事件,工业盐腌制咸肉的事件……我也渐渐明白为什么爸爸妈妈说还是家里的好吃,家里的安全了。我想:大家多为别人想一点,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就好了。尤其是我们新一代的青少年,更要向姚红珍、谭英、连传鹏他们学习,做一个善良正直的小公民。

合上书本,我看见封面上那个大大的天平。我觉得我们不仅要把天平画在书上,还应该在我们的心里摆一个善良正直的天平!

依法治国篇十九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也许有些人又会问:法律既然是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利而存在的,那我们什么也不用做么?当然不,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不能只懂得索取而不懂得回报与付出。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例如,我们有劳动的权利,同时相应的有劳动的义务。我们中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9年的受教育义务。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所 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合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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