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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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依据《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化员工以责任结果为导向的价值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人均效益和增强工厂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各级管理人员通过绩效管理三个阶段的实施,确保部门工作不漏项,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管事凭效果,管人凭考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层专业及管理人员(含部门主管)和车间专业及管理人员(含车间副主任)。
第五条员工的工作分为本部门工作和跨部门团队工作,没有派出的概念。
第六条考核者要对被考核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同时必须通过绩效管理帮助下属员工提升绩效成绩。
第七条员工绩效管理。
按月进行,并分为三个阶段。包括绩效目标制定阶段(考核期初)、绩效辅导阶段(考核期中)、考核及沟通阶段(考核期末)。
第八条绩效目标制定阶段由部门负责人(或委托人)与员工共同制定"个人绩效承诺"(pbc)表。个人绩效承诺包括该职位考核期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达到的目标、措施、完成时间、考核的标准、提供的见证性资料等进行详细列示,作为员工工作受控的具体标准。
第九条个人绩效承诺来源包括:
1、来源于为完成部门指标而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和措施,体现出该部门或职位对总目标的贡献。
2、来源于员工参与跨部门团队或业务流程最终目标,体现出该职位对跨部门团队目标或流程要求的支持。
3、来源于本职位应负责任。
4、创新性目标或计划。
5、个人绩效改进计划。
第十条个人绩效。
承诺的制定应符合明确、可测量、可达到、与职位关联和有时限的原则。
第十一条部门内所有员工达到绩效考核规定的工作要求后,应保证部门内所有工作的正常展开,包括:部门kpi指标的实现、业务流程的运行、部门和个人绩效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各级员工必须对本职位考核期绩效要求进行承诺。
第十三条绩效辅导阶段是考核者督促、指导、支持员工共同达成目标和计划的过程,同时考核者应对员工行为与结果及相关的关键事件或数据进行收集及记录。
第十四条各部门必须在部门内建立健全"双向沟通"制度,如:例会制度、总结制度、汇报/述职制度、关键事件记录、工作日志制度等,保证各项工作信息的及时和真实传递。
第十五条每月结束各部门负责人对照员工绩效承诺的项目和标准,做出客观的评价,经考核复核者复核后,考核者就考核结果向员工进行反馈沟通。
第十六条考核责任者必须与员工进行正式的面对面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考核结果、工作成绩、工作不足及改进措施,并共同确定下一阶段的个人绩效目标(含绩效改进目标)。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还需特别制定改进计划。
第十七条被考核者必须进行对考核结果的"被告知"签字确认。若被考核者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评价,可在相应考核表的"员工意见栏"表述,考核者有责任就员工的不同意见与员工进行沟通。
第十八条被考核者如果对考核者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按pbc考核流程在两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人力资源部需在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
第十九条对于主要精力投入到跨部门项目工作中的人员,部门在进行月/年度考核时,原则上应采用或参考项目组的评价结果。
第二十一条员工pbc考核采取百分制进行衡量,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当年12个月的平均考核分数。
第二十五条员工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为d、全年累计4个d、年度考核结果为d的,直接淘汰。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可在本制度的原则范围内进行细化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技术部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整体高效的合力,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计划,特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如下,需技术部员工谨计遵守。
技术部所有岗位人员及外协制版、制墨等人员。
3.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临时有事外出必须向部门主管请假,经批准后把手头工作交待完毕,方可离开。
3.2.爱护办公设备,仪器,节约使用纸张,能用废纸打印复印不得使用新纸,严格按照公司行政部规定使用办公设备。
3.3.对于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与任务,技术部全员应本着团结、协作、高效、严谨的.作风完成。员工之间要积极配合,作好各项工作。
3.4.工作中应保持办公室环境安静,不得大声暄哗影响其它人工作,工作时间不得利用手机、电脑玩游戏及上网上淘宝等,工作中应保持办公环境、工作台面整洁有序。
3.5.外来文件的收发,图纸及工艺文件的发放,应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或程序执行,保持有效记录。
3.6.应做好对生产,质量及销售等部门的技术支持工作,工作中从全局出发,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
3.7.下班后,最后一位离开的员工,应注意空调、电脑、打样机及其它电器关闭,并锁好门窗。
1、不需要员工签字但需要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4、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5、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认识到学习《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体认识有如下几点:
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尺度,量化和统一了全行的制度执行,这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环节,也为管理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同时,使广大员工熟知各自岗位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尺度,做到铭记于心,外化于行,令行禁止,遵守经营秩序。
其次,开展学习活动是我行夯实管理基础,从严治行,遏制案件发生的必然要求。《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在全面总结和修订原处理办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业务、新管理制度的出台,完善、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处理条款,明确了违规处理依据,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行、从严执纪,持之以恒地坚持从严管理,必将打下坚实的基础,对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遏制案件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后,《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提高我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我行竞争力的需要。日趋激烈的竞争,是xx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制度建设和执行,应当是xx银行面对竞争,战胜对手的看家本领。一个行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最根本的还是员工综合素质软实力。我行以开展《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为契机,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增强依法履职、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合规经营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培养员工良好职业道德和习惯,构筑xx银行现代企业文化,是提升农业银行综合竞争力的根本要求。
首先是学习要认真。要把《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落到实处,认真学习是前提。学习要认真,就是要按章按节按条按款全面学习《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内容,对于和自己岗位、工作、所从事的业务活动有关的重点内容,要逐字逐句的认真学习,切实领会制度办法的意图和精神。事关重要的或把握不准的,还要寻找和学习源制度规定,学习操作规程和业务工作流程。其次是贯彻要到位。贯彻《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开展这次学习活动的基本要求。
贯彻要到位,就是要把《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要求的相关内容落实到自己岗位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落实到每一天、每一月、每一年,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按制度办,要按流程走,要按要求作,防止不经意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最后,执行要有力。
执行,不仅包括贯彻落实,而且更重要的是指管理者依照《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规定行使管理职责,对违反《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事件的处理,这是开展学习活动的关键。执行要有力,就是具有内部管理职责的干部要不折不扣地、严格地按《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处理违反规章制度事项。要防止人情和不正当的权力干预,做到在制度目前人人平等,执行处罚时一视同仁。
《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涵盖了我行各业务条线、各工作岗位、各业务品种的方方面面,共五章二百零六条。学习《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最起码要知道自己在这个岗位,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操作这类业务或业务品种的基本规定和要求,知道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如果不这么做,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等。比如:最为柜员,我就特别注重第三章第二节的学习,特别是第“二十五”条到第“四十八条”的学习。以规则为指导,在工作岗位中按照规定办事,我相信只要大家都把各自的岗位工作做好的话,我们的竞争力就会大大增强。
第一条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及相关业务,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集体户口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沟通顺畅。
第二条本办法对集体户人员的户口迁入、迁出及日常借用户口卡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本中心集体户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户口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事关系已经落入公司;。
(二)人事局准予迁入户口关系。
第四条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行政部门于每双月月末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原则上平时不予办理。
第五条凡人事档案关系调离公司公司人员,须同时办理其户口迁出的手续。
第七条户口存在集体户的人员有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集体户籍关系迁出手续。
第八条集体户人员,如个人需要,可借出户口卡。
第十条凡借用本人户口卡的,应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所在单位(部门)的介绍信并交押金300元。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办理借用。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
第二条、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第六条、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嬉闹、大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五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十七条、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品、财物,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第十九条、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门。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十二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2、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
3、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其他按照公司岗位安排着工作装。
1、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垢。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带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的颜色相配。领戴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保持清洁。
4、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不穿过于露的衣服,不带装饰品。
第二十四条、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1、站姿: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6、递交文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接。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第二十五条、待人礼貌。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访,马上起身接待,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2、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3、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人或酌情而定。
4、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女性。
5、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6、接受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准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
第二十六条、电话接听处理。
1、办公人员和接待人员接听电话时必须礼貌用语,应有较强的随机应变能力。
2、重要电话接听应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将电话接听内容并及时传达、回复。
3、语言要求:规范礼貌、简洁耐心。
4、电话接听时要说:“您好+单位名称”;电话结束时要说:“再见”。
5、对方打错电话时,不要说:“打错了”就马上挂电话,而应礼貌的说:“我想你拨错号码了”。
6、接听电话要及时,一般电话响铃不得超过3声。
7、为防止电话长时间占线,接听电话一般不宜超过3分钟(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1、公司行政班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目前执行。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2、保洁员:7:30。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绩效分1分;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绩效分3分。
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扣绩效1分。
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扣绩效分1分;造成重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
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1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分公司经理审批,请假手续送综合部管理员通过oa报分公司处备案。
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行政人员每日早上一次下午一次,客户经理及社区经理每日早上一次,晚上一次。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或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综合部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员工出差,应事先在oa中填写工单,由经理签署意见批准,以便联络。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六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
证照号码。
资本金。
出资方式(金额:万元)。
出
资
%
比
出资。
时间。
货币金额。
实物金额。
无形金额。
其他金额。
合计金额。
认缴。
实缴。
认缴。
实缴。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其它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和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或:经理)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二)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或: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经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全体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一份,各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应当将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即公司修改处罚条例的内容,必须经过前述的民主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
如果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民主、公示程序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即使员工不愿意签署,也不影响该规章制度的效力。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员工签收作为向员工告知规章制度的一种方法,如果员工拒绝签收,那么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其他方法使员工知悉。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中有关劳动基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在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入职不满三个月的不能辞职。这样的规定与法律相冲突,即使制定了也不合法。劳动者辞职的,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正式用工期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
合理性就更容易理解了。例如,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上班玩手机超过5分钟的即可辞退。辞退员工是一项严肃的事情,必须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能辞退员工,仅玩手机5分钟就辞退员工,明显这一规定失去合理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规章制度的作用就是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对于这种内容可能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不能任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否则这样制度的规章制度可能会严重侵害劳动者利益,让双方的利益严重失衡。因此,就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同工会、劳动者或劳动者代表进行协商,这是一个民主的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实务中,公示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关键是如何保留公示的证据。例如,劳动者入职时,让劳动者仔细阅读规章制度,然后让劳动者在相同版本的规章制度页面签字,并保留好;或者组织学习规章制度的内容,保存好学习的签到表、时间、记录、考核规章制度的试卷。
只有遵守上述三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是合法有效的。不过,目前在实务中,有的规章制度制定,没有第二项程序。但是,只要规章制度内容不违法,并且合理的,又向劳动者进行送达和公示的,正常情况下法院或仲裁委也会认可该规章制度的效力。
制度就是公司的法律,制定制度是为了提高效率和范范风险,跟这两个目标无关的事宜都无需制定制度或规定流程,如前述一个小公司为桶装水制定一个制度除了装点门面和浪费精力无他好处。
公司各部门的业务都有其最简便、规范和完整的业务流程(注意简便和完整的矛盾统一),制定制度之前就是要梳理好业务流程,最重要的莫过于人、财、物的管理,业务流程也围绕几个方面展开,梳理出人事招聘、任免、考勤等工作流程;资金的流转流程;商品或物料的管理流程。梳理业务流程的过程就是发现风险节点的过程,要找到可能发生风险的关节点;例如,人员招聘最易出现的风险是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工伤保险是否生效,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双倍工资差额补偿的损失和员工刚上班尚未办理工伤保险却发生工伤的损失;资金流转上在公司资金的领取环节最易出现风险;商品物料的转移上,在交接环节可能出现交货却未取得合规的货物交收的书面凭证,如此等等,需要公司从自身业务实际出发去深入挖掘和发现风险点。
在梳理流程的基础上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业务流程,例如招聘环节要经过几个部门的审批,并经逐项确认合同是否订立,保险是否生效等可能存在风险的事项;在公司资金管理上,应当做到收支分离,财务管理与现金管理的分离,账与实的管理分离;在商品物料流转上要求业务人员按规范取得收货凭证。
如果说流程是枝干,制度则是充实枝干的枝叶。在流程完善的基础上,需要对流程的执行做出具体的规定,例如,新员工招聘流程是面试—签约—入职的流程,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员工招聘制度明确面试的具体要求、职能部门或负责人员,签订合同的时间选择、书面合同的审批、签约后合同的管理、签约后在什么条件下员工可以入职,例如对于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应当规定在工伤保险生效后入职,避免无保险覆盖的风险。
制度的更新是制度保持其持久性和生命力的源泉,公司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业务操作实际流程发生变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等等基础的变化都要求公司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供给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本事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一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景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职责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xx项。
1、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职责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
2、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50元人。
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职责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礼貌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景。配合协调情景、约定事项的执行情景、材料供应情景、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4、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构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5、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构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1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研究:
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b、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景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职责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处于1000—5000天的罚款。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贴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对于违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条者,将酌情处以50—10000元的罚款。
1、总经办作为公司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部门,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并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引入与发出的邮件,进行备份审查。
2、查处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同时也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否则要追查责任。
3、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公司网络结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总经办如需安装集线器等必须事先总经办取得联系。个人电脑及实验环境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所在地点总经办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改动,擅自改动者将受到处分。
4、随时监督网络的运行情况,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5、总经办统一规则公司网上服务,如:dns、dhcp、wins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传送超大文件。
6、对公司应高度重视保护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及要上网的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进行严密的授权控制。
7、对各种工作用文件服务器的申请,需经总经办审核登记,交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协助处理。
8、对公司信息进行整理,做好公司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公司的资源共享及总经办各项工作的网络检索功能,及时对数据库内容进行更新。
9、能熟练掌握常用的办公系统及办公软件,全力做好办公服务工作。
10、做好公司的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新闻,不断总结经验,全力做好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
11、定期对网络管理情况检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对于违法乱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12、全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易货产品管理工作,保障易货产品有效地利用,强化内部控制,从而充分发挥易货产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货产品指:经公司领导批准,各部门以项目、会议、劳务等形式换回的实物资产。由办公室为各部门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的纪念物品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公司项目管理部、办公室和财务部为易货产品的管理和监督部门。项目管理部负责易货合同的审核与合同保管,办公室负责易货产品的实物管理,财务部负责对易货产品进行收入确认,并对整体管理流程进行监督。
第四条原则上不采取易货交易的形式抵作财款。
第五条易货产品的形成要根据公司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出,并形成正式合同与发票。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审核合同中易货产品的必要性和相关比例,经公司执行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公司确定易货产品合同执行后,由合同经办人和大客户部对应销售人员共同负责易货产品合同的履行。合同经办人和大客户部对应销售人员应在合同执行日期到达前即时提醒客户履行合同,向公司管理部门提交易货产品。
第八条易货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易货应遵循“质优价廉”易货原则;
(2)易货产品需为与公司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的产品;
(3)易货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当前价格的xx%;
(4)易货产品的性价比要符合礼品赠送的要求;
第九条易货产品的比例和价值经项目管理部审核通过,财务部方做易货部门的收入确认之后,办公室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办公室共同负责对易货产品的验收。项目管理部负责核对易货产品的比例与价值确认;财务部负责易货产品相应票据的审核,确认账内、账外易货产品的类别,进行收入确认;办公室负责对易货产品的技术验收、数量核对与入库登记。
第十一条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对易货产品进行分类,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礼品)的类别,分类入库。
第十二条原则上易货产品均由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保管。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人员在易货产品交付后,在入库前应按合同验货,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同时填制入库单,并进行电子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在ftp上设办公室礼品库(包括易货产品)管理栏目共享,员工可在此栏目下查询公司库存的礼品(易货产品)种类和价格。
第十五条易货产品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和金额,领用人签名,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领用易货产品按固定资产领用或礼品领用程序进行申领,资产保管人员将对申领、审批情况进行记录,通过审批的申请由资产管理人员将易货产品提交申请人。第十七条资产管理人员要每月定期对易货产品进行清点,将接收、保管、使用和处置情况进行统计,每年底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交办公室负责人,同时提交库存积压产品处置方案。
第十八条易货产品的领取和发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经办人填写“公司礼品领用单”,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所属项目、合同号、单价、领用数量,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执行总裁签批后,方可到到资产管理人员处领取。
第十九条申请人领取礼品后因故未送出的礼品,要应及时退回办公室,由资产管理人员重新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每半年对库存易货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一次核定,重新对易货产品价值进行估值,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易货产品的使用效率。领用部门将接新的产品价格进行领用与费用分摊。
第二十一条除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作为公司拓展业务赠送的礼品使用外,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每年年底对库存积压的产品做一次清理。
第二十二条清理产品分为变卖、赠送两类,清理方案报行政总监审核,执行总裁审批。第二十三条处置后的易货产品,由资产管理人员将清理结果报财务备案,并对易货产品库进行即时更新。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规章制度(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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