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最新 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目录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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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最新 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目录优秀

小编:建工e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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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目录篇一

第五条2019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831人。2020年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及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

第六条根据国家及辽宁省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多层次的奖助政策。

(一)国家级:

1、国家奖学金: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从在校研究生中评选。

2、国家助学金:除定向培养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二)省级: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大约为40%。基础医学和生物学各专业全覆盖。

(三)校级:

1.为了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对于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经评选获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按照有关文件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三助岗位津贴: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并发放津贴。

4.勤工助学: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困难学生。

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目录篇二

2016年3月,我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800人,实际招生计划按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符合报考条件后,报考我校各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注: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学术型研究生报考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执业医师资格受限,请慎重报考。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报考要求

1.学历:仅限普通全日制本科;

3.专业:只接受临床医学类专业,不接受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专业。

注:①其他学习形式(含四年制本科、理学学位、成人、自考、高职高专、网络教育等)无论是否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均不允许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②不需进行第一阶段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或已取得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及正在培训中的人员不允许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建议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型。

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我校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报考时不区分院系所,在研究生录取后确定院系和导师。各专业及导师实际招生人数以2017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及实际情况为准。

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复试方案和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备选科目复试时通知。不论何种情况,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六、调剂

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政策确定并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八、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兽医专业学位学制两年外,其余学制三年。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多层次的奖助政策。

(一)国家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省级: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在40%左右,可分为一、二、三等奖。

(三)校级:

1.校长基金:资助科研创新和贫困在校生。

2.发表sci论文奖励:在我校规定的被sci索引收录的期刊所刊登的论文,按影响因子给予奖励。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通过评选获得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给予奖励。

4.三助工勤岗位津贴: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工勤岗位,并发放津贴。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将不承担责任。

(二)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十一、考试自命题综合科目

(一)医学综合: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和外科学(总论)

(二)中医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和中医内科学

(四)药学综合(一):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和药剂学

(六)卫生综合: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和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七)生物综合一:生理学、生物化学和细胞生物学

(八)生物综合二:动物生理学和动物生物化学

(九)兽医基础:兽医药理学和兽医病理学

(十)兽医学:畜禽传染病的防治和畜禽常见内科病的防治

(十一)食品营养与化学:食品微生物学和食品化学

十二、联系方式

网址:http://

邮政编码: 121003 联系人:冯老师

单位代码:1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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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目录篇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具备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备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另外,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一)伦理学(专业代码01010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代码03050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代码030505)、医学教育学(专业代码1001z1)和人文医学(专业代码1001z2)不限制毕业生专业。

(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0972--)各专业接受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药学类专业、化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三)生物学(专业代码0710--)接受医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微生物学、遗传学(专业代码071005、071007)接受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工程类、动物医学类专业、动物生产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四)基础医学(专业代码1001--)各专业接受医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法医学除接受上述专业外,还接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生报考。

(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02--)各专业接受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医学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对应相关专业,如医学检验技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代码100208)、眼视光学报考眼科学(专业代码100212)、康复治疗学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代码100215)、医学影像技术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代码100207)等。

(六)口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0302)专业仅接受口腔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1004--)各专业仅接受预防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八)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代码100602)专业接受中医类或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九)药学(专业代码1007--)各专业接受药学类专业、化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此外,药理学(专业代码100706)还可接受医学其它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十)护理学(专业代码101100)专业仅接受护理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一)兽医(专业代码0952)和农业(畜牧,专业代码095133)接受动物生产类专业或动物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二)农业(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代码095135)接受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三)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各专业仅接受具备医学学士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应届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只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代码105108)。

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要求,实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招生对象应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均不得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护理(专业代码105400)专业仅接受护理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五)药学(专业代码105500)专业仅接受药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第十条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以及初试时间流程安排参看《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具体注意事项须遵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我校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报考部分专业时不区分院系所,在研究生录取后确定院系和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目录篇四

1.高校名称(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教育学各专业在东校园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各专业在西校园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5万平方米(约合149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9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7.3平方米/生;生师比13.7;专任教师831人,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为95.1%;产权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945.5万元,生均设备16427.4元/生;产权纸质图书116万册,生均图书65.8册/生。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现有教学资源、自身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师资分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和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状况,结合近几年各省的社会需求及实际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学校各专业、各层次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投档前投入。

3.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仅开设英、日、俄3门外语课程)。

4.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1.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锦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锦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高专升本科(专升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标准

按《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标准向学生收费。

(2)住宿费标准

根据辽价发[2000]64号文件批示,我校按不同学生宿舍楼分别收取70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杂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手续(详见入学通知书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按照国家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有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同时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学期2000元/生、一等奖学金每学期1500元/生、二等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生、三等奖学金每学期500元/生。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考入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一等新生入学奖学金2000元/生、二等新生入学奖学金1500元/生、三等新生入学奖学金1000元/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年2750元/生。另外,退役士兵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3300元/生。

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同时设有“一帮一育人”助困基金、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保障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以上按照《锦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锦州医科大学(中方)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外方)合作举办运动康复专业本科教育。

1.录取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与锦州医科大学(中方)招收中国籍学生执行相同招生政策和标准。

2.证书与学位授予条件:该项目学制四年,采用“3+1”模式。前3年学生在中方学习,第4年符合外方入学标准后,转入外方完成第4年的学习。学生完成本项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双方学历与学位授予标准后,可同时获得中方颁发的运动康复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颁发的运动与运动科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未出国学生可继续在中方完成第4年学习,符合中方学历与学位授予条件后,获得中方颁发的运动康复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3.外方颁发证书:bachelor of sport and exercise science(运动与运动科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赴外方学习一年者)。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运动康复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有严重先天性循环系统疾病者不宜报考;康复治疗学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2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投档时,我校接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并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调档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预科培养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已实行高考改革且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所有成绩全部相同时,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2022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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