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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学生会的高度协调统一,加强学生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我院学生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会例会管理制度。
第二章 常规会议流程
第一条 全体成员会议制,每一个月召开一次。
1、时间:周一晚10:30
2、地点:东经楼地下会议室
3、参会人员:全院学生会成员
4、主要内容:主席团就本月各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第二条 主席团会议制,每周召开一次。
1、时间:周日晚19:00
2、地点:东经楼团委办公室
3、参会人员:主席团
4、主要内容:总结、计划、安排
第三条 全体学生会正副部长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1、时间:周五下午3:50(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地点:学生会地下会议室
3、参会人员:主席团及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
4、会议内容:各部门总结本阶段工作,落实下阶段工作重点;讨论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并作出决定;听取各学生会成员的反馈信息。
第四条 各部门会议,至少三周一次。
1、时间:部门内部进行商议决定。
2、地点:学生会地下会议室
3、参会人员:分管此部门的主席(执行主席或副主席)、部门部长、全体部员
4、会议内容:讨论并总结部门近期的工作,反思不足之处。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并安排下一阶段部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议纪律与考核
第五条 参会人员须在会前10分钟到会场签到。会议的第一个议程为例会考核,会议进行中要保持良好的秩序,认真记录,不得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因特别情况不能参加参加会议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负责签到部门请假。该部门对假条审批,未得批准的视为缺旷。若不在学校的学生会成员,在会前向负责签到部门电话请假,事后补交书面假条。会议进行中或会后请假均视为无效。缺席人员,须及时向参会者了解会议内容或查看会议纪要,若因不知情而造成工作失误者,须自己承担责任。
第七条 部长会议请假3次按旷会1次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各部部长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次,一学期请假不得超过4次。
第八条 考勤登记每个月会内公布一次,各项登记以学期为单位,第二学期不再累计。
第四章 会议组织原则
第九条 每次例会之前,主席团要及时了解会议议题,以备会议有序进行,会议要求“精、短、准”,做到沟通、交流、有效,问题解决落实,工作安排到位。
第十条 每次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者可以在例会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持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二条 办公室定期对各种例会考勤加以整理、公布,并上交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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