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高考加分政策条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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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2 00:00:00    小编:-丨清妍丨-

最新重庆高考加分政策条例精选

小编:-丨清妍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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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考加分政策条例篇一

根据《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主要有以下3类。

加分投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得累加)。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优先投档或录取

❖ 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他

❖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

❖ 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 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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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考加分政策条例篇二

2014年重庆市将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首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首次实施市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偏远地区农村考生扶持力度。

据了解,2014年重庆将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涵盖本科一批、二批和专科一段。重庆市共有14个区县采取单报志愿、单设批次等特殊录取政策。与往年相比,今年这个政策的主要变化在于学生可转户、可按规定转专业。

首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部属高校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原则上按照本科招生规模2%的比例安排招生名额,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同时,首次实施市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市属重点高校一本批次的招生名额,专门招收重庆市具有农村户籍的学生。

另据了解,截至4月1日,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报名总人数为250659人,比去年增加15771人,增幅为6.71%。

从重庆市2014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会上了解到,2014年重庆市高考政策有一些微调。值得注意的是,在填报志愿上,本科第二批、第三批和高职专科一阶段、二阶段志愿结构均调整为“3+3”模式(3个平行一志愿+3个平行二志愿)。同时,所有批次剩余计划均实行二次征集志愿。

据市教育考试院统计,截至2014年4月1日,重庆市高考报名总人数为250659人,比去年增加15771人,也是首次突破25万大关。

其中,报考普通文理类的考生229033人,比去年增加12216人。另外预科直升生1068人,体育单招考生76人,残疾单招考生33人,中职直升生5370人,报考对口高职类的考生15079人。

在报考普通文理类的229033名考生中,从报考层次来看:本科层次217861人,高职专科层次11172人。从科类结构来看:文史类考生96623人,占38.55%;理工类考生132410名,占52.82%。

2014年,重庆市还首次实施了英语听力考试一年多考,即在普通高考英语科目笔试时取消听力部分,听力考试由pets-2听力考试替代,考生可考两次,从中选择最好的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听力考试成绩满分30分,有效期为两年)。

据了解,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有三方面的调整。相比往年,2014年重庆市志愿填报结构方面有所调整优化。

2014年我巿将以前本科第二批、第三批和高职专科一阶段原志愿结构的“1+5”(即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及高职专科二阶段的4个平行志愿,均调整为“3+3”模式(3个平行一志愿+3个平行二志愿)。

据了解,其余批次的志愿结构不变。本科提前批、贫困定向本科和高职专科提前批、地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批、专科提前批志愿,仍设2个顺序志愿。本科第一批设6个平行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单独设置,包括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2个批次,每个批次设1个院校志愿。

“调整为‘3+3’模式后,这一批次考生在平行一志愿就多了两所学校选择,能够增大考生选择机会、降低志愿填报风险。”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参加二次征集志愿的批次也增多了。在过去本科一、二、三批和专科一段、二段实行二次征集志愿的基础上,2014年重庆市提前批的本专科也将实行二次征集志愿。也就是说,所有批次均实行二次征集志愿。

2014年高考,我巿将实施国家和重庆市对贫困偏远地区、农村考生的扶持政策。一是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该计划2012年启动,涵盖本科一批、二批和专科一段,全国招生规模将从去年的3万人增加为2014年的5万人。这项计划重庆市共涉及黔江等14个区县,将采取单报志愿、单设批次等特殊录取政策。与往年相比,2014年报考该计划的学生还可转户、按规定转专业等。

此外,2014年国家首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一些部属高校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原则上将按照本科招生规模2%的比例安排招生名额,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该计划执行本科一批线。

除国家层面外,我巿2014年首次实施市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该计划只限定学生是农村户籍,未限制区域,执行本科一批线。

重庆市2014年将首次实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据了解,全国将在重庆市直招士官245名,其中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将招收160名(含5名女生),此项计划在专科提前批招生。

按照规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两年半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半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对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在高考志愿填报后进行军检、面试、政审等。

录取时文化成绩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重庆高考加分政策条例篇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②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2)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8)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9)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10)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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