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7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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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7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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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归纳篇一

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

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分事件、行为。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查看汇总: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汇总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归纳篇二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1、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了解)

(1)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2013年1月1日起,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被进一步限制。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了解)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归纳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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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归纳篇四

只有学习才能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的理想,不要认为学习是一种负担。以下就是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的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知识考点归纳,欢迎大家阅读收藏。

(1)钢结构连接用的普通螺栓、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髙强度螺栓连接副等紧固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髙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分别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出厂合格检验报告,并随箱带。当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保管时间超过6个月后使用时,应按相关要求重新进行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试验,并应在合格后再使用。

(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分别进行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复验,试验螺栓应从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111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8.8级的髙强度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别的髙强度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只1^: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5)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且设计文件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复验时每一个规格螺栓应抽查8个。

1.图纸会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在收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设计交底前进行的全面细致的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的活动。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会议,建设单位应及时主持召开图纸会审会议,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由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前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设计单位。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事前质1: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一是通过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二是发现图纸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监理人员应重点熟悉:设计的主导思想与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2)图纸是否已经审查机构签字、盖章;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6)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

(10)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

2.设计交底

设计单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后,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的说明。帮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总体介绍,设计的意图说明,特殊的工艺要求,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以及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对设计图纸疑问的解释等。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并主持召开工程设计技术交底会。先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后转入图纸会审问题解释,设计单位对图纸会审问题清单予以解答。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研究协商,确定图纸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由设计单位整理,与会各方会签。

(1)建立的对象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只用于特定监理项目的质量控制,而不是用于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即建立的目的不同。

⑵服务的范围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涉及具体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监理过程所有的监理活动,而不是某个监理单位的管理活动,即服务的范围不同。

⑶控制的目标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控制目标是监理项目的质量标准或合同要求,并非某个具体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即控制的目标不同。

(4)作用的时效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与监理项目相融合,是项目监理机构一次性的质量工作系统,并非监理单位永久性的质量管理体系,即作用的时效不同。

(5)评价的方式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一般由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自我评价与诊断,并非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需进行第三方认证,即评价的方式不同。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建设项目管理学。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提出建设工程监理制构想时,还充分考虑了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中也吸收了fidic合同条件对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要求,以保证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了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认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

(二)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一开始,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来的新制度,是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

(三)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授权有权对其不正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还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

(四)市场准入重控制

(一)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目前仍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

(三)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业政策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按工作内容分,建立起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与能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如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按工作阶段分,建立起能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的大型监理企业与能承担某一阶段工程监理任务的中型监理企业和只提供旁站监理劳务的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

(四)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业人员的素质是整个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基础。

(五)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归纳篇五

一、精准考点采集

1.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重点掌握,包括编制人、审核人和范围。

2.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及方式要掌握,案例经常会考。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及要求要理解,案例经常考。

4.施工起重机械设备验收应注意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一般性了解,有时候案例可能会涉及。

6.施工单位为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及时限要掌握。

二、高频答疑点

1.怎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答:安全技术交底是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向相关班组长和技术员交底。

2.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哪些?

答:以下工程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规定,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答: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然后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是什么?应设置在什么部位?

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验收谁参加?

答: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哪些是危险作业?答: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深基坑作业、爆破作业等是危险性的作业。

7.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属于二类费用吗?

答: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可见属于一类费。

8.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负责人吗?

答:根据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则应是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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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归纳篇六

1.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2.按索赔的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按索赔的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常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4.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工程索赔、商务索赔。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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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归纳篇七

一、建设法的定义

建设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所有的法律部门都有一定的关系,比较重要的是与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的关系。

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对建设活动的各个阶段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立项、资金筹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建设活动中由民事商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决定了参加民事商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相互独立、互不隶属。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法商法以财产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 。民法商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即民事商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商事责任形式。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例如,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设单位也要提供相应的保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都会与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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