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私募基金高管资格篇一
2016年9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
2016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改革科目变动
证券从业机考命题相关问题解答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后答疑
2016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区的确定原则
私募基金高管资格篇二
私募基金一般从业人员怎样进行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接下来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通过以下些科目考试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1、科目一和科目二;
2、科目一和科目三;
3、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
4、《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四种组合,通过任何一种组合中的两门科目考试,即可申请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基协申请。
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以机构统一注册为主,已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应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对于已通过考试但未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不必找机构“挂靠”,可以先由个人直接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在相关机构任职后,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变更。
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的,可以在考试通过后的4年内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超过4年的,在2019年7月1日前认可其考试成绩,并可在此时间前按规定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但满4年未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在2019年7月1日之后,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需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
2017年6月26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的`一些细节要求做了解释说明。
具体包括: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该三个科目已停止组织考试);以及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
按机构类型划分,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含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机构)的从业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这里,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比公募基金等多认可了一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
对于在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需要说明的是,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或《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而不是“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不过,若通过了科目一,也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则可以申请注册为基金从业资格。据称,未来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也将逐步纳入基金从业资格进行管理。
基金从业资格(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应统一由机构进行,已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人员,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2019年7月1日之后,通过上述相关科目考试未注册的,再申请注册时需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或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需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或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截至2017年7月1日,认可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成绩。鉴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有关功能尚在完善中,为确保基金从业人员注册工作有序平稳,对《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成绩的认可期延长至2019年7月1日。
鉴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正在完善相关功能,预计于2018年二季度完成升级,届时将实现对销售机构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其中全国性银行等机构将进行分层级管理、分批次注册。机构须指定一名资格管理员,由资格管理员负责进行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注册、变更、离职备案、年检等工作,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从业人员需完成每年度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培训,并通过所在机构每两年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年检。具体注册流程将另行通知。
私募基金高管资格篇三
综合基金业协会消息,私募高管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认定基金从业资格。下面就由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来分享一下。
5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符合四项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四项条件分别是:一、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二、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三、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四、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此外,符合两项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只需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其条件分别是:一、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二、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不符合上述资格认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和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2016年9月份推出)。如能通过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中的任何一个,均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高管资格篇四
合伙制私募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合作制模式的优点是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
1.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
(1)私募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方式.因此约束投资范围、投资方式以及每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就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往往采用“否定性约束”的方式.以达到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
(2)管理费及运营成本的控制。通常有两种做法:第一种,管理费包括运营成本。好处是可以有效控制运营费用支出。做到成本可控。很多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采取了这种简便的方式。
第二种是国际通行的方式.管理费单独拨付.有限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成本列支,不计入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的数额按照所管理资金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0.5%~2.5%,提取方式可以按季、半年或一年。
(3)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通常而言,在预期投资收益内的部分.双方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按照较低的比例享有收益.如超过预期收益的部分.普通合伙人可按照较高的比例享有收益,投资收益越高,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比例就越高。
(4)有限合伙人人伙、退伙方式及转让出资额的限制。
①入伙及退伙。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成立后.仍可以允许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通常而言,有限合伙人的入伙由普通合伙人决定,但也会设定一些限定条件,此外,还需要明确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权益计算方式.或者对原合伙人的补偿方案。关于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实践中,合伙协议均要求有限合伙人保证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退伙。
②转让。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分为自行转让和委托转让两种形式。“自行转让”是指有限合伙人自行寻找受让方.由普通合伙人审核并协助办理过户。“委托转让”是指有限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寻找受让方,并普通合伙人协助办理过户的方式。自行转让的手续费费率较低,委托转让的费率较高。
(5)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因此需要防范普通合伙人侵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对于普通合伙人还存在以下约束措施:
①关联交易的限制。禁止普通合伙人从事关联交易.以及自营及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得到全体合伙人大会的批准。允许有限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②新基金募集的限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限制普通合伙人再次募集基金的速度。
③跟随基金共同投资的限制。私募股权资金均限制普通合伙人跟随基金进行投资,或者限制跟随基金退出。
④关于基金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定期汇报制度。私募股权基金均要求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定期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报告.有限合伙人有权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有权得到投资项目的估值报告等。
(6)次级合伙人首先承担亏损机制。为了满足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偏好,有些私募股权基金在亏损分担上.约定由普通合伙人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作为次级合伙人.并以其对合伙企业认缴的出资先承担亏损。
(7)委托管理机制。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伙事务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但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将合伙事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
但在《合同法》环境下,委托管理机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其一,委托关系可随时解除,法律关系不稳定。但是.如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其二.只有在基金管理公司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投资失败的法律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相比,责任较轻,约束不够。
2.合伙制私募基金内部治理机制
(1)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典型的内部治理结构。
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些也设立咨询委员会,一般由认缴出资达到一定比例的有限合伙人组成.并对涉及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等具有利益冲突的投资事项.以及对外投资金额超过限定比例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但其不能代替及超越普通合伙人的职权。
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实际运作者.是基金投资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在合伙协议授权的范围内.基金的投资决策完全由普通合伙人完成,不受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干涉和影响。综上所述.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初衷是“能人出力,富人出钱”。
(2)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在内部治理结构上的妥协。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往往向有限合伙人让渡部分决策权和管理权.体现了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内客观现实下的妥协。这种内部治理结构的最大特点是.成立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第三方专业人士共同组成的投资及决策委员会.并对基金的投资事项进行最终决策。
(3)有限合伙制形式,公司制内核的私募股权基金。这一类私募股权基金虽然采取了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设立,但基金的投资运作均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一般而言,基金的合伙人会议或者投资委员会根据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类似于公司股东会的决策形式。
3.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设立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所要考虑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将是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谈判的要点。当一只基金要在市场上募资时,普通合伙人通常要准备一份汇集基金结构的条款清单。
4.私募基金设立和投资须关注的事项
设立私募基金或者推荐有限合伙时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1)基金依法设立。
首先,投资人数要符合法律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制企业募资的.投资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资的,投资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其次,要审查投资人是否存在用借贷或者他人委托的资金投资的情况:最后.投资人应当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具体表现为对单个投资人的最低投资数额进行限制,如自然人投资者投资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3)非公开宣传。在募集资金时,不得以广告宣传。为了合法且兼顾效率,在严格遵守其他几点的前提下,可通过小范围(参加人数不超过投资人数上限)推荐会的形式路演,随后筛选特定投资者或与个别投资者面谈。
(4)不得承诺保底收益或最低收益。承诺固定收益的一种表现是保本付息.是否签订了保本付息条款是确认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主要认定标准.另外其形式也不限于货币,承诺给予固定的实物、股权等也被认为承诺固定收益。
(5)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如果出现基金募集后被用于挥霍导致无法返还、抽逃募资款、转移募资款、携带募资款藏匿、伪造投资失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都将会涉嫌集资诈骗。
难点点拨
私募基金高管资格篇五
省政府金融办:
一、董事(含董事长)
1、选举***任董事长,其职责、权限以及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为: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选举***、***两人任董事,其职责、权限以及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为:董事会成员,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职权,但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监事
选举***任公司监事,其职责、权限以及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
1、拟聘请***任公司总经理,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总经理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直接上级为董事长,直接下级为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
2、拟聘任***为副总经理,其职责、权限:协助总经理分管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
该副总经理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直接上级为总经理,直接下级为担保业务部经理和风险管理部经理。
3、拟聘任***为副总经理,其职责、权限:协助总经理
分管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
该副总经理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直接上级为总经理,直接下级为财务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经理。
4、拟聘任***为担保业务部经理,其职责、权限:负责贷款担保及担保延伸业务的开展,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调查、审核、论证,控制风险和后期管理工作。
担保业务部经理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直接上级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直接下级为担保业务部工作人员。
5、拟聘任***为风险管理部经理,其职责、权限:负责公司业务品种风险管理工作,从完整性和安全性两方面对担保项目进行机构审核并负责组织评审,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组织公司担保后跟踪管理和追偿,建立法务处理机制,承担公司业务品种的开发。
风险管理部经理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直接上级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直接下级为风险管理部工作人员。
6、拟聘任***为财务部经理,其职责、权限: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建立和健全财务工作流程及各项财务制度,合理控制各项预算费用,为决策层提供准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分析数据依据。
财务部经理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直接上级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直接下级为财务部工作人员。
7、拟聘任***为综合管理部经理,其职责、权限:负责
公司人事、行政、后勤服务等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流程及制度并贯彻执行;进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员的满足;组织策划公司的培训和各项活动;统筹协调公司内外各种关系;为公司决策层和各部门提供资源支持和保证。
综合管理部经理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直接上级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直接下级为综合管理部工作人员。
我单位确认以上人员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承诺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错误或虚假信息,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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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