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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南通理工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高校代码:12056(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南通理工学院
院校地址:
校本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
海安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
办学层次:本科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简介:
南通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江苏省首批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大学;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26家发起单位之一。目前学校有南通和海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各类在校生近万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与能源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系、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和基础教学学院等10个院系。
学校立足“长三角”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开设了就业市场前景广阔、高技术技能性人才最为紧缺的一系列专业,初步形成了以机械、电子、汽车、建筑、船舶、新能源、软件、物流等社会需求旺盛的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目前共设置本专科专业40多个。
学校十分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应用技术、专业素质和人文素养的培养。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50%以上,高级职称占37%,双师教师占67%。学校建成了国内一流的3d打印实验室、国内领先的机械加工、数控技术、机器人、汽车维修、电子电工、风力发电、船舶、建筑、物流、财务、软件设计等实验室。学校是国家级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机械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省科技创业园、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新能源应用技术实训基地、江苏省中小型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汽车运用技术实训基地、江苏省机动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南通市现代制造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牢固树立了“学生有出路,学校才有出路”的育人理念。近十届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达到98%以上,毕业生的双证率达100%。根据《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和重点产业人才供应(2014、2015年度报告)》显示:我校2013、2014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在全省同类民办院校中位列榜首。其中,2014届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相关度、对母校的满意度、愿意推荐母校的比例、掌握的创新能力水平四项指标分别位列第一;2013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就业现状满意度、对母校满意度三项指标在当年全省同类院校中排名第一。学校2012、2014年连续两次荣获“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 “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机械工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汽车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全国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坐落于国家级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地段,离校本部约40多分钟车程,靠近海安汽车站和火车站,交通十分便利。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的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光伏光电、现代纺织、现代商贸物流、软件及服务外包等六大特色产业为校区的人才培养和就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规划占地680多亩,规划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海安校区按照欧式风格设计建造,硬件条件一流,学生宿舍均为四人间,24小时热水供应,使用最先进的安全防卫系统。海安校区教学设备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严格执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设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关于外语: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我校学生入校后实行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3、关于体检要求: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最大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具体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我校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分专业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该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面向江苏省本科录取有关要求:
(1)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
我校普通类本科录取的选修测试科目要求为物理或者历史。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2)专业确定原则:
①普通类:我校对进档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考生进行排序。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a+=4分,a=3分,b+=2分,b=1分),采用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之和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再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排序分数相同时,则比较考生语数总分(含附加分);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如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②艺术类(美术):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往低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分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2、住宿费:校本部:待定(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海安校区:待定(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3、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以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1、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移交给学校辅导员。
2、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心理复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通理工学院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网址:招生网址:
3、学校地址:校本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邮编:22600)
海安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邮编:226601)
未尽事宜,请查看我校招生网站。本章程由南通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篇二
为保障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专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录取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2022年各分类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条件
(一)五官端正,身材均匀,无明显内、外八字;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
(二)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表(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考试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多而计划不足则从有计划余额的其他专业调剂计划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学生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对于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成绩及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外省省份,执行该省份相关投档规定。
(四)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五)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二十四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篇三
为了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结合山东华宇工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学校简介:
山东华宇工学院是由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5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办学定位于办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服务于山东省及德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培养山东省和德州市新一轮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己任2014年首批设置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5个本科专业,2015年增设了车辆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2个本科专业,2016年又增设机械电子工程、网络工程、工程造价、物流工程和工业工程5个本科专业,2017年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字媒体艺术5个新增专业全部获批招生,截至目前,我校的本科专业总数达到17个,涵盖工学、管理学两大学科门类。学校还开设了制冷与空调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装潢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等36个高职专业。初步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和人文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
学校现有总资产4.67亿元,校园占地面积1225.28亩,建筑面积38.74 万平方米。建有塑胶跑道标准田径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基地、室内综合训练馆、乒乓球训练中心、8 个排球场和13个篮球场。
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9.5557万册,另有电子图书68万册,中外文期刊791种,拥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工具书集锦在线等10个数据库。拥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千兆带宽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60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8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2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60人,占专任教师的46.43%;具有硕士学位的310人,占专任教师的55.36%;双师型教师195人,占专任教师的34.8%。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师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教师2人。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277.12万元,教学用计算机3053台,网络多媒体教室267间。建有金相实验室、dcs过程控制实验室、制冷原理实验室、汽车电器实验室等153个实验实训室。另有机械制造实训中心、模具设计制造实训中心、汽车维修实训中心等9个校内实习实训中心。近几年,学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建立了“三平台多模块”的课程体系和“分层次活模块”的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成绩突出, 获国家级奖项28项(包括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省级奖项125项(包括一等奖15项,二等奖36项)。
学校内涵建设成效突出。教师主持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子课题1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7项,省级科研课题24项,教育部高校专业教指委教改教研课题8项,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三等奖3项、山东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3项,山东省民办教育优秀科研成果8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一项。教师公开发表各类学术论文350余篇,主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80部。师生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41项。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了就业工作“一二三工程”,即以学生高质量就业为目标,追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个满意,抓好就业指导教育、就业网络建设、就业跟踪服务三项工作。人才培养过程中突出实践教学、突出职业素质培养,毕业生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强、职业素质高。良好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促进了学生高质量就业、高薪就业、高对口率就业和可持续发展。2012年5月,学校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建校以来,学校在省、市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与支持下,全体教职员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学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民办教育三十佳品牌学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图书馆管理先进集体”、“德州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2)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文理兼招专业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的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学校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专业:12800元/年;普通本科专业:10000元/年; 专科专业:78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特困生帮扶措施。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学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免减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使贫困学生也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网址:-mail:zsbgs@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篇四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六条 厦门工学院是200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第七条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以“百年树人,百年名校”为办学愿景,恪守“明志、博学、修身、力行”的校训精神,践行现代大学理念,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学校以“博雅教育、知识(专业)教育、能力培养”三位一体为人才培养方向。学校围绕创建“百年名校”的目标,构建了“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6大学科门类,现有38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0000多人。
第八条 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厦门工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应符合厦门工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厦门工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厦门工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予以录取。
(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二)学校遵循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厦门工学院开设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传播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音乐表演、动画、产品设计、商务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
1、材料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汽车服务工程以上 5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2、传播学、广告学、商务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投资学、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跨境电子商务、智能制造工程以上20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28000 元。
3、国际经济与贸易、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以上 5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1000 元。
4、网络与新媒体、产品设计、动画以上 3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2000 元。
5、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以上 3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33000 元。
6、建筑学、音乐表演以上 2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35000 元。
第二十二条 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3000元收取(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
第二十三条 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李德文奖学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马各木子奖学金”,每学年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同时设有“李德文助困金”“林智渊、陈彩云助学金”“厦门警备区专项助困金”,每学年向困难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 厦门工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支持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六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厦门工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21)
学校网址:
第三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篇五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口腔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5、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投档比例在100%-120%之间。
6、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均按投档分数对待。
7、进档考生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在同一志愿的情况下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9、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学费标准: 10000元/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分为800、1200元/年。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依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颁发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咨询电话:0315—8114100联系人:赵良君、孟赵院校网址:http://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篇六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国标代码:10305。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
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
第五条 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盐城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盐城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批次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相应专业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组最低投档线。
第十三条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3+3和3+1+2模式),物理组及物理化学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江苏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本科相应专业组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投档分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组最低投档线。当投档分相同时,物理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历史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本科控制分数线,且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原则上按照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当某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进行组内调剂,其他省份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本科学费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等文件,其中: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币种:人民币)。详见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通过全方位多举措,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详情请联系我校学生处助学工作科,助学咨询电话:0515-88298057。
第二十四条 信息发布渠道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或;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邮箱:zsk@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盐城工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盐城工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篇七
学院是自治区首批成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乌鲁木齐市,占地2300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总资产5.6亿元。现有教职工666人,专任教师365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60人,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58人。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3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面向食品、轻纺、石油、煤化工、机电及机械制造等行业开设专业58个,其中,国家重点专业7个,自治区特色专业6个。建有132个实验实训室和23个实训车间。建有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投资的实训基地13个。目前,在校生1.7万人。
1.(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各招收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3.考生无外语限制。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5.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
学院成立由教师、学生代表及企业校友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录取现场聘有社会监督员巡视并监督录取工作。
1.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内涵,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育人质量不断提高。与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公司、新疆天业股份公司、神华集团、美克股份等100多家疆内外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实习、就业合作关系。与三一重工、湖北宜化等大型企业创办“三一学院”、“天润学院”等12个合作学院。近年来,每年毕业生人数近4000人,就业率名列自治区高校前列。
2.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10%的优秀毕业生经推荐可参加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升入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获取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4.报考我院考生须在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填报我院及代码(5020)。
5.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6.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签发就业报到证。工作落实后,凭《报到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四等1000元/年。
5.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
1.学费3300元/年,学制三年。
2.中外合作专业《会计》学费10000元/年,学制三年。
3.民语言考生一年预科期间免学费,住宿费给予补助。
4.住宿费:600、800、1000元/年三个标准。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西四巷259号
邮政编码:830021
邮箱:
网址: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二条 为确保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院校代码 14368)。
第四条 学院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我院是201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七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定位于应用型技术高校,立足培养有思想、有修养的高技能人才,不仅重视专业技术的教学,也要重视人格素养、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的培养,更重视学习习惯的培养,帮助学生通过各种学习活动提升学习力,让学生因学习力的强势而出类拔萃。
学校现占地约191.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7万平方米,教职工168人,其中专任教师110人,在校学生3000余人,纸质图书14万多册,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943万元。 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42.7%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8.2%;“双师型”教师20人。
目前学院内建有实训大楼、教学大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和先进的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中心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区域
2016年,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2016年,我院共开设8个系19个专业,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机电一体化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烹饪工艺与营养、包装策划与设计、印刷媒体技术、数字图文信息技术、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财务管理、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市场营销(服装营销与管理方向)、人物形象设计、社会体育、电子商务(互联网+方向)等,具体分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6.对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以第一专业录取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四条 我院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1]388号和渝价[2012]98号文件)、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1.食品加工技术8500元/年、食品检测技术8500元/年、食品营养与卫生8500元/年、烹调工艺与营养8800元/年、包装策划与设计8500元/年、印刷媒体技术8500元/年、数字图文信息处理8500元/年、酒店管理8500元/年、会展策划与管理8500元/年、财务管理8500元/年、应用化工技术8000元/年、药品经营与管理8500元/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8800元/年、建筑经济管理8500元/年,市场营销(服装营销与管理方向)85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9500元/年、社会体育8500元/年,机电一体化8500元/年,电子商务(互联网+方向)8500元/年,所有专业学生住宿费每人1000元/年,书籍代收费每人600元/年(学院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每年给学生清算一次)。
2.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在费用有异议的情况下一切按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为准)
3.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生资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我院学习的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年。
3.优秀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
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此同时,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寒(暑)期企业“学工”实习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及生活费难题。
第七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宝洪村四社
邮 编:401329
传 真:023-88918358
学院网址:http://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考生直接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
2016年3月5日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篇九
第五条 坚持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传统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七条 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录取征求志愿考生。
第八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统考成绩与专业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其他省按照所在省有关政策执行,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内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