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重设备专项检查方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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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1 00:00:00    小编:方葵花

2023年起重设备专项检查方案精选(3篇)

小编:方葵花

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起重吊装专项检查总结篇一

这次专项监督检查历时三天时间,共检查塔吊43台,人货两用梯18台,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9台塔吊,1台人货两用梯,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一)、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安全意识较差,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不力。主要有:1、有的施工企业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对资质、验收表格等资料未作核对;有的施工企业在未对安装资质及人员上岗证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塔吊就已经进场安装,一旦发生事故,找不到责任单位。监理单位也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的职责,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2、有的施工单位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不到位,致使现场塔吊存在基础挡墙坍塌、基础积水等严重安全隐患。3、有的施工企业为抢工程进度,设备超时间连续运转,机组人员根本没有时间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保养,致使设备长时间“疲劳运转”。4、有些施工企业施工前未合理考虑群塔作业方式,致使现场塔吊布置不合理,密度较高,导致现场存在塔吊相互碰撞的安全隐患。5、部分施工企业对于塔吊基础桩型、桩长、桩的数量、桩的距离等有关计算书有误且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二)、租赁企业的基础管理薄弱,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全市现有起重机械的租赁企业十几家,有几家是近年成立的,拥有起重机械2-3台左右;个人购买的塔吊采取挂靠的办法出租,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与大型租赁公司相比,小型租赁企业存在企业管理薄弱,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

(三)、部分安装企业的管理不到位,安装质量不高。部分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存在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安装管理不到位,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不严。从资料检查来看,反映出部分拆装单位的验收资料填写不规范、签字不全;拆装单位编写的拆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

(三)、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内部使用的塔吊管理薄弱。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与专业租赁公司相比,施工企业自购内部使用的起重机械因无专业人员管理,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措施不到位,无有关检查、维修记录。

1、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租赁单位与使用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安装拆卸工程必须有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及验收手续,安装的位置及基础施工资料必须详细可靠,交接班运行和使用过程维修保养必须有记录,充分利用远程监控系统。

3、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必须符合要求,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检测,使用过程中加节、顶升后的安全检查、检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实履行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告知,现场起重机械与备案必须一致。

5、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起重吊装专项检查总结篇二

一.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配有足够的施工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所有管理人员皆持*上岗。

二.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并配齐了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保护用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皆持*上岗(项目部已备案)。

三.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必须两人同时到岗,坚守岗位,一人不到岗,另一人不得离岗。提高*惕,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加强巡视,加强对值班人员的责任心教育,严禁空岗、漏岗,确保项目部的安全稳定。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生产工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认识,提高了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强化了责任感、责任心、责任制、责任人的四种责任意识,促进了全项目部安全形势的稳定。

起重吊装专项检查总结篇三

为了规范和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吊装施工,制定了起重吊装作业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事故,依据《通钢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起重吊装的作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设备、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本办法所称起重吊装作业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承包、外委、外包工程、检修、改造、拆除施工工程和项目。

第三条 在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部门相关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二章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第四条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人员、司索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条 起重吊装设备、机具(钢丝绳、缆风绳、吊钩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九条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隐患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第十二条 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第十三条 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第十五条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设备、机具、地锚等受力情况,发现情况应将吊装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第十六条 严禁利用管道、管道支架、电线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第十七条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十八条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九条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二条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第二十四条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第二十五条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要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第二十七条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第二十八条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第二十九条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第三十条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垫衬时不得进行起吊。

第三十一条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第三十二条 吊物捆绑应牢固,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第三十四条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第三十六条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第三十七条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第三十八条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第三十九条 起重吊装作业完成后,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第四十条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作业完成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第四十一条 起重吊装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索、吊具收回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四十二条 起重吊装作业需要倒班作业的,对接替作业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子公司、直属单位要贯彻落实好本办法,并严格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本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矿业公司机械动力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 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 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8) 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9)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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