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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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值深秋季节,大自然的变幻之美仿佛在向我们述说着一个故事。8.总结需要反映出自身的成长和改进的能力如果你正在写总结,不妨先来看看以下这些范文,或许能帮助到你。
1.为保证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2.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考核范围。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各单位、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三、考核组织机构。
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领导小组。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及各矿行政正职为小组成员。
2.常设考核执行机构。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及其他协调工作。
四、考核形式。
2.考核以按季度考核、年终兑现的形式进行。
五、考核资料。
考核资料,如下表所示。
安全指标安全制度安全指令。
权重分配50分30分20分。
指标描述1.百万吨煤死亡率。
2.千人重伤率。
3.安全隐患整改率1.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性。
(1)“三违”制度。
(2)“一通三防”制度。
2.各项操作是否有章可1.安全会议的召开。
2.安全培训。
3.违规操作次数。
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
七、考核结果计算。
1.季度考核。
2.年度考核。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审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奖的依据。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出具,在审批各单位奖金时给予上浮或下浮。具体浮动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上浮年度安全生产奖20%。
(2)考核结果为良好等级的,上浮年度安全生产奖10%。
(3)考核结果为一般等级的,年度安全生产奖不上浮。
(4)考核结果为较差等级的,下浮年度安全生产奖50%。
(5)考核结果为差等级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奖。
2.各单位党、政正职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与本考核结果挂钩。
3.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评比先进工作者、先进班组和部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在集团公司内部刊物上公布一次。
九、考核实施。
1.每季度5日前,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印制“安全生产职责制度考核表”,并下发到各个下属矿区和单位。
2.每季度10日前,下属矿区和单位将填写完毕的考核表送回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对收集上来的考核表进行分类汇总。
3.在每个季度的考核中,考核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地到下属矿区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状况的抽查并进行打分。抽查结果作为季度安全生产职责制度考核的重要部分。
4.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在汇总抽查结果和各个矿区、下属单位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对各个矿区和下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的最终评分,并于每个季度的15日前公布评比结果。
十、特殊规定。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级。
1.生产矿井发生3人(含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地面单位发生死亡事故的。
2.因工作不力导致大规模越级异常上访的。
3.在集团公司其他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一票否决的。
十一、职责追究。
1.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和有关职责人通报批评;一个季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有关职责人黄牌警告。
2.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和有关职责人黄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有关职责人诫勉谈话。
3.连续三个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和有关职责人诫勉谈话;连续三个季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推荐给予单位领导行政处理。
4.全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推荐给予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处理。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状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奖罚分明。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对各职责单位的奖惩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安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资料。
第七条:以年度安全生产职责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资料。
第八条:市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状况。
(三)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制度,健全安全档案和记录(10分);。
(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10分);。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标志牌、标识牌、警示牌和岗位告知牌齐全(10分);。
(八)配齐防护装备、完善防护设施(10分);。
(九)将安全生产列入干部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资料,实行“一票否决”(10分)。
第十条: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状况(10分);。
(四)完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10分);。
(五)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10分);。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状况(10分);。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状况(10分);。
(九)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进行安全检查(15分);。
(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15分);。
(四)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10分);。
(五)督促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监测(10分);。
(六)施工现场、工作场地、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识齐全(10分);。
(七)特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管理到位(10分);。
(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装备使用监督到位(10分);。
(九)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状况(10分);第四章: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主要考核指标。
(一)未发生特大职责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职工伤亡事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工程及设备事故。
(二)指标控制范围:。
1、因公伤亡率:无伤亡事故,伤亡率为零;。
2、防火安全:无火灾职责事故;。
(三)凡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管不到位每少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凡无证上岗、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发现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安全生产状况月报表,事故状况报告每少报一次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1、值周、值日人员,要准时上、下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行政值周和值日教师是本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协助学校督促全体教师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学校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如无法解决,应及时上报学校。要做到:加强课间、午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的游戏、危险性活动;上学、放学要协助保安在校门口值勤,保育教师要做好学生的保教保育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节假日值班时,值班老师是本值班期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出现的问题。如无法解决,应及时上报学校。做好值班记录并签名。
3、关注本班教室、设备的安全状况,做到经常检查教室门窗、玻璃、开关、插座、电灯线路等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校长及时汇报。若因疏于防范,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将追究班主任的管理责任。
4、尊重学生,依法从教,以德从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用教师忌语。
5、课堂安全责任:该堂课的教师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活动:组织者为直接责任人。
6、各科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急救知识,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教给学生安全常识。
7、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严禁脱离岗位。教师上课、辅导按时到岗,认真负责,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得随意延后。
8、任课教师上课要严格点名制度,若发现学生缺勤,要仔细询问其原因,若情况异常,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值日教师及值周领导,并妥善处理。学生无故旷课或中途逃学,科任教师要及时追查去向并告之班主任。学生请假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9、课堂中要关心学生,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及时告知班主任并通知家长,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确需上医院治疗的须有教师陪同,不允许有病学生单独回家。
10、体育教师课前应检查所用体育设施和用品的安全情况,按规定完成准备活动,强调活动中的安全事项及自我保护,询问有无不适宜本节课活动的学生,全程监控课堂活动。
11、学生早上进校后,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其离校。无特殊情况,课间不得指派学生外出。更不得让学生为教师办私事。
12、恰当处理好课堂偶发事件,及时调控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冲突。
13、凡发生意外事故,该堂课的教师要进行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汇报给学校。若须进行及时疏散的,教师应组织指挥学生立即疏散。
14、在非教学时间,教师若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教育学生。
15、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应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预先向学校申报,等学校审批后方能行动。在活动期间,应协调各带队教师管理好学生,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如遇到较大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学校。
16、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对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要负起责任,及时处理。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
17、条款上未尽事宜,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存档,教师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教师签名:
校长:
20xx年9月1日。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管理工作,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劳动纪律,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用心性,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办法,今后将依照以此办法对员工全年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员工安全生产及全年出勤奖励在每年年终(按阴历)统一发放。考核办法:
2.对无故旷工者,扣发全年奖励的100%。
3.全年累计请病假或事假5天以上10天以内者(含5天),扣发当年奖励的50%;超过10天者(含10天),扣发当年全部奖励。
4.在上班时间若发现违纪现象,扣发全年奖励的100%。
上述办法从1月起执行,期望各部门认真做好考核相关记录,在每月月底报送公司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按照本办法对员工全年绩效进行考核,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当年奖励。
注:201月1号-------.12.31为2011年考核时间段。
甲方:长深高速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csl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总结和评比。
3、不定期的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就检查出的问题向乙方通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4、根据国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罚。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未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可作出撤换等方面的处理。
5、协助乙方一起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如果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工程完工后自行失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至工程竣工结算清并全部退场止。
甲方:长深高速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csl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代表人:
乙方:。
日期:年月日
为了考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及安全工作绩效,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
1、安全职责制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任考核组长,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考评。
2、采取会议评议办法,对各部室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状况及安全生产进行全面评议,将评议结果填入“安全职责考核表”中,带给给主管领导,作为年终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考核资料。
以公司[安]字03号文件“安全生产职责制度”为主要考核依据。
三、会议管理。
1、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履行状况。
2、安全生产职责制适宜性评价,实施状况及需要更新和完善的资料。
3、考核资料均以文字表述形式进行评定。
四、考核范围。
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签订人,各职能部室的主要职责人。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__)、《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__〕93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三、职责与权限。
3.1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资金投入。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3.2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日常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及考核。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组织、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
3.3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落实和考核。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的实现,同时向各自的直接上级负责。
4.1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考核内容为:
4.1.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4.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作出批示。
4.1.4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1.5组织制定并修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1.6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工作条件。
4.1.7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1.8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五同时”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1.9组织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公司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1.10主持召开公司安全会议,听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4.1.11审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4.1.12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1.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4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实施救援,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如实上报各类事故。
4.2公司各级领导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并根据职责范围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4.3公司领导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承包责任书,将目标责任从上到下直至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4.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具体考核内容为:
4.4.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情况。
4.4.3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网络,基础安全工作建设情况。
4.4.4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情况。
4.4.5组织制订、修订部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4.6本部门主要安全职能履行情况。
4.4.7本部门事故发生情况及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5职工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考核内容为:
4.5.1严重违章。
4.5.1.1在公司禁火区吸烟;。
4.5.1.2登高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4.5.1.2班前饮酒、酒后上岗,酒后驾车;。
4.5.1.3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挂牌;。
4.5.1.4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戴防毒面具;。
4.5.1.6严重违反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进入设备内的八项规定行为。
4.5.2较严重违章。
4.5.2.1生产区不戴安全帽;。
4.5.2.2防爆区内使用手机;。
4.5.2.3上班时间睡岗、离岗、聚岗、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5.2.4违反工艺规定操作;。
4.5.2.5非电气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
4.5.2.6用汽油等易燃气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4.5.2.7带未成年人非本岗位人员上岗;。
4.5.2.8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安装触电保护器。
4.5.3一般违章。
4.5.3.1电气焊工不按规定分开放置乙炔、氧气瓶5米以外;。
4.5.3.2不按规定填写各种票证;。
4.5.3.3违章混放氢气、氧气、乙炔气瓶;。
4.5.3.4压力容器及附件不按规定监测、校验,失灵;。
4.5.3.5电机连轴装置缺防护罩;。
4.5.3.6焊接设备管道时,用设备当二次线;。
4.5.3.8地沟盖板损坏不及时更换;。
4.5.3.9安全防护栏破损不牢;。
4.5.3.10设备法兰、螺栓不全;。
4.5.3.11用金属物撞击带有气体的设备、管线、活塞、活门等物体;。
4.5.3.12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指挥;。
4.5.3.13施工完毕没按要求做到工完场地清;。
4.5.3.14乱接乱拉电线;。
4.5.3.15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
4.5.3.16不按规定持证上岗;。
4.5.3.17其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各种行为、安全遗患。
五、考核方法与奖惩。
5.1考核分为自评考核和公司考核,坚持自评考核与公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实施,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5.2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应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终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进行自评考核,自评考核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3公司对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考核时成立考核小组,由安全、生产、职工代表等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5.4考核小组在组织考核时应充分肯定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业绩,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对照考核标准表进行考核。
5.5考核组应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5.6职工的考核由各部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7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工考核按照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档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奖惩,职工由所在部门(车间)进行奖惩。
5.8公司对考核情况优秀、良好者分别进行奖励,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六、附则。
6.1被考核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6.2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6.3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6.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
1.车间安全。
1).车间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生产部,各部门是安全生产的协调和保障部门。各车间、班组务必设立安全员,并制定安全员岗位职责。
2).员工在生产中务必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务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职责事故。
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6).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状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生产部负责。
2).库房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物资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执行公司《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3.办公区安全。
1).各部门、要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安全员要定期对职责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
2).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4).未经公司生产部或行政部同意,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务必向公司行政部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职责。
5).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对现金、文件和贵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安全报警系统,严防发生职责事故。
4.文件资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门是行政部;技术批准、品质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品管部;财务资料的管理部门是财务部;已归档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行政部,未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由各部门管理。
2).各部门应按有关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资料,对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资料的收发、批阅、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要健全登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处理或丢失。
3).属公司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软件、图纸资料等务必由公司资料室严格管理,严防侵权和泄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对职责人进行处罚。
二、事故处理及考核。
1.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否则将对有关当事人严厉处罚。
2.属于员工工伤事故,需办理工伤手续的,事故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工伤事故单呈交行政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给有关部门的诊断、鉴定材料及违章处理决定。因部门申报延误造成办理手续困难或经济损失的,由发生事故部门承担职责。
3.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对于重大职责事故,要追究事故职责人和部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职责,同时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职责。
5.公司可根据事故损失的轻重及职责程度对有关职责人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赔偿、罚款、解除劳动关系等。
6.以上各项如有违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无相关规定的,按情节50---200元考核。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职责人)。
二、考核资料。
1.本市政府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状况,包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gdp)死亡率、亿元工业产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各产煤市辖区内煤矿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辖区内重特大事故。
2.安全生产职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状况:
(6)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职责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漏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等。
1.本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状况(各有关部门职责附后);
2.安全生产职责人为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其中,对省经贸委、教育厅、公安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卫生厅、国资委、环保局、工商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等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人的考核资料包括:
(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其余部门参照上述资料,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有关部门结合该部门职责状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组织实施。
(一)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安全生产职责人认真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资料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直接职责人的自评状况,需经第一职责人审核。安全生产职责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2月1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三)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也可视状况不定期考核。
1.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省总工会等单位组成。
2.考核组要提前2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和及其安全生产职责人。
3.考核组应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状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考核不合格的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状况报送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5.考核组要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6.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报告考核状况。考核报告经省政府批准后,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职责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7.考核结果优秀的,省政府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8.考核评分标准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印发。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强化各级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全面衡量、重点考评、奖惩并重、注重实效。通过考核,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形成恪尽职守、争先创优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落到工作实处。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对象,是指当年向省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各市(州)政府(含长白山管委会,下同)、省政府有关部门。
(一)政府全面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国家和省政府确定工作目标的实现,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必须做到严密部署安排,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
(三)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本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行政副职领导对其所分管的行业、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建设同时计划、安排、检查和考核,保证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协调适应。
(五)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具有联合打击、共同治理的责任。
(六)激励约束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职责明晰、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目标实现。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分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与任务要求,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分解下达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由省有关部门梳理提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提交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并下达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所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考核项目,一般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方式确定。
第六条对市(州)政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
(二)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
(三)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
(四)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五)安全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六)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设立、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
(七)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落实情况。
(九)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十)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对省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三)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四)国务院、省政府组织开展和部署安排的安全生产重要活动、重点任务、主要工作的贯彻实施及完成落实情况。
(五)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的研究解决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八)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省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副组长由省安委会副主任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半年自评、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年一季度向省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每年7月份对本级政府、部门上半年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评,7月20日前将自评情况书面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8月底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考核对象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省安委会每年第二季度制定下发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年度12月或下一年度1月底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所有考核对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条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听取汇报。由被考核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本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落实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所明确的工作任务的研究、计划、部署、开展和落实等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实地检查。根据考核需要,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进行抽查。
(四)综合评定。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组年度考核结果对每个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设定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对各市(州)政府的考核,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为40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为60分,各市(州)的考核得分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得分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得分之和。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只考核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满分为10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设定分):
(一)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比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每减少1人加1分;较大事故起数与前三年本地区较大事故平均起数同比每减少1起加2分。
(二)政府安全生产资金与上一年度同比每增加5%加2分。
(三)成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获得省政府嘉奖的,每嘉奖一次加2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扣分最低至该项设定分扣完为止):
(一)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比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每增加1人扣1分;较大事故起数与前三年本地区较大事故平均起数同比每增加1起扣2分。
(二)年度考核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一票否决”项的,每项扣5分。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为良好;。
(三)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为达标;。
(四)考核得分不满70分的为不达标。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一)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的;。
(三)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的;。
(四)对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考核结束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形成考核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表彰奖励。省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表彰奖励项目,由省公务员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规定代省政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一等奖奖励;年度考核“良好”的,给予二等奖奖励;年度考核“达标”的,给予三等奖奖励。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职责人认真总结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评考核,提交总结报告和履职考核表。
第十七条:考核采取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查阅资料和记录,召集相关人员座谈,走访了解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十条:凡年内考核到达优秀的对公司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人给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第二十一条:凡在年内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各项评奖资格,并和年底奖金分配挂钩。
凡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职责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总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总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三、考核期:每季度。
1.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2.考核评价:考核分值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度,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和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考核。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职责制的监督和年度考核。
3.2安监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和车间安全生产职责制的月度考核。
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与考核。
4、工作程序。
4.1考核原则。
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务必管安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4.2考核时机与频次。
考核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4.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于每年初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对上年度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状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职责者进行处理。
4.2.2安监部对各部门、部门对班组、班组对个人的安全职责考核频次为每月一次,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所在部门对部门、班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状况检查一次。
4.2.3各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时,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对该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状况的检查。
4.2.4安监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对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状况随时进行考核。
4.3具体办法。
4.3.1安全职责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监部汇总,主管副总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安委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4.3.2公司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之间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层层签。
订安全生产职责书。安全职责书应明确职责资料、预期目标和考核办法。
4.3.3每月底安监部对各部门、各部门对全体员工进行月度安全考核;安监部和各部门结合安全工作计划完成状况和日常检查状况,按4.5进行奖惩,并保存相关记录。
4.3.4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部门结合《安全生产职责目标书》对各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并按4.5进行奖惩,保存相关记录。
4.4奖惩标准。
4.4.1每年初,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较好且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部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该部门10000-50000元及其负责人1000-5000元的奖励。
4.4.2部门无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考核记录的,对该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4.3部门没有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和书面具体措施的,对该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4.4.4部门未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对该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4.5部门各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可行的,不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对该部门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4.4.6对各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职责大小对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处100——2000元罚款,对该部门处500——30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职责书》。
6、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奖罚台帐》。
2025年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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