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人大工作会议讲话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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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借鉴他人的经验与教训,避免犯相同的错误。总结要言之有物,避免泛泛而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日记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人大及其会是立法机关,理所当然要对立法负责,要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要体现在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的全过程。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人大立法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省人大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本届人大会立法规划,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非常及时、意义重大。刚才,毕主任传达了全国人大会立法工作会议以及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等一会,毕主任还要对我省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作重要讲话,希望省政府各部门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政府立法工作,落实五年立法规划,讲几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五年来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统筹和安排。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会的指导、监督下,省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注重立法质量,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较好地完成了政府立法工作任务。五年来,共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81件,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88件,其中20xx年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15件,制定、修改政府规章8件;对建省以来132件规章进行了清理,其中废止18件,修改38件,保留76件;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26000多件文件进行了清理,分别作出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处理。我省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为“五个促进”:
(一)以立法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为贯彻实施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国家战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了《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旅行社管理规定》、《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旅游价格管理规定》、《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制定了《外国免签证旅游团管理办法》等规章,创新了旅游业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此外,为了进一步增强国际旅游岛服务保障能力,省政府还提请省人大会制定了《公路条例》、《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了一批有关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规章。
(二)以立法促进科学规划和项目建设。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条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制定和修改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等规章,对我省相关规划的科学编制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以立法促进生态省建设。为了加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推进生态省建设,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和修改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规章,推动我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保障机制。
(四)以立法促进民生改善。为了保障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了《法律援助规定》、《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一批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规,保障了公民在就业、受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强化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五)以立法促进各项重大改革。一是推进和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革。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了《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渔业法〉办法》、《实施〈海域管理法〉办法》等一批法规,将几十项原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事权下放或者委托给市县行使。省政府也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下放了一批行政管理事项。二是规范和保障农垦、洋浦等各项重大改革工作有序进行。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了《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从农垦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提请省人大会修改了《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明确了洋浦管委会对属地管理事务,行使设区的市和县级行政管理权,进一步完善洋浦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在立法过程中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并通过几轮的行政审批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最近,省政府通过了拟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项目,并提请省人大会进行审议,为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政府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草案质量有待提高。主要是设定行政许可、处罚、强制不当;调查研究不够充分,海南特色、特区特点不够突出,存在照抄照搬上位法的现象,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立法计划执行不严格。有些部门对立法工作重视不够,立法工作进展缓慢,有的立法项目不能按时提请审议,影响了整个立法计划的完成。三是立法协调力度不够。有的单位对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不答复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有的单位应付差事,对相关内容不认真研究或者根本不研究就草草回复;有的部门过分强调本部门或本行业不适当利益,给协调工作增加了难度。四是立法力量薄弱。有些部门没有配备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人员从事立法工作,有些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等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对新形势下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对立法推动改革的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知。各有关部门要正视这些问题并努力加以解决。
当前,政府立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xx届三中全会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深入开展立法协商等。加强立法,保证五年立法规划顺利实施,政府承担着繁重任务和重大责任。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切实增强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强化政府法制建设,提升政府立法水平,为我省改革开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认真落实五年立法规划。
《海南省五届人大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本届省人大会任期内的立法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确定由省政府承担的立法项目有106件。贯彻落实立法规划,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总目标,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要求,把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摆到突出位置,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工作方法,为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具体来说,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立法规划,合理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为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作好充分准备。规划中重点的、急需的、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以及与法律法规配套实施的项目,要优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凡是列入省人大会年度立法。
工作计划。
的法规项目,都要列入省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确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要对立法项目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及其对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根据评估分析的结果,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的原则进行统筹谋划。
(二)明确任务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立法项目的实施。列入立法规划确定的一类项目中,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的法规项目就有86件,今年已完成15件。而从现在起到本届任期届满,还有四年时间,摆在我们面前的立法任务相当繁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尽早研究制定本部门完成立法规划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立法工作要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在促进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重点抓好旅游者权益保障、彩票管理、餐饮业管理、物流业促进、会展业促进等一系列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改革方面,重点要抓好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通过立法创新排除体制机制障碍;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重点抓好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供排水管理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抓好天然林保护、森林公园管理、湿地保护、中部核心生态区管理、生态补偿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重点抓好扶贫开发、居民医疗救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推动海洋强省建设方面,重点抓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海域使用管理、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等。通过实施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三)强化改革创新,彰显海南特色,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立法工作,必须增强立法的引导性和前瞻性,从法律层面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瓶颈制约。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突出地方特色上,放在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上,放在打造海南环境特色、产业特色和体制特色上,务使政府立法切实管用。在确定立法计划时,从实际需要出发,不单纯追求立法的速度与数量,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与内涵。在确定立法内容时,着眼于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所需调整规范的社会关系作出具体规定,防止小法抄大法、重复立法。在确定立法体例时,根据立法的内容决定体例,宜繁则繁,宜简则简,防止贪大求全、华而不实。
(四)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注重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政府立法是一项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作保障。当前,要着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三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一是调查研究工作机制。要坚持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做好立法的基础工作。立法调研工作要有针对性,充分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用立法手段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下功夫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尽可能把各种情况搞清楚,把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搞清楚,把制度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利益需求和可能产生的利弊搞清楚。二是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要继续开门立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健全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对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其设定义务的法规规章草案,要畅通各方面利益诉求渠道,通过报刊、网络、听证会等方式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意见,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三是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整合本省立法资源,拓宽专家学者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渠道。政府立法草案拟确定的重要制度,要广泛征询专家学者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联合起草,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统筹安排,扎实工作,全力完成明年立法任务。
20xx年是实施五年立法规划的重要一年,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扎实抓好明年立法任务,对于确保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近几年立法情况来看,正式立法项目数量多,任务相当繁重。为此,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立法责任。20xx年立法在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产业方面,重点是要修改旅游条例,制定自驾租赁车管理规定;在环境和资源保护、促进生态省建设方面,重点修改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松涛水库环境保护规定、林地管理条例;在保障民生、法治惠民方面,重点制定民办养老机构条例、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承担立法任务的部门,要从全省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省人大会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立法工作责任制度,将本部门的立法任务分解到处室,落实到人员,配强立法工作力量,优化立法资源配置,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立法草案及有关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书面向省人大会和省政府作出说明。省法制办要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重点项目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项目,必要时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提供帮助,或者直接牵头起草。对起草单位报送的草案,要科学安排进度,严格审查把关。
(二)加强立法协调,妥善解决分歧。针对目前立法协调难度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立法协调机制。承担立法任务的部门,对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要主动进行沟通协调。草案内容涉及多部门或者需要多部门组织实施的,起草部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对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出面协调。省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协调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坚持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立法争议。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敏感、复杂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对省法制办发出的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要组织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省法制办召开的立法协调会,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按要求指派能够代表本单位意见的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都要自觉维护协调过程中形成的一致意见,防止无原则的随意否定引发的扯皮现象,力争把矛盾和争议解决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
(三)加强汇报沟通,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有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向省人大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报沟通。在立法项目研究确定阶段,省法制办要及时听取省人大会法工委及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在草案的起草阶段,起草部门要主动向省人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争取省人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在审查修改阶段,省法制办要及时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的意见,对于涉及的重大问题和较大意见分歧,要及时汇报、沟通,必要时邀请其提前介入。在人大审议阶段,要积极参与省人大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修改工作,共同修改完善法规草案。
同志们,政府立法工作是决策性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省人大会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路子,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完成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任务,为全面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会在这里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过去5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部署今后5年立法规划。这次会议很重要,开得也很及时,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今后一段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
去年,我市立法工作紧紧围绕申心,服务大局,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立法计划落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发布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件;为了适应入世需要,市政府还对过去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604件,修订7件。二是立法重点突出。围绕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真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和修订;出台的法规规章重点反映改革开放进程,肯定改革开放成果,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顺利实施,高度关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市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项目,解决了一些改革、发展、稳定申的难点、热点问题。三是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在立法工作中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按《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加大起草过程中的协调力度,注意克服部门利益,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市人大会的高度重视、指导和支持是分不开的,每一件法规在起草阶段,人大会领导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都提前介入,给予具体指导。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一贯重视立法工作并对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给予指导的市人大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xx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x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同时也对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促进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臵,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证政府高效运转,树立政府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意义十分重大。下面我就贯彻落实s年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围绕大局,突出特色,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立法工作。
党的xx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政府立法应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服务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稳妥地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统筹考虑立法项目,突出立法重点。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全球竞争。经济结构随之发生剧烈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利益调整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日渐突出,经济成分日益多元化,迫切需要加快立法步伐,用法律法规来调节、规范社会事务和公共行为。因此,政府立法工作要始终把握大局,着眼未来,围绕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关注民生、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等重大问题,统筹规划,科学组织,注意始终与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相衔接、相配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及事关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决不能满足于当传话筒、二传手,上面有什么法,我们就搞什么法。今年要把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城市环境创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政府行为、实施"科教兴市"和"开放先导"战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力争立足武汉实际,把握内在规律,突出武汉特色。
(二)政府立法要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立法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重在转变政府职能,克服部门利益,规范市场秩序,其正达到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要通过立法,将政府职能定位在对市场依法监智、调节和服务上,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木。因此,我们要着重研究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政府智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改变那种重审批、轻监督,重管理、轻服务,重职能、轻义务,重制裁、轻保护,重行政命令、轻。
合同。
约定的现象,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和自律的职能交给人民群众和中介组织,把经营杈和投资决策杈交给市场主体,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依法调节、社会智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绝对不能借立法把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在确有少数部门在立法过程中热衷于扩大部门职杈、增设机构编制、增加收费项目、强化经济处罚。这与市场经济相冲突,与政府部门职责相背离,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相违背,与改善市场经济环境不合拍。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首先要改善法制环境,强化全心为民的宗旨意识,立足有利于群众,方便于基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绝不能人为的随意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抬高市场准入门槛,摘一些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要从源头上把好关,通过立法,分清政府、部门、经济组织的各自职责,营造出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为我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服好务。
(三)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维护法制的统一。
改革开放二十年未,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原有的一些法规、规章,从现在来看,有的历史任务已完成,有的甚至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要与时俱进,坚持立修并重,在抓好新的立法项目同时,要注重对原来制定的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尤其妥对那些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相违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完善的要尽快完善。
二、创新机制,完善程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xx大报告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列入我国法制建设重要议事日程,提到重要的战略地位,我们应当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立法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要深入研究,把握规律。
立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政府立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和新挑战。因此,妥顺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学习、贯彻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立法项目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具体计划,并严格按程序运作,注意防止有章不循、主观随意的做法。尤其妥加强深入调查研究,对每个法规和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和重大措施,特别是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机制要作深入探讨和研究,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为完成任务而敷衍塞责。要在深入调查研究上下其功夫,把典型调查和全面分析结合起来,把局部经验和全局工作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内在规律,通过总结、实践、研究、提炼、上升法规规章中来,指导和推动全面工作。
(二)要民主透明,科学立法。
社会主义法制是从根木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因此,在立法实践中,要创新立法机制,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群众有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要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反映民情,代表民意。要实行开门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性"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一些立法调研会、听证会、论证会,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基层的呼声。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作用,有些立法课题在起草阶段可以先交给他们,让他们拿方案、提措施。对涉及重大问题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主动与专家学者共同调研,共同起草,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相互启迪,相互借鉴,提高质量。也要注意选择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通过报刊、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我们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
(三)要完善立法程序,严把质量关。
规范立法程序,严把起草、审修质量关,是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在起草立法草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认莫倾听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又的问题,要主动做好沟通和交流,切实把好起草关。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加大协调力度,增强法律权威性。在审修时,要全面征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广泛借鉴外地城市、国外的先进作法,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切实把好审修关。同时,立法中要主动争取市人大会的支持与指导。起草法规,要主动邀请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规工作室提前介入,组成精干的起草工作专班,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起草规章,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大会汇报,争取支持与指导。
三、加强领导,优化队伍,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政府立法工作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在新的历史时期,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市委、市人大会、市政府对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人民群众对地方出台法规政策要求很高。为此,必须加强领导,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立法队伍素质,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强化立法责任。
立法工作,涉及全局,影响深远,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局意识,把立法工作作为木部门的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智领导配合抓、法制部门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根据木部门的起草任务,组织精干的起草班子,井做到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保障落实。在起草过程中,要把提高质量放在首位,端正立法指导思想,树立立法为民的意识。同时,要转变过去固有的思维模式,不要一提到加强管理,就想到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不是万能的,对行政机关而吉,t并不是唯一的行政售理方式。另外,起草部门对立法项目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确立的重大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要作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要广开起草过程中的民主渠道,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涉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调研,主动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作出科学决策。除认真完成起草工作外,起草部门还应当积极配合法制办做好立法项目送审后的审查修改工作。要强化立法工作责任制,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把关、谁主智、谁负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好质量关。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于立法中出现的问题,影响全局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责任。
(二)要完善结构,提高立法水平。
一个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是搞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保证。要大力加强法制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奉献意识,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全面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现代法律、现代科技、经济智理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使自己成为既讲政治,又懂经济、懂法律;既掌握中国的法律、法规,又熟悉外国法律法规和成功经验;既精通各部门的专业知识,又熟悉相关部门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立法人员的培训,组织立法人员到外地学习考查,不断开阔视野,提高立法水平。政府法制办应多组织一些立法培训、立法研讨活动,主动为立法人员提供一些交流、探讨的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科学判断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的统筹、协调、处理的能力及驾驭市场经济、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要加强监督,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工作是一项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需要有默默奉献、廉洁自律、求其务实的精神,因此,政府各部门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力求公正、公平,注意处理好法与利、法与义、法与情、法与杈的关系,深入研究,准确把关,依法协调,严格监管;同时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提高立法质量。
同志们,党的xx大为我们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宏伟目标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们肩负的责任重大,任务光荣而又艰巨。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与时俱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立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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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县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工作,分析面临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人大工作。县委对开好这次会议高度重视,1月21日县委会专题研究了人大工作,审议通过了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通渭县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方案》,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提升全县人大工作水平,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健康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工作、查找差距,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
党的以来,对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我们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20xx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市委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意见》,明确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20xx年8月31日,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王三运书记提出了“把握一条红线”(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强化“四种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立法工作要突出前瞻性、监督工作要突出实效性、重大事项决定要突出规范性、代表工作要突出人民性”的要求;20xx年12月23日,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张令平同志指出重点要做好“五个依法”的要求,即依法稳妥推进地方立法、依法全面加强监督工作、依法适时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依法保障代表履行职责。特别是省人大会决定在定西开展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要求为全省各地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供可推广的定西经验。12月23日,市委印发了《定西市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方案》,对强化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程序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扎实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乡人大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承接好落实好试点工作,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力支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县乡人大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党的领导不断强化。县委在全省率先将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县委目标管理考核,及时批转县人大会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报告,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都充分听取县人大会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重点工作,都要求县人大会班子成员参与抓落实。20xx年7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把县乡人代会、代表活动、工作、培训经费和误工补贴全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将县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300元提高到1200元、乡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150元提高到300元,有效保障了县乡人大工作正常开展。二是人大职能充分发挥。县乡人大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在全市率先对农村安全饮水、教育教学、通畅工程、精准扶贫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连续三年对建制村通畅工程和农村安全饮水“两个试点县”项目跟踪监督,先后对25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对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8个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主任会议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环节,先后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7人,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三是代表工作常态高效。在18个乡镇设立人大办公室,各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创建“人大代表之家”18个、“人大代表工作室”103个,实现了代表履职机构和代表小组活动载体全覆盖,有力拓展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特别是扎实开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将双联和精准扶贫深度融合,组织1277名人大代表与199个贫困村、1181户贫困户结对子,协调落实项目512个、落实资金1.8亿元,在支持贫困村户发展富民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和捐资助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县人大会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严格执行联系选民、视察评议、向选民述职等工作制度,18个乡镇人大先后组织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216次,办理代表意见建议720多件,770多名乡镇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评议。不断加强县人大机构建设,20xx年12月29日设立了县人大法制和财政经济两个专门委员会,有力提升了人大监督的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县委对全县人大工作是充分肯定的,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履职尽责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全体人大工作者,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县人大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部分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根本政治制度的意识树得不牢固,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和部门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不能从制度设计、法定职责的角度正确看待人大监督,不愿接受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职能发挥有差距。县乡人大重大事项决定职权有所弱化,范围界定不够明确、程序设计还不完善;法定监督方式运用不够充分,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停留在提出意见建议上,跟踪问效少,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对代表的教育、培训、监督不够到位,一些代表的政策水平、履职能力与参政议政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自身建设有差距。县人大会工作机构“一人一委”现象比较普遍,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只有人大主席一人行使职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难以满足人大工作的需要;部分人大干部片面认为人大是“二线岗位”,工作的积极性有待提升;部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不够广泛深入,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实效性还不强。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着人大工作的开展,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全县人大工作水平的关键之年。县乡人大要聚焦脱贫攻坚这一首位工作和一号工程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委会议、市委三届十三次全委会议和县委十五届二十次全委会议部署要求突出抓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加快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增强大局意识,在监督工作上找准发力点。实行人大监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核心目的就是在监督中强化支持,与“一府两院”共同完成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县人大及其会要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找准发力点,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履职,推动县委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一要围绕大局,聚焦大事抓监督。要围绕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检“两院”公正司法,重点加大对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和改进对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专项资金使用、社保基金和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审查监督,特别是对省上“1+l7”、市县“1+16+5”精准扶贫政策文件落实,以及就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和低保、养老保险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要创新方式,注重方法抓监督。要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手段开展监督,统筹把握目标、步调、节奏,切实做到有为不越位、监督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要敢于较真,对纳入法定监督范围的事项理直气壮地开展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要敢于较真,勇于碰硬抓监督。要更加注重监督的实效性,坚决防止把监督停留在走走转转、听听看看、读读念念上,真正触及矛盾,敢于“亮剑”,在推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县“一府两院”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理念,坚决杜绝思想上抵触、行动上规避的现象,主动公开公示政务信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第二,增强法治意识,在决定重大事项上注重规范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这既是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也是全县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重大事项界定不清的问题,省委《意见》对本地区重大事项决定的范围、形式、程序等进行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市委《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主要内容涉及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编制、重要改革方案制定、财政预决算及专项资金安排、国有资产处置、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事项,县委出台的《实施意见》及时进行了吸收规范。县人大及其会要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健全完善与“一府两院”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和推行县人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程序,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和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正确树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关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县委人事安排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不断提高人大选举任免干部的公信力。
第三,增强群众意识,在代表工作上强化凝聚力。目前,全县有各级人大代表1278人,这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一支重要力量,县乡人大及其会要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一要高度重视代表选举。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在今年全面展开,要优化代表结构,确保代表选举规范化,切实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程序关、入口关,提高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确保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真正为人民代言。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贿选案教训,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统一领导,坚决杜绝拉票贿选,搞利益交换的不正当行为,确保代表选举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二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要健全完善“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工作室”运行机制,完善县人大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本级代表制度、县人大会和“一府两院”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制度、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制度,推进代表履职常态化、规范化。三要加强代表建议督办。要强化县人大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完善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可行、合理的转办代表建议制度,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重点督办、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机制,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四要深化拓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助推精准扶贫活动。县乡人大要组织引导各级代表聚焦精准脱贫,找准适合自己的参与方式、帮扶内容和工作重点,多做凝心聚力、帮扶济困、服务群众的实事好事,确保联系帮扶工作广覆盖、长流水、不断线。
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会在这里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过去5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部署今后5年立法规划。这次会议很重要,开得也很及时,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今后一段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
去年,我市立法工作紧紧围绕申心,服务大局,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立法计划落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发布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件;为了适应入世需要,市政府还对过去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604件,修订7件。二是立法重点突出。围绕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真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和修订;出台的法规规章重点反映改革开放进程,肯定改革开放成果,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顺利实施,高度关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市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项目,解决了一些改革、发展、稳定申的难点、热点问题。三是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在立法工作中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按《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加大起草过程中的协调力度,注意克服部门利益,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市人大会的高度重视、指导和支持是分不开的,每一件法规在起草阶段,人大会领导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都提前介入,给予具体指导。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一贯重视立法工作并对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给予指导的市人大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xx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x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同时也对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促进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臵,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证政府高效运转,树立政府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意义十分重大。下面我就贯彻落实s年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围绕大局,突出特色,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立法工作。
党的xx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政府立法应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服务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稳妥地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统筹考虑立法项目,突出立法重点。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全球竞争。经济结构随之发生剧烈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利益调整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日渐突出,经济成分日益多元化,迫切需要加快立法步伐,用法律法规来调节、规范社会事务和公共行为。因此,政府立法工作要始终把握大局,着眼未来,围绕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关注民生、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等重大问题,统筹规划,科学组织,注意始终与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相衔接、相配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及事关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决不能满足于当传话筒、二传手,上面有什么法,我们就搞什么法。今年要把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城市环境创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政府行为、实施"科教兴市"和"开放先导"战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力争立足武汉实际,把握内在规律,突出武汉特色。
(二)政府立法要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立法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重在转变政府职能,克服部门利益,规范市场秩序,其正达到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要通过立法,将政府职能定位在对市场依法监智、调节和服务上,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木。因此,我们要着重研究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政府智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改变那种重审批、轻监督,重管理、轻服务,重职能、轻义务,重制裁、轻保护,重行政命令、轻合同约定的现象,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和自律的职能交给人民群众和中介组织,把经营杈和投资决策杈交给市场主体,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依法调节、社会智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绝对不能借立法把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在确有少数部门在立法过程中热衷于扩大部门职杈、增设机构编制、增加收费项目、强化经济处罚。这与市场经济相冲突,与政府部门职责相背离,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相违背,与改善市场经济环境不合拍。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首先要改善法制环境,强化全心为民的宗旨意识,立足有利于群众,方便于基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绝不能人为的随意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抬高市场准入门槛,摘一些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要从源头上把好关,通过立法,分清政府、部门、经济组织的各自职责,营造出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为我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服好务。
(三)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维护法制的统一。
改革开放二十年未,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原有的一些法规、规章,从现在来看,有的历史任务已完成,有的甚至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要与时俱进,坚持立修并重,在抓好新的立法项目同时,要注重对原来制定的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尤其妥对那些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相违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完善的要尽快完善。
二、创新机制,完善程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xx大报告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列入我国法制建设重要议事日程,提到重要的战略地位,我们应当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立法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要深入研究,把握规律。
立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政府立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和新挑战。因此,妥顺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学习、贯彻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立法项目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具体计划,并严格按程序运作,注意防止有章不循、主观随意的做法。尤其妥加强深入调查研究,对每个法规和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和重大措施,特别是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机制要作深入探讨和研究,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为完成任务而敷衍塞责。要在深入调查研究上下其功夫,把典型调查和全面分析结合起来,把局部经验和全局工作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内在规律,通过总结、实践、研究、提炼、上升法规规章中来,指导和推动全面工作。
(二)要民主透明,科学立法。
社会主义法制是从根木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因此,在立法实践中,要创新立法机制,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群众有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要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反映民情,代表民意。要实行开门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性"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一些立法调研会、听证会、论证会,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基层的呼声。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作用,有些立法课题在起草阶段可以先交给他们,让他们拿方案、提措施。对涉及重大问题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主动与专家学者共同调研,共同起草,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相互启迪,相互借鉴,提高质量。也要注意选择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通过报刊、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我们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
(三)要完善立法程序,严把质量关。
规范立法程序,严把起草、审修质量关,是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在起草立法草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认莫倾听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又的问题,要主动做好沟通和交流,切实把好起草关。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加大协调力度,增强法律权威性。在审修时,要全面征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广泛借鉴外地城市、国外的先进作法,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切实把好审修关。同时,立法中要主动争取市人大会的支持与指导。起草法规,要主动邀请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规工作室提前介入,组成精干的起草工作专班,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起草规章,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大会汇报,争取支持与指导。
三、加强领导,优化队伍,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政府立法工作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在新的历史时期,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市委、市人大会、市政府对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人民群众对地方出台法规政策要求很高。为此,必须加强领导,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立法队伍素质,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强化立法责任。
立法工作,涉及全局,影响深远,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局意识,把立法工作作为木部门的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智领导配合抓、法制部门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根据木部门的起草任务,组织精干的起草班子,井做到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保障落实。在起草过程中,要把提高质量放在首位,端正立法指导思想,树立立法为民的意识。同时,要转变过去固有的思维模式,不要一提到加强管理,就想到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不是万能的,对行政机关而吉,t并不是唯一的行政售理方式。另外,起草部门对立法项目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确立的重大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要作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要广开起草过程中的民主渠道,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涉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调研,主动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作出科学决策。除认真完成起草工作外,起草部门还应当积极配合法制办做好立法项目送审后的审查修改工作。要强化立法工作责任制,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把关、谁主智、谁负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好质量关。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于立法中出现的问题,影响全局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责任。
(二)要完善结构,提高立法水平。
一个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是搞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保证。要大力加强法制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奉献意识,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全面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现代法律、现代科技、经济智理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使自己成为既讲政治,又懂经济、懂法律;既掌握中国的法律、法规,又熟悉外国法律法规和成功经验;既精通各部门的专业知识,又熟悉相关部门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立法人员的培训,组织立法人员到外地学习考查,不断开阔视野,提高立法水平。政府法制办应多组织一些立法培训、立法研讨活动,主动为立法人员提供一些交流、探讨的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科学判断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的统筹、协调、处理的能力及驾驭市场经济、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要加强监督,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工作是一项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需要有默默奉献、廉洁自律、求其务实的精神,因此,政府各部门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力求公正、公平,注意处理好法与利、法与义、法与情、法与杈的关系,深入研究,准确把关,依法协调,严格监管;同时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提高立法质量。
同志们,党的xx大为我们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宏伟目标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们肩负的责任重大,任务光荣而又艰巨。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与时俱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立法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喜迎党的胜利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努力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幸福六安的新形势下,市委专门召开这次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开好这次会议,市委会专题对市人大会党组提出的会议建议方案进行认真研究,对会议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有关安排提出明确要求。会上,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云飞书记还将代表市委作重要讲话。根据会议安排和市人大会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市人大会工作取得新成绩。
20xx年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我市紧紧抓住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主战略、工业化核心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五年,也是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总体工作思路,紧跟核心、紧扣中心、紧贴民心,依法履职,务实创新,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幸福六安做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五年来,会以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和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行使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计划预算执行、优化招商优化服务、森林(植物)资源保护、农业产业化、农村土地依法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等50多项工作报告;开展城区重点工程建设、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等情况视察,开展新农村建设、市级财源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及惠企政策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等专题调研,推动了我市重大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关于加强淠河和淠河总干渠六安城区段综合管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算调整等决议决定64项,促进了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有关工作的开展。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2人次,为保持我市良好的政治生态做出应有贡献。
(二)围绕民生改善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会坚持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养老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组织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自20xx年全省实施民生工程以来,连续四年听取和审议关于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我市民生工程在全省考评中一直处于领先位次。针对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听取和审议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并就医改工作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首次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薄弱学校建设、乡镇村及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调研。为推动社会养老问题解决,开展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使用、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社会养老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等情况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引起有关方面高度关注。
(三)围绕法律法规实施,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保证宪法法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执法检查实施意见等多项制度,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五年来,先后对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认真执行市人大会关于安徽省各级人大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听取和审议市两院有关情况的报告,受理和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仅在开展的“涉法涉诉信访督办年”和开展的“涉法涉诉信访深入化解推进年”活动期间,全市人大系统就排查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98件。这些案件的公正处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自20xx年9月市人大会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以来,共接受市“一府两院”和县区人大会报送的备案文件184件,并及时对其中的部分文件进行审查,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法律权威。
(四)围绕代表作用发挥,着力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为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市三届人大会成立不久就举办了代表初任培训班,对275名初任的市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邀请代表列席会会议,参加会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定期向代表通报会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开展集中走访代表活动,对走访中收集的意见建议,主任会议认真汇总整理、及时交办。注意通过在市人大网站设立代表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互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20,会制定出台了代表议案会后处理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市人代会闭会后,由会副主任带领相关工委,就大会确定的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开展调研,形成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经会审议后,连同代表议案一并交办。办理过程中,会加强跟踪监督。按照这一规定办理的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两件议案,取得了明显效果,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公交事业发展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尤其是中心城区社区用房不达标这一难点问题取得较大突破。坚持和完善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重点建议、相关工委负责日常督办、组织开展集中督办等工作机制,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五年来,代表建议的回复满意率、问题解决率逐年上升。
(五)围绕提升履职水平,着力加强会自身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自觉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执行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会的议事和工作中得到较好落实。坚持各项学习制度,定期举办专题讲座,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人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忠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坚持以“五带头、十不要”为标准,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和文明创建活动,会机关的集体参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总结做好人大工作基本经验。
总结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最深、并在今后工作中必须坚持和完善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会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会党组在会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努力做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有机统一,圆满完成市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会的工作和建设,也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发展和进步。
(二)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地方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大工作才能更好地把握重点、形成合力、取得实效,也才能更加贴近民意、顺应群众期待、受到群众拥护。五年来,会牢牢把握做好人大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紧紧围绕市委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加强对我市各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民生等问题的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权。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和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把党的意图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自觉行动的必要途径。实践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严格依法履行人大职权,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服从党的领导、服从人民的意愿,筑牢依法履职的思想认识基础;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熟悉掌握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基本法律,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要依据宪法和法律,对人大行使职权的各个环节加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为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省人大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本届人大会立法规划,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非常及时、意义重大。刚才,毕主任传达了全国人大会立法工作会议以及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等一会,毕主任还要对我省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作重要讲话,希望省政府各部门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政府立法工作,落实五年立法规划,讲几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五年来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统筹和安排。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会的指导、监督下,省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注重立法质量,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较好地完成了政府立法工作任务。五年来,共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81件,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88件,其中20xx年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修正案草案15件,制定、修改政府规章8件;对建省以来132件规章进行了清理,其中废止18件,修改38件,保留76件;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26000多件文件进行了清理,分别作出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处理。我省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为“五个促进”:
(一)以立法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为贯彻实施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国家战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了《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旅行社管理规定》、《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旅游价格管理规定》、《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制定了《外国免签证旅游团管理办法》等规章,创新了旅游业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此外,为了进一步增强国际旅游岛服务保障能力,省政府还提请省人大会制定了《公路条例》、《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了一批有关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规章。
(二)以立法促进科学规划和项目建设。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条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制定和修改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等规章,对我省相关规划的科学编制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以立法促进生态省建设。为了加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推进生态省建设,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和修改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规章,推动我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保障机制。
(四)以立法促进民生改善。为了保障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了《法律援助规定》、《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一批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规,保障了公民在就业、受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强化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五)以立法促进各项重大改革。一是推进和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革。提请省人大会制定和修改了《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渔业法〉办法》、《实施〈海域管理法〉办法》等一批法规,将几十项原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事权下放或者委托给市县行使。省政府也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下放了一批行政管理事项。二是规范和保障农垦、洋浦等各项重大改革工作有序进行。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制定了《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从农垦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提请省人大会修改了《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明确了洋浦管委会对属地管理事务,行使设区的市和县级行政管理权,进一步完善洋浦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在立法过程中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并通过几轮的行政审批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最近,省政府通过了拟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项目,并提请省人大会进行审议,为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政府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草案质量有待提高。主要是设定行政许可、处罚、强制不当;调查研究不够充分,海南特色、特区特点不够突出,存在照抄照搬上位法的现象,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立法计划执行不严格。有些部门对立法工作重视不够,立法工作进展缓慢,有的立法项目不能按时提请审议,影响了整个立法计划的完成。三是立法协调力度不够。有的单位对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不答复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有的单位应付差事,对相关内容不认真研究或者根本不研究就草草回复;有的部门过分强调本部门或本行业不适当利益,给协调工作增加了难度。四是立法力量薄弱。有些部门没有配备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人员从事立法工作,有些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等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对新形势下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对立法推动改革的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知。各有关部门要正视这些问题并努力加以解决。
当前,政府立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xx届三中全会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深入开展立法协商等。加强立法,保证五年立法规划顺利实施,政府承担着繁重任务和重大责任。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切实增强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强化政府法制建设,提升政府立法水平,为我省改革开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认真落实五年立法规划。
《海南省五届人大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本届省人大会任期内的立法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确定由省政府承担的立法项目有106件。贯彻落实立法规划,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总目标,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要求,把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摆到突出位置,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工作方法,为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具体来说,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立法规划,合理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为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作好充分准备。规划中重点的、急需的、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以及与法律法规配套实施的项目,要优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凡是列入省人大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法规项目,都要列入省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确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要对立法项目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及其对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根据评估分析的结果,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的原则进行统筹谋划。
(二)明确任务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立法项目的实施。列入立法规划确定的一类项目中,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的法规项目就有86件,今年已完成15件。而从现在起到本届任期届满,还有四年时间,摆在我们面前的立法任务相当繁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尽早研究制定本部门完成立法规划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立法工作要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在促进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重点抓好旅游者权益保障、彩票管理、餐饮业管理、物流业促进、会展业促进等一系列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改革方面,重点要抓好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通过立法创新排除体制机制障碍;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重点抓好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供排水管理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抓好天然林保护、森林公园管理、湿地保护、中部核心生态区管理、生态补偿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重点抓好扶贫开发、居民医疗救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推动海洋强省建设方面,重点抓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海域使用管理、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等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等。通过实施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三)强化改革创新,彰显海南特色,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立法工作,必须增强立法的引导性和前瞻性,从法律层面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瓶颈制约。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突出地方特色上,放在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上,放在打造海南环境特色、产业特色和体制特色上,务使政府立法切实管用。在确定立法计划时,从实际需要出发,不单纯追求立法的速度与数量,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与内涵。在确定立法内容时,着眼于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所需调整规范的社会关系作出具体规定,防止小法抄大法、重复立法。在确定立法体例时,根据立法的内容决定体例,宜繁则繁,宜简则简,防止贪大求全、华而不实。
(四)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注重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政府立法是一项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作保障。当前,要着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三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一是调查研究工作机制。要坚持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做好立法的基础工作。立法调研工作要有针对性,充分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用立法手段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下功夫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尽可能把各种情况搞清楚,把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搞清楚,把制度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利益需求和可能产生的利弊搞清楚。二是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要继续开门立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健全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对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其设定义务的法规规章草案,要畅通各方面利益诉求渠道,通过报刊、网络、听证会等方式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意见,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三是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整合本省立法资源,拓宽专家学者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渠道。政府立法草案拟确定的重要制度,要广泛征询专家学者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联合起草,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统筹安排,扎实工作,全力完成明年立法任务。
20xx年是实施五年立法规划的重要一年,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扎实抓好明年立法任务,对于确保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近几年立法情况来看,正式立法项目数量多,任务相当繁重。为此,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立法责任。20xx年立法在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产业方面,重点是要修改旅游条例,制定自驾租赁车管理规定;在环境和资源保护、促进生态省建设方面,重点修改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松涛水库环境保护规定、林地管理条例;在保障民生、法治惠民方面,重点制定民办养老机构条例、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承担立法任务的部门,要从全省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省人大会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立法工作责任制度,将本部门的立法任务分解到处室,落实到人员,配强立法工作力量,优化立法资源配置,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立法草案及有关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书面向省人大会和省政府作出说明。省法制办要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重点项目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项目,必要时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提供帮助,或者直接牵头起草。对起草单位报送的草案,要科学安排进度,严格审查把关。
(二)加强立法协调,妥善解决分歧。针对目前立法协调难度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立法协调机制。承担立法任务的部门,对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要主动进行沟通协调。草案内容涉及多部门或者需要多部门组织实施的,起草部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对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出面协调。省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协调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坚持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立法争议。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敏感、复杂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对省法制办发出的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要组织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省法制办召开的立法协调会,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按要求指派能够代表本单位意见的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都要自觉维护协调过程中形成的一致意见,防止无原则的随意否定引发的扯皮现象,力争把矛盾和争议解决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
(三)加强汇报沟通,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有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向省人大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报沟通。在立法项目研究确定阶段,省法制办要及时听取省人大会法工委及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在草案的起草阶段,起草部门要主动向省人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争取省人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在审查修改阶段,省法制办要及时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的意见,对于涉及的重大问题和较大意见分歧,要及时汇报、沟通,必要时邀请其提前介入。在人大审议阶段,要积极参与省人大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修改工作,共同修改完善法规草案。
同志们,政府立法工作是决策性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省人大会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路子,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完成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任务,为全面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同志们:
这次县委人大工作会议,是在全县上下“内学仙桃、外学沭阳”,奋力实现跨越赶超目标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前,县委专门听取了人大工作汇报。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人大工作,为进一步加快监利跨越赶超、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近年来,人大及其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在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民生改善、建设法治监利、保障代表履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县委对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所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以及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们,向关心和支持我县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就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讲几点意见:
一个地方的人大工作开展得如何,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体现地方党委执政水平的高低和执政能力的强弱。全县各级党组织都要深刻领会省委和市委有关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及其会履职行权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律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这是我们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重要方式。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支持人大工作,就是加强党的领导;树立人大威信,就是树立党的威信;发挥人大作用,就是推进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人大代表从群众中来,最贴近基层群众,最了解民众诉求,最方便倾听民声,最快捷反映民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成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和诉求,通过人大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层面,从而保证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督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这是实现民主法治的主渠道,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所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3、人大工作是推进我县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
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在推动我县转型跨越发展中肩负着崇高使命。当前,我县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全省第一方阵、荆州县市领先”和“五个翻番”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更加重视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会的政治优势,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县委县政府周围,齐心协力、同心同德,为监利美好的明天而奋力拼搏。
做好我县人大工作,人大及其会是关键。县乡两级人大及县人大会要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明确任务,找准定位,依法履职,为推动我县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1、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政治方向。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务必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意图和重大决策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这一点看,党委的中心工作就是人大的中心工作,党委的工作侧重点就是人大工作的侧重点。人大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会党组要发挥好核心作用,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发挥好骨干带头作用。
2、不断增强人大依法监督实效。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三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互为补充的整体,都是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方式。三项法定职权中,监督权是基础,是最重要的职权,也是运用得最广泛、最经常的职权,正确行使监督权,要把握好几个方面。
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人大及其会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每年确定一两个方面的监督重点,跟踪督办,监出效果,督出成效。在加强对财政预算审查、调整变更,审计报告中重点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监督的同时,要把更多地精力放在促进民生改善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上;要有针对性地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政府着力推进的重点、难点工作帮一把、促一把。比如城区违规建房,人大就要管。人大可以就相关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一经通过,就要严格执行,重大规划调整、重大投资项目都要经过人大会批准,不能由哪个部门说了算,这样既监督了政府,也支持了政府,缓解了政府的工作压力。
二是要增强监督实效。不要只求监督活动的数量,要更多地注重监督质量。监督过程中,要真监督,不能含糊;力度要到位,不能太软;效率要提高,不能走过场;问题要找准,不能只唱赞歌。人大提出的建议要可行,针对性要强,不能太空泛;督办要讲落实,不能虎头蛇尾,要做到一抓到底,有始有终。人大及其会要重点做好对部门工作的专项评议活动,针对部门机关作风、工作落实等方面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要按照监督法和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开展对任命人员的年度述职评议,加强对其任后监督,将工作评议意见及结果及时向县委报告,作为县委评价干部工作、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我国的人大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架构下的议会,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与支持融为一体。人大与“一府两院”既是监督关系,也是支持关系,监督也体现支持。政府是重大事项的执行者,支持政府工作,才能有利于重大事项决定后的贯彻落实。辩证地看,监督是支持、促进工作的一种方法,支持、促进工作才是监督的目的。人大及其会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监督中时刻体现支持,做到真监督、真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
3、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直接地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实现形式。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其作用发挥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人大是人民的权力机关,应当把民心民意作为检验人大工作的标准,要看是否反映了群众呼声,是否体现了民意,是否代表了民心,是否维护了群众利益。人大及其会要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扎实督办代表建议,及时组织通报县情政情,密切与代表联系,扩大代表对会工作参与度,为代表依法履职建好平台,搞好服务,提供支持,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县共有两千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这是一支非常重要的中坚力量,各级代表要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做好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等各项工作,发挥好桥梁纽带、参谋决策、监督主体、模范带头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为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要紧密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和人大工作特点,及时向人大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压担子。乡镇要坚持乡镇人大副主席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制度。县委将继续坚持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排人大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县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人大会党组传达,及时向人大会组成人员通报,听取和吸纳相关意见。各级党委也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2、支持人大依法履职行权。
一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大力支持人大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好人大监督成果。“一府两院”要增强人大意识、法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报告工作;要及时认真办理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把各项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二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对属于人大及其会讨论决定的,又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重大投资,“一府两院”要主动提请人大进行审议和决定。三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要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程序,对提请人大任免的干部,相关部门要提前与人大会党组进行沟通交流,提交详细的基础材料,保证会组成人员对被任免的干部知情更深入,讨论更充分,确保干部的任免质量。
3、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做好人大工作是党的要求,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人民的期盼。一是要提高精神区位。人大要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中扮好自己的角色,做到忠诚履职、尽心尽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善于作为,努力建设精神高地。二是要加强业务学习。人大工作是一项特殊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县人大会提出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在学法、用法、守法上走在前列,这就很好。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学习,熟悉人大工作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熟练掌握人大工作的必备知识,不断加强人大队伍建设,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三是要强化制度建设。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以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
同志们,人大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我们一定要牢记使命,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奋发图强,充分发挥人大的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为推动监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继9月份召开庆祝大会之后,市委又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时期我市人大工作。这对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充分发挥全市各级人大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在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和建设“四好示范区”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有力地保障和推动宁波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深刻学习领会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坚定的制度自信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一要深刻认识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能够把亿万中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具有面向未来、面向实践、与时俱进的属性和品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历史,就是一个坚持与发展、加强与改善、巩固与创新的历史。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和履职方式,使人大各项工作更有活力。
二要深刻认识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是整个政权组织体系的“基石”。国家各方面制度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由人民代表大会创制和构建,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都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来推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性的牵引作用。就地方来讲,我们要对地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施有效治理,就必须适应时代变化,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加快构建起科学的地方法规体系、高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体系。
三要深刻认识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当前,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进入转型期。唯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使经济社会发展既富有活力又井然有序。指出:“新常态也伴随着新矛盾新问题,一些潜在风险渐渐浮出水面。能不能适应新常态,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在全面深化改革这场攻坚战中,各级人大及其会既有推进立法决策、决议决定与改革决策相协调的任务,又有监督改革进度、评估改革绩效的职责;既有开展重大改革项目调研论证的任务,又有组织动员广大代表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职责;既有汇集各方合力推进改革的任务,又有解疑释惑、统一社会共识的职责。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找准人大在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的定位,使人大工作紧扣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实践,确保我们的每一项改革都按照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有序推进。
四要深刻认识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是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基本途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监督机关,承担着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确保宪法法律实施的重任,是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主力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就是要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保证立法工作顺应时代潮流、反映实践要求、体现人民意愿;就是要加大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使法律法规的权威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维护;就是要完善依法决策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以更好的履职成效保障推动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发展。
一要始终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政治前提。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切实把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统一起来,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使人大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人大会党组要发挥好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的组织保证作用和人大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人大及其会重要会议、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志。要加强对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始终坚信、坚持、坚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人大工作。我国的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有着本质的不同。西方的“宪政”制度是不同政党的竞争制度,从根本上说代表了不同政党、不同集团的利益。我国的依宪执政则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一定要坚定自己的制度自信,决不能看到别的国家有、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
二要始终以推进民主法治为中心,切实发挥人大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线作用。这些年,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少数干部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按法定程序办事,一些社会成员不懂法、不敬法、不守法等等。人大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要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保障宪法法律贯彻实施的重要职责。要坚持立法先行,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具有宁波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要完善开门立法、第三方评估立法的机制,扩大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特别是要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立法的全过程,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要围绕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推动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要带头维护法律权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以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模范作用,引领全体社会成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要始终以服务全市大局为主线,更加有力地保障和推动改革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是人大的使命职责所在。各级人大及其会要紧紧围绕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找准履行职能与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做到深处着力、精准发力,为推进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一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协调。当前,许多改革需要立法来推动、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需要通过法规进行规范。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城市化等领域的立法需求,做到改革有需求、立法有所应。特别是要把立法重点放在核心条款的设计上,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确保每一部法规可执行、可操作,确保每一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蹄疾而步稳、行稳而致远。二要坚持人大监督与工作推动相结合。各级人大及其会要把党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人大可为的事项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对推进不力、成效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敢于较真顶真,敢于“亮剑亮牌”,充分体现人大监督的权威。被监督单位要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决不能把人大监督看成“找茬”、“挑刺”,决不能在思想上抵触、行动上规避。三要坚持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相一致。按照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权力运行关系,推动建立重大事项决定的清单,完善重大事项决定的机制,实现重大事项决定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及时把党委的决策主张转变为全市人民的统一行动。四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健全选举任免工作机制,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四要始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人大行权履职水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最主要的是要把改革创新精神体现到人大工作中,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推进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以及基层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机制创新,使人大工作更有创造性和实效性。比如在监督工作方面,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项审议、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审议等刚性手段开展监督,力求督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特别是要抓大事、议大事、督大事,把监督重心放在推动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放在推动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上,放在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推动宪法、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上。明年是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要以监督《预算法》的贯彻实施为抓手,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提高政府预决算的绩效。再比如在代表工作方面,要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双向互动机制,通过组织代表开展主题活动、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完善社情民意收集分析机制,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拓宽代表知情议政渠道,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热情。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决不能当“挂名”代表、“荣誉”代表。还比如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鼓励和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实践创新,大力推广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代表进联络站联系群众、代表建议第三方评估等好做法,不断增强基层人大工作活力。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始终高度重视抓好自身建设,着力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锲而不舍治“四风”,驰而不息改作风,使“带着感情经常走、带着问题及时走”成为联系服务群众的常态,努力建设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奋发干事、作风清廉、人民满意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以更大的支持力度保障人大及其会履职尽责。
一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人大工作专题汇报,及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向人大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要把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能力。要建立党委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党委书记每年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人大工作调研,参加一次人大会会议、一次接待代表活动。
二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职。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确保人大监督有力度、有刚性、有执行力。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属于人大职权范围的事项都要依法由人大及其会审议、决定。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会选举任免结果。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会工作委员会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机制,健全人大会工作机构与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立法工作,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会的审议意见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要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党委要重视人大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大会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人大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充实人大会立法、预算审查、代表联络、理论研究等工作力量。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做到人大机关干部与党政司法机关干部同样使用、同样考核、同样交流。要把人大工作理论研究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加强人大理论研究智库建设,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要把宣传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就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中国国情,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开创全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同志们:
这次全市人大工作会议,是市委专题研究人大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换届以来全市的人大工作,研究部署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法治上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法治保证。刚才,信州区、万年县、德兴市3名同志作了交流发言,承祖市长和跃岭主任分别作了讲话,都讲得很好、很到位,我完全同意。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特别是20xx年换届以来,全市各级党委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力支持和保证了人大及其会依法履行职责。市、县两级政府和“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诚恳办理代表建议意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自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宪法法律,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人大及其会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监督工作更加有力,重大事项决定及人事任免依法有序,各级人大代表、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履职能力明显提高,人大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有力促进了全市民主法治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亲切的问候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20xx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出台了《关于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下面,我就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我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确方向。
20xx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年来取得的重要成就和成功经验,科学阐释了这一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刻揭示了坚持这一制度对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根本要求和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我们在新形势下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行动指南。去年12月15日,省委强卫书记在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全省上下要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地位作用的认识,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积极为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造良好条件。强书记的讲话,紧密结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深度,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实践性、指导性。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和省委强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
第一,深刻认识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必然性和科学性。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做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具体体现,作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宝贵经验。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四个必须”的要求,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做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我们一定要从“四个必须”的要求中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深刻认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努力方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持续提升。
第三,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途径。在讲话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六个坚持、六个防止”的要求:一是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二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三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四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五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六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这些重要论述,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规律的深刻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理论的新发展新成果。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体系的“基石”,国家各方面制度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由人民代表大会创制和构建,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都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来推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发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性的牵引作用。就地方来讲,我们要对地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施有效治理,就必须适应时代变化,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加快构建起科学的地方法规体系、高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体系。
第四,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人民是主体,是力量源泉。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得最具体,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了解得最深入。我们要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面推进改革与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将改革决策同依法决策结合起来,做到凡属于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为改革提供可靠依据;另一方面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真正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坚实政治保障。
二、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当前,上饶正处于“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关键期。为落实省委“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战略部署,市委确立了把上饶打造成四省交界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江西绿色崛起重要增长极的战略目标。为此,全市各级人大及其会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的中心任务,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凝聚起推动上饶发展的强大正能量,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一,要在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上有新进展。新《立法法》赋予了设区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市人大及其会要主动适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常态,积极探索建立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承接好地方立法的各项工作。要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反对为立而立,坚持问题导向、开门立法,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要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立法协商,注意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立法诉求,完善民意采纳机制和立法咨询制度,增强立法的民意基础和认同基础,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及其会开展的立法工作,主动做好法规草案起草调研、法规配套实施细则制定等基础性工作。
第二,要在增强监督实效上有新举措。对“一府两院”依法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各级人大会要围绕中心工作,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加强监督。要顺应民意取向,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民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尤其要继续坚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重大重点项目机制,推动包括民生工程在内的重大重点项目落到实处。要加强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健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督促政府严格预算执行,推进预算公开。审查预算草案,应当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是否适当等进行重点审查。要加强对审判权、检察权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积极探索通过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监督,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切实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积极配合人大会开展的各项履职活动,认真研究处理人大会审议意见,并抓好落实整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依法监督。
第三,要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有新成效。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最根本的职权,最能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本质特征。各级党委要增强依法执政观念,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各级人大及其会要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依法认真负责地作出决议、决定。要把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以及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列入重大事项范围。要切实维护人大及其会决议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凡人大及其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必须遵守执行。“一府两院”应切实落实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向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报告,对涉及立法的重要改革方案、超过一定数额的政府举债等重大事项,应提请同级人大或者其会审议决定。
第四,要在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上有新提高。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确保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的干部选得上。提名机关要及时向人大会党组通报党委人事安排的意图和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听取意见。要坚持任免事项说明、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等制度,使人大会组成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人选情况,保障民主权利的行使。要进一步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机制,积极探索人大选举任免人员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各级人大及其会要认真实现党委意图,特别是人大会组成人员和党员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决策和决定,带头宣传党的主张和意图,正确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保证党的组织路线得到贯彻执行。
第五,要在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上有新突破。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分布在社会各个阶层,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血肉联系。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建立健全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完善社情民意收集分析工作机制;要加强代表联络机构、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与代表联络站活动,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在联系群众、汇聚民意、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组织好代表学习培训、视察、专题调研、列席人大会会议等活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探索建立代表履职监督和激励机制、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监督。政府和有关方面要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条件,有效保障代表活动经费,逐步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代表所在单位要落实代表履职时间、经济待遇和经费保障。
各级人大及其会要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强化对议案建议办理单位承诺事项落实的跟踪问效,开展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切实提高议案建议所涉问题的解决率。“一府两院”应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纳入承办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和“一把手”责任制,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整体水平。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供根本保证。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履职,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全市各级党委要采取有力措施,营造良好条件,全力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作用。
第一,要更加完善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制度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从坚持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谋划推进和研究部署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纳入全局统一部署、统一谋划、统一推进,定期听取人大专题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人大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要充分发挥人大会党组的重要作用,善于通过人大党组实施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同级人大会党组通报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安排。推荐人大会委员、人大专委会成员、人大代表人选,以及下级人大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要事先听取人大会党组意见。要畅通人大和党委政府联系渠道,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及时向人大和人大代表通报制度,及时听取人大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人大会党组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始终,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确定人大工作重点,确保人大工作与市委的中心工作同心同向。
第二,要更加有效地推动人大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会的思想建设、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使人大会的人员构成、机构设置、工作条件与担负的责任和任务相适应。要适应立法工作和人大职能需要,为市人大设立法制委员会,市人大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积极创造条件,为市、县(市、区)人大机关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数。要重视优化人大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要把人大干部培养使用纳入整个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保持人大干部队伍老中青梯次结构。要把人大作为培养干部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的重要基地,注重选拔一定数量政治素质好、法治观念强、工作能力优的人大干部到党政司法机关任职。要配强乡镇、街道的人大干部,支持基层人大依法履职,不断提升基层人大工作水平。各级人大及其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
第三,要更加努力营造人大工作良好环境。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理念,自觉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把人大制度理论和宪法法律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的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党委宣传部门、新闻舆论单位要把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创新思路理念,拓展方式方法,增强人大工作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人大工作的影响力、知晓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适当考虑人大的需要,从体制机制、机构设置、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条件。
同志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就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中国国情,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开创全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四省交界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江西绿色崛起重要增长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县委人大工作会议讲话(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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