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法律常识测试题题实用
文件夹
总结是对过去的一种回顾,是对未来的一种启示。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不断进步和成长。总结是对过去的回顾,未来的展望,该如何平衡?感谢小编为我们精心搜集整理的这些总结范文,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吧。
解析:
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c项错误,行政争议中许多问题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于司法机关是一个障碍,需要通过开庭审查和广泛地调查取证才能澄清,而对于行政复议中的复议机关来讲则不是很大的困难。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往往不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就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基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得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进行行政复议,是很方便有效的制度。
d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将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排除在复议范围之外。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因此,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需要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解决。《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b项正确,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b。
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正确答案为b项。
3.答案: b。
解析: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具有的一种法律保护,表现为一种特定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
对行政行为的效力从法律层面作出科学有效界定的基本要求是考察实施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具备行政主体的地位。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a。
解析:
5.答案: c。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故本题答案为c。
解析:第十五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所以答案选c。
2.答案: abc。
解析: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不允许一部分人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允许一部分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国家平等保护公民的法定权利,同时平等地要求公民履行法定义务。(2)任何公民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任何特权,任何人违反了法律都要受到追究。(3)所有公民在法律实施上一律平等,即遵守法律和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故正确答案为a、b、c。
d项的内容属于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原则。
3.答案: abcd。
解析:
4.答案: b。
解析:
考查法律知识中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a。
解析:
题干主要体现的是党代表选举过程中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进行,a选项正确。b选项本身错误,选举党代表前提是党员,而不是所有公民都能参加。c、d选项与题干无关。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民主集中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解析:
a选项,对于公务员的考核有定期考核与年度考核两种形式,选项中提到并非只属于年终考核;b项对于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进行调查,而不是检察机关。故选ab。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c项的正确表述应为: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该予以辞退。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而不是“业务素质培训”,d项错误。
2.答案: d。
解析:
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从事各种职业活动的人员,按照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在职业活动中所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使自己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这是一种自律行为。答案应选d。
基本规范包括: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办事公道;4.服务群众;5.奉献社会。
3.答案: b。
解析:
4.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a选项符合,b项指的是通过时间,非施行时间。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b。
解析:
《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由于受警告处分的期限为6个月,陈某6个月内不得被提拔,故a选项错误。
《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故b项正确。
《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这里不能确定小李的职务,也不能确定小李是否是"从事公务的人员",故c项不符合规定。
《公务员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d项不正确。
所以本题选b。
解析:抓关键词,题干强调“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证明自己一方无罪或罪轻”。结合选项,a项微软(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人)针对美国最高法院(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证明自己无罪,符合关键词;b项正方三辩的话不是公诉人或自诉人的指控;c项是原告一方极力证明被告被告所犯非轻,不是被告证明无罪或罪轻;d项是针对法院的判决,不是“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b。
解析: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案件的。所以李某应该自行回避。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李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故本题选b。
3.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无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4.答案: d。
解析:检查笔录是对人身进行的检查,而d项是对物品的检查。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abc都是明显地对人身的检查,符合定义。
5.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以李某应该自行回避。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李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故本题选b。
解析:
世界各国人事分类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以“人”为标准,即品位分类。其主要依据是公务员的个人素质(资历、学历)和身份(官位高低)。二是以“事”为标准,即职位分类。其主要依据是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等。在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行类等类别。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a选项符合,b项指的是通过时间,非施行时间。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c。
解析:
2010年颁布的《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并重,实行专业发展、分类管理。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4.答案: d。
解析:
《公务员法》第11条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化程度没有具体说明,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d。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故正确答案为d。
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a选项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是可以预见、避免和克服的,排除a;b选项中的地震是不可抗力,但只是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甲不能因此而免责;c选项中甲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不能免责;d选项,成都至南京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甲可以免责。故选d。
3.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选项a、c、d属于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所以正确答案是b。b项有一定的干扰性,它实际上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而非社会组织。
本题相关知识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4.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占该房屋所有权的70%,在《物权法》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范围内,所以甲不需经得任何人同意就可以把房屋抵押给银行,答案选d。
5.答案: d。
解析: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即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故选d。
解析:
《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本题中甲是营业执照的使用者,乙是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故选d。
4.答案: b。
解析: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b选项中的某市餐饮协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符合垄断行为的要求,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经济垄断源于滥用经济力的优势,并且,其滥用者应是经营者、或经营者的联合体。实践表明,经济力的优势并不必然属于某一个经营者或经营者联合体。相反,它可以属于甲经营者,也可以属于乙经营者。甚至,属本来并没有经济优势的若干经营者组成的联合体。换言之,经济力的优势并非具有永久的独占性。它是在竞争中形成的。问题在于,经济力优势的占有者为了保持自己的优势而采用非竞争的手段,不允许他人再与之进行竞争。经济力优势滥用的根本特征,是以集中的经济力或联合的经济力支配市场,从而使他人成为经济从属者的可能。
5.答案: a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故选ab。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区别: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商业汇票的签发人为一般企业。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在为企业开具银行汇票时一般会要求企业将足额款项存入银行,因此银行汇票的安全性高于商业汇票。
1.(不定项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采取的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包括________。
a.免耕。
b.以煤电气代替薪柴。
c.舍饲圈养。
d.从生态脆弱地区向外移民。
2.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当应作出( )。
a.有利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解释。
b.有利保险人与受益人的解释。
c.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d.有利于保险人与投保人的解释。
3.
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销售商品,消费者丙从甲雇佣的营业员丁处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损。
消费者丙就其损失请求赔偿的对象是( )。
a.只能是甲。
b.只能是乙。
c.只能是丁。
d.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
4.
以下应依法惩处的经济垄断行为是( )。
b.某市餐饮协会为保证卫生质量和食品安全,要求会员单位必须使用统一消毒的餐具。
c.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化,国家发改委决定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d.某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国学大全》精装本定了“天价”
5.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可分为( )。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公司汇票。
d.企业汇票。
1.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法权益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 )。
a.引导。
b.鼓励。
c.监督。
d.管理。
2.
凡是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就是我国的公民,这属于( )。
a.政治概念。
b.法律概念。
c.政治概念也是法律概念。
d.不是政治概念也不是法律概念。
3.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
a.哈尔滨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
b.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c.中共哈尔滨市委。
d.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4.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是( )。
a.前者是后者的依据和前提,后者体现前者的性质和要求。
b.前者指国家性质,后者指国家机构。
c.前者是国体,后者是政体。
d.前者是国家性质,后者是政治制度。
5.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纪律检查委员会。
1.
下列有关《公务员法》的内容叙述错误的是( )。
a.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是年终考核的结果。
c.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予以辞退。
d.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
2.
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实践中,按照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在职业道德品质方面( ),得以形成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达到较高的境界。
a.环境熏陶和培养教育。
b.管理和监督。
c.外界监督和自我约束。
d.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
3.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之一。下列选项中,除了( )外,都是公务员“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这句话含义的正确理解。
a.虽然对决定持有保留意见,但是如果上级要求立即执行,则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
b.如果公务员执行的决定或命令明显违法,则执行后果应当由上级负责。
c.如果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是依法作出的,则公务员应当予以执行。
d.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应当在其权限范围之内。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 )开始施行。
a.2006年1月1日。
b.2005年4月27日。
c.2006年10月1日。
d.2005年10月1日。
5.
根据《公务员法》,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公务员陈某因违纪被处以警告处分,四个月后被提拔。
b.公务员张某因工作关系被派往某国有企业挂职锻炼。
c.某事业单位员工小李被调入某行政机关担任科长。
d.小陈在某行政机关从事财务工作,其爱人是该单位的领导。
1.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经行政复议,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样,原则上进行开庭审查。
d.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
行政相对人若对北京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 )申请行政复议。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海关总署。
c.北京海关。
d.监察部。
3.
对行政行为的效力从法律层面作出科学有效界定的最基本要求是考察实施( )。
a.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b.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具备行政主体的地位。
c.该行政行为是否侵犯相对人权益。
d.该行政行为是否得到授权。
4.在行政复议中可作为复议依据,在行政诉讼中则只能作为审判参照的是( )。
a.行政规章。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自治条例。
5.国务院采取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的行政许可实施后,除( )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a.特定行业的行政许可。
b.经济宏观调控的行政许可。
c.临时性行政许可。
d.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不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 )。
a.子女与老人共同生活多年。
b.对老人的帮助具有持续性、长期性。
c.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如老人生病时进行护理。
d.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靠其提供的费用生活。
2.
下列属于社团法人的是( )。
a.市科协。
b.某校办工厂。
c.建设银行。
d.国税局。
3.
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
a.配偶子女父母。
b.兄弟配偶子女。
c.子女父母兄弟。
d.父母兄弟配偶。
4.
下列有关知识产权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b.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未申请续展注册的,应在有效期满后被注销。
c.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权,而外观设计属于版权的范畴。
d.原则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5.
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方已占有标的物的,自( )时起视为标的物交付。
a.合同生效后,卖方做出支付表示。
b.买方对标的物取得占有。
c.买方接到对方的支付通知。
d.合同生效。
2.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涉嫌违规被立案侦查,该案检察人员李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甲以此为由,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李某应该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李某必须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
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马某被判拘役,其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周某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韩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其声称丈夫在外地工作,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4.刑事诉讼中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捡验和观察,并做出客观记录。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中检查笔录中的检查?( )。
a.对于死因不明的被害人尸体,公安机关进行了解剖。
b.为了确定被告人具体特征,技术部门对其进行人身检查。
c.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身、拍照、指纹扫描。
d.法官在询问证人时让侦查人员出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让证人进行辨认。
5.
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涉嫌违规被立案侦查,该案检察人员李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甲以此为由,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李某应该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李某必须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里的“知情权”应包括( )。
a.商品的价格。
b.商品的进货渠道。
c.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d.商品的生产日期
2.
根据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是对我国食品安全共同监管的两部重要法律。
c.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制度,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3.
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出资设立,丁和戊分别被依法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法律规定,下述主张能获得支持的是( )。
a.银行要求作出贷款决策的丁返还贷款。
b.银行要求该公司返还贷款。
c.银行要求已足额缴纳出资的甲、乙、丙三股东返还贷款。
d.银行要求对该公司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的戊返还贷款。
4.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
a.采用的生产技术。
b.采用的科学成果。
c.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d.采用的经营方式。
5.
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后来公司倒闭,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公司的债权人要求王某偿还不足部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b.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c.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d.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王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解析: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故本题选acd。
2.答案: a。
解析: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104条规定,《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银行可以要求该公司返还贷款。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c。
解析:
商业秘密可能是技术信息、经营方式、或者是经营信息、科学成果,其共性是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故正确答案为c项。
5.答案: a。
解析:
产独立于股东,仅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
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不同于合伙。
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法人最主要的类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对外债务的承担都以公司的财产为限,不涉及出资人、管理人的个人财产。合伙是二人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合伙的出资数额,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伙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合伙人主张债权,合伙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返还。
1.
小张和小王是夫妻,在财产方面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小王的父亲死后,小王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的遗产。
b.小王是某公司的股东,从公司分取的红利。
c.小王写了一部小说,因发表小说而取得的收益。
d.小张因车祸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款。
2.
位于成都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连云港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5月10日通过铁路交货。
以下属于该合同免责的事由是( )。
a.甲的生产设备出现故障,致使不能按时交货。
b.丙地发生地震,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
c.因甲的产品供不应求,厂方发布文件要求产品只供应四川省内客户的需要。
d.成都至南京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
3.
我国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a.有自己的名称。
b.拥有规范的组织章程。
c.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
d.注册资金。
4.
甲、乙、丙三人共同享有一所房屋的所有权,甲占70%,现在甲想把这间房屋向银行抵押200万元,需要( )。
a.经得乙和丙的同意。
b.经得乙或丙一人的同意。
c.无处分权利。
d.不需经得任何人同意。
5.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 )。
a.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科学发现专利权。
b.发明专利权、科学发现专利权和疾病治疗专利权。
c.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疾病治疗专利权。
d.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解析:
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
故正确答案为a、c、d。
2.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指的是具有我国籍的自然人,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包括以下的内容: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
3.答案: d。
解析: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故b、c错误。哈尔滨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哈尔滨市人大,不属于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范围,而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属于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acd。
解析: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从本质上来看前者是国体,后者是政体,前者是后者的依据和前提,后者体现前者的性质和要求。b项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机构错误,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机构。故选acd。
5.答案: b。
解析: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此可知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据此,答案为b。
2024年国考法律常识测试题100题(实用17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