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看守所年度考核自评报告(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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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4 00:00:00    小编:公考干货君

2025年看守所年度考核自评报告(六篇)

小编:公考干货君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看守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篇一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0xx年我县看守所经房地部门鉴定为危房,对被关押的人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已不再适应羁押犯罪嫌疑人。20xx年10月31日,衡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报请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批准,对衡南县看守所做出了停止收押的决定。现衡南县在押犯罪嫌疑人都分别关押在衡阳市未成年人看守所、衡阳市女子看守所。 根据在押人员月报表数据表明衡南县在押犯罪嫌疑人每月300人左右。

衡南县看守所为副科级实职单位,现有人员13人(其中所长1人,教导员1人,副所长2人,民警11人,职工2人)。

2、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行【20xx】13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精神,文件规定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其中伙食费210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30元。省监管总队20xx年12月审定衡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为226人,20xx年起至今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在押人员生活补助73.22万元。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食物量标准的通知》(湘财政法【20xx】430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政法【20xx】25号)文件精神,文件规定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其中伙食费260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30元。今年清财预a【20xx】0263号县财政局追加解决看守拘留在押人员给养费138万元。

3、项目的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原下放的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仍由省财政分别与市州县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新增人员及提标支出均由同级财政负责。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绩效目标:

切实加强我县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和管理,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2、主要预期经济效益、政治和社会效益:

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正常生活,稳定监所秩序,确保监所安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3、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我所严格按公安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食物量标准和经费开支标准保障每月给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全年211.22万元全部用于在押人员给养费开支。没有挪用和克扣。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管理。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薄弱环节,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向前推进。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本着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具体指标体系见附表说明,运用科学管理的评价方法,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局党委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制定自评工作方案,由警务保障室和看守所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本次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根据《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对看守所财政预算安排73.22万元及追加138万元在押人员生活补助经费进行了自评,并认真撰写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报告,确保自评工作的真实、客观。

3、分析评价

20xx年衡南县看守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在押人员生活补助211.22万元,在押人员对生活保障情况满意度达到93%。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财政预算安排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73.22万元及追加138万元按资金管理的要求在20xx年度全部落实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xx年度付衡阳市第二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费102.36万元,医药费117.8万元(嫌疑人体检费60万元、核酸检测费21.3万、嫌疑人治疗费36.5万元),合计220.16万元。预算安排经费全部使用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严格按预算开支,没有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开支

(2)严格开支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衡南县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察、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衡南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所有资金由财政直接拨入县公安局,再由局警务保障室拨付至衡南县看守所账户上,费用支出具体用途清晰,审批程序健全、规范。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在押人员给养费年初预算按226人,270元/人的标准拨付73.22万元,追加预算按看守所400人、拘留所150人,人均320元应拨付211.2万元,本年度追加138万元。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此项目支出无结余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财政全年按季度拨付及时拨付到位。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完成质量100分。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100%完成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经统计相关问卷调查表,在押人员对生活保障情况满意度达到93%。

按照20xx年省财政文件规定的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保证在押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所内日常巡诊工作,常见疾病简易处置,提高被监管人员健康医疗保障水平,加强监所管理和完善监所管理制度。

预算执行比较到位;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完成率达到100%,全年无结转结余。预算管理基本合理,制度执行总体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执行的强化。

1、做法、经验:预算管理基本合理,制度执行总体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执行的强化。所领导在每天的日常工作中随时检查、落实在押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暂无。

看守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篇二

20xx年我所狠抓重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根据我所的工作职能和职责、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内容和用途,本所项目经费的支出主要是:在押人员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及重点设施维修维护等。项目为经常性项目,资金来源为年初财政预算或年中财政预算追加;人员经费为常年预算,资金来源为年初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缴纳看守所警务辅助人员五险一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等。

(一)项目经费

年初预算为137.7万元。 其中看守所经费补助(含在押人员经费补助)127.7万元;20xx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0万元。

(二)人员经费

20xx年度共计预算53.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缴费17.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经费35.66万元。所有支付均按照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严格人员作风,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各个专项资金使用与具体项目实施内容相符,绩效总目标和阶段目标都已按照计划完成,均未逾期。

我单位20xx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已完成,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县局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效能得到了提高。

项目立项: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设定的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细化、明确、清晰、可衡量。

资金落实:资金落实情况良好。

业务管理: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

财务管理: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财务监督有效。

项目产出:项目完成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

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及可持续影响力也较好。

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充分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

2.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和效率。

看守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篇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所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教育,对人犯的生活和卫生进行日常管理的刑事羁押场所。同时,还肩负着怀化市、鹤城区、中方县公、检、法等办案机关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羁押任务,以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看守所已搬迁至中方监管中心。中方监管中心地处中方县郊,建筑面积为22853平方米,是原怀化市看守所面积的3倍;关押人数规模预计1000人,是原怀化市看守所关押人数的2.5倍。

2、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足额保障公安监管场所经费,公安监管场所各项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的财政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本级公安监管场所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购置及消耗费、修缮费,以及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足额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①伙食费:粮食、蔬菜、食油、肉、蛋、鱼、豆制品和调味品等;

③医疗费:人犯看病、住院的医疗费、药费、体检费,以及看守所医务室购置的药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等费用;④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费及炊事员临时工工资。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一、明确相关经费开支标准(一)根据《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6号)及我省实际物价水平,将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其中,伙食费260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30元。我所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克扣、挪用在押人员给养费。

(二)、专项资金来源、使用基本情况

专项给养经费来源:由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20拨款以及各县市区关押的女犯未成年按人头收取的专项给养经费。

专项给养经费管理:实行“专户管理、科学规划、合理核定、专项使用、效益反馈、滚存留用”的原则。专项给养经费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按照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xx]97号)的要求,我所成立了以王立业为组长、谢昂为副组长的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绩效自评小组,认真学习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xx〕8号),依据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方案并认真实施。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我所20xx年度年初羁押人员给养经费预算金额345.6万元,全年羁押人员给养经费345.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我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全年支出480.6万元,其中伙食费支出320.8万元,占全部支出的66.7%,医疗费支出57.5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1.9%,公杂费支出102.3万元,占全部支出的21.2%。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近年来,随着监管形势的发展与需求,上级业务部门对看守所的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而我所的现实情况与日益严峻复杂的监管斗争形势的需要存在很大差距。针对在经费缺口上的现实问题,我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向市政府、市财政汇报并争取给养经费。20xx年至20xx年,我所在押人员给养费由原定的每年74.37万元,逐年递增至243万元。我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户管理,资金使用的申请与审批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确保经费资金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我所高度重视羁押人员给养经费的管理工作,成立了专项管理小组,王立业任组长,唐伟铭任副组长,成员有后勤大队长、会计、采购员、保管员分别负责在押人员给养物资的审批、审核、验收、采购、保管、使用与财务核算,并制定了《怀化市看守所内部财务制度》、《看守所食堂采购管理制度》、《看守所食堂物资验收制度》、《看守所食堂物资领发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我所财务室负责在押人员给养经费的报审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市级财政、审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我所在押人员给养经费实行计划管理、统一使用、控制使用的基本原则。在押人员给养费各项支出由我所按申购计划统一采买支付,大米、煤、食油实行定点采购,并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物资采购前首先由物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时,至少有2名以上采购人员参与,对采购的物资由相关人员验收保管,物资保管人员建立台账记录物资收发情况,并按月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在申购、采买的过程中,加强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和浪费。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的规定,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据此计算每人每年给养费3840元,财政预算以在押人员1000人为计算依据,全年经费应为384万元。我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财政实际拨款345.6万元,实际支出480.6万元,超支135万元,超支39%。

20xx年度在押人员医疗费实际支出比预算支出超支37.5万元,公杂费实际支出比预算支出超支87.5万元,是造成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超支的主要原因。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我所按规定使用羁押人员给养经费,在经费固定的情况下,保证了在押人员的伙食费、医疗费等基本支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为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我所在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支出管理中,严格按规定使用给养经费,由于在押人员生病属于无法预知的事项,而在押人员生病治疗的费用必须支出,不能节约,在经费固定的情况下,并未降低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因此所需医疗费用只能使用我所的工作经费支付。

怀化市看守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拨付到位,经费的管理制度健全,支出手续符合规定,物资采购、保管、使用均符合相关程序,财务核算清晰,相关资料齐全,对经费的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无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发生。

怀化市看守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绩效自评得分90分。

我所一是通过自评可以发现自身随着羁押量过得逐年增长,在押人员的医疗费缺口越来越大,导致我们不得不动用公用经费来垫付;二是我所今年经费预算以及“三公”经费等情况已在怀化市公安局网的“警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1、由于财政通常是每年三月份开始拨款,但是在押人员的伙食费、医疗费的支出却不能等,所以导致拨款前的在押人员给养支出大部分是拖欠供应商货款,不能拖欠的支出则由怀化市看守所的工作经费垫支。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湘财(96)行字第376号)、怀化地区财政局 怀化行署公安处转发省财政厅公安厅《转发公安部、财政部印发 “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相关内容,看守所经费除人犯给养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并通过省公安厅下拨各地公安预审部门外,其他各项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至今为止,仅给养费、公务费列入财政预算。

看守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篇四

(一)项目资金立项目的。

看守所铁丝网、监控设备、电路、照明使用频率高,容易损坏,围墙、警戒岗楼、水管修建年限较长,维修频率高。为依法安全对被羁押的人犯进行看守,保证房屋、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必须经常对房屋、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

(二)年度绩效目标。

保障房屋、设施、设备正常安全有效的使用

(三)项目资金情况。20xx年年初预算5万元,实际完成4.2万元。

为落实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项任务,一是召开会议传达绩效评价文件精神,针对涉及的资金项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由财务室牵头,办公室密切配合,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评价,形成了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xx年该项目资金为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5万元,实际支出4.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84%。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该项目实际支出4.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房屋门窗等维修支出2万元,设备维修支出1万元,水路、电路维修支出1.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由局警务保障室负责管理,所领导审核,实行专款专用、按程序拨付的办法管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xx年支出维修费4.2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障了房屋、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的使用。

我所对资金绩效进行自评,认为设备及房屋维修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明显,综合得分为95分。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全年的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加强人员绩效的考核和管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评价进行公开。

看守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篇五

单位基本情况

南县看守所占地面积约28亩,分五区(办公区、监区、罪犯劳动生活区、家属区、武警营区),建筑面积6千多平方米,属中型看守所。20xx年5月县委常委会决定,将看守所经费预算与公安局经费预算分开,单独核算。南县看守所是县财政局全额拨款单位。全所在编民警17人,辅警7人,长期临时工5人,共29人。

看守所主要职责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余刑三个月以下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进行教育、管理其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监所安全。

深挖犯罪、服务侦查破案,开辟打击犯罪新战场。

1、收入:427.94万元,同比20xx年度减少48.11万元,减少10.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39万元,同比20xx年度减少33.96万元,减少7.63%;其他收入16.54万元,同比20xx年度减少14.16万元,增加46.11%。

2、支出:427.89.52万元,同比20xx年度减少39.63万元,减少8.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27万元,同比20xx年减少96.38万元,减少29.78%;商品和服务支出181.45万元,同比20xx年增加95.15万元,增加110.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7万元,同比20xx年减少24.42万元,减少56.02%;资本性支出0万元,同比20xx年减少13.98万元,减少100%。

3、支出管理措施:

(1)我所根据年初预算编制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并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内部风险的防控;一切支出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财务人员认真审核算每笔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健全会计核算,依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0xx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合计411.39万元,20xx年12月全部拨付到位。

(2)资产管理方面:为加强资产管理,制定了本所资产管理制度。

本所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了高效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为南县监所管理工作做好了本职工作。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收押流程,依法做好在押人员入所管理工作。

1.收押符合收押条件的应收尽收。我所按照《公安部看守所执法细则》和通过查验法法律文书、核对身份证件、健康检查等相的收押流程,依法做好新入所人员收押管理等工作;没有发生拒收符合收押条件的新入所人员情况。全年共新收押入所446人。

2.全年提供破案线索1条,破获刑事案件1起。

3.落实管教民警每日进监室和与在押人员的谈制度,对新入所在押人员24小时内进行提教。对在押人员每月每人至少提教二次;对重点人员每人每周至少提教谈话一次。对违反监规的羁押人员进行实时提教。提教到位率为100%。

4.严格按财政预算执行,运行成本未超过部门预算。

5.20xx年看守所很抓队伍建设,加强对民警的管理,民警无违法违纪现象。

6.为提高在押人员对本所管理工作满意度,我所实施在押人员管理教育和服务并重的方法,在押人员生活保障情况满意度,经统计相关问卷调查,在押人员对生活保障情况满意度达到96%以上。

(二)做好在押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加强医疗管理,落实驻所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和巡监制度,建立在押人员个人病历档案。目前我所与中医院合作,在医院设立了监管病房,在看守所设立了监管卫生室,按要求配齐相应的常规卫生医疗设备,负责在押人员所内日常巡诊工作,常见疾病简易处置,对在押人员严格执行驻所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和查监制度,上午和下午至少各巡监一次。对每个在押人员都建立了个人病历档案。大大地提高被监管人员健康医疗保障水平。

2.24小时对监区无死角进行监控,及时发现监内安全隐患,全年无因安全隐患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民警、协警24小时值班巡视制度,民警和协警24小时值班巡视并有记录,并对值班日的值班和巡视情况在交班时进行交接和情况通报。

3.按要求安全投送罪犯至监狱,全年安全投送罪犯至监狱194人,无安全事故发生。

4.在全监区定期清理整顿悬挂点,并每月对每个监室清监至少两次,排除羁押人员自伤、自残等安全隐患,全年无在押人员自伤自残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按财经纪律、规章制度执行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本所正常运转。

1.全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6.25万元,全年实际支出8911元。

2.在保障在押人员基本生活方面,我所严格按公安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食物量标准和经费开支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保障,全年80.64万元全部用于在押人员给养费开支,没有挪用和克扣。

3.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为在押人员在被在押期间提供生活保障,对在押人员统一发放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等。

(四)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政策,深化公安改革创新,公平正义、廉洁高效,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整体形象。落实从优待警,定期组织民警体检,按实、按时、足额发放津补贴,基本工资调标及正常晋级、晋档等工作及时到位,发放到位率100%,调动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了民警工作效率和公安队伍整体形象。

评价目的: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着眼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根本。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实施:

⑵ 结合我所实际情况拟定评价计划,明确我所绩效评价组织的具体实施方式,确定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开展评价的时间以及要求等情况。

评价结论:从经济性分析、效率性分析、效益性分析三方面来看,预算配置控制较好,预算执行比较到位;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完成率达到100%,全年无结转结余。预算管理基本合理,制度执行总体有效,全年全所干、辅警、职工零违纪违法,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确保了在押人员的安全,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执行的强化。所领导在每天的日常工作中随时检查财务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落实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看守所使用的每一笔经费都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的使用程序来进行资金的使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机制和专业知识还不够全面完善。

通过绩效评价增强我所对预算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并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推动绩效结果运用,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和管理水平,多学习、多实践,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反复验证已建立绩效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并逐步修正完善。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培养财务专业人才。

无。

看守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篇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所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教育,对人犯的生活和卫生进行日常管理的刑事羁押场所。同时,还肩负着怀化市、鹤城区、中方县公、检、法等办案机关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羁押任务,以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看守所已搬迁至中方监管中心。中方监管中心地处中方县郊,建筑面积为22853平方米,是原怀化市看守所面积的3倍;关押人数规模预计1000人,是原怀化市看守所关押人数的2.5倍。

2、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足额保障公安监管场所经费,公安监管场所各项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的财政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本级公安监管场所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购置及消耗费、修缮费,以及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足额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①伙食费:粮食、蔬菜、食油、肉、蛋、鱼、豆制品和调味品等;

③医疗费:人犯看病、住院的医疗费、药费、体检费,以及看守所医务室购置的药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等费用;④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费及炊事员临时工工资。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一、明确相关经费开支标准(一)根据《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6号)及我省实际物价水平,将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其中,伙食费260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30元。我所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克扣、挪用在押人员给养费。

(二)、专项资金来源、使用基本情况

专项给养经费来源:由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20拨款以及各县市区关押的女犯未成年按人头收取的'专项给养经费。

专项给养经费管理:实行“专户管理、科学规划、合理核定、专项使用、效益反馈、滚存留用”的原则。专项给养经费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按照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xx]97号)的要求,我所成立了以王立业为组长、谢昂为副组长的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绩效自评小组,认真学习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xx〕8号),依据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方案并认真实施。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我所20xx年度年初羁押人员给养经费预算金额345.6万元,全年羁押人员给养经费345.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我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全年支出480.6万元,其中伙食费支出320.8万元,占全部支出的66.7%,医疗费支出57.5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1.9%,公杂费支出102.3万元,占全部支出的21.2%。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近年来,随着监管形势的发展与需求,上级业务部门对看守所的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而我所的现实情况与日益严峻复杂的监管斗争形势的需要存在很大差距。针对在经费缺口上的现实问题,我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向市政府、市财政汇报并争取给养经费。20xx年至20xx年,我所在押人员给养费由原定的每年74.37万元,逐年递增至243万元。我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户管理,资金使用的申请与审批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确保经费资金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我所高度重视羁押人员给养经费的管理工作,成立了专项管理小组,王立业任组长,唐伟铭任副组长,成员有后勤大队长、会计、采购员、保管员分别负责在押人员给养物资的审批、审核、验收、采购、保管、使用与财务核算,并制定了《怀化市看守所内部财务制度》、《看守所食堂采购管理制度》、《看守所食堂物资验收制度》、《看守所食堂物资领发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我所财务室负责在押人员给养经费的报审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市级财政、审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我所在押人员给养经费实行计划管理、统一使用、控制使用的基本原则。在押人员给养费各项支出由我所按申购计划统一采买支付,大米、煤、食油实行定点采购,并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物资采购前首先由物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时,至少有2名以上采购人员参与,对采购的物资由相关人员验收保管,物资保管人员建立台账记录物资收发情况,并按月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在申购、采买的过程中,加强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和浪费。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的规定,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据此计算每人每年给养费3840元,财政预算以在押人员1000人为计算依据,全年经费应为384万元。我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财政实际拨款345.6万元,实际支出480.6万元,超支135万元,超支39%。

20xx年度在押人员医疗费实际支出比预算支出超支37.5万元,公杂费实际支出比预算支出超支87.5万元,是造成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超支的主要原因。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我所按规定使用羁押人员给养经费,在经费固定的情况下,保证了在押人员的伙食费、医疗费等基本支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为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我所在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支出管理中,严格按规定使用给养经费,由于在押人员生病属于无法预知的事项,而在押人员生病治疗的费用必须支出,不能节约,在经费固定的情况下,并未降低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因此所需医疗费用只能使用我所的工作经费支付。

怀化市看守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拨付到位,经费的管理制度健全,支出手续符合规定,物资采购、保管、使用均符合相关程序,财务核算清晰,相关资料齐全,对经费的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无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发生。

怀化市看守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绩效自评得分90分。

我所一是通过自评可以发现自身随着羁押量过得逐年增长,在押人员的医疗费缺口越来越大,导致我们不得不动用公用经费来垫付;二是我所今年经费预算以及“三公”经费等情况已在怀化市公安局网的“警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1、由于财政通常是每年三月份开始拨款,但是在押人员的伙食费、医疗费的支出却不能等,所以导致拨款前的在押人员给养支出大部分是拖欠供应商货款,不能拖欠的支出则由怀化市看守所的工作经费垫支。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湘财(96)行字第376号)、怀化地区财政局 怀化行署公安处转发省财政厅公安厅《转发公安部、财政部印发 “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相关内容,看守所经费除人犯给养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并通过省公安厅下拨各地公安预审部门外,其他各项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至今为止,仅给养费、公务费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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