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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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30 00:00:00    小编:小乔的公考笔记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优秀11篇)

小编:小乔的公考笔记

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细节能够积累成为学习的宝贵财富。写总结时要注意把握重点,突出核心内容,避免罗列和堆砌无关信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问题解决方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篇一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1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凡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文档为doc格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篇二

200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06年11月10日到11月30日止,我市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当地人事局和卫生局完善相关手续,最后由考生本人到辖区内各报名点(市卫生局和10区县卫生局)进行确认并采集照片。

各考生请注意:网上报名只是预报名,考生在各地规定时间内,必须到当地考点、报名点进行确认后才能完成2007年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否则视网上报名无效。具体报名条件及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卫生局。

宜宾市卫生局政工科。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篇三

各县区人事劳动局,卫生局,市直属卫生事业单位: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6]154号),现就我市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1、中专或大专毕业,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报考士级资格。2、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五年、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二年、本科毕业或硕士学位受聘满一年,均可报考师级资格。3、中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七年、大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六年、本科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四年,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二年,均可报考中级资格。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报考中级资格。4、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5、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只能报考初级资格。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7、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8、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9、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伪造学历或其他相关证件;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不满2年。1、2006年11月10日开始报名,11月30日截止。2、按照全国统一要求,今年报名采用“先由考生自己在网上报名,然后再提交有关资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见本文附件2.网上报名地址: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3、我市共设12个报名点,分别是市直报名点和11个县区报名点。市直报名点设在汉中市医学考试中心,11个县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属(管)卫生事业单位中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后由单位集体来市直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其余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到所在县区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然后由所在县区集体来市卫生局复审。4、全市所有报考中级资格者的资料由市人事局职改办负责复审,复审通过后交市卫生局确认报名信息。报考初级资格者的资料由市卫生局负责复审。5、各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的时间是12月1日至20日。来市人事局职改办、市卫生局复审的时间安排见本文附件3.复审时需携带报考者全部资料。6、各报名点要特别提醒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使用原来的档案号。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需提交下列资料:(1)本人身份证明;(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篇四

(一)本专业知识。

1、熟练掌握普通心电图仪的结构和基本工作原理。

2、熟练掌握心电向量图的基本原理和心电图的相互关系。

3、熟练掌握动态心电图基本原理和临床意义。

4、掌握负荷心电图的基本原理和临床意义。

5、掌握临床心内和食道电生理检查的基本原理和临床意义。

6、掌握心律失常的电生理基础。

7、了解常用起搏器的工作原理。

8、了解多导心电生理仪工作原理。

9、了解射频消融的基本原理。

(二)相关专业知识。

1、掌握心脏电生理现象知识和原理。

2、熟悉心脏的生理、解剖、病理解剖、病理生理的相关知识。

3、熟悉内科系统常见疾病的基本临床表现和对心电图的可能影响。

4、了解患者心理和熟悉检查室的'患者隐私保护。

二、专业实践能力。

1、熟练掌握常规心电图的描记、分析和诊断。

2、熟练辨别心电图的伪差、干扰和失真。

3、熟练掌握动态心电图描记、分析和诊断。

4、掌握常用心脏起搏器的起搏心电图诊断和分析。

5、掌握平板运动、踏车试验的适应症、结果判断和分析。

6、了解如何进行平板与踏车试验。

7、了解如何进行心内和食道电生理检查。

三、学科新进展。

2、了解相近学科近年的新发展,包括心血管内科、心脏外科、超声心动图、抗心律失常药物等的进展。

附:本专业范围。

常规心电图。

动态心电图。

负荷心电图。

心电生理检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篇五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大纲划定了考试内容和范围,每一个参加考试的考生都应该认真研读考试大纲。这也是备考的第一步,熟悉考试大纲也是熟悉考试内容。大纲大部分都可以划分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相关实践能力》四个部分。

一般来讲,一个完备的复习计划可以分为基础复习、练习提高和应试准备三个阶段,考生在每个阶段的任务重点不同,每个阶段循序渐进,环环相扣,有助于考生养成良好的复习习惯。

基础复习这个阶段是以教材和考试大纲为基本,复习基础知识点,为后期融会贯通,通过习题提高做准备。这一阶段是最耗费时间和耐心的,这一阶段的学习做好,对于我们后续的开展是大有益处的。

进行完基础复习之后就进入了练习提高,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一些练习题来对自己前期复习掌握情况进行检查,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刷题”。通过不断练习可以快速地发现自己的擅长点和薄弱点,这时候就需要对擅长的知识点保持复习节奏,对薄弱知识点进行重点复习。

由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为客观题,因此刷题是必不可少的。历年的试题、章节题都可以多做,章节题也可以把知识梳理一遍后做。在刷题的`过程中,能知道自己哪些知识点掌握不足,哪些考点需要加强。

做题对于考试成功与否非常关键:出题思路是否与考试相近,出题内容是否与大纲相符,考点题目是否涵盖,是否能够演练考场环境等等,直接决定着考生的复习效果。通过研究此考点的出题形式及其变化形式。强化考点内容的记忆。

最后就到了应试准备阶段,在我们顺利完成前面两个阶段学习的情况下,最后一个阶段的任务就相对轻松很多了。首先还是要保持良好的复习频率和节奏,确保自己对整体知识考点的把握。

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相信你会取得成功。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在复习备战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骄不躁,用平常心去面对复习和考试。加油!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篇六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度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20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今年的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政策方面的调整。

1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中级资格考试。

2增设了4个专业类别考试项目。

3凡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但必须参加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师级技术资格。

4以后取学历报考的人员,后取学历当年即可使用,不必再等两年后有效。

二、考试方式的调整:从20开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方法的调整:今年开始全部考生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自11月10日至2006年11月30日晚12时止,所有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二份,11月3日前到单位人事科或县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报名结果无效。报名条件等详情请到单位人事科查询。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篇七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7、《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篇八

(一)自20起,中级考试专业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含)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5月26日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5月27日14:00—16:00。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开考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的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代码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中医类全科医学(代码为027)、社区护理(代码为096)、病案信息技术(代码为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报名信息管理。

(一)自2007年度起,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首先须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有关页面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与程序详见附件2),将网上申报信息核对准确后,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有关证件至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

(二)自11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三)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在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民路曙光路交界处)二楼,请各单位收集好报考人员有关证件,统一报名确认。

三、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后,可报名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历,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即中专毕业,须获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

(三)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篇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19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月15日—2月3日;。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年1月16日—2月3日;。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及网上打印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计生委报名。委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科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单位在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上审核签章,统一于2016年2月3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联系电话:0971—6264350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三、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四、相关事宜。

(一)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12月31日。

(二)2016年临床医学等部分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其他专业继续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

(六)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七)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的藏(蒙)医、药专业,报名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注:不需网上报名)。

(八)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

五、照片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上传照片。

六、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单位汇总后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征订。

七、考试收费。

每人每科目50元。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生于考后2个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发放。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1月8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篇十

(一)本专业知识。

(1).熟练掌握中医骨伤科疾病的理论知识,内容包括疾病的沿革、病因病机、类证鉴别、辨证论治、代表方药及相关文献的经典论述。

(2).掌握现代医学骨伤科疾病(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临床诊断及治疗学)的专业知识。

(二)相关专业知识。

(1).掌握中医外科疾病(脏腑经络病变)的相关知识,内容包括病因病机、类证鉴别、辨证论治及代表方药。

(2).掌握现代医学外科疾病的'治疗的临床相关知识。

二、专业实践能力。

1.熟练掌握中医骨伤科常见病证、多发病证的病因病机、类证鉴别及辨证论治。

2.掌握本专业危重病人的抢救,如创伤性休克、脂肪栓塞综合症、挤压综合症、骨盆骨折、脊髓损伤等。

3.正确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如慢性骨髓炎、骨关节结核、骨肿瘤等病证。

4.了解本系统少见病和涉及其他系统的疾病,能对其进行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

5.熟悉四肢骨折及创伤、脱位、脊柱疾病、手外伤、骨肿瘤、人工关节等的现代外科手术治疗方法,影像学检查等相关技术。

6.熟悉骨伤科专业常用方药的组成、功效、主治、适应症。

三、学科新进展。

了解本专业中医学及现代医学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运用于临床指导实践。

附专业病种:

1.骨折与脱位。

上肢骨折与脱位。

下肢骨折与脱位。

躯干骨折。

骨骺损伤。

手外伤。

2.伤筋。

颈部伤筋。

肩部伤筋。

肘部伤筋。

腕部伤筋。

手指伤筋。

膝部伤筋。

踝部伤筋。

腰部伤筋。

3.内伤。

胸部内伤。

4.骨病。

化脓性骨髓炎。

化脓性关节炎。

骨关节结核。

骨骺炎。

股骨头无菌性坏死。

骨性关节炎。

骨肿瘤。

5.严重并发症。

成人呼吸窘迫迫综合症。

创伤性休克。

脂肪栓塞综合症。

挤压综合症。

筋膜间隔区综合征。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篇十一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

5月26日上午9:00—11:00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相关专业知识。

5月27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专业实践能力。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462号和卫人发[]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1),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相应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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