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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国标代码:12934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双高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院校、江西省专升本联合培养院校,综合办学实力已跻身全国高职院校百强)
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十条 办学特色:学校秉承立艺树人的校训,坚持以师生为根本,遵循特色办学、开放办学、合作办学的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是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就业50强高校。开设有旅游管理(森林旅游)、风景园林设计、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林业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通信技术、建筑室内设计8个专升本专业(与江西理工大学、江西农业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南昌工程学院、赣南科技学院联合办学)、59个高职专业、2个中外合作专业;现有国家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教学资源库5个,国家精品在线课程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1门,立项省级教改课题54项;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示范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共33个,学校被评为教育部第三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见附表)
第十二条 计划公示: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 外语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开班原则: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入学、收费、奖助、毕业及就业
第十九条 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专业11000元/人·年,住宿费为9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办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09]17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就业:学校牵头组建江西林业职教集团,共有成员单位138家,通过“双向选择、推荐就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均在90%以上,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是“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网址: 电子邮箱:e-mail:jxhjxyzsc@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2022年招生专业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校名: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国际代码:13965;在赣招生代码:8645;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
第四条 校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第五条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是学院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元/年(6人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录取等环节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本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2022年只在江西省招生。在统筹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历年报到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教育部及生源地所在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考生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且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专业不招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
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录取时间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的原则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颁布的《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考生考试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报考本院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尽量安排在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学习,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ems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盖有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校章和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开学后一周内未经请假、无故不来者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学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1000元、800元、500元三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2200元;设有学院补助助学金,为遭遇突发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通讯地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52。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学院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就处邮箱:jxhlxy@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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