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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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2 00:00:00    小编:热心网友小茜吖

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秀

小编:热心网友小茜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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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篇一

13.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5.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6.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18.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19.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

20.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校或专业(类)招生,由省级招委会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翻译工作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有关省(区)在考汉语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报教育部备案)。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2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有关省(区、市)和高校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结合本地区、本校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各省(区、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各省(区、市)须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2.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负责。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篇二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二、考生电子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

六、招生章程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八、录 取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招生管理职责

十一、招生经费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三、附则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篇三

(1)本科(非艺术类)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含体育、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公安、司法专科随批录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

(2)艺术类本科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

本科提前批各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艺术类本科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批次录取同时进行,在本科提前批不能兼报,其他批次如出现兼报,按照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安排顺序进行投档。

(3)专科层次分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空乘、航海、医学、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等专科,各类别不得兼报。

28.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必须符合我省规定的相应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认定。

(2)艺术类考生本科志愿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均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3)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本科一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本科二批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高职高专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4)设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海、空军招飞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5)设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可填报1个志愿,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已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以上4类中选报1类,不得兼报。

(6)在相应批次设民族预科班志愿,可填报1个志愿。经省招办审核、公示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

(7)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等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须填报在相应批次所规定的定向志愿栏中;在设有第一志愿的顺序志愿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相应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栏中。学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在志愿签字确认时同时递交定向西藏就业保证书。填报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志愿的考生,被预录取后应与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就业意向书,入学一个月内应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

29.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志愿在网上填报,分三次进行:

(3)7月6日—10日。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

30.志愿填报要求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完成志愿填报并保存,在规定的截止期前允许有2次修改,此后将无法更改。逾期不予补报。

(2)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须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即:由县(市、区)招办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擅自放弃;考生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依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1.各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32.对生源不足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条件的考生可以重新填报志愿。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篇四

39.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全国各类高校在广东省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40.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即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同批录取资格、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校。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到何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作出解释。省招生办公室对高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进行监督,对高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校要慎重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由高校进行作出解释并处理善后事宜。

41.录取时,省招生办公室设立录取监察组。录取监察组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察,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秩序,保证录取公平公正。各高校要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计算机与网络防病毒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要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与省招生办公室联系,录取期间须保证系统和通讯畅通。

42.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别以文化课统考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和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统考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校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可自主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3)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为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为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上,不低于本校在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当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

(4)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单独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要结合本校办学层次和人才培养要求,在我省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之上,科学合理确定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成绩分数线,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高校应在我省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须在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术科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6)普通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43.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

(2)提前批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投档。

(3)本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类分别设置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分两次投档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第一次投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第二次投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含在高分优先投档中已投档,但未被录取且退档在库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起排序投档,但在第一次投档时被退档的院校志愿无效)。第二次投档时,第一次投档录取就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投档。

44.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1)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视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2)提前批军检院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按院校志愿顺序,以不超过1:1.2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投档,即第一次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缺额的,进行第二次补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续志愿。

(3)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的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

在广东省省级艺术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艺术校考的院校,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术科校考的合格成绩,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术科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艺术类术科校考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教育部批准自行划线的院校除外),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档案;对于已完成招生计划或未录取完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不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档案。

4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达不到相应批次高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

46.高校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47.录取原则。

(1)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2)高校本科自主招生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优惠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

(3)高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又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高校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被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录取的考生(含自主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等),可参加普通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则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录取资格自动取消。被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5)各高校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调剂录取。

(6)高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备案,对不符合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由高校全权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7)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和高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8)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8.高校新生录取名单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纸质录取名册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依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9.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

50.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同时被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录取和本科高校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应办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接受其报到注册。

51.高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进行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含在高职院校分类招考中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注销工作。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打印注销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一份邮寄有关高校,另一份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篇五

考生要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招生政策规定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分本、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一)本科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3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本科提前批设置a、b、c三段,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

本科一、二批为平行志愿,本科一批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本科二批可以填报10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b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2.填报时间: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

(二)专科志愿

1.志愿设置:专科招生高校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依次录取。专科提前批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2.填报时间:7月25日8时至7月26日20时。

(三)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提前批a段(b、c两段不设置征集志愿)、专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本科一、二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本科一批设置5个平行志愿高校,本科二批设置6个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须同时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2.填报时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初始密码为登录报名系统所用的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篇六

(一)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

(二)操作方法。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广西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三)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四)计划分批。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申请,广西招生考试院审议批准后,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区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我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广西招生考试院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规则的行为。

(六)投档规则。以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文史、理工类考生以总成绩为投档排序依据,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除外)和体育类考生以综合分为投档排序依据。

原则上单志愿批次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与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一般控制在120%以内),艺术类参考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顺序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成绩相同、院校志愿相同的考生在顺序志愿中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出;在平行志愿中按位次高低排序投档,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全部投出。

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排序规则为:

1.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

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艺术类考生排序。

综合分=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 8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成绩×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2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占80%,即总分×2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80%)。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6个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分,报考多个专业类别的考生将有多个综合分。对总分和艺术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专业类别艺术成绩排序,相应专业类别艺术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

3.体育类考生排序。

综合分=总分×80%+术科成绩×(750/100)×2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术科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术科成绩×750/1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80%,换算后的术科成绩占20%,即总分× 80%+换算后的术科成绩× 20%)。对总分和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排序,术科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七)录取程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八)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九)征集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不得随意撤减。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志愿。

(十)退档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被香港、澳门高校录取,并经确认的考生,其退档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十一)考生档案。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部分。

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打印一份,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存档,与考生自带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合并在一起,作为考生个人的高考档案。广西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也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

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就读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成,并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十二)政策性照顾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精神,我区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我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5〕9号)执行。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三)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5%。

(十四)定向生招生。

1.定向就业单位范围。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2.生源范围。面向全区招生。考生符合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3.录取。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考生定向协议。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为定向生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五)少数民族预科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区属院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

1.招收对象: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院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村户口;(3)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

2.录取分数:如在相应普通批次各有关高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含征集志愿,下同)上生源不足,本科预科可在相应普通批次各有关高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8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规定的高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核具备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不需要再次参加高考。

(十六)招收保送生。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可招收保送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formataid_2# )公布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有关高校自荐。被高校拟定为保送生对象的学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招生办公室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按一式三份填写、签章完毕后直接寄送一份给拟录高校,并同时寄送一份给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另一份存户口所在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

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其余保送生资格、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程序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2016年我区继续开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具体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

由招生院校在高考统考前组织单独考试招生,制定考生报名办法、报考条件、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并公布给考生。选拔原则上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招生形式的志愿,由广西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一经录取,不能退档换录,不再参加后续其他批次录取。

(十八)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九)普通高校必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名册,加盖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规范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二十)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 (http://)和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广西招生考试院。

(二十一)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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