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一
7月29日至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研讨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主题教育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并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论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新税务机构队伍融合等专题进行研讨,部署对前期主题教育工作开展“再回头看”,确保税务系统主题教育取得实效。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参加并作交流发言。
王军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强调要在新时代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虑深谋远、语重心长,饱含着对党的建设历史经验以及规律性认识的深刻把握。在新时代深入推进自我革命,体现了我们党的高度“自觉”、高度“自信”和高度“自强”,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党性修养作为自我革命的重要体现,是党的性质、宗旨在党员身上的体现。加强党性修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体现在党员一言一行的风范之中,厚积于党员一点一滴的锤炼之中,党员干部需做到处处率先垂范、事事以身作则。
王军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辟论述了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为我们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推进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税务系统要自觉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党建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在“条主责”上推动层层担责、人人使劲,在“块双重”上自觉主动接受地方党委领导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在“纵合力”上推进“下抓两级、抓深一层”机制常态化、做扎实,在“横联通”上凝聚各单位系统党建、机关党委、纪检和巡视巡察等党建相关部门工作合力,在“齐心抓”上进一步落实好“一岗双责”,在“党建兴”上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王军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指引。全国税务系统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动力,进一步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续工作,促进干部队伍增强凝聚力、提升融合度,真正发生“化学反应”。税务系统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完善好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有序开展工作,进一步促进职责划分科学、业务规范优化、人员配置合理;要统筹用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税务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干部队伍动力活力。
王军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主题教育时的重要讲话,为进一步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指明了方向。6月份以来,税务系统第一批单位主题教育总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前期开展“回头看”的基础上开展“再回头看”。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以及第23指导组要求,持续推进税务系统主题教育向纵深发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科学安排好近段时间主题教育工作,树立“成效”意识,聚焦见实效深入推进,切实做到学习教育要更加深入、调查研究要注重成果转化、检视问题要坚持刀刃向内、整改落实要改出实效,形成一批税务系统主题教育的学习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让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真切感受到主题教育带来的变化。
王军要求,今年后几个月税收工作任务很重,全国税务系统要统筹改进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依法依规组织好税费收入,务必把该减的税减到位、务必把该降的费降到位、务必把该征的税费依法依规征收好,坚决打击虚开骗税、坚决不收“过头税费”。
研讨班上,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春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张敏,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瑞标、任荣发、王陆进,总经济师刘丽坚,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在发言时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落地生根;要从严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做细做深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深化新税务机构队伍融合;要紧紧牵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牛鼻子”,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营造税务系统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二
;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了资源税征管有关规定,修订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依据与操作指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共4条,规定了外购应税产品扣减的计算方法,公告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明确了优惠政策办理方式,废止了相关规范性文件。
(一)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外购应税产品扣减的计算方法,便利纳税人申报计税。对于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两种情形,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当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时,由于在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了增值或数量消耗,为确保税负公平,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需要按照《公告》规定的公式计算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例如,某煤炭企业将外购100万元原煤与自采200万元原煤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煤销售,选煤销售额为450万元。当地原煤税率为3%,选煤税率为2%,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煤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煤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煤适用税率)=100×(3%÷2%)=150(万元)。
(二)修订了纳税申报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应税产品的税目、征税对象等税制要素。根据资源税法的新要求和新规定,我们对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基本保持原有表单逻辑结构的基础上,对表内数据项进行了精简。修订后的资源税申报表分为1张主表、1张附表,较原申报表减少了2张附表、24项数据项。纳税人在申报缴税时,先填写附表数据项计算资源税计税销售数量、计税销售额和减免税税额,再将结果代入主表,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填写附表数据项后,系统自动将结果导入主表,计算应纳税额。各地已在电子税务局中更新了申报模块,能够满足纳税人线上“非接触式”办税需求。
(三)简化办理优惠事项,优化办税流程。明确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納税人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备案资料,只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主要考虑是,根据资源税法授权,部分资源税优惠政策由各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公告》不宜对其做出统一规定。
(四)废止了部分规范性文件。为配合资源税法的实施,对不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相关热词搜索:;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三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企〔2010〕7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时,按《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10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核准程序另行发文明确。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二)境外投资方与其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在资金、经营、购
(三)境外投资方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账
十、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九年十二月十日
二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四
;
5月11日至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指出,乡亲们脱贫后,我最关心的是如何巩固脱贫、防止返贫,确保乡亲们持续增收致富。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党委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要求全省税务系统主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山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税务力量。目前,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各项税费38.52亿元,涉及涉农纳税人71.5万余户次。
贫困群众是脱贫攻坚主体,只有让他们切实受益、主动融入,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和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等六个方面,分类梳理出110余项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到政策底数清、落实情况明。
扩大宣传范围。通过“山西税务”和“山西扶贫”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主流新闻媒体发布《税收助力脱贫攻坚携手共建小康社会》,全方位扩大政策知晓度。
深入开展辅导。该局积极与省扶贫办对接取得“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点规划和建设进展信息,并分地区及时下发各级税务机关,针对性上门开展精准辅导,确保政策第一时间落实落细。
优化税收服务。印发宣传资料和《脱贫攻坚政策一本清》等“口袋书”,该局通过扶贫办和单位扶贫工作队发放到各贫困村。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采取上门宣传、入户辅导等方式讲解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如何消除返贫风险,防止致贫风险,确保群众稳定脱贫,关系脱贫整体质量。
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省税务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减标准由每年每户1.2万元顶格上浮20%至1.44万元,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税收扣减标准由每人每年6000元顶格上浮30%至7800元。
在推动税收优惠政策顶格执行的基础上,该局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推进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政策,将麦芽糖、海红果发酵酒等6种农产品纳入核定扣除范围,进一步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农业生产、流通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促进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鼓励扶贫捐赠以及农村饮水工程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政策落实精准度。
不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该局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允许贷款损失在税前扣除;推进贫困地区农民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惠及全省29万余贫困户,有力推动“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朔州市税务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为扶贫点右玉县野场村10户贫困户争取到小额金融扶贫贷款39.5万元,减免增值税1.18万元。
坚持“造血”式扶贫,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衡量一个贫困户是否脱贫,使用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收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克服疫情影响确保贫困群众产业就业增收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省税务局紧抓“三个重点”做好产业政策、就业政策落实,围绕增值税发票数据线和政策执行线“两条主线”进行密切跟踪,在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上下功夫。
抓重点人口,大力促进贫困群体就业。该局继续落实落细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录以上人员的税收优惠,鼓励贫困群体通过劳动和自我创收的形式实现脱贫,切实激发内生动力,巩固脱贫成效。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2019年招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名,一次性扣减增值税1.8万元,占该公司2019年缴纳增值税税款的3.2%。
抓重点地域,持续关注和大力扶持深度贫困地区。该局针对吕梁、忻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着重选取政策执行门槛低、受众广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销售蔬菜、鲜活肉蛋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在宣讲税收政策的同时,也为贫困人口选择脱贫方式提供参考。
抓重点模式,积极拓展“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该局主动提取金税三期系统内普通个人代开发票的明细数据,针对零散销售农林牧渔产品的个人,开展精准化政策宣传,讲好“公司+农户”经营的“故事”,广泛吸引农户个体参与,显著提高农户个体适应市场发展和抵抗风险的能力,提高整体增收创收水平。
征程万里,初心如磐。立足脱贫攻坚一线的驻村税务干部和全省税务系统全体干部将继续强信心、绷紧弦、铆足劲、奋力干,为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