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实用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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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助于发现问题和改进方法。如何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以下是一些专家们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实用技巧,供大家参考。
工程设备招标管理和采购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两个重要的方面,这两项管理的质量直接关系着企业各方面的效益。工程设备招标管理是指机械设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以下是小编带来的详细内容,欢迎参考查看。
首先,机械设备招标管理中资格审查缺乏严肃性,寻租和腐朽盛行。招标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资格审查,通常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做法。我国目前在机械设备招标中有时仍旧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即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这是因我国业主信息不灵,手段落后,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采用的办法。然而, 此方法在很大程度上缺乏科学性:导致投标商过多、易滋生腐朽现象,由于在开标后方进行资格审查,故有些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商在递交标书后便开始弄虚假, 甚至贿赂来买通评标人, 以换得中标。
其次,对机械设备招标机构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我国现行的招标管理体制由多个部门管理。国家发改委负责全国招标投标工作, 工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机械设备等分别由各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招标投标工作。这种多头管理体制在招标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混乱与麻烦,一个招标机构不得不向多个部门申领资质证书, 才能开展不同领域的招标业务。对于招标人而言,面对不同部门认可的招标结构,如何选择合适的中介服务商, 就成为一个问题。
再次,招标代理服务不完善。招标是一种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采购行为,为了规范招投标的过程,使之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 就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就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促进招标采购的中介机构,但是在我国机械设备招标采购中一方面政府没有为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壮大创造有利环境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本身管理与运行也存在很大问题。
首先,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杜绝机械设备招标过程中的腐朽和寻租。以制度创新抑制腐朽和寻租,就是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它加大寻租者的成本,减少寻租者的收益,使寻租的净收益小于合法寻利的净收益。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 减少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将竞争机制引入行政管理领域,用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过去的审批制和暗箱操作,从而将寻租过程公开化,使经济人无租可寻;另一方面在招标投标领域加强有效监督,加大惩罚力度。对招标人,一旦发现腐朽行为,即予以严惩,使其身败名裂,前程尽毁。在杜绝腐朽与寻租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法律的作用。法律由国家机关保证实施,是最强硬的制度。
其次,要不断健全机械设备招标代理机构,完善招标代理服务,积极创造机械设备招标代理机构发展的外部条件。招标投标管理部门, 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介绍招标代理对规范机械设备市场交易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质量、扩大招标覆盖面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让更多的人从认识的误区中走出来, 变误解为理解, 变“阻力”为“助力”;。
再次,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建设。一方面要多层次、多渠道培养招标代理人才,并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持证不上岗,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代理过程中坚持原则,主持公道,不循私情,廉洁律,以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赢得业主及社会的信赖和支持。
最后,克服机械设备招标的多头管理,提高招标管理效率为避免多头管理体制的弊病,消除部门利益对招标的不利影响,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要加强跨部门的协调,可考虑建立各个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长期来看, 则要将立法部门与执法部门分开,防止个别部门运用其立法权力, 为本部门寻求权力与利益。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调整,待时机成熟,可考虑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将现在分散不同部门的招标管理职能与人员划分这一新的机构,统一管理全国的招标投标活动。
工程机械设备是工程施工的物质基础,其质量优劣十分关键,同时采购价格也关系着工程施工成本,因此,加强采购管理十分必要。工程机械设备采购需要遵循公开透明、民主决策、防范风险、优质高效的管理原则,强调合规、注重效益,为主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支持,在此过程中,信息化的应用十分关键。但在实践中发现,很多采购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采购效率普遍不高,在信息化应用方面,甚至还没有专门的采购系统或者虽然有简单的信息支持系统,但主要是以统计为主;信息化支持方面,有的虽然正在开展采购电子化的工作,但合规与效率的矛盾比较突出,信息化应用比较欠缺。
首先,就是采购时,设备采购人员应强调理性因素,这种理性因素我们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是产品制造质量和规格的一致性;第二是指在质量和规格可以接受时的最低报价;伴第三是随着产品所能提供的技术服务能力;第四需要考虑的是供货商按所需数量与时间交货的准确性;第五是指采购时能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的技术性能;第六是指无须重新培训操作人员的操纵性能;第七应该注意具有环保部门认可的无公害性能;第八主要是指适应于施工地点气候条件的特殊功能;再次过程中还要注意用于机械化施工配套而能满足连带需求的工程机械等。
其次,在采购的过程中,应该货比三家。在供需双方没签约之前,要货比三家,通过比较确定哪一家的产品更合适,用户接触的供货商不能只有一家,对于每一家供货商来说,买家的心态都应是一个未知数。作为工程机械的采购经理,应保持一种平稳的心理状态来对待客户,重视采购名牌,名牌产品质量相对稳定,用起来放心。不走单一路线 。工程机械用户总是希望向那些在行业中处于技术领先地位的制造商采购,认为这样做可以使自己公司随供方在技术上的进步而保持施工设备的先进性。但重视名牌并不等于迷信名牌,应遵循“货比三家不吃亏”的采购原则。
再次,重视产品的性能,不能受廉价产品的诱惑。采购工程机械不应以价格作为采购目标的主要决策因素,价格不是采购设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工程机械,采购质优价廉的设备,但是一定要规避价格倒置问题,多付一点钱也要买性能好、服务好的产品。有些用户对未来价格的预计有可能在短期内出现需求的弹性倒置,这时有人会认为该生产商家的产品质量不过硬,或者猜测还会继续降价。聪明的采购人员能够正确判定价格浮动的真实因素,采取措施规避这种价格倒置,体察供方信誉,满足企业对设备的需求,满足某种服务项目的需求,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综合效益的提升。
第十六条根据产品生产的历史情况、技术复杂程度和现有生产企业制造的难易程度,有的需预先确定标底,有的则不设定标底。
第十七条预先确定标底的原则。
1.以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为依据,按成本费用项目编制招标产品标底。
2.原材料单价和费用标准,按掌握资料和有关规定计算。
3.计划利润、税金按规定计入标底。
4.一个产品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新要求,规范采购供应程序及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更好的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供应商的选择要优先选择生产厂家或直销商,其次是一级代理,以此类推。当厂家或直销商不能参加时,厂家要提供确认其代理商参加的委托文件,以供审核确认。
第二条每一品种物资的供应商不应低于3家,而且供应商从企业规模、注册资金、年销售业绩等要在同一水平线上,避免以上内容的差异而失去可比性。
第三条供应商资质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规模、注册资金、销售业绩、资质证书、在招标单位的使用情况、在其它单位使用情况、售后服务体系等。
第四条。
所有厂商资质预审内容采用统一的表格,由商务部收集供应厂商信息资料,报招标小组审批。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
第一条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第二条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分管技术副总牵头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上报招标小组。
第三条招标评分办法应根据所招标设备材料的使用范围相对制定。可分为三类:
2、生产用设备材料:有一定技术要求,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小,评标采用以商务部分为主,技术部分为辅。
3、大型设备材料:可直接影响安全生产或技术要求含量较高的设备,评标采用技术部分为主,商务部分为辅。
第四条商务部将招标文件起草完毕后上报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商务及技术评审小组对招标文件审定。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应由商务及技术评审小组负责人提出、答疑并签字确认后提交招标领导小组。
第四章邀标、投标。
第一条根据招标小组审批后的入围供应商发招标邀请函。
第二条发售标书时应审核投标人的有效证件,核实无误后方可发售。标书发售完毕将标书发售情况汇总后上报招标小组。
第三条对购买标书不足三所厂商的产品,应根据本办法第一章及时补充。
第四条投标时核实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投标厂家的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缴纳。并将信息反馈招标领导小组。
第五条对已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将罚没其投标保证金。对入围未参与投标的厂商将在下次同类产品招标时不再邀请。
第五章开标、评标。
第一条开标、评标应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全过程由招标监督小组监督。
第二条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工作人员不得与参与厂商直接或通过其它信息接触,不得收受参与厂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宴请,对违反厂商将做废标处理,相关人员由公司严肃处理。
第三条评标结束后,评审小组、工作人员不得向参与厂商透漏评标信息。
第四条在开标过程中应核实参与厂商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及有效性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对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厂商做废标处理。
第五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提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交参与厂商答疑。
第六条评审完毕后各评审专家结果交监督小组监督汇总后上报招标领导小组拟定推荐厂商,并对所拟定厂商中未使用厂商现场考察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招标小组。
第六章定标。
第一条根据招标小组审批结果向投标第一名厂商发予中标通知书。第二条与投标第一名厂商洽谈时,应尊重厂商的意见,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可作修改。双方均无异议后拟商务合同。如双方存在异议无法进行洽谈可与第二名厂商洽谈。将洽谈结果上报招标小组。
第三条向中标厂商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商务合同。
1、查询参与招(议)标厂家,拟定推荐厂家。
2、通网上查询和询问其他使用单位掌握生产厂家生产能力等信息。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 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 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 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九条 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
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山东省医保目录及本院临床用药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六部委文件卫规发[2001]308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进行紧急采购的药品。
(三)后勤物资类: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油、煤类、消防器材。
(四)基建工程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
(五)信息设备:单台次、一次性总额招标超过及年使用量大于2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及耗材、电教及通讯。
(六)单项5000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七)其它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招标项目。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十条 医院招标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各有关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经办科室须详细填写《招标申请书》,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标委员会作出决策。招标项目确定后,对于设备招标,业务科室提供技术参数、型号、功能,并由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和上报技术参数要签名确认。
(三)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由经办科室把填写齐全的《招标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要附技术参数讨论报告)送交招标办公室登记,招标办公室安排招标。
(四)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决定。
(六)招标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并出具审核报告签名确认。
(七)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原则上必须由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能开标。对特殊行业采取竞争性谈判(例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改造)。
(八)开标前应将投标情况报院长审核,由院长办公会或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专业人士先行讨论,熟悉该次投标的单位和投标的品种型号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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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产品应该招标而未招标的,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部招标领导小组令其立即纠正。
2.投标人不如实填报投标申请书,隐瞒、虚报企业资格条件,或串通分标、分包,串通投标价格,以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垄断投标,造成定标困难的;或以不正当手法干扰招标的,由招标人报部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本年及下一年度投标资格。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定标后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签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经上报部领导小组批准,取消下一年度投标资格。
5.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
6.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责令改正。
第三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按规定处以罚金;有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利用招标权力收受投标人的财务及其他好处的,或者投标人以贿赂、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招投标是投资管控的重要手段,抓好了工程招投标工作,投资管控工作就掌握了关键、奠定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依归按招投标程序办事,确保还建项目招标工作始终置于黄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招标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根据工作安排,对2015年以来还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简述
(2)招标程序是否合规;(3)是否存在未核准先招标、未批招标计划先招标的情况;(4)是否存在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合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5)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情况;(6)评标办法是否科学、规范、合理;(7)招、投标资料及评标报告是否齐全、合规、并做到及时归档;.
二、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2015、2011年公司共签订主体和配套工程类合同24份,合同总金额约8.2亿元;其中,主体工程全部实行,部分附属配套工程进行公开邀标,对土方平整类工程按照开发区有关规定优先由有关村施工。还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及合同履行情况较好,未出现不合规和纠纷事件,各个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等手续规范,材料齐全。
三、主要体会
(一)、以工程标段划分为招标工作的切入点
标段划分指把准备投入建设的某一整体工程或某一整体工程的某一期工程画分为若干工程段落并或单个或组合起来进行招标的招标客体。标段划分的合理与否对招投标的成功与否有很大影响。一期招标工作以工程标段划分为切入点,结合工程总平面条件、工程项目性质、投资额、网络进度、管理协调等因素,确定标段范围,尽量做到标段间无缝搭接,为工程顺利开展作好准备。
1
标段的划分可结合投资计划、资金状况和造价控制手段来划分标段,原则是保证满足工期计划,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便于施工管理。原则上采用岛式标段划分,对项目规模大,专业技术复杂的标段实行总包,既可以避免因各专业不协调、配合不当,造成的返工浪费、工期延误,同时有利于承包商发挥自身的管理优势,减少索赔的发生;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程,采用专业标段划分方式。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专业承包商的技术优势,同时还能够有效控制投资水平,降低工程造价。
1)通过细分标段,达到降低造价的目的。标段细化后,加大了招标人对工程的直接控制权,并通过价格竞争最大化的方法更经济的发包工程,取得相对合理的项目造价。
2)通过细分标段,达到在现场形成互相赶超的竞争态势。标段细化
一个项目由多个子项组成,划分子项的方法有多种,可以按照图纸设计专业划分,也可以按照施工区域划分,还可以按照建筑功能来划分。一个招标项目根据某一个标准被划分成多个子项,分别就子项的情况确定该子项报价方式。
我们采用的报价的方法包括:固定总价承包、单价承包、暂定价承包、预算下浮承包四种形
式,固定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使用较多,暂定价承
包和预算下浮承包只在少部分子项上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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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机车车辆工业产品市场,促进正当竞争,铁路机车车辆产品均实行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机车车辆的招标投标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招标投标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招标投标活动,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 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 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 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九条 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
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山东省医保目录及本院临床用药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六部委文件卫规发[2001]308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进行紧急采购的药品。
(三)后勤物资类: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油、煤类、消防器材。
(四)基建工程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
(五)信息设备:单台次、一次性总额招标超过及年使用量大于2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及耗材、电教及通讯。
(六)单项5000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七)其它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招标项目。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十条 医院招标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各有关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经办科室须详细填写《招标申请书》,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标委员会作出决策。招标项目确定后,对于设备招标,业务科室提供技术参数、型号、功能,并由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和上报技术参数要签名确认。
(三)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由经办科室把填写齐全的《招标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要附技术参数讨论报告)送交招标办公室登记,招标办公室安排招标。
(四)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决定。
(六)招标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并出具审核报告签名确认。
(七)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原则上必须由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能开标。对特殊行业采取竞争性谈判(例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改造)。
(八)开标前应将投标情况报院长审核,由院长办公会或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专业人士先行讨论,熟悉该次投标的单位和投标的品种型号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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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相关物资采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内控管理的需要,物资招标采购以它采购信息广、选择范围大、采购透明高、程序公正、规范、增加采购成本控制等特点,在物资采购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
一、物资招标采购优势的分析
1.招标采购具有很强的社会公开性。即招标采购面向社会,把采购的信息、宗旨、要求公布于众,使所有的人和单位都有同等的机会参加这一活动,极大地扩大了物资的来源,使挖掘市场潜力的概率达到最大化。
2.招标采购是避免物资采购行为腐败的重要措施。招标使物资采购的各个程序都走向了公开,管控结合,而且更重要的是把以往的事后审计、检查,变为事前预防,从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参与。它既使各供应商公平竞争,从而达到性价比最大的效果,又可以增大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力度,杜绝影响采购质量的各种外界因素,有效地保护了招标采购人员。
3.招标可以实现物资供应成本效益最大化。招资招标采购的主要目的是在保证标的物资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利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这只无形的手来发挥作用的,使原材料成本向其真实价值靠拢。它剔除了人为的因素,靠价值杠杆单独发挥作用。中标与否决定于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企业信誉以及售后服务的情况,这些都客观具体,无可通融。
二、加强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在实行招标采购以前,不少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都是通过职能部门以合同管理的方式来实现。物资采购部门凭借自己所掌握的市场行情,在“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的原则下,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确定物资采购的数量、质量及价格,并力求质量最好,价格最低。但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一是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成效大小、购进物资的质量价格高低,均受采购人员业务水平,思想素质高低和信息灵通程度的影响;二是容易导致个别人钻管理上的空子,搞感情采购,关系采购等,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形成采购漏洞,造成资产流失。因此,应根据国家的招标投标法建立自己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以及相配套的监管制度,确保整个采购招标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管可控。
第一,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物资的采购责任制、质量检验责任制和价格管理责任制。坚持集中把关、集体审核、逐级审批、加强监审的原则,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物资招标采购,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探索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真正形成采购质量责任保证体系,确保物资采购性价比最优。
于验收失职造成的,考核相关业务人员,并按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扣奖、罚款、调离工作岗位,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三,加强招标工作的财务监控。一是从资金支付方式和支付速度上向价廉物美、信誉好的供货单位倾斜;二是在制定购进价格时,尽可能分别以现款、抵款和商业票据等不同付款方式来制定购进价格,以做到公平合理;三是对原材料质量、数量有疑问的供货单位,实行暂停支付货款或其他制约措施。四是要实行原材料质量供货单位内部退货制度,避免数量短少、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物资进入采购范围。
2.加强采购人员队伍素质建设。一是不断提高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和采购工作的基础水平,正确理解和运用操作要领。可对参加招标采购的有关人员采用灵活措施进行有组织的培训,使其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系统的掌握招标采购工作重点和方法;二是要加强物资招标采购人员职业素养教育。培养业务人员科学严谨、求实求是的工作作风,把大事做好,小事做细,细节做精,把整个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做细、做实;三是通过定期考核、末位淘汰等形式,使从事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要做到思想品德高、业务技术过硬、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对素质相对较差、不适应在其岗位工作的人员坚决进行调整。
质量与价格的关系,按照“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把不具有规定资质或质量保证能力差的供应商淘汰出局。企业需要在物资招标文件上明确承诺,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强调招标采购物资质量(或性能)与价格的综合性价比,避免出现产品质量隐患,以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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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铁道部设置机车车辆购置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负责铁路机车车辆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1.遵循国家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铁道部机车车辆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应政策。
2.指导招标人(买方)、投标人(供方)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
3.审定招标通告、确定标底,审批评标报告或确定废标建议,如发生重大问题,报部领导批准。
4.研究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结、交流机车车辆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第五条部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成员由计划、财务、科教司、运输局等组成,按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承担办公室工作。
招标办公室职责:
(1)组织招标的日常工作,协调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2)提出年度招标工作计划建议,经部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订招标产品的标书,提出招标方式(邀请招标,需报部领导小组审批)。
(4)委托具有机电设备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5)负责组织编制、修改招标标书;提出年度机车车辆购置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招标人所提招标产品的技术条件,应符合铁道部的技术政策和有关规定、技术标准等,并经部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部招标领导小组核备。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招标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招、评标专家,专家条件及人员组成应报部领导小组核备。
1.专家组负责招标标书、投标标书的评审。负责制定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评审投标标书并提出评标报告和授标建议。
2.招标代理机构对标书质量、招标合同、招标资金的使用和购置目标的实现,承担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第十条机车车辆招标购置资金,由部按计划资金(包括更改资金、贷款、基本建设项目概算内机车车辆购置费、其他资金)总额控制,由招标人在资金总额内实施招标;预付款的额度视资金配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属铁道部提供有偿使用资金的,按资金使用合同拨付。
第二十五条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各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部领导小组、投资部门参加。同时邀请公证部门参加。
第二十六条开标会议主要议程。
1.公布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投标书的情况。
2.公布标底。
3.检验、启封投标书和更正函件。
4.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5.公证单位对开标过程进行大会公证。
第二十七条开标时,凡投标书未密封及逾期送达,经公证人员公证,投标书无效。
第二十八条评标工作由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专家组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至少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第二十九条评标、定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定标办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对投标报价、材料使用、工艺手段、质量水平、交货期、清算方式、售后服务、企业资格等进行综合评价。
3.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方法,确定最低评标价并以此做为确定中标的依据。
评标价相同,以铁道部新造产品质量鉴定或抽查中投标产品质量相对优良的厂家(以正式文件为准)中标优先;评标价相同,已批量生产过投标产品的厂家中标优先。
对标书中标准不清或难以量化的标准,由评标专家组负责人根据评标成员的书面意见,拟定评标标准,由评标人员不记名投票,多数(半数以上)通过后,补充执行。
4.参加评标的人员对评标过程和有关情况应严格保密。泄密者应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条定标后,招标人应将评标情况及有关资料报部领导小组审批、核备。
第三十一条开标至定标一般不超过30日。定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于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未中标的所有投标人,并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费用,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1、专项物资一次性订货超过50万元的,实行专项招标。
2、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半年用量采购值超过30万元的采取半年招标一次。 3、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 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 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 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部门,提供物资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 组织实施
集团文件
第七条 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及集团招标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 在实施招标前,由招标组织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采购部门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相关部门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 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 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章 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 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 不具备前二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批准,可实施商务洽谈。
第十三条 商务洽谈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 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招标准备工作
1、采购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部门计划并依据本制度,确定是否需要招标采购,凡在招标采购范围的,由采购部向集团招标委员会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2、采购部联合招标委员会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 3、招标委员会联合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及拟定评标办法,相关物资需求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的编制。
第十四条: 招标实施工作
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
1)由采购部发布招标公告,对有意前来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拟定投标人。
2)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物资采购程序对其进行前期调研、评价,评价合格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邀请其投标。
3)向接受邀请的单位发放标书(或招标说明)并负责答疑。
4)接受并筛选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开标。
5)按拟定的评标办法,筛选合格的投标书。
6)按评标办法中的定标方式定标,或与经评标合格的投标单位协商、谈判、确定中标供货单位。
2、采用商务洽谈形式采购
1)对供应商按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前期调研评价,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以邀请函的形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洽谈。
2)按拟定的评标标准结合所需物资质量供货期、付款等要求,从最低的报价依次进行评估、分析,按照统一标准,择优前三名合格供应商进行答疑,通过供需双方进一步磋商,最终确定中标供货单位。
第十五条:合同前评审
1、为避免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方了解不够细致和签约时对合同条款研究不够透彻等造成的风险,由采购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签约前的合同评审。
2、根据评审结果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应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中约定的方式通知)。
第十六条:合同的签约。合同评审通过后,须严格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最后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标单位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必要时可申请公证。
第七章 资料、样品存档及验收
第十七条:对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记录资料由采购部门建档案保存。同时,对中标单位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要做好妥善保管,以便为今后解决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提供依据。同时,供货验收过程中要检查所供产品与样品的符合性,要周期性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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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凡列入国家或铁道部定点制造机车车辆的生产企业,持有相应营业范围的法人营业执照,均可参加投标。
第十九条招标人必须对投标的生产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格材料。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复印件)。
2.生产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定点制造机车车辆的文件。
4.铁道部相应产品鉴定证书。
5.投标厂家资格声明。
(1)职工及资产负债情况。
(2)生产的主要产品品种,年生产能力,占用职工人数,生产投标产品的历史。
(3)近二年铁路机车车辆的销售品种、数量,销往单位及质量情况。
(4)主要生产设备及关键工装胎模具的状况说明。
第二十条投标企业不得将整车、转向架和招标单位特别指出的某些部分分包给其他厂家制造。
凡投标企业不能自行生产的重要零部件,只能采购经铁道部鉴定、批准生产的厂家的定型产品。
第二十一条投标企业送达投标文件时,须按规定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视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投标企业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格式。
2.投标报价表。
3.供货一览表。
4.货物主要技术和操作性能的详细说明。
5.规格响应表及响应说明。
6.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保证金。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二十四条投标书正本、副本均需印刷,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在指定处签字盖印鉴并逐页签字。投标企业应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书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加盖上述印鉴及签字的正式密封函件更正,此函件与投标书等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发包行为,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使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超过规定投资限额的各类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的招标。
工程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应按公司规定办事,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认真负责地做好招标工作。
第四条:招标程序前期调查工作由项目经办部门负责,后按程序统一招标或采购。招标办负责公司所需一切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招标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招标机构设立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为副董事长(董事长不在时代任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成员由预算部、工程部、营销部、财务部、物资部、行政部及顾问等组成。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办设在行政部,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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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是公司对外开展招标工作的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三章 招标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以下超过规定投资限额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标的额为5万元以上的单个设备购置项目;
(二)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上的批量材料、设备购置项目;
(三)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上的工程;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采取分解项目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规定投资限额以下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范围内的项目招标工作,原则上由公司自行组织。必要时,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
按规定应纳入公开招标程序的项目,招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办和项目经办部门共同完成。
第八条:公司自行组织的招标工作,应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项目招标时,视项目情况不同,具体招标方式的选择由招标办确定,原则上公开招标优先于邀请招标,二种方式也可结合进行。
公开招标时,应当通过报纸或公司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时,应当发送招标邀请书,并不少于三家。
第九条: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由招标办编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标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标准;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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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评审;
(四)接受投标方报名登记的时间和方式;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 招标申请、受理程序
第十条:项目招标前,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前30天将审批好的招标申请表交招标办。招标办自受理招标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标前会,由项目经办部门起草招标文件,同时准备其他相关材料。招标文件会审后由招标办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的发布期限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每次应邀请不少于三家单位。
第十一条:项目经办部门起草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项目的内容和范围;
2、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4、投标报价要求;
5、签订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招标办对项目经办部门起草的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会签,然后提交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发送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招标办应根据需要,协调项目经办部门组织投标方进行项目现场勘察或召集现场答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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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由招标办召集,项目经办部门主持,答疑会纪要由项目经办部门撰写并发送各投标人,同时报送招标办备案。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现场答疑会会议记要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按要求送达招标办。招标办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逾期或不按规定投送投标文件的,招标办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公开招标中,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的,应重新进行公开招标或补充邀请招标。 第十四条: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但联合投标人的资质必须同时符合招标项目中关于投标单位资质限定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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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公司的根本利益,兼顾质量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参与投标、采购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由总则、释义、组织机构及职责、招标采购工作准则、招标采购工作流程、招标采购人员职业规范、奖励与处罚和附则八部分组成。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招标采购人员包括公司招标采购部人员、公司各下属公司招标采购人员及其他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招标采购组织机构
1、招标采购部是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必须服从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
1
2、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指招标、采购过程中实施招标项目和标段划分、监督与向董事长建议中标候选人的组织机构,是公司及下属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最高管理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财务部、设计部、工程部、招标采购部、预算造价部相关领导组成。副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长助理担任副组长,其余为组员。
第七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各个开发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及标段划分。
2、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3、负责对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方案和建议作出评审和确定。
4、负责招标采购范围内各项目的评标、安排洽商、向董事长报告中标候选人(不少于三个)的工作。
第八条 招标采购部职责
1、负责牵头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最终《招标报告》、《评标报告》和《中标建议报告》。
2
2、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整理和收集招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并归档移交。
3、负责建立和维护供方信息库及其他相关的资源数据库,并按《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方信息库内的供方进行优胜劣汰。
4、负责对物质材料市场行情和新型、节能、环保、高效材料(设备)信息的收集、了解、分析工作。
5、协助预算造价部完成材料设备相关的询价工作。
第九条、预算造价部职责
1、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的成本进行总体预算控制。
2、负责招标项目标底文件的编制、参与投标文件中经济标的分析评价。
3、负责会同招标采购部与投标单位进行商务洽谈。
4、参与招标项目最终定标的审核汇签。
第十条、 工程部职责
1、负责协助招标采购部完成招标、采购计划的制定。
2、参与工程、设备材料类项目招标采购的全过程 3
3、参与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的编制及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进行评审。
4、负责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使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符合项目建设的要求。
第十一条 、设计部职责
1、负责招标范围内各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重大技术事项把关、组织设计交底。
2、负责投标文件中有关设计的技术文件编制。
3、负责参与投标文件技术标的评审及最终的审核汇签。
第十二条 、法律部职责
1、参与监督开标全过程。
2、完成对招标文件、合同样本及相关文件的法律风险审查,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
第四章 招标采购工作准则
第十三条、坚持公司利益最大化,遵循招标采购市场规则,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所有工程、设备、材料及服务、咨询等一律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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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招标采购项目中必须有标底(成本计划),标底由预算造价部提供,预算造价部分管领导审核。如果没有标底,招标采购部不得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标段划分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划分确定,并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招标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附有招标清单、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可执行的合同范本。
第十八条、招标形式可采取邀请招标、议标、比价、直接委托的方式,各种招标方式适用范围如下:
1、邀请招标:主体建安工程,以及预估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单项工程,预估费用30万以上的单次材料采购。
2、议标:垄断行业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专利技术的工程项目。
3、比价:预估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各类单项工程;预估费用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10万以上的单次材料采购。
4、直接委托:预估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及材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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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各招标方式的竞争入围单位的数量要求及前提要求:
1、邀请招标:应有五家及以上的入围单位,有编制好的标底(无标底项目预算造价部需提供参考对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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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零星项目指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以下三种类型:
小额物资,指总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各类单个物品或批量物品;。
小型服务,指总金额在5万元以下向社会购买的各类服务项目。
二、零星项目的采购程序。
1、零星项目的采购。
申请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提出采购项目申请,报分管院领导、主要院领导审核同意。
2、采购咨询小组成立。
后保处根据立项情况,负责组成采购小组,主要成员有后保处2人、申请部门1人以上,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后实施采购。
3、零星项目中标方的选定。
采购小组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中标方。
选定中标方的主要评价标准为: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保证、技术服务能力、工程管理能力、及时应变能力、相关工作经历,与学院协调能力、合同履约率、质量价格性价比和后续维护服务能力等方面。采购小组采取打分、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集体决策。
中标方选定后,报分管院领导、主要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与中标方谈判,拟定采购合同,报分管院领导、主要院领导签发。
所有采购过程(含政府采购)均应有2人以上参与,并形成过程性档案材料。
在项目履行合同、实施建设中,申购部门、采购小组负责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1、了解中标方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管理架构和工作模式等;。
2、对于小额物资采购,采购小组应认真做好前期对供应商和产品情况的评估调查工作,购买时验明物资功能、性能、品牌、数量、价格、质量等级、交货期限,确认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和维保措施等,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检查,不符要求作退货处理。
3、对于零星工程采购,采购小组应确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内容、进度、质量、材料零件、工艺手段、安全状况、施工时间、对校园其他事务的影响等,及时纠正错误和反馈信息。
施工过程中:
1)应严格执行派工单和签证单制度,做到两单相符。
2)应严格管理时间节点、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强化过程管理。
3)施工方案、工程费用等发生变化时,新增部分必须重新履行立项程序,并落实资金,报分管院领导、主要院领导审核同意。
4、对于小型服务采购,应根据服务内容、范围、质量、期限、承诺措施等方面加强合同管理,使服务采购达到要求。
5、零星项目完成后,应认真做好各项规范的验收检查工作。
四、零星项目的费用结算。
1、申购部门、采购小组及时办理费用报销,财务处严格按合同监督资金支付情况。
2、费用超出原合同时,申购部门须提交新增部分立项审批材料方可结算。
3、项目费用支出不得超出预算,特殊情况由申购部门和采购小组提交情况说明和解决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每学期一家中标方累计超过5万元额度的零星项目应进行审计,最后以审计决算价结算。
五、其他。
1、对于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需紧急处置的,应由后保处直接选择有关施工单位,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处理之后,补齐相关手续。
2、项目全部完成且资金结清之后,采购小组牵头做好各方各项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所有派工单、签证单、整改单、会议记录、施工建议和其他工作凭证等应完整保留,后保处和申请方各备一份,以备审计和督查。
3、日常办公用品,除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参见上海市财政局每年发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由各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同意后自行采购。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保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4年《招标采购管理》实用(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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