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考试卷二真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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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4 00:00:00    小编:新疆金标尺

最新司法考试卷二真题汇总

小编:新疆金标尺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和试卷二是啥篇一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和试卷二是啥篇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6.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7.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8.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

①被害人对被侵害的_____具有处分权限

②被害人对所承诺的_____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③承诺出于被害人的_____意志

④被害人必须有_____的承诺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

b.事项——法益——现实——真实

c.事项——法益——真实——现实

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0.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11.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12.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13.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

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14.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16.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

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17.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18.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

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帮助毁灭证据罪

a.实体公正

b.追求效率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a.郭某

b.郭某父亲

c.郭某姐姐

d.李某

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

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

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27.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29.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

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

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

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

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

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7.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4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

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

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a.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

b.县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a.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构成违法

b.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不予准许

c.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d.本案不适用变更判决

47.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49.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5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54.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55.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56.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5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58.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59.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

c.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构成诈骗罪,不成立出售假币罪

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61.下列哪些选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a.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

b.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

c.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

d.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

62.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63.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

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

66.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b.在做dna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

c.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

d.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

67.逮捕条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情形?

a.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b.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主要犯罪事实

c.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d.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a.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70.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检案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

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

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

72.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和解和调解适用于自诉案件

b.和解和调解都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

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b.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应当询问证人

d.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74.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b.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c.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

d.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75.某检察院申诉接待室《申诉指引》中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c.不服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

c.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

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

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

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

a.该信息属于镇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

b.镇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的信息公告栏公开该信息

d.镇政府应当及时向公共图书馆提供该信息

80.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d.该罚款决定违法

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a.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b.返还45万罚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如被没收推土机已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及相应的赔偿金

d.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

a.乙区公安分局

b.乙区政府

c.甲市公安局

d.甲市政府

a.缓办

b.移交其他部门起草

c.退回起草部门

d.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一)

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以高价买走赝品。请回答第86—87题。

86.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

b.钱某自己有过错,甲不成立诈骗罪

c.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

d.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无诈骗,甲不成立诈骗罪

87.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

b.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

c.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

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

(二)

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请回答第88—91题。

88.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

89.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应当实行并罚

90.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行为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

b.对丙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实行并罚

d.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91.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三)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请回答第92—93题。

a.绑架案件

b.抢劫案件

c.爆炸案件

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a.直接改判

b.发回重新审判

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

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四)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请回答第94—96题。

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

d.阮某系怀孕妇女

95.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96.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97.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a.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b.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

c.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

99.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和试卷二是啥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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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材料,回答1——3题: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题。

1.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

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cd

【考点】子公司

【解析】选项a错误。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因此,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选项b正确。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选项c、d正确。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

【答案】ab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据此可知,子公司若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不设董事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法律并未禁止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可知,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须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据此可知,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

3.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

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答案】cd

【考点】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解析】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4——6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以下题。

4.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

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答案】d

【考点】普通合伙人的退伙

【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王某,虽不用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告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不仅要经过王某、赵某的同意,还需要经过李某的同意。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5.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 )。

【答案】b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中,合伙人李某不同意,该决议未通过。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选项b中,停业装修整顿不属于《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因此,该决议有过半数合伙人通过即有效。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中,合伙人赵某不同意,该决议未通过。

6.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

【答案】cd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c、d中的事项不属于《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进行的事项。因此,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可以自主决定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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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和试卷二是啥篇四

1.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 )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混淆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c

2.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

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3.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

【答案】a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税务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答案】c

5.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 )

【答案】b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和试卷二是啥篇五

司法考试专栏提供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参考。

试 卷 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c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参考答案】:d

3.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参考答案】:b

4.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d

5.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c

6.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d

7.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a

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c

a.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c

10.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参考答案】:d

a.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

b.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

c.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

d.不得假释

【参考答案】:c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参考答案】:b

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参考答案】:c

14.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

b.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

c.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d

15.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b

2014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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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一)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和试卷二是啥篇六

本站司法考试专栏整理了各类复习资料以及考生心得,归纳以下几点关于2016司法考试卷二复习攻略,希望能对2016司考考生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第二卷包括以下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三门法律在在司法考试的众多科目中算是非常重要的,难度相对也不小,刑法需要记忆的法条非常多;刑诉的期限、程序方面有很多易混淆的知识点;而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抽象性很强,对于一些没有公检法工作经验的考生或者一些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来讲,理解和记忆起来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下面分别对这三门法律的复习方法加以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有一定的帮助。

☆刑法——吃透法条,和案例结合

1.在法条之外一定要看教材,甚至教材比法条更重要,因为教材可以补救盲点,而刑法考试最喜欢考盲点。对于重点问题,例如共同犯罪,虽只有五个法条,但是理论问题不计其数。例如考题中出现“共同过失犯罪”时,很多考生仅凭借“共同犯罪是共同故意犯罪,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的模糊记忆而否定这一说法,但事实上,“共同过失犯罪”恰恰规定在该条第二款“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这就是记忆的盲点,没有共同犯罪的刑法理论的话,很难注意到这种盲点。这些内容,法律教育网的杨艳霞老师在他的授课中,介绍的都很详细。我的卷二能以高分通过,多亏了杨老师的指导。

2.在教材的基础上,自己预测考试重点、自己归纳。从考点预测的角度而言,要选择不很浅显、也不是过于玄虚的理论重点归纳,尤其是在理论争议之处。比如关于盗窃与侵占、抢劫与抢夺等罪的区分,诸种教材的解释可能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一定要结合历年考题思路,认真思考哪种说法更为合理,然后综合诸种教材,自己归纳这些罪名的区分要点。

3.遇到理论难题时,要从常人的思维出发,用常人的眼光看待问题。例如一个因为某次事故而聋哑的人,为了报复社会,故意驾车撞死撞伤数人,对其是否要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只是简单地背了刑法第十九条,可能会认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从我们常人的思维出发,这个聋哑人在犯罪恶性、犯罪行为上与正常人并没有什么差别,凭什么要给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思考就对了,因为即使依据刑法理论,结论也是一样的:这个聋哑人的“聋哑”并没有使其辨认控制能力减弱,不应当适用刑法第十九条。

☆刑事诉讼法——熟背法条,区分程序

虽然其在学术研究上是重要的科目,但是在司法考试中却是比较简单的科目。因为它考查的方式比较简单——大多数题目直接源自于法条。所以,备考的首要一点就在于熟背法条。在熟背的基础上,对比较重点的理论知识略作归纳即可。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立足理论,关注热点

1.在行政法学中出主观性试题是司法考试的一个规律,在第四卷中的考查有加大的趋势;而在第二卷中,则会维持对基本知识点、基本理论的考查,以与第四卷保持平衡。因此,第二卷要把重点放在法条上所体现出来的基本要点的熟记上。

2.虽然分值在几部法律中均有分布,但是在各部法律之内,重点却是固定的。

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往往追踪热点,近几年的重大事件、新出台的法律都要重点关注。

最后要强调的一点是,一定要高度重视历年真题的作用。很多专门与刑法或者行政法打交道的律师、检察官、法官做不对自己熟悉的专业的题目,不是因为他们的功底不行,而是因为过于相信自己的专业实力,而没有注意研究司法考试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以上是对司法考试二卷各个科目复习方法的几点看法,仅供参考,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特点和复习计划来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2016司法考试宜早不宜晚,希望提前提前制定科学、有效的学习计划,提前复习,最后预祝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成功!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和试卷二是啥篇七

本站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分享司法考试中行政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修订版),欢迎大家前来交流学习,预祝考生顺利通过2016司法考试。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考点解析]

①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 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故 a正确。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6条第 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县工商局和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故 b错误。

③《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 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其所在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故 c项正确。

④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故,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则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而不是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故d错误。

p100

(2005/2/99)[答案] abc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思路提示:①本题难度较大,考点丰富。涉及:a.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比较;b.原告资格;c.复议维持被告的确定;d.法院的审理对象。

②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在司法考试中几乎每年都会涉及,掌握该考点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理解“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含义。例如本题a项,许多考生认为该项是正确的,其理由是因为轿车的所有人为林某,张某出售林某 的轿车所得销售款当然应归林某所有,而工商局没收销售款则侵犯了林某的财产权。这种想法其实是将两个法律关系混为一体:林某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是民事赔偿法律关系,而工商局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是行政处罚法律关系。林某虽然对销售款享有所有权,但其应该通过民事途径向张某索赔,而林某与该行政处罚法律关系是没有任何牵连的,侵犯林某利益的是张某的无权销售行为,而非工商局的没收行为,林某无权起诉工商局而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民事问题。

[考点解析]

①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1条第 2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公民、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本题中,工商局没收销售款的行为,看起来侵犯了林某对于轿车销售款的所有权,实际上,林某对此销售款的所有与否,是要与张某通过民事法律来解决的,在此不应认为工商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因此林某无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a项错误,当选。

②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本题中,张某作为股东之一,不能代表公司,也不具有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权力,因此张某不能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故 b项不正确,当选。

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26条第 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最高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可见,只有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为处理结果的,才属于复议改变。本题中,甲市工商局以“偷税”为由维持处罚决定,虽然改变了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原违法行为的定性,也属于复议维持。本案共同被告应为原机关区工商局和复议机关甲市工商局,故 c项错误,当选。

④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理对象应当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冻结账款的行为是为执行处罚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其合法性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为前提,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并没有对冻结账款的行政强制措施提出诉讼,因此冻结账款的行为不是本案的审理对象,d项正确,依题意不选。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思路提示:

①本案的陷阱在于当事人起诉经过复议的行为,应当以原机关还是复议机关为被告?结论在于复议维持的,共同告,即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告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的,可以选择告。

②何为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只有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为的处理结果,才属于复议改变。一些考生被题目中改变法律依据所迷惑,认为属于复议改变而作出错误选择。

[考点解析]

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6条第1~ 3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可见,只有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为处理结果的,才属于复议改变。回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本案中是复议维持还是复议改变。由于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 49条第 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为由作出没收决定,而复议机关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 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可见经过对法律依据的改变,已经对违法行为的定性产生了直接影响,即从违法生产药品变更为生产劣药行为,虽然定性发生改变,但是罚款20万元的结果被维持了,依法仍属于复议维持,不属于复议改变。本案得共同被告为原机关县药监局和复议机关县政府。故 a、b、c、d选项错误。

②关于管辖,从级别管辖的角度看,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共同被告是县药监局和县政府,按照级别管辖的“父随子”原则,应当以原机关县药监局确定级别管辖,所以应当由县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当然,本案的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是重合的。故结合级别和地域管辖,本案最终的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县法院。

p162

4. 案情:高某系 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 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2009/4/六)

问题:

(1)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2)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则取决于复议机关的选择和复议结果。

首先,如果高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①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则县林业局和县政府为共同被告,按照“父随子”规则,级别管辖是基层法院。地域管辖来看,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是重合的。故本案管辖法院是县法院。②县政府复议改变,被告为复议机关县政府,则市中院为本案管辖法院。

其次,如果高某向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①市局复议维持,则县林业局和市林业局为共同被告,既可以由县林业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可以由是林业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②市局复议改变,市局是被告,既可以由县林业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可以由是林业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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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问题:

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三、(本题22分)

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m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

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明确为2.3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2.3克、7.6克毒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问题:

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5.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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