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乡镇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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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队对兵力 部 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队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队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队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1 灾害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和片区林业站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学校防火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制定学校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于预防学校火灾,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提升学校火灾处置能力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电线老化、私拉乱接、违章用电;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等都是诱发原因。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4.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堆积杂物。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上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
(1)人员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则,学校消防责任人和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有序地组织学生疏散转移。
a.火灾时,由于有烟气,能见度差,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b.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疏散。下层着火时,楼梯未坍塌的采取底姿势迅速而下,有条件的可用湿毛巾堵住嘴鼻、用湿毯子披围在身上从烟火中冲过去。
c.高层着火时疏散较为困难,因此更应沉着冷静,不可采取莽撞措施,应按照出口的指示标志,尽快从安全通道和室外消防楼梯安全撤出,切忌用电梯或跳楼。火势确实较大无法逃生,可躲到阳台、平台或关闭房门用湿毛巾堵塞门缝防止烟火进入,并用水浇湿房门,等待救护人员到来。
d.火灾时,一旦人体身上着火,应尽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如果旁边有水,立即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灭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
(2)物资疏散:火场上的物资疏散,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
3.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在等待消防队员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灭火。灭火扑救:初起火最易扑灭,在消防人员未到之前,如能集中起来合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根据不同的起火原因,可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灭火。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人员将临近所有灭火器对准火点集中使用,不要零打碎敲,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扑灭,或控制住火势的发展,最后由消防人员彻底扑灭火焰。
5.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6.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扑灭后的起火原因调查提供有力证据。如果在火灾调查人员未到之前火灾已经扑灭,失火单位应当把了解的情况向他们介绍,并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移交给火灾调查组,并配合调查组提供当事人或见证人。
1.1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灾;
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
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委: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3.3预警级别
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
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的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
4.2.2基本程序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扩大应急
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
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1公众宣传教育
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和片区林业站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预防火灾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
为确保学校发生火灾时能顺利实施紧急疏散和灭火救援,设立总指挥、现场指挥、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救护警戒组、后勤保障组。
(一)总指挥
由任照平校长担任(校长未在现场则由在场的职位最高的校级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指挥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并及时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二)现场指挥
由学校xx校长、xx副校长担任,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确保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有序实施。学校其他校级领导分别参与各行动组的组织指挥工作。
(三)灭火行动组
组长:xx负责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扑救初期火灾,配合专业消防队进行灭火抢险。
组员:xx、xxx、xx、xx、xx等。
(四)通信联络组
组长:xx做到及时报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迅速、及时、准确传达。
组员有办公室人员、信息中心人员和火灾发生部位工作人员等。
(五)疏散引导组
组长:xx负责组织师生的安全疏散撤离,确保师生不进入着火现场。
组员:xx、xx、xx、班主任教师和有关功能室的工作人员等。
(六)救护警戒组
组长:xx负责配合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进入着火现场及医护人员救护、抢险火场被困人员及重要物资、化学危险品等;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看护抢救出来的物资。
组员:xx、xx、xx、火灾发生部位的工作人员、校医和工会。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xx负责保障毛巾、水、食品和其他灭火物资、设施供应,做好灭火后现场的水、电、气抢修、恢复等工作。
组员有后勤工作人员。
(一)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当火灾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防止火势蔓延。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安全保卫办公室报警,并拨打“110(或119)”报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明起火时间、地点、起火的部位及物资、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报警电话号码和行走路线,单位详细地址。
学校安保办王军主任接警后迅速发出火灾声响警报(三次急促的铃声),提示火灾发生,立即启动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派人到约定地点接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总指挥、现场指挥及学校其他校级领导立即赶赴现场,预案各专业组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接报后5分钟内赶到),组织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和灭火扑救工作。
(二)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已切断起火现场电源、气源和火源,检查现场是否已移除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火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时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疏散引导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威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楼层转角处要有老师负责接应,防止出现跳楼和踩踏事。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我逃生能力的低年级学生疏散。疏散时应遵循“先疏散现场师生,再疏散危险品及物资”的原则。
(四)通信联络的程序和措施
通信联络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迎接消防车辆,注意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五)救护警戒的程序和措施
救护警戒组接到报警后,应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立即赶赴着火现场,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及医护人员有序开展救护工作。同时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
(六)后勤保障的程序和措施
后勤保障组接到报警后,应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七)现场保护
灭火工作结束后,救护警戒组要及时清点人数和派专人寻找可能被困人员,并对着火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后勤保障组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填写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己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九)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要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及时与受害者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要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火灾事故造成的精神创伤。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2、信息发布。校园火灾事故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进行。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一)宣传教育
学校要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通过课堂安全教育、橱窗宣传、广播站、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自救互救常识等。做好学校重大集会活动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按照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结束,应做好记录,总结经验,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
(二)预防措施
1、图书馆、功能室、机房、体育馆、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防火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经常对本部位消火栓、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认真做好记录。
2、图书馆、功能室、机房、体育馆、食堂等处的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用电设施。
3、定期检查应急照明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线路是否老化,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食堂、锅炉房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操作间、加工间等保持通风;排油烟机要定期清洗,不留油垢;经常检查燃料管道(路)接口、阀门,气体钢瓶必须与明火隔离摆放。保证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
1.1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灾;
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
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委: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3.3预警级别
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
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的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
4.2.2基本程序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扩大应急
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
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1公众宣传教育
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乌拉山林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当的实施森林防火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原则,落实准备,紧急处置原则和分部门负责并协商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第四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由厂长担任指挥长,副厂长担任副指挥长,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全场贯彻执行国家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指导防火工作。具体组成如下:指挥长:高军,副指挥长,张德远,张胜利,李永生。
第六条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由副指挥长张德远担任防火办主任,专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坚持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和指示
(二)负责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预警系统,视频监控,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三)开展护林教育,重点防火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
(四)发动群众制定完善森林防火乡规民约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并督促执行。组织制定护林员在重点区域内重点巡逻,确保不出问题。
(五)组织落实以职工和群众相结合的扑火队伍,指挥扑救一般森林火灾。
(六)负责查处违章野外用火的责任人和森林火灾面积一公顷以下的火灾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大的森林火灾案件。
(七)检查,督促场属各二级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制定措施,预防森林火灾。
第八条森林火灾是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尤其是扑救夜晚较大的森林火灾,难免引起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在组织扑救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指挥有序既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又尽量避免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发生。
第九条,指挥原则。
一、扑火指挥员在接到扑火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出动精于扑火队伍,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先控制后扑灭”的扑火策略,先组织围攻外围火线,防止林火向周围发展,为彻底消灭创造条件。
二、首批扑火人员,如果未能控制住火头火线,扑火指挥员对火场情况及未来发展做出果断的分析与判断,及时向市林业防火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寻找有利战机进行扑救。
三、当火线比较长,火场指挥员忙不过来的情况下,现场指挥员和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有组织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火场扑火负责人,采取集中优势兵力一点突破分兵夹击和多点突破分兵合围等战术。
四、各扑火队负责人发现火势比较严重的时候不得带领扑火人员直接冲向火区,应采取守势寻找有利时机,进行阻击火头火线待火势减弱室积极消灭,如果林火危及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命令及时转移,实行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五、林火扑灭后,不得马上将扑火人员撤下,应留一定人员看守,清理火场,经过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第十条组织指挥程序
二、如无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灾向市指挥中心提出要求请求支援。
第十一条扑火原则
已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对原居民点和重要是湿的安全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足打清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力打歼灭战三赛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为空这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组合为主,正面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和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第十二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及时总结分析花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吉英刺激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第15条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县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解。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解,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1特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1公里;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
2.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位于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
2.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3、造成3人以下重伤;
4、威胁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5、向县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2.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下;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3.1.1组成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县检察院、法院,县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供电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广播电视台、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3.1.2职责
(1)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市和上级增援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局:协助粮食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的粮食供应保障工作,并监督执行。
(2)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3)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火灾扑救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
(6)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
(7)县农业局:当林农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林业局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8)县卫生局: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转送伤员到上级医院救治;落实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工作。
(9)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扑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10)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11)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2)县武警中队:按有规定及时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3)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2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县林业局成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处置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3.2.1组成
指挥:县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值班主任: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林政股、营林科教股、计财股、公安森林分局。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扑火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3.2.2职责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扑火救灾。及时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3)后勤保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扑火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县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县林业局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县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节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县林业局积极与县气象局合作,在电视台中向全县发布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林火监测
县林业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县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必要时,向省林业局要求申请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派出森林消防飞机侦察火场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
4.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制有利条件。
4.5信息报告
4.5.1一般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林业局。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核准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县林业局报告。
4.5.2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两小时内向市林业局报告。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层级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5.1.1、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森林经营单位)直接处理。及时向县林业局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情况,制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5.1.2、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林业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县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5.1.3、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先期处置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5.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层级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县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5.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明火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要留下足够人员清理火场,并落实责任人,分班分批次地留守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5.4应急通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地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派医疗专家进行救治或者组织伤员转送。死难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镇组建的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第一梯队;以县森林消防队、县林业局机关干部作为第二梯队;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及事发地邻近镇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三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商情本市森林防火专业队作为第四梯队。
5.8.2跨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的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5.8.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调动各镇森林消防队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5.9案件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0信息发布
5.10.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0.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必须按《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进行,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核实后报县政府统一发布。
5.10.3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林业局商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办理。
5.11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后宣布结束应急期。
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6.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林业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县人民政府。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县、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县森林防火任务,建立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条件时可以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
7.4资金保障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根据扑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县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7.5培训演练
7.5.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和扑火人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5.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林业局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责任与奖惩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乡镇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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