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税专项附加税扣除比例 国家公务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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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7 00:00:00    小编:高工要跑路

最新个税专项附加税扣除比例 国家公务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实用

小编:高工要跑路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个税专项附加税扣除比例国家公务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实用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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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其中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积极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本文简要分析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情况,结合现行各项专项扣除方式,探索政策逐步改革的方向,为完善我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提供新思路。

项目基金:南京审计大学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9sx06006z)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3月10日

一、研究背景

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制,首次增加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次税收制度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税负公平,调节收入分配。根据国家财政部官方给出的数据:2018年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13,827亿元,同比增长15.9%,不难看出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初见成效,而在2019年新个税调整下,进一步减轻了人们的税务负担。在国家给予的新特定税收优惠下,更多国民参与了税收申报,有利于学习和了解税收减免的相关信息和税法知识,纳税义务人从企业真正的转移到了个人,个税不再是工资税。

我们本次选择以家庭作为分析主体,收集不同人群对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的看法,收集数据并进行分析总结。研究专项附加扣除对居民家庭、生活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增加居民对新政的了解,为税收政策整改提供新思路、新想法。

二、研究方法

通过问卷调查,统计我国居民对现行新个税政策的实际反馈,使用spss分析问卷结果,分析出我国现行新个税中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实施给社会带来的良性经济效果与其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方面,同时表现出我国居民对税收的了解情况,向居民普及相关税法知识和政策变化,有利于纳税人自愿承担纳税义务。

三、问卷分析

(一)学历教育。我们在问卷中设置了“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的税收减免政策相同,您是否认为公平”等问题,通过收集到的信息,我们进行整理,并用spss进行卡方分析,得出以下结论:随着家庭年收入和家庭成员人数的增加,更多的人认为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税收减免政策相同是相对公平的,而收入少并且家庭成员人数少的人群更渴望在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采取不同的减免标准。

对同一地区不同收入的家庭而言,收入较低的家庭可能因为税收抵免仅有1,000元,并不能减轻在孩子教育支出方面的负担,而迫使孩子不能够进行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习,或者使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孩子不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另外,在不同地区但家庭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处于经济比较发达、物价更高城市的家庭,其每月需要在子女身上支出的教育经费显然是更高的,设置相同的专项抵免额无法达到税收公平。

相同个税设置专项附加扣除本意就是为了帮助纳税人减轻纳税负担,提高可支配收入,但不同地区、不同收入等级的家庭所接受的抵免额却相同。对此,我们建议:首先,应根据纳税人每月支出的子女教育费用占收入的比例划分等级,不同等级对应相应的抵扣限额;其次,要确定父母双方在子女教育上承担支出比例,以确定双方享受的专项附加抵免额。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和此后的学历教育。此范围并不包括3岁前的教育支出,而在很多家庭中,对子女的教育支出甚至早到胎教阶段,因此建议把子女教育的扣除范围扩大到从孩子的出生开始。

(二)繼续教育。我们对是否有继续教育意向和家庭年收入进行关联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家庭年收入同是否有继续教育的意向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还是取决于个人的收入和工作需求。根据调查我们发现,继续教育附加扣除的范围中未包括非学历教育中的研修以及培训费用,如糕点等兴趣培训并不在扣除范围,我们建议在继续教育的范围中应扩大范围。

除此以外,部门单位会给予参加继续教育的员工学费补贴,即是说此类员工可能会享受双重扣除的优惠。对继续教育的定额扣除虽然能减轻纳税人的部分负担,易于核算且能简化纳税征管工作,但依旧存在一些税收负担不公。我们建议,应按继续教育实际支出和定额孰低法确定扣除额。

(三)大病医疗。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的spss卡方分析,我们发现产生大病医疗支出的家庭,无论年收入水平在何种档次,医疗支出均会对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产生一定的压力,尤其表现在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家庭中。以首批80后为例,到2020年他们的年龄是30岁,父母大多是60岁左右,此时父母均已退休,但每个孩子需要赡养2~4个老人。如果父母身患大病,而父母本人的退休工资并不足以支撑每年的大病医疗支出,剩下的费用只能由子女负担,但是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却不可以在子女的税前扣除,大大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因此我们认为根据具体情况,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纳税人的税前扣除。

我们以年收入为20万元的纳税人为例,减去每年6万元的扣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的附加扣除,还剩下12万元,假设纳税人今年在该专项附加扣除中可以扣除8万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从12万元变为4万元,大概可以少缴纳6,000元的税,平均每个月500元,在纳税人身患大病的情况下,并没有强烈的获得感,500元只是杯水车薪,大病医疗方面的纳税扣除额可以适当提高。

对于身患大病的纳税人来说,每个月的医疗费用负担很重,但每月必须按照正常的税款金额预扣预缴,只有坚持到年底才能参加个税汇算清缴,拿回多缴纳的税款。对于此类的纳税人,政策中并没有考虑到他们到底有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以及经济能力坚持到年底的汇算清缴。我们建议对于身患大病的纳税人能够申请在每月预扣预缴时提前扣除。

(四)赡养老人。目前,配偶一方年满60岁的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不在该项专项扣除政策的范围之中。这意味着纳税人在配偶去世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承担两个家庭赡养老人的负担,却无法享受另一份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优惠。希望在今后的改进过程中,能将纳税人与其配偶进行关联,使得纳税人在遭遇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更加公正的享受到此项扣除政策带来的优惠。

另外,依据现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限额,同时要求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申报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复杂程度,同时也加大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增加了审核难度。在国家要求加强部门间的资源整合和信息沟通的时代背景下,希望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可以推动信息共享,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合力。

(五)住房贷款利息。根据问卷调查,接受调查的人群中首次买房,并且正在还贷的人群占35.44%,相当于超过1/3的家庭选择了买房,并且正在享受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的优惠政策。近年来,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人又有对于“家”有一种执念,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只能选择贷款买房。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优惠政策正是为了刺激逐渐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同时给予购房人群一定补贴的政策。但是,因为我国房屋价格极不均衡,东部价格明显高于北方,且根据购买房屋的类型不同地段不同价格有很大差距。问卷中有53.40%的人群认为首套房扣除数额为1,000元没有考虑到地区和房屋类型因素,希望个人所得税中住房贷款的扣除额能够随着贷款金额适当提高,相对减轻一些住房压力。

(六)住房租金。随着房价的提高和劳动力流动的加剧,租房难租房贵也成为了现阶段人们面临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正是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政策。调查人群中,租房人群占7.70%,占的比例不够高,对总体分析结果有一定的影响。但65.53%的受调查人群认为住房租金扣除和住房贷款扣除不能同时享受,这样会加剧社会的贫富不均。个人所得稅专项附加扣除经过修订后,不允许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同时扣除,有助于引导社会公平。

四、结语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是国家一次伟大的实践,意义深远;其进一步发挥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推动实现社会公平。但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从实施细节中发现不足,总结经验,优化实施,及时调整,才能逐步减轻我国公民的税收负担,促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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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税扣除比例国家公务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实用篇二

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这项个税扣除办法与民生大众息息相关,也是响应政府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中的减费降税的重要体现。接下来我们具体聊聊这项“减税红利”。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六大专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一)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五)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①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②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①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这六项专项扣除几乎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的方方面面,并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教育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基础的民生工程。早在1995年,江泽民就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指出必须将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教育、人才、创新也格外重视。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更是今后的教育发展方向,因此扣除教育专项将对我国的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住房对于每个个体来说,是安心创业工作的基础保障。古有苏轼先生忧心民生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僻天下寒士俱欢颜”,今有习近平总书记关切民生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都是人们对于安全需求的追求,因而必须得到保障。而住房专项扣除,则在无形之中,将大大降低人们的生活成本,从而才能好的投入工作和生活,提升生活质量。

再次,医疗对于社会来说,是提高社会福利不可忽视的问题。虽然我国在医疗福利方面和部分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这是个逆向剪刀差的过程,差距将会越来越小。不断的提高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对于提高人均寿命、人民幸福度具有重要影响。

最后,养老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是发扬我国优良传统的重要体现。我国素来有着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甚至有着“养儿防老”的思想,但是我国于1999年就开始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人口福利已经逐渐消失。可见,养老已经不再是家庭个体的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才能减轻老百姓赡养老人的家庭支出负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社会影响深远,那么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自然也会有所体现,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理论体系当中“五位一体”建设中的“社会建设”,经济财政政策当中的“税收”的特点,将会是今后的重要出题方向,常以理解性考查为主,同学们需加强领会政策时政的重要精神,在无形之中掌握做题诀窍。

①税法是税收的依据

②税收是国家实现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

③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④我国税收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d。解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着力解决四大民生问题,“取于民,用于民”体现了我国税收的社会主义性质,即我国税收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选④;该政策于2019年1月1日实行,成为征税的重要依据,则体现了税收具有强制性,法律是税收的依据,①当选。②③和题意无关。故本题答案为d。

个税专项附加税扣除比例国家公务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实用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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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2019年1月1日颁布实施,基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策划与监督管理将是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新挑战。在个人所得税修改后的3年过渡期内,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作为扣缴义务人如何结合纳税人及其家庭收入向其提供科学的纳税指导值得深思。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策划

例1,假設2019年张三扣除“三险一金”的每月的工资实发数为3000元(假定扣除的“三险一金”都在准许扣除限额之内),201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9999元,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年所得额为48000元(其中:子女继续教育12000元、赡养老人24000元、住房房贷12000元)。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薪金和奖金之和减去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之后的金额为负数,所以应纳税额为0元。如果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为5789.9元(59999*10%-210)。通过计算比较可知,当薪金和奖金之和减去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之后的金额为小于0,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税额最少。

例2,假设2019年张三薪金、奖金减去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35999元,其中奖金30000元。如果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为1080元([35999-30000]*3%+30000*3%);如果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080元(35999*3%);如果将年终奖其中20000部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080元([35999-10000]*3%+10000*3%)。通过计算比较可知,当薪金、奖金减去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小于36000元时,无论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何种缴税处理,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固定不变,从减少扣缴义务人工作量考虑可以统一纳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3,假设2019年张三薪金、奖金减去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71998元,其中奖金40000元。如果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为4750元([71998-40000]*3%+40000*10%-210);如果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4680元([71998*10%-2520);如果将奖金分为2次发放(分为35999元和4001元,),选择35999部分作为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4800元([71998-4001]*10%-2520+4001*3%);如果将薪金、奖金视为一个整体平分为2,将35999分别作为综合所得、年终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160元([71998-35999]*3%+35999*3%)。通过计算比较可知,当薪金、奖金减去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时,应当考虑薪金、奖金分配比例,同时考虑年终奖和综合所得两种缴纳方式。薪金、奖金分配比例建议同时满足降低综合所得、年终奖计税适用税率。

如果专项扣除全部由张三扣除,则家庭总的应纳税额为3480元。通过计算比较可知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不一样,最终家庭总的税负不一样因此家庭成员在约定专项扣除事项时,应该站在家庭总的纳税负担考虑扣除比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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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税扣除比例国家公务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实用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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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着眼点更多落在基础民生项目、基础生活成本的扣除上。

步入10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进入新阶段。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10月1日起先行实施将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和税率调整。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近日表示,此举将使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由44%降至15%。

更多的减税礼包还在后面。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些扣除项目均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可谓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需求的又一实锤政策。按照既定时间表,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随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推出,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将会不断增强,调节效果也将日益显著。”中央财经大学税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汪昊说。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目前个人所得税6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政策正在研究制订,其中各扣除项目都涵盖哪些具体内容、可以享受各扣除项目的人群范围如何确定,以及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划定,是相关政策的考量重点。

据记者了解,保基本、有区分,或将成为附加扣除项目设定具体范围和标准的一大原则。

一位近期参加财政部门征求个税改革方案研讨会的人士对记者说,个税改革的初心就是完善收入分配功能、缩小贫富差距,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改革,充分体现出政策对老百姓最为关心及主要生活成本的关注。

“所以政策的一大目标是通过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覆盖纳税人基本生计扣除以外的主要生活成本,也就是5000元起征点以外还有哪些主要生活成本,从而全面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这位人士说,政策的着眼点更多落在基础民生项目、基础生活成本的扣除上。

这样的政策思路将在具体扣除项目的政策制定上有不同体现。比如,并非所有背负住房贷款利息的个税纳税人,都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

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使用了“普通住房”一词。“这说明未来房贷利息的税前扣除,主要针对的是降低基本住房成本,而改善型住房、投资性购房产生的贷款利息,可能还不是现阶段政策需要普遍考虑的对象。”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说。

如何界定“普通住房”?根据国家规定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需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并参考其实际成交价格确定,以及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应当低于按本通知确定的所在区域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或套总价的1.2倍。

“这种有区别的扣除政策,也符合国际惯例。”上述参与研讨会的人士说。按照发达国家的惯例,房贷利息抵扣要么存在首套房的限制,要么有贷款上限的限制,抵扣力度有限。

再比如,在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上,可能也将有细致区分。以子女教育为例,研讨各方更倾向于将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作为扣除范围的一个限定。“义务教育阶段,目前仍会产生一些由家庭負担的费用,比如一些学校的伙食费。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作为越来越普及的学历教育,也可考虑纳入扣除范畴。”蒋震说。

“但课外教育不应纳入。”上述参与研讨会的人士说,课外教育和改善、投资性住房相似,属于更高层次消费,而且不同家庭消费能力差别很大,如果对于这些支出也给予税收政策的照顾,那么对于中低收入者是一种不公平。

此外,多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对于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项目,在人群中也存在较大区别。比如合租普通住房和租住豪华住房,虽然都产生住房租金支出,但消费层次显然不同;赡养老人支出列为税前扣除项目,是为了进一步保障老人基本生活和消费,老人本身是否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额度、子女数量、子女是否真实履行了赡养义务等因素,都会对老人的生活水平构成影响。

“但这些因素如果通通考虑,筛别执行起来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程,具有这两项支出的人群基数十分庞大,信息量过于繁杂,对政策的尽快落地可能会有影响。”蒋震说。因此他建议,考虑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赡养老人支出项目,对具有赡养义务的个税纳税人可以制定统一的扣除标准。

据记者了解,对于住房租金支出、大病医疗支出和继续教育支出,研讨各方更倾向于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通过提供消费单据的形式获得扣除资格,也就是采取申报即认可的做法。

8月31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各项附加扣除,到底扣多少,考虑设定一个定额,一方面是为了公平起见,另一方面也是从实际可操作的角度出发。”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按实际支出发生额来扣除所产生的工作量,目前的信息统计工作可能还无法承担。

各项附加扣除的定额标准应参照哪些指标、如何设定?这是目前政策设计上考虑的另一类关键问题。

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目前,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否应该全国统一,尚有不同意见。8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郭雷委员提出,对专项附加扣除最好能考虑我国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要矛盾,根据不同地区生活水平、抚养赡养水平、居住城市水平,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且明确路径和条件。

而张斌认为,个人所得税是全国统一征收,因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也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这不仅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也有利于促进各区域间的平衡发展,对那些跨区域流动性较强的劳动者,以及那些居住地、工作地和户籍不在一地的劳动者而言,也有利于他们待遇的公平和稳定。”张斌说。

虽然在区域间是否进行调节尚未可知,但在时间纵轴上,扣除标准将动态调整已成共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专项扣除方案出台后不会“固定死”,而会随着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动态调整。

对于各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设定应参考哪些指标、设定在什么水平,多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可参照相应项目的全国人均支出或当地人均支出。以普通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住房租金支出为例,如果选择全国统一的税前扣除标准,那么可以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人均居住消费支出等数据,这样的参照方法,也有利于对扣除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并处理大量的个人及家庭信息,从而高效精准地落实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这是本次个税改革在实操层面的一大挑战。

实现这一目标,税务系统可能还要做不少工作。张斌表示,目前无论是税务系统内部,还是税务、银行、民政等各个部门之间,都在建立服务于本部门的信息系统,本地区、本部门一般只关注自身的职能,很少从征管全局的角度来思考数据信息管理,因此容易形成“信息孤岛”。

“即使税务机关努力推动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但受制于部门职能分工,还是会出现缺乏法律基础的尴尬,或者共享内容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张斌说。

蒋震认为,从其他国家经验来看,一个共性就是税务机关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非常充分,形成了全方位的数据信息监控体系。比如意大利在首都罗马设立了税务大数据处理中心,由 16 个子系统共同组成,这些系统以纳税人代码为基础紧密联系,信息交换效率非常高,实现对各个部门数据的实时信息汇总与分析。

如何将分散的数据信息转为系统集成?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对记者说,首先就是数据采集、汇总、存储和分析的标准化。比如过去“五险一金”征缴的工资基础因地而异、因单位而异,那么建立在这个基础上采集的数据也不够标准。伴随着国地税机构合并改革,未来税务系统内的数据标准化也会日趋完善。

同时,还要力促有效提升数据信息的连通性。蒋震表示,未来可能以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为基础,將税务登记信息、国民经济统计、公安人口数据、住建房产数据、民政婚姻数据、金融机构交易数据,以及淘宝、京东等相关市场平台的交易数据融合,实现各个部门数据在个人征管系统的“大连通、大集成”,为国家治理提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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