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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是指中药防治、诊断疾病及强身健体的作用。又称功能、功用、效能、效用。
所谓 高级功效,是指以中医药理论为基础,应用分析、归纳、推理、概括等手段,对中药防治、诊断疾病及强身健体作用的高度概括。其表述用语,成熟精炼,简明扼要。
所谓 初级功效,是指以中医药理论为基础,应用直接观察等手段,对药物防治、诊断疾病及改善机体某种状况的客观记载其表述用语,原始直白,虽也简明,但不精炼。
中医对中药功效的认识、概括和确定,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机体的用药反应,即用药前后症状、体征的变化,通过审证求因、辨证论治及归纳分析反推而得。
中药功效的用语大多采用 动宾短语。
常常与病证或症状等相对应,所用语句多为动词加疾病名称构成的词组,如“截疟”,“治瘘”,“主头风、耳聋”,“延年”等。
1.按中医辨证学分类
中药的功效是与中医辨证方法相应而生,每一种中医的辨证方法都有与其相对应的中药功效群。
(1)针对八纲辨证的功效:是指中药的某些功效分别与八纲辨证相对应。
如对应表里辨证的有解表、发表、温里等;
对应寒热辨证的有清里热、散里寒等;
对应虚实辨证的有补虚等;
对应阴阳辨证的有滋阴、敛阴、补阳、回阳等。
(2)针对病因辨证的功效:
指中药的某些功效分别与病因辨证的六淫与疫疠、七情、饮食劳伤等辨证相对应。
对应 七情的有镇惊、定惊、解郁、安神、醒神等;
对应 饮食劳伤的有消食、消积、补虚、强身等;
(3)针对气血津液辨证的功效:
指中药的某些功效与气血津液辨证的气、血、津液病证辨证相对应。
对应气病辨证的有补气、行气、降气等;
对应血病辨证的有养血、活血、止血等;
对应津液辨证的有生津、利水、逐水等。
(4)针对脏腑辨证的功效:
是指中药的某些功效分别与脏腑辨证的各脏腑病证辨证相对应。
对应心脏的有养心、清心;
对应肺脏的有宣肺、清肺、润肺等;
对应脾脏的有补脾、温脾等;
对应肝脏的有疏肝、清肝、平肝等。
(5)针对经络辨证与六经辨证的功效:是指中药的某些功效与经络辨证或六经辨证的各经病证辨证相对应。如和解少阳、散太阳经风寒等。
(6)针对卫气营血辨证的功效:是指中药的'某些功效与卫气营血辨证的卫分、气分、营分、血分病辨证相对应。如疏散风热、清气分热、凉血解毒。
(7)针对三焦辨证的功效:
是指中药的某些功效与三焦辨证相对应。如清中焦湿热、清利下焦湿热、补中气、温中散寒等。
这种分类法,突显了中药学与中医辨证的紧密关系,有助于深入掌握与研究提高中药的功效。
2.按中医治疗学分类
(1)对因功效:是指某些中药能针对病因起治疗作用。具体包含祛邪、扶正、调理脏腑功效、消除病理产物等。
属于祛邪的功效有祛风、散寒、除湿、清热、泻下、涌吐、解毒、杀虫等;
属于扶正的功效有补气、助阳、滋阴、养血等。
(2)对症功效:是指某些中药能缓解或消除疾病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或某种症状,有助于减轻患者痛苦,防止病情恶化,如止痛、止血、止呕、止咳、平喘、止汗等。
(3)对病证功效:是指某些中药对疟疾、痹证、黄疸、肺痈等病证,具有明显优于它药的疗效,如截疟、祛风湿、利胆退黄、消痈排脓等。
(4)对现代病症功效:是指某些中药对现代医学所描述的高血压、高脂血症、糖尿病、肿瘤等病症有明显的疗效,而使用传统功效术语又难于表达清楚,权借现代药理学术语来表达,如夏枯草降血压,决明子降血脂,天花粉降血糖,半枝莲抗肿瘤等。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与《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对《药品管理法》的这些规定,在《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发(1990)29号文和国发(1994)5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第14号文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这些法规、文件的措施中,除了对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不断补充提高外,还进一步完善了发证制度,明确规定了发证部门、发证程序及管理办法。其发证部门、发证程序的有关管理规定为: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分别发给《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未经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发给《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未取得《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申请从事药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自治州、市或者县人民政府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用药的需求和药品零售网点规划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发给《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持证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定的,可由发证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收回证照。
2.《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实行有效期限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仍经营药品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与第一次申请程序相同。《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也采取相同的验证制度。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证、照年检审查、换证工作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经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年检审查、换证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自治州、市或者县的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国家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换发《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实施监督,对换发证照过程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权责令其及时纠正或组织复核。在换发证照检查时,对达不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标准的申请企业,限期改正,经再次检查仍达不到标准的,不予换发证照。
持证企业在证照有效期内,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地址的,要按换证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换证工作的变革1999年8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管办[1999]242号文件“关于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在“换证范围”项下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启用新版《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取代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药管理局、卫生部及内贸部门印制的《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凡在1999年3月底之前持有“两证”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均需按本通知规定,申请换发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新版《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持有的上述“两证”,在核发新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后自行作废。
这项变革及换证工作,对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改变药品经营企业过多过滥的现状,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将起推动作用。
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自1999年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这是我国制定、颁布的第一部专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整顿治理药品流通渠道的行政规章。
《办法》是药品市场治理整顿的法律依据。多年来,药品市场的治理整顿一直是药品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药品流通领域出现的许多新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一方面急需用法律手段进行是非的界定,以对违法活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规范和治理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办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办法》紧密围绕药品的生产销售、药品经营和采购这一主线,本着“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针对药品流通渠道问题、变相无证经营问题、“借行医卖药”问题、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问题等作了规定。
1.药品流通渠道问题药品流动渠道的混乱,是造成药品市场混乱的直接原因之一,也是非法药品市场得以生存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必须对药品的流通渠道依法进行规范,这是整治药品市场能否取得实效的一个重要因素。
2.变相无证经营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导致药品市场混乱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违法经营问题严重。一些违法经营往往打着合法的旗号,其实质是变相的无证经营。所以,《办法》对现实中出现的种种表现进行了分析,认定了十几种实质是无证经营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3.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借行医卖药”问题这个问题在某些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实质也属于无证经营。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影响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办法》对这一问题重新做了政策调整。
4.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问题总结前几年治理整顿的经验,最大的欠缺之一就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许多问题只有文件依据,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影响了执法的力度。在《办法》的罚则中,明确规定了违反本《办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办法》将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治理整顿药品市场最主要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之一。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规章的规定办事,严禁随意执法、越权执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这是保证准确、公正执法的前提和基础。《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改变在依法监督管理药品流通过程中实施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的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是近期规范药品流通渠道、治理整顿药品市场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之一,它必将对推动药品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向纵深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全国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被冲破,在全国医药商品经营管理中的三级批发体制已渐被直销、代理、连锁等新经销形式所代替,因此也必然带来一系列管理上的新问题,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尿酸为体内嘌呤类代谢分解产物,人体尿酸来自体内细胞核蛋白分解代谢(内源性占80%)和食物的分解代谢(外源性占20%)过程,尿酸具有酸性,以钾、钠盐的形式从尿液中排出。
参考范围:。
磷钨酸还原法:2.4~5.4mmol/24h。
(二)临床意义。
1.尿酸增高。
(1)疾病。
痛风,或组织大量破坏、核蛋白分解过度,如肺炎、子痫等。
(2)核蛋白代谢增强。
如粒细胞性白血病、骨髓细胞增生不良、溶血性贫血、恶性贫血、红细胞增多症、甲状腺功能亢进、一氧化碳中毒、牛皮癣等。
(3)生理性。
食用高嘌呤食物、木糖醇摄人过多、剧烈运动、禁食。
(4)用药。
肾小管重吸收障碍,如肝豆状核变性,或使用促皮质素(acth)与肾上腺皮质激素,此类疾病血尿酸减少,尿尿酸增多。
2.尿酸减少。
(1)疾病。
肾功能不全、痛风发作前期。
(2)饮食。
高糖、高脂肪饮食。
1、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每次配料必须经二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配制所用原料和成品数。所有配制工具和容器都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3、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药品检验人员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记录保存5年。
4、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零售药店供应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药典或者炮制规范进行。
对处方中未标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尿沉渣中的无机沉渣物主要为结晶体,多来自食物和盐类代谢的结果。正常人尿沉渣中的磷酸盐、尿酸盐、草酸盐最为常见,一般临床意义不大。而有些结晶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参考范围:正常的尿液中有少量磷酸盐、草酸盐和尿酸盐等结晶。
(二)临床意义。
尿沉渣结晶异常见于:。
(1)磷酸盐结晶常见于ph碱性的感染尿液。
(2)大量的尿酸和尿酸盐结晶提示核蛋白更新增加,特别是在白血病和淋巴瘤的化疗期间.如发现有x线可透性结石并伴血清尿酸水平增高,则为有力的证据。
(3)尿酸盐结晶常见于痛风。
(4)大量的草酸盐结晶提示严重的慢性肾病,或乙二醇、甲氧氟烷中毒。草酸盐尿增加提示有小肠疾病及小肠切除后食物中草酸盐吸收增加。
(5)胱氨酸结晶可见于胱氨酸尿的患者,某些遗传病、肝豆状核变性可伴随有胱氨酸结石。
(6)酪氨酸和亮氨酸结晶常见于有严重肝病的患者尿液中。
(7)胆红素结晶见于黄疸、急性肝萎缩、肝癌、肝硬化、磷中毒等患者的尿液中;脂肪醇结晶见于膀胱尿潴留、下肢麻痹、慢性膀胱炎、前列腺增生、慢性肾盂肾炎患者的尿液中。
(8)服用磺胺药、氨苄西林、巯瞟呤、扑痫酮等药,可出现结晶尿。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所剩无几了,为方便考生复习,小编为大家分享执业药师考试知识点如下,希望对同学们考试有所帮助!
1、补肾阳 强筋骨 祛风湿
淫羊藿:补肾阳 强筋骨 祛风湿
巴戟天:补肾阳 强筋骨 祛风湿
仙 茅:补肾阳 强筋骨 祛寒湿
狗 脊:补肝肾 强腰膝 祛风湿
杜 仲:补肝肾 强筋骨 安胎(肚中安胎)
续 断:补肝肾 强筋骨 行血脉(续断行血)
2、固精
补骨脂:补肾壮阳 固精缩尿 温脾止泻 纳气平喘(补骨脂补固止纳)
益智仁:暖身 固精缩尿 温脾开胃 摄唾
益智仁:身精尿,温脾胃唾(一只神经鸟,闻屁味脱)
沙苑子:补肾 固精 养肝明目(院子深井养干木)
菟丝子:补阳益阴 固精缩尿 明目止泻 安胎生津(兔子银洋鼓说明鞋太紧)
3、补肺
蛤 蚧:助肾阳 益精血 补肺气 定喘嗽(噶姐主意不定)
虫 草:益肾 补肺 止血化痰(虫草神飞学坛)
核桃仁:补肾 温肺 润肠(核桃补肾非常)
4、补肾活血
骨碎补:补肾活血 续伤(骨碎补肾活血伤)
海 马:补肾助阳 活血止痛 消肿散结(沈阳活动终结)
5、养血调经(养精)
当 归:养血调经 活血止痛 润畅通便(党规养精活动畅通)
白 芍:养血调经 敛阴止汗 平抑肝阳 柔肝止痛(白勺养精连喊平肝柔肝)
6、养血滋阴
阿 胶:补血止血 滋阴润燥(阿娇不知学应早)
熟地黄:养血滋阴 补精填髓(皇帝学应补精髓)
何首乌:制-补精血 乌须发 生-截疟 解毒 通便(首乌知经学无法,生解读通辩)
龙眼肉:益气血 补心脾 安心神(龙眼补心脾气血神)
7、清肺养阴 益胃生津(飞人围巾)
北沙参:清肺养阴 益胃生津(北沙参飞人围巾)
玉 竹:润肺养阴 养胃生津(玉竹飞人围巾)
麦 冬:润肺养阴 益胃生津 清心除烦 润畅通便(麦冬肺胃心肠)
石 斛:养胃生津 除热养阴 明目 强腰(屎糊围巾惹人明抢)
8、养阴润肺
黄 精:润肺养阴 补脾益气(黄精非人脾气)
南沙参:清肺养阴 祛痰益气(南沙参飞人叹气)
百 合:润肺养阴 清心安神(百合非人心神)
蛤蟆油:润肺养阴 补肾益精(蛤蟆非人肾精)
天 冬:清肺养阴 降火润燥 润畅通便(天东非人火灶畅通)
枸杞子:润肺养阴 滋补肝肾 明目(枸杞非人肝肾明目)
9、滋阴潜阳
龟 甲:滋阴潜阳 益肾健骨 补心养血 凉血止血(龟甲深谷新雪凉知)
鳖 甲:滋阴潜阳 软坚散结 退热除蒸(鳖甲间接热蒸)
10、滋阴益肾
墨旱莲:凉血止血 滋阴益肾(旱莲两只人参)
褚实子:滋阴益肾 清肝明目 利尿(猪食人参青杆鸣鸟)
女贞子:滋肾补肝 退虚热 明目乌发(女真深感需明发)
桑 椹:滋阴补血 润肠生津(三婶淫邪长今)
阿洛西林-维生素b 沉淀
阿洛西林-氨甲苯酸 沉淀
阿洛西林-维生素c ph变化大于。宜少配伍
阿洛西林-阿米卡星 ph变化大于。宜少配伍
阿洛西林-小诺霉素 ph变化大于。宜少配伍
阿洛西林-庆大霉素 ph变化大于。宜少配伍
阿洛西林-头孢唑啉 ph变化大于。宜少配伍
阿洛西林-地塞米松 ph变化大于。宜少配伍
阿洛西林-肌苷 ph变化大于。宜少配伍
阿洛西林-诺佳 沉淀
氨苄西林-舒巴坦-%gs或%gns 降效,室温h失效
氨苄西林-舒巴坦-%碳酸氢钠 降效,且外观有乳光
氨苄西林钠-.%甲硝唑 变色、沉淀
氨苄西林钠-氨茶碱 沉淀分解失效
氨苄西林钠-庆大霉素 有配伍禁忌
氨氯西林钠-%或%gs液 降效
氨氯西林钠-氨茶碱 沉淀分解失效
羧苄西林钠-.%甲硝唑 降效
羧苄西林钠-小诺米星 降效
美洛西林钠-环丙沙星 混浊
美洛西林钠-甘利欣 混浊
阿莫西林钠-%或%gs 变色、降效(与温度、时间成正比)
阿莫西林钠-%gns 同上
阿莫西林钠-氨茶碱 沉淀分解失效
头孢噻肟钠-碳酸氢钠 红色配伍禁忌、相互增加毒性
头孢噻肟钠-甲硝唑 h后瓶底有少量气泡且溶液颜色变深
头孢噻肟钠-氟康唑 延迟混浊、变色
头孢噻肟钠-%gs 白色混浊
头孢曲松钠-复方氯化钠 乳白色混浊
头孢曲松钠-氨茶碱 ph变化、降效
头孢曲松钠-氟康唑 沉淀
头孢曲松钠-万古霉素 沉淀
头孢曲松钠-莪术油葡萄糖液体 变为棕色
头孢曲松钠-氨基糖甙类 混浊
头孢曲松钠-速尿 混浊
头孢曲松钠-葡萄糖酸钙 混浊
头孢他定-维生素c 维生素c含量下降
头孢他定-氟康唑 沉淀
头孢他定-%碳酸氢钠 降效
头孢拉啶-止血敏 混浊
头孢拉啶-莪术油葡萄糖 液体变为棕色
头孢拉啶-氨茶碱 分解失效
头孢唑林钠-舒巴坦钠-培氟沙星 白色混浊
头孢匹胺纳-培氟沙星 白色混浊、沉淀
头孢呋辛钠-氨基糖甙类 有理化配伍禁忌
头孢哌酮钠-%碳酸氢钠 h后变色沉淀
头孢哌酮钠-.%甲硝唑 h后变色沉淀
头孢哌酮钠-奋乃静 变色、沉淀
头孢哌酮钠-哌替啶 变色、沉淀
头孢哌酮钠-环丙沙星 乳白色混浊
头孢哌酮钠-西米替丁 混浊
头孢哌酮钠-拉贝洛尔 变色、沉淀
头孢派酮钠-氨基糖甙类 沉淀或降效
头孢哌酮钠-止血敏 混浊
头孢哌酮钠-氟哌酸 乳白色混浊
头孢哌酮钠-葡萄糖酸钙 混浊
头孢哌酮钠-氧氟沙星 白色混浊
头孢哌酮钠-莪术油葡萄糖 液体变为棕色
头孢哌酮钠-培氟沙星 白色混浊、沉淀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阿米卡星 沉淀或降效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沐舒坦 白色混浊
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指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商、零售药房、医院药房能保证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供应、保证提供准确、可靠的药品信息,还包括“无歧视”,即对病人的民族、性别、年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一视同仁,不歧视。一些国家政府对基本药物价格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控制办法,推行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公平获得和费用的可承受。
麻醉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其管理要点有:
1.麻醉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正确合理地使用,严防患者产生对此类药品的依赖性,杜绝事故漏洞。
2.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者,才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3.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处方笺,并有医师的签章,配方人员也要双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处方限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凭卡到指定医疗单位开方取药,一次取药最多为5日常用量。
5.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3年备查。
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条 放射性新药是指我国首次生产的放射性药品。药品研制单位的放射性新药年度研制计划,应当报送能源部备案,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卫生部备案。
第六条 放射性新药的研制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及临床研究。研制单位在制订新药工艺路线的同时,必须研究该药的理化性能)纯度(包括核素纯度)及检验方法、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放射性比活度、剂量、剂型、稳定性等。
研制单位对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必须进行可测限度、范围、特异性、准确度、精密度、稳定性等方法学的研究。
放射性新药的分类,按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研制单位研制的放射性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请,按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报送资料及样品,经卫生部审批同意后,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临床研究。
第八条 研制单位在放射性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卫生部在审核批准时,应当征求能源部的意见。
第九条 放射性新药投入生产,需由生产单位或者取得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研制单位,凭新药证书(副本)向卫生部提出生产该药的申请,并提供样品,由卫生部审核发给批准文号。
药品监督管理的分类。
按药品监督管理的过程分为:预防性药品监督管理和一般性药品监督管理。
按药品监督管理的行为方式分为:依职权的药品监督管理和依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的性质:药品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具有法律性;主体受法律监督。
药品监督管理的范围: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广告宣传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尿沉渣管型是尿液中的蛋白在肾小管内聚集而成,尿液中出现管型是肾实质性病变的证据。常见的管型种类有:透明管型、细胞管型(白细胞、红细胞、上皮细胞)、颗粒管型、蜡样管型、脂肪管型和细菌管型。
参考范围:镜检法:0或偶见(0~1/hpf透明管型)。
(二)临床意义。
尿沉渣管型异常见于:
(1)急性肾小球肾炎。
可见较多透明管型及颗粒管型,还可见红细胞管型。
(2)慢性肾小球肾炎。
可见较多细、粗颗粒管型,也可见透明管型,偶见脂肪管型、蜡样管型和宽大管型。
(3)肾病综合征。
常见有脂肪管型,容易见细、粗颗粒管型,也可见有透明管型。
(4)急性肾孟肾炎。
少见有白细胞管型,偶见有颗粒管型。
(5)慢性肾盂肾炎。
可见较多白细胞管型、粗颗粒管型。
此外,尿沉渣管型异常尚可见于应用多粘菌素、磺胺嘧啶、磺胺甲嘧唑、顺铂等药物所致。
1.i型高脂蛋白血症比较罕见的遗传疾病,成人易诱发胰腺炎。
型高脂蛋白血症较多见,呈染色体显性遗传,易诱发冠心病。
型高脂蛋白血症易诱发冠心病。
型高脂蛋白血症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易诱发动脉粥样硬化,亦诱发冠心病。
型高脂蛋白血症常早发冠心病、脑卒中,可伴有胰腺炎、糖尿病,容易诱发冠心病。
6.v型高脂蛋白血症常伴有肥胖症、胰腺炎、糖尿病等,此型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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