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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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8 00:00:00    小编:guangju_dev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精选20篇)

小编:guangju_dev

"总结是对个人或团队工作的一种评估和反思,是进步的关键一步。"在写总结时,要注重条理清晰,可以按照时间顺序、主题分类等方式组织材料。看看最新的科技产品和创新理念,它们将会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一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入住学生宿舍,由招生部门通知入住学生和进修教师。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交免冠照片一张)。

三、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四、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八、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一、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楼23:00熄灯,硕士生楼24: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十二、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会客管理规定》,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男宾未经楼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十三、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

十四、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令其立即离开宿舍楼。

十五、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参照《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会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院系健全各楼“楼委会”和各室室长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八、对违反以上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九、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xx年x月x日。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二

公司章程和管理规定具有严肃性和禁令性。在工作的四年当中,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点,并且明白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源泉动力就在于此。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严格遵守规章,严格执行总公司提出的“八条禁令”,但仍存在很多不足这处。现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学会认错,认错是成长的开始,是进步的开端。我想只有走过这个过程,我在工作上,才能渐渐成熟。

内强素质、外主形象、从内心深处强化思想觉悟。积极参加所有的培训,或者学习总、省公司的下发的文件要求,我觉得保持一个良好的态度,作为服务行业,积极的心态,非常重要。每一个人都有心情不好的时候,在其职,谋其事。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注意自己的态度,我觉得自己做的还不够好,坚持对客户来有迎声,去有送语,接待客户时,双手递接,面带笑容,我现在还在强调自己做这些,先做个自我批评。

领导一般下发的某种文件,要学会无条件执行,并且高效的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所有工作。除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去做一些份外的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斗志,才能在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充实自己,在我们的职业发展道路上会起到关键作用。

在注意时效,态度的同时,要有主动服务的意识,团体协作的精神,团结就是力量,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和其他岗位人员的衔接,从不给下一处理人造成任何的`不便,这是我工作以来,一直坚持的原则,以后更要坚持做的更好。

永远怀抱感恩之心,这一点非常重要。感恩是人性中最重要的美德,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何况人呼?在公司中,我要感恩领导给予的工作机会,我会无条件执行领导的任何指示;感谢同事们的帮助和支持。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三

1、在校午休学生须知:

(1)各年级午休学生统一在指定地点进餐。

(2)进餐完毕,在原地休息或上洗手间,禁止户外玩耍和剧烈运动。

(3)中午12:15分在午休老师的带领下列队到达午休室。不早到,不迟到,不提前离开。

(4)当日不参加午休的学生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将准假条交给午休老师。禁止擅自活动或擅自离校。

(5)遵守午休纪律:禁止携带零食及饮品等进入午休室,不丢垃圾,禁止说话,打闹和嬉戏,做到安静入睡。

(6)午休前尽量上厕所,午休中途入厕,一定慢步行走,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7)午休完毕时,每位同学必须整理好床铺,叠好被子,保持地面清洁,才能有序离开。

2、午休管理教师职责:

(1)午休教师每天中午务必与班主任教师在指定地点做好交接于12:15分准时到达午休室。

(2)按照年级午休学生名单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对于缺席学生,查明原因并及时联系班主任,确保安全。

(3)午休期间尽心尽责组织并督促学生安静入睡,全程关注特殊学生。对于影响午休秩序的学生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告知班主任并联系家长共同教育。

3、班主任教师职责:

(1)详细登记班级午休名单(含:班级、姓名、性别、家庭联系、电话班主任联系电话)。

(2)班主任教师必须做好与午休管理教师的交接工作。

(3)班主任教师不得擅自留下午休学生利用午休时间处理班级事务或其他事情。对于当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午休的学生一定了解情况,填写准假条并督促学生转交午休管理教师。

(4)班主任教师有责任协助午休管理教师及时批评教育破坏午休纪律的学生。

4、级组长职责:

(1)级组长汇总各班午休名单,一式3份,(一份自留、一份上报学生处,一份张贴于级组所在的午休房。)如学期中名单有所变更,要及时在各午休房的名单登记表处进行变更。

(2)级组长每月收齐午休考勤记录表上交大队部。

5、级组长职责:

(1)值班期间检查各午休房午休管理教师到位情况、学生纪律、学生到位情况,每周值周反馈检查结果。

(2)及时协调处理午休教师和级组长反馈的情况。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四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深圳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组织进行。对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将撤消其选课资格。

(一)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校注册系统中为学生注册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和学生证有效凭证。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学生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证遗失者,经学院同意后,可先注册,补办学生证后,缓期办理验证手续。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注册后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因病请假,凭学生本人申请及学校医院的病假条。

(二)因事请假,凭学生本人申请及有关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三)两周以内假期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两周以上假期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

(四)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办理。

(五)学生请病假、事假期满后须到教务处销假。

第二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六条本科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通常为四年,城市规划、建筑学等土建类学科专业为五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制。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八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服兵役除外)。

第八条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在规定的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内仍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之学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九条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年级各专业总学分要求按相应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三章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第十条学校实行辅修、双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制度。

第十一条学生经高考录取入学后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在校学生如学有余力,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校条件,申请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辅修专业辅修计划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校审查合格后可获得“辅修专业证明书”。“辅修专业证明书”只证明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证明学历。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另一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校审查合格后可获得双专业证明。双专业证明体现于学生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并完成与主修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及获得相应学分,可向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得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必修课程合格且未受过处分的在校生有资格申请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其申请程序为:学生在第四学期末向双方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修读的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院情况对学生修读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批准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学院将批准修读本学院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或双专业或双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习要求:

(一)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课程与申请者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也相同时,不须再修读该课程,所缺学分可由所修读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其他课程补足。

(二)所申请的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课程与申请者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但教学要求与内容有所不同的,可以申请免听或免修。

(三)获得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资格的学生,相应取得的课程学分不同时作为主修专业的学分重复计算。如果在毕业时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未达到学分要求而放弃,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声明后,其相应课程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学分。

(四)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在主修专业申请毕业时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向修读学院提出获得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申请。

第十八条已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申请毕业时,如未完成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但符合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要求,可改为申请辅修。

第十九条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交纳一定费用。

第四章选课。

第二十条各专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其中必修课分为综合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第二十一条学生选课,应根据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选课内容。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无论何时修读,其性质均为必修。有严格规定先后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规定的先修课程。学校允许学生跨专业选课。

第二十二条学生通过选课系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输入每学期的选课信息。学生输入选课信息后,必须认真核对自己的选课结果并予以确定。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学生可修改自己的选课信息;超过规定的选课时间,学生只能查询选课结果,不能修改选课数据。

第二十三条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将被视为未获得该课程的听课及考试资格,学生不得自行听课,不得自行参加该课程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的成绩不予承认。

第二十四条按残疾考生录取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属学院及校医院、体育部和武装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可免修体育课和军事训练课,但须用其他课程补足学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以自学方式修读课程,通过考核后取得某门课程的学分,但学生选课后必须按规定办理该门课程的免听或免修手续。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成绩记载为f。

第二十七条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考试。

(一)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如果采用开卷、口试等形式,须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

(二)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评定包括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测验、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堂讨论、期中考试等。期末成绩与平时成绩的百分比一般分别占60%~70%与40%~30%。

(三)学生凡因考试安排冲突、患病住院或突发意外事件不能参加考试,须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缓考申请未获批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成绩记载为f。

第二十八条任何课程,学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成绩记载为f。

第二十九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对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实行重修制度。

(一)对考核成绩为f的课程,学生如欲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均应重修。重修课程按上级批准的学分制收费办法缴纳费用。

(二)在校学习期间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每次考核成绩记入学校学生成绩档案库。

第三十一条凡已选课修读的课程,其考核成绩均记入学校学生成绩档案库。

第三十二条学生课程学习的考核成绩采用a、b、c、d、f等级记分制记载,其中,采用提高型附加题考试的课程考核成绩采用a+、a、b、c、d、f等级记分制记载。同时,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以学生修读课程所得的学分绩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

第三十三条学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三十四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的,其课程考核成绩无效(成绩记载为f),并在其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转专业。

(一)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建议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经学生本人同意。

第三十六条每学年各专业转出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10%。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第一学期;。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三)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四)已提出毕业申请的学生。

第三十八条学生转专业工作于每学期结束前四周内进行。办理程序为: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学院考核后,由转入学院于放假前上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于下一学期开学初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教务处办理手续。转入学院对转专业学生原所修课程进行认定。转专业学生须达到转入学院相应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十九条学生自入学起在校学习两年内转专业最多可申请一次;在校学习时间累积超过两年者原则上不受理转专业申请,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四十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须本人申请,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可予转学。

第四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

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五)应予退学;。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三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一般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时限的计算以教务处核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校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时间超过六周;。

(二)一学期内请假累计缺课超过六周(含六周);。

(三)学生怀孕、生育,暂时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生活;。

(四)应征入伍;。

(五)出国留学;。

(六)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

(七)其他因某种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第四十五条休学时间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单位,学期内(期末考试前)休学,该学期计入休学年限。

休学期间须离校生活,不得自行回校上课及参加考试。

第四十六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休学学生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二)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应回家休养,养病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医院规定执行;。

(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户口不迁出学校;。

(四)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注册生待遇;。

(五)学生休学期间对其行为自行负责;。

(六)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允许保留学籍一年;。

(七)学生应征入伍,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

第四十七条学生休学一般由本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批准后两周内学生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一周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办理其休学手续。

因病休学的学生,病休期满,若需继续休学,必须办理续休手续,续休手续的办理同休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取消其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十八条复学手续的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开学注册期间持休学证明和相应证明文件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有关本人病愈诊断证明书,并由校医院体检复查合格,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复学手续。

第八章退学。

第四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退学: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内,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三)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七)学生本人申请退学。

按以上规定对学生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凡因上述原因对学生做出退学处理,除学生本人申请退学之外,应当在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申诉和申辩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写出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或情况说明等材料,院领导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决定。

第五十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达的将在校内公告,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退学学生的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必须在退学通知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无故逾期不办理手续,学校将注销其学籍,不出具任何学历证明。

(四)凡注销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予复学。

第九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二条学生毕业时,由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鉴定,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与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学生本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形式,由学院作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定。

第五十三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考核结果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由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对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十五条要求毕业的学生,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纳入当年毕业生计划。如有变更,原申请须在春季学期初撤销。

第五十六条已提出毕业申请而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结业证书;。

(三)凡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四)结业的学生,应在结业后一年内回校重修,经重修合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一年内不回校重修、重修不合格或一年内重修合格但未申请换领毕业证书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拟提前毕业者(指在标准修业年限内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拟毕业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凡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将被纳入当年毕业计划,届时修不满学分者,须在春季学期初撤销申请。

第五十八条对学满一学年以上,或者毕业时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所缺学分数不符合结业要求的,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九条学生毕业时按其入学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本科插班生、休学生、转学生、外国留学生的学习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必须按规定办理完离校手续方能离校。

第六十一条学校不补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遗失或损毁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可按有关手续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二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废止。

第六十五条教务处依据本规定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五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5)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6)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类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六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可酌情给以补助;。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七条学生困某种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八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3)要求复学的学生,学校可进行政治复查。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可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退学。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2)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在一学年中不及格课程达到和超过所选总学分的二分之一者;。

(3)本科学生在同一个年级里须第二次留、降级者;。

(5)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

(6)经复学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7)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8)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

(9)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10)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三十一条一学期旷课超过五十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和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亦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退学学生,由学校审批。

第三十三条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3)返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经过考试成绩及格者,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退学证明、肄业证书格式,由各校自行确定;。

(4)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四条鉴定与考勤:

(3)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劳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一天按旷课四学时计。

第三十五条教育与纪律:

(3)在校学生一般应是未婚者。学生如果在学习期间擅自结婚,则应办退学手续;。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六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

第三十七条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设置不同等级的奖学金等。“三好学生”的事迹材料可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八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十九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的各种犯罪分子;。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小偷小摸、屡教不改,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第四十一条学生犯有严重错误,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四十三条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校审批,报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备案。其中因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而给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经省(市、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审批。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档案。

第四十五条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不发给学历证明。

毕业。

第四十六条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着重点放在对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态度和健康状况等方面,作出评语。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走又红又专的道路。

第四十七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可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或毕业时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门数者,先发给结业证书。在分配工作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补作)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经补考(补作)仍不及格的课程以后不再补考(补作)。

第四十九条公共体育课重修或限期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

第五十条学生历年如有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规定留级门数者),学校应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分期安排重新修读。修读不及格者,不准补考,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如无时间安排重修,可按下列办法处理:(1)毕业分配前再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不及格的课程以后不再补考;(2)毕业时发给结业证书,不及格的课程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补考一次,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以后不再补考。

第五十一条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学分或总学分的学生,毕业时作结业处理或延长修业期一年。

作结业处理的学生,不及格的课程按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学生毕业后必须服从国家统一分配,按规定时间到所分配的单位报到。对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批评教育拒不服从分配,从学校公布分配名单之日起,逾期三个月不去报到者,经地方主管调配部门批准,由学校宣布取消分配资格,限期离校。

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颁布后,从1982级学生开始执行,其他在校各年级学生,亦应参照试行。

第五十四条我部下发的(78)教学字1275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和(79)教学字039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同时停止执行。过去已按《暂行规定》和《补充通知》执行和处理的事项,一律不再改变。

第五十五条各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对本办法如作原则变动,须报我部审批。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六

班级是构成学校的基本单位,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我们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管理制度。本文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大学生班级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为有效实现我班班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班委会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班委会的商讨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江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xx级英语四班班级。

规章制度。

》。

一、对班委会成员的要求。

班委要有高于其他同学的理论水平,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能够广泛的团结同学。思想品德要好,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坚持原则,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克己奉公,能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独立开展活动,并能较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同学的表率。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全心全意为同学着想。吸收和借鉴高年级班委的长处,运用合理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思考工作思路,虚心听取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班委之间要紧密团结,彼此协调,互相配合,不可有本位主义思想。充分树立班委的威信,坚持各项工作以有利于同学们发展为首要目的,作好同学们的喉舌,服务于同学,协调好老师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掘班级内部潜力,调动每个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自特长。了解同学思想动态,开展有特色的、大家喜闻乐见的活动,使班委会真正成为班级的领导核心。

二、班级制度建设。

1.班委会建立例会制度,例会要严格时间,严格考勤。

2.班会制度,每星期星期天的晚上由班长、副班长或团支书主持召开。若临时有急需向同学们通知或和班级同学商讨的事项,及时组织班级同学召开班会。

3.班级档案管理。班级档案记录班级各项活动,包括班、团活动及各项要求存档的文字材料、照片等。由专人负责,分类归档注意保存。

4.建立《班级荣誉薄》,主要记载班级和每位同学获得的荣誉及成功开展的活动。由专人负责。

5.班委会每月至少要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班级存在的问题,进行。

工作总结。

提出。

工作计划。

开展班委会成员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6.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主题班会。主题班会内容:班级学风建设、举行学习经验交流会、团员会议(如推优)、讨论并通过班级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班级其它重大问题等。

7.小组会。主要用来组织政治学习和规章制度的讨论,期末个人总结和鉴定以及班干的任选等。

三、班级活动制度。

同学们应本着主人翁的意识积极参加以班级为名义的各类活动,由小组长进行活动的考勤,同学们的出勤将直接影响考评的结果。每次活动相关委员和班长应到场,做好班级活动的组织和记录总结工作。

四、班级财产制度。

由班费购进学校发放等划归班级使用的物品均属班级财产,班级财产属全体同学,由专人看管。购买的体育用品由体育委员负责保管。班级财产如因个人过失等造成物品损坏,应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五、班级成员义务。

1.遵守国家、学校关于大学生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以此作为日常行为的准则。

2.每位同学应热爱班级体,支持班级的工作,积极参加班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3.每位同学应在日常的集体生活中,行动上做到团结友爱、礼貌待人、富有同情心、积极向上。

4.个人生活上,每位同学应做到起卧有时、讲究卫生、合理安排时间、不沉迷于上网、拒绝赌博、酗酒。

5.学习方面每位同学应积极努力,互帮互助,取长补短,按时按量完成学习任务。

6.出勤方面:首先,严格遵守班级的作息时间;其次,每位同学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7.考试考查方面,要求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帮助他人作弊,诚实信用。

班级是构成学校的基本单位,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我们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教育。

1、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尊师守纪,严谨求实,勤思敏学,百花争艳”的学风和“团结、自觉、拼搏、争先”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包括各种演讲、故事会、班报、板报、投稿情况等);团会、班会活动及其他活动开展正常。

2、班委、团支部干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要有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有事业心、责任心,战斗力强,必须能圆满完成学校、辅导员及任课老师交给的任务,经常及时地向辅导员汇报班组工作情况。

二、班委管理制度。

1、班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每学期总评换届选举。

2、班干部职责:班长:

1.全面负责班级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其他班委开展工作。

2.负责召开班委会会议,研究、讨论班级工作,处理各种偶发事件,并采取措施。即时向班主任汇报班级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3.负责组织其他班委及同学开好主题班会。

4.认真填写《班级日志》,严格把好“考勤”关。

5.作好“班级荣辱记载本”的纪录,作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的周结和月结。

团支部书记:

1.每月做好对班级各团员的考核工作。

2.组织好团队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3.组织后备团员的考核、审核工作。

4.及时收齐团费并上交校团委。

学习委员:

1.记录好每日各科作业完成、上交情况,即时发现问题,并向班主任汇报。

2.掌握全班同学的学习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反映学习中的问题,组织好评教评学活动。

3.组织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的困难。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学习”指标的记录。

生活委员:

2.组织并检查每天清洁小组教室内外清洁,并保持全天清洁,督促同学做好“一平方米卫生责任包干”。

3.组织和安排同学们参加大扫除劳动,作检查、记录和评分,完成劳动任务。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劳动”指标的记录。

体育委员:

1.按“快、静、齐”要求,组织同学们准时参加每日两操,及周一朝会、学校大会。

2.体育课负责整队,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及体育达标检查。

3.组织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参赛活动。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体育”指标的记录。

宣传委员:

1.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各项比赛和评比活动的结果以公告栏的形式公布出来。

2.负责组织和指导同学们轮流出黑板报,按计划定期更换班级黑板报。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比如运动会、文娱晚会和其他一些班级集体活动)。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部分指标的记录。

文娱委员:

1.组织班级文艺活动,参加学校文艺节目会演。

2.开展班级文娱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文化娱乐生活。

3.组织好每日读报,并配合班长开展主题班会。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课外活动”指标的记录。

1、每天由值日小组轮流打扫室内外卫生,每周一下午进行一次大扫除。

2、每天打扫三次,早饭后、午饭后和课外活动,教室、寝室、卫生区要打扫干净。

3、每天检查三次,早上预备前10分钟、中午预备前、晚自习预备前学生会检查一次保持情况。

4、教学楼卫生(教室、走廊、楼梯、)。

(1)地面每天清扫三次,全天保持地面无纸屑、无杂物、无泥土。

(2)教室内物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

(3)卫生工具、桌椅及桌面书籍、学习用具摆放整齐,桌面经常清洗、无污垢。

(4)门窗每天擦两遍,日光灯照、电扇、每周至少擦一次,保持光洁明亮。

(5)墙壁要保持光亮洁白,无污渍、无球印、无鞋印、无乱写乱画,墙壁文件要用透明胶布集中张贴,要求整齐美观,国旗、锦旗、奖状整洁,空中无灰网。

(6)讲台、讲桌干净整洁,每堂课后马上擦净黑板,不在黑板上乱涂乱画,及时清除黑板边的粉尘。

(7)垃圾要倒到垃圾池,垃圾池外不能有漏洒。

5、走廊、楼梯的地面、墙壁、窗户要求干净、无污迹、无尘土、无蛛网。

6、不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教室内吃东西。

7、不向窗外投掷杂物、倒水,不在教室内做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别人学习或卫生的活动。

8、个人卫生要做到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

1、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销假制度。

2、每次预备后,学生不得离开教室,学生会检查人数以及班级稳定情况。

3、每逢集会或重大活动,队伍集合要快、齐、静。

4、学生在校言行必须恪守《湘南学院学生手册》。

四、一日常规。

(一)卫生清扫。

1、每天上午和下午各班值日生要按时进行清扫。

2、教室内地面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3、教室、走廊要清扫干净。

4、室外要保持无泥土、乱石、纸屑和杂草。

5、垃圾要清倒到垃圾桶内。

(二)上课。

1、预备铃响后要尽快进入教室坐好,等待老师的到来。

2、上课时要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紧跟老师授课节奏。

3、尊重老师的劳动,严守课堂纪律。

4、提问问题要先举手,得到老师批准后再发言,回答问题要起立。

5、上课要做到“三个一”(身离桌一拳,眼离书一尺,手离笔尖一寸)、“三快”(思维快,记笔记快,作练习快)。

6、室外课(体育、实验课)要提前2分钟排队到上课场地。

(三)课间休息。

1、课间学生在教学楼内不要大声喧哗。

2、语言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

3、行为文明,上楼梯时不推搡,不追逐打闹。

(五)晚自习。

1、晚自习不大声喧哗。

2、晚自习要做到“六个自己”:自己计划学习,自己看书钻研,自己查阅资料,自己整理笔记,自己完成作业,自己总结知识规律。

3、晚自习时学习要专心,不受室外事情干扰,提高学习效率。

(七)劳动。

1、劳动时学生要积极带工具,并妥善保管。

2、爱护工具,不准乱放垃圾,有借有还,丢失损坏要赔偿。

3、劳动中要积极主动,敢吃苦,不怕累,按要求完成任务。

4、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安全。

(八)爱护公物。

1、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

2、爱护桌凳门窗、墙壁等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自觉报告赔偿。

3、节约用电,各班的灯、电扇要专人管理,按时开关,爱护用电设备。

4、教室门窗要保护好,有专人开关。

5、不准在教室、院内、黑板、墙壁、课桌、凳子等公用设施上乱刻、乱写、乱划。

五、班会制度。

1、班会主题由学校根据学生思想动态或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团委和团总支负责检查落实。

2、班会时间根据团委指示进行安排。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缺席班会时间。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纪、确保教学质量,凡学生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后,应立即返校销假或续假。

2、学生请假一天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批;两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系部书记审批。

3、凡需请假者,应由学生本人到辅导员处填写。

请假条。

连同有关证明按批准权限经有关教师或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别人不得代假、捎假)同时需到辅导员处领取家长回执单在假期期满时经家长签字后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班主任保存。

4、正常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相关证明履行手续,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一次。

5、因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到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由家长代替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学生必须向辅导员说明情况。

7、请长假的学生,必要时学校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学校,应取消批准的假期,按旷课论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关处理。

8、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要求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课者,不按时销假、续假者应严肃处理。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有效实现我班班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班委会工作效率和水平,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依据班委会的商讨,特制定《资环八班班级管理建设制度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班委的工作。

第一条对班委会成员的要求。

班级内部设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舍长。

班委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高于其他同学的理论水平,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能够广泛的团结同学,密切联系同学,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独立开展活动,并能较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同学的表率。敢于坚持原则,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克己奉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全心全意为同学着想。要充分树立班委的威信,坚持各项工作要以有利于同学们发展为首要目的,协调好老师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掘班级内部潜力,调动每个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特长。开展有特色的、大家喜闻乐见的活动,使班委会真正成为班级的领导核心。

第二条班委职责。

1.班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班工作计划,做好月末、期终总结,对班委会全面负责。

3)时刻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坚持定期和随时向班主任和导员老师汇报。

4)负责组织评先评奖工作。

5)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及班会,落实班委会的决议。

6)配合团支部搞好团的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院团委学生会做好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抓好班级安全稳定工作。

9)对外代表班级进行班务活动,管理交际事务。

2.团支部书记职责。

2)负责主持和组织政治学习。

3)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4)做好民主评议、年度注册等团的日常工作。

5)组织推优工作。

6)负责团党员管理,团党员统计、新团党员编组、收缴团党费、接转团党员组织关系。

3.学习委员职责。

1)督促和检查收发作业情况,了解完成作业情况,通知考试相关事宜。

2)负责课堂,会议考勤。

3)做好师生沟通。

4)负责班上领发教材和学习费用的收取。

6)做好信息管理员相关事宜。

4.组织宣传委员职责。

3)负责组织,发动本支部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活动,如演讲赛、书法绘画比赛等。

4)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5.生活委员职责。

1)确保助学金等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每位同学手中。

3)对班级班费的管理,在帐目管理上要清晰,定期公开,增加透明度。

6.文艺委员职责。

1)发动和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课余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活动。

3)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晚会、舞会、联欢会等,搞出我班有特色的活动。

4)发现班级文艺骨干,鼓励有特长的同学积极参加各种表演、比赛,为班级争光添彩。

7.体育委员职责。

1)做好体能测试,运动会等相关事宜。

3)根据校、院的安排组织班内的体育活动,以达到增强班级凝聚力的目的。

4)组织班级同学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

8.心理委员职责。

2)结合班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3)配合学校做好其它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鼓动大家积极参加班级活动。

9.舍长职责。

1)负责安排宿舍成员认真值日,与宿舍成员共同管理宿舍。

2)争先创优,关注宿舍的纪律、卫生,文明等情况。

3)关注宿舍成员心理状况,有情况立即向心理委员汇报。

第二章会议制度。

一、班委会制度。

班级班委会内部设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班委一切言行听指挥,一切行动作带头作用,对于一切考勤应该真实反映。各施其责,相互协调,共同完成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每两周定期召开班委会一次,特殊情况下加开班委会议。每次班委会议都应作好记录,并认真存档。会议由班长主持,总结班级近期工作,提出解决出现问题的方案,并研究布置下期工作,做出计划。每个班委会成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及开拓。畅所欲言!班会的考勤由学习委员负责,会议记录轮流值日,并将结果和出勤状况记录在班级日志本上。

二、班会制度。

一个月定期召开由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时间定在月初),特殊情况下可以加开班会。进行班级活动的布置和总结,并且陈述班级其他的相关事情。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学习委员进行班会考勤。必要时邀请班主任参加。

第三章监督评议制度。

一、对班委的监督评议。

班委会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班委的任期为一学期,任期满后,班委应进行述职,一般采用集体述职,即班长或团支书代表全体学生干部进行工作总结。述职之后,对班委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全体同学中多数满意的可续任期一学期,多数不满意的应进行换届。如是对个别学生干部的工作不满意,也可进行个别干部调整。

二、对全体同学的监督评议。

班委主要负责,全体同学共同完成。

第四章班级文化制度。

让班级充满青春活力,充满人情味,充满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让班级成为每一个学生温暖的家。让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1、组织全体同学找时间设计班徽,班旗,班牌,班级口号等,选定班歌,班风,学风,最高目标等。

2、希望每位同学积极参与,大胆创新,力求内容丰富,风格活泼,展示个性,增添班级文化气息。有想法请积极向班委会提议。

3、各宿舍制定好文明公约。宿舍内可以根据宿舍风格进行宿舍文化丰富。

4、定期举办一些班级活动,增加彼此之间的感情,增强班级凝聚力(此项内容由,组织委员团支书,班长主要负责)。

第五章纪律规章制度。

1、班级、团支部开展的各种活动,应须积极参与,有事需及时请假,不请假者按缺勤记入班级量化考核(详见监督评议)。

3、在宿舍里不可打扰他人的休息。

4、严禁夜不归宿,有事离校须请假。

5、寝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乱接乱拉电线。

6、搞好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

7、班级同学团结互助。

8、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

10、推荐党校学员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

11、考试禁止违纪、作弊行为。

12、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的优先权。

13、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奖学金等各项资助的资格。

附:班级执勤考核制度:按照学号从前往后依次排,代表我们班出席院里,校里活动,不能按时参加,影响班级荣誉的,将按照纪律规章制度处理。此执勤制度同时也计入班级内的量化考核。

第六章班费、财产管理制度。

本班班费由生活委员统一收取和管理,具体收支都应记录在案,班级账务一个月公示一次,每学期进行一次大总结。班费来源:向每位同学收取、学院给班级的奖励等其他合理收入。采购物品时至少两人,采购人员凭发票到生活委员处报销。涉及班级复印由专人统一复印报账。班费的使用原则是节约,高效,公开(随时随地接受班级同学监督)。

由班费购进、学校发放等划归班级施用的物品均属班级财产,班级财产属全体同学,由专人把守。购买的体育用品由体育委员负责保管。班级财产如因小我私家过失等造成物品损坏,应由当事人举行赔偿。

第六章请假制度。

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请假和销假,必须坚持事前请假的原则。

1、学生在校期间,因事或病需请假离开校园时,须向导员老师请假,并将假条交给任课老师或学习委员,由考勤同学进行登记。

2、寒暑假不在学校时,因事不能按时返校,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班长说明情况。

3、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急事请假,可向任课教师请假,并及时通知班长,做好考勤记录。

4、学生双休日,周六晚不留校的同学需向班长说明,并向导员请假。

5、晚上查寝到点不在宿舍者,在校者应及时给班长打电话说明情况。

第七章班级记录存档制度。

1、八大班委应记录自己的日常工作,记录本班级事务。

2、班级档案记录班级各项活动,包括班、团活动及各项要求存档的文字材料、照片等由团支书负责,分类归档注意保存。

3、班长负责收集和整理班级班委工作计划总结材料,制定班级资料库。

4、建立《班级荣誉薄》,主要记载班级和每位同学获得的荣誉及成功开展的活动。由团支书负责。

第八章班委选举与换届制度。

班委的选举、换届与任免工作一般于每学期初进行。选举与换届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1、选举与换届之前,应邀请班主任参加选举与班委换届的主题班会。

3、一般应进行竞选演讲,由全班同学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每一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4每次选举,要求全体同学参加。若选举人外出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举人代为投票。每一选举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两人。不参加选举并未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视为弃权。

5、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再次投票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

6、如果是对个别学生干部进行调整,一般应由班委会酝酿提名或自荐,经班集体会议通过。

第九章评优评先制度。

奖学金评定,推优工作等严格按照要求以不记名式投票选出,并由班委结合班级量化考核表选定人选,并告知大家,征得大家同意后上报。

本条例只在范围内有效。它的制定、修改、删除必须由班委会通过,并受20xx级资环八班全体同学的监督。此条例的解释权属于20xx级资环八班。本条例自公布日期起开始实施。

该条例有不足之处望各位同学见谅,希望大家给以宝贵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尽量更改完善。以使我们的班级更加完美。谢谢!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七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有效实现我班班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班委会工作效率和水平,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依据班委会的商讨,特制定《资环八班班级管理建设制度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班委的工作。

第一条对班委会成员的要求。

班级内部设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舍长。

班委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高于其他同学的理论水平,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能够广泛的团结同学,密切联系同学,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独立开展活动,并能较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同学的表率。敢于坚持原则,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克己奉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全心全意为同学着想。要充分树立班委的威信,坚持各项工作要以有利于同学们发展为首要目的,协调好老师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掘班级内部潜力,调动每个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特长。开展有特色的、大家喜闻乐见的活动,使班委会真正成为班级的领导核心。

第二条班委职责。

1.班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班工作计划,做好月末、期终总结,对班委会全面负责。

3)时刻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坚持定期和随时向班主任和导员老师汇报。

4)负责组织评先评奖工作。

5)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及班会,落实班委会的决议。

6)配合团支部搞好团的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院团委学生会做好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对外代表班级进行班务活动,管理交际事务。

2.团支部书记职责。

2)负责主持和组织政治学习。

3)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4)做好民主评议、年度注册等团的日常工作。

5)组织推优工作。

6)负责团党员管理,团党员统计、新团党员编组、收缴团党费、接转团党员组织关系。

3.学习委员职责。

1)督促和检查收发作业情况,了解完成作业情况,通知考试相关事宜。

2)负责课堂,会议考勤。

3)做好师生沟通。

4)负责班上领发教材和学习费用的收取。

6)做好信息管理员相关事宜。

4.组织宣传委员职责。

3)负责组织,发动本支部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活动,如演讲赛、书法绘画比赛等。

4)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5.生活委员职责。

1)确保助学金等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每位同学手中。

3)对班级班费的管理,在帐目管理上要清晰,定期公开,增加透明度。

6.文艺委员职责。

1)发动和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课余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活动。

3)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晚会、舞会、联欢会等,搞出我班有特色的活动。

4)发现班级文艺骨干,鼓励有特长的同学积极参加各种表演、比赛,为班级争光添彩。

7.体育委员职责。

1)做好体能测试,运动会等相关事宜。

3)根据校、院的安排组织班内的体育活动,以达到增强班级凝聚力的目的。

4)组织班级同学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

8.心理委员职责。

2)结合班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3)配合学校做好其它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鼓动大家积极参加班级活动。

9.舍长职责。

1)负责安排宿舍成员认真值日,与宿舍成员共同管理宿舍。

2)争先创优,关注宿舍的纪律、卫生,文明等情况。

3)关注宿舍成员心理状况,有情况立即向心理委员汇报。

第二章会议制度。

一、班委会制度。

班级班委会内部设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班委一切言行听指挥,一切行动作带头作用,对于一切考勤应该真实反映。各施其责,相互协调,共同完成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每两周定期召开班委会一次,特殊情况下加开班委会议。每次班委会议都应作好记录,并认真存档。会议由班长主持,总结班级近期工作,提出解决出现问题的方案,并研究布置下期工作,做出计划。每个班委会成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及开拓。畅所欲言!班会的考勤由学习委员负责,会议记录轮流值日,并将结果和出勤状况记录在班级日志本上。

二、班会制度。

一个月定期召开由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时间定在月初),特殊情况下可以加开班会。进行班级活动的布置和总结,并且陈述班级其他的相关事情。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学习委员进行班会考勤。必要时邀请班主任参加。

第三章监督评议制度。

一、对班委的监督评议。

班委会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班委的任期为一学期,任期满后,班委应进行述职,一般采用集体述职,即班长或团支书代表全体学生干部进行工作总结。述职之后,对班委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全体同学中多数满意的可续任期一学期,多数不满意的应进行换届。如是对个别学生干部的工作不满意,也可进行个别干部调整。

二、对全体同学的监督评议。

班委主要负责,全体同学共同完成。

第四章班级文化制度。

让班级充满青春活力,充满人情味,充满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让班级成为每一个学生温暖的家。让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1、组织全体同学找时间设计班徽,班旗,班牌,班级口号等,选定班歌,班风,学风,最高目标等。

2、希望每位同学积极参与,大胆创新,力求内容丰富,风格活泼,展示个性,增添班级文化气息。有想法请积极向班委会提议。

3、各宿舍制定好文明公约。宿舍内可以根据宿舍风格进行宿舍文化丰富。

4、定期举办一些班级活动,增加彼此之间的感情,增强班级凝聚力(此项内容由,组织委员团支书,班长主要负责)。

第五章纪律规章制度。

1、班级、团支部开展的各种活动,应须积极参与,有事需及时请假,不请假者按缺勤记入班级量化考核(详见监督评议)。

3、在宿舍里不可打扰他人的休息。

4、严禁夜不归宿,有事离校须请假。

5、寝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乱接乱拉电线。

6、搞好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

7、班级同学团结互助。

8、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

10、推荐党校学员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

11、考试禁止违纪、作弊行为。

12、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的优先权。

13、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奖学金等各项资助的资格。

附:班级执勤考核制度:按照学号从前往后依次排,代表我们班出席院里,校里活动,不能按时参加,影响班级荣誉的,将按照纪律规章制度处理。此执勤制度同时也计入班级内的量化考核。

本班班费由生活委员统一收取和管理,具体收支都应记录在案,班级账务一个月公示一次,每学期进行一次大总结。班费来源:向每位同学收取、学院给班级的奖励等其他合理收入。采购物品时至少两人,采购人员凭发票到生活委员处报销。涉及班级复印由专人统一复印报账。班费的使用原则是节约,高效,公开(随时随地接受班级同学监督)。

由班费购进、学校发放等划归班级施用的物品均属班级财产,班级财产属全体同学,由专人把守。购买的体育用品由体育委员负责保管。班级财产如因小我私家过失等造成物品损坏,应由当事人举行赔偿。

第六章请假制度。

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请假和销假,必须坚持事前请假的原则。

1、学生在校期间,因事或病需请假离开校园时,须向导员老师请假,并将假条交给任课老师或学习委员,由考勤同学进行登记。

2、寒暑假不在学校时,因事不能按时返校,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班长说明情况。

3、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急事请假,可向任课教师请假,并及时通知班长,做好考勤记录。

4、学生双休日,周六晚不留校的同学需向班长说明,并向导员请假。

5、晚上查寝到点不在宿舍者,在校者应及时给班长打电话说明情况。

第七章班级记录存档制度。

1、八大班委应记录自己的日常工作,记录本班级事务。

2、班级档案记录班级各项活动,包括班、团活动及各项要求存档的文字材料、照片等由团支书负责,分类归档注意保存。

3、班长负责收集和整理班级班委工作计划总结材料,制定班级资料库。

4、建立《班级荣誉薄》,主要记载班级和每位同学获得的荣誉及成功开展的活动。由团支书负责。

第八章班委选举与换届制度。

班委的选举、换届与任免工作一般于每学期初进行。选举与换届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1、选举与换届之前,应邀请班主任参加选举与班委换届的主题班会。

3、一般应进行竞选演讲,由全班同学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每一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4每次选举,要求全体同学参加。若选举人外出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举人代为投票。每一选举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两人。不参加选举并未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视为弃权。

5、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再次投票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

6、如果是对个别学生干部进行调整,一般应由班委会酝酿提名或自荐,经班集体会议通过。

第九章评优评先制度。

奖学金评定,推优工作等严格按照要求以不记名式投票选出,并由班委结合班级量化考核表选定人选,并告知大家,征得大家同意后上报。

本条例只在范围内有效。它的制定、修改、删除必须由班委会通过,并受20xx级资环八班全体同学的监督。此条例的解释权属于20xx级资环八班。本条例自公布日期起开始实施。

该条例有不足之处望各位同学见谅,希望大家给以宝贵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尽量更改完善。以使我们的班级更加完美。谢谢!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八

为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建设宗旨。保障项目部工作生活秩序,针对营地办公及宿舍用电特制定以下制度:

2.办公室、会议室灯光照明由各使用人员管理,走廊、楼道里的灯要随手关闭。

3.各办公室电脑、空调、电扇、饮水机等一切电器设备应在下班时确保关闭。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及电器设备长期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4.使用空调必须按统一规定执行,如发现下班后未关闭空调设备,对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处罚100元。

5.办公室及宿舍严禁私拉乱接,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各部门及宿舍使用电源必须采用有可靠绝缘开关的插线板,严禁使用裸线连接电源,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7.办公室及宿舍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严禁私自带电检修。

8.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综合部会同物资部每月组织1~2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9.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九

>寝室用电注意事项

1.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充电器、台灯等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2.有些充电设备使用时间过长会造成险情,出门时,请同学们自觉检查一下充电器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长时间外出前务必拔掉所有充电器,以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3.要避免在雷雨天气的环境下使用带电物品,易使充电器、电插排等遭受雷击,这样不仅会损坏电器,还会发生触电危险。要拔下电源插座。

4.充电器等长期搁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蚀而损坏,重新使用前需要认真检查。

5.手机、台灯在充电过程中会散发出热量,应注意保持电器所处工作环境的良好通风,不在过高的环境温度下启用,将它们远离纸张、棉布等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

6.使用台灯灯具时,不要在灯罩上或其附近放置易燃物品,如纸片等,容易引起火灾。灯头接触不良、灯头与玻璃壳松动、电气线路破损、接头松动等也可引发火灾。灯具表面温度过高,玻璃壳受热不匀,如果有水珠溅到高热的灯泡上会引起灯泡爆裂,掉下的玻璃碎片或灯丝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使可燃物起火。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不得使用床头灯。

7.手机充电时间过长、边充电边打电话而导致电话机身发热,都属于高危易爆状况物品。

8.严禁在宿舍里使用劣质电器及非安全电器,如电炉、电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烫斗等电热器具。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十

为有效实现我班班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班委会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班委会的商讨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江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xx级英语四班班级规章制度》。

一、对班委会成员的要求。

班委要有高于其他同学的理论水平,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能够广泛的团结同学。思想品德要好,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坚持原则,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克己奉公,能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独立开展活动,并能较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同学的表率。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全心全意为同学着想。吸收和借鉴高年级班委的长处,运用合理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思考工作思路,虚心听取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班委之间要紧密团结,彼此协调,互相配合,不可有本位主义思想。充分树立班委的威信,坚持各项工作以有利于同学们发展为首要目的,作好同学们的喉舌,服务于同学,协调好老师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掘班级内部潜力,调动每个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自特长。了解同学思想动态,开展有特色的、大家喜闻乐见的活动,使班委会真正成为班级的领导核心。

二、班级制度建设。

1.班委会建立例会制度,例会要严格时间,严格考勤。

2.班会制度,每星期星期天的晚上由班长、副班长或团支书主持召开。若临时有急需向同学们通知或和班级同学商讨的事项,及时组织班级同学召开班会。

3.班级档案管理。班级档案记录班级各项活动,包括班、团活动及各项要求存档的文字材料、照片等。由专人负责,分类归档注意保存。

4.建立《班级荣誉薄》,主要记载班级和每位同学获得的荣誉及成功开展的活动。由专人负责。

5.班委会每月至少要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班级存在的问题,进行工作总结,提出工作计划,开展班委会成员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6.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主题班会。主题班会内容:班级学风建设、举行学习经验交流会、团员会议(如推优)、讨论并通过班级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班级其它重大问题等。

7.小组会。主要用来组织政治学习和规章制度的讨论,期末个人总结和鉴定以及班干的任选等。

三、班级活动制度。

同学们应本着主人翁的意识积极参加以班级为名义的各类活动,由小组长进行活动的考勤,同学们的出勤将直接影响考评的结果。每次活动相关委员和班长应到场,做好班级活动的组织和记录总结工作。

四、班级财产制度。

由班费购进学校发放等划归班级使用的物品均属班级财产,班级财产属全体同学,由专人看管。购买的体育用品由体育委员负责保管。班级财产如因个人过失等造成物品损坏,应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五、班级成员义务。

1.遵守国家、学校关于大学生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以此作为日常行为的准则。

2.每位同学应热爱班级体,支持班级的工作,积极参加班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3.每位同学应在日常的集体生活中,行动上做到团结友爱、礼貌待人、富有同情心、积极向上。

4.个人生活上,每位同学应做到起卧有时、讲究卫生、合理安排时间、不沉迷于上网、拒绝赌博、酗酒。

5.学习方面每位同学应积极努力,互帮互助,取长补短,按时按量完成学习任务。

6.出勤方面:首先,严格遵守班级的作息时间;其次,每位同学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7.考试考查方面,要求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帮助他人作弊,诚实信用。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十一

北京林业大学2019年将按照“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四种初试方式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规模。

2019年我校计划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600余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余名。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和拟接收的推免生人数公布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国家复试分数线下达后,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在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具体工作按《北京林业大学2019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执行,接收推免生总数约占全校招生规模的20%-40%,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各学科专业实际接收的全日制推免生人数将于10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三、报名考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须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报考条件(可登陆/查询)。

2.以本科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外,另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原件,并需提供在正式刊物上已发表的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至少一篇)。在专业目录中备注“不招收同等学力”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毕业后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申请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详情请见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及其他相关事宜请见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考办法。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考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考生须于2018年10月10日-31日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在校应届本科生可在2018年9月24-27日9:00-22:00期间进行预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点选择:报考北京林业大学参加全国统考或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要求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林业大学报考点,否则必须按照本人户籍或学籍所在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京外报考点。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北京林业大学为报考点。

3.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在11月12日前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详情请查看所在省级招办发布公告。现场确认前,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北京林业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届时会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报考资格审查和复试。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23日(24日考试时间为6小时的科目)。我校复试工作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进行,在此期间须对达到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考生选报导师的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专业目录中带“*”的导师为外聘导师),考生可以登录研究生院、学院网站或北林研招微信公众号查询导师信息。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安排等将在复试前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

(四)考试大纲。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不举办任何辅导班,考生可以参考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的各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各学科的复试笔试科目要求。

(五)违纪处罚。

对报考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考试作弊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学费及奖助。

2019年硕士研究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奖助学金按照《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文件执行。

2019年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硕士中的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学费为10000元/年,全日制会计硕士为13000元/年,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29000元/年,其余全日制专业硕士学费均为8000元/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工程硕士和林业硕士为10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为15000元/年,风景园林硕士为20000元/年,应用心理硕士34000元/年,会计硕士为40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45000元/年。

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所有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享受8000元/年的一等学业奖学金;所有骨干计划研究生也均可享受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其中非在职骨干计划研究生第一学年还可享受8000元/年的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及之后则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进行评定(学业奖学金100%覆盖,分一、二、三等三种,所占比例为4:4:2,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5000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人・年);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还可以获得校长奖学金(5万元/人・年,全校10人/年,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年)优秀奖学金等。在校期间还可申请“三助”岗位,每月获得200-600元不等的岗位津贴。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书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六、学习方式与学制。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除应用统计、国际商务,农村发展、应用心理和英语笔译学科学制为2年外,其余均为3年;非全日制的工商管理、应用心理和会计硕士学制为2年,公共管理为2.5年,其他均为3年。

七、住宿安排。

全日制研究生除京内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外,学校均可统一安排住宿,并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不统一安排住宿。

官方网址:mba.;电子邮箱:(e-mail)ldmba@。

九、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62336014/62338237,邮箱:jiwei302@。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十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报到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前或入学未满三个月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离校治疗。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视情况办理申请贷款、缓交或减免学费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学生不能按时报到,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所在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返校后,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外,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两周内未报到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两周及以上未报到者按退学处理。

第八条不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选课资格。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九条本科标准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的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标准学制减一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等)不得超过标准学制加两年。学习年限自入学之日算起。

第十条本科生在校学习的年限一般为该专业标准学制对应的年限。学生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必须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按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办理。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编入相应的年级和班级。为了更好地选课和学习,按正常进度学习的学生,所属年级在校期间不予调整;学习跟不上正常进度、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视学业进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具体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延期毕业的学生,编入相应的毕业年级。

第四章学习纪律。

第十二条学生应依法履行努力学习的义务,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

第十四条上课、实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都要进行考勤,考勤由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负责。

第十五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期限在一周内由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共同审批,一周以上报教务处审批。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申请病假应当附校医院证明。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者,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按退学处理。

学生一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8周;超过8周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遵从学术规范,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禁止抄袭作业(论文、报告);禁止编造、篡改实验数据资料;禁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直接引述他人观点、研究成果或者摘录他人著作内容的,应当标明出处;直接或间接参阅书面材料的,应当标明作者、标题和页码。

第十八条学生有抄袭作业、论文、报告等行为或伪造实验数据、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应课程按“违纪”或“作弊”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学生应遵守课程考核纪律,严禁考核违纪或者作弊。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核作弊者,根据《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选课并参加学习和考核。学生所选课程和考核成绩一律记入成绩单。有关选课的规定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有关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的规定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六章转专业、大类专业分流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参加全国高考报名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按照大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后续会进行专业分流。具体的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学生如因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完成学业或确有专长,转学(转出)后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可以提出转学(转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转学(转出)申请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报北京市教委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转出)者由北京市教委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等);。

4.应予退学的;。

5.应予开除学籍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符合转学(转出)条件的学生,不得转入同一城市(北京)的高校,不得转入其他高校跨学科门类的专业。学生转学受到高考分数的限制,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不能转学。

第二十六条外校学生转入我校的转学事项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所属高校不得低于我校学历层次,不得来自同一城市(北京)的高校,不得跨学科门类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我校在所属省市录取的转入专业的最低分数线,且在校学习状态良好。申请转入本校的外地学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户籍政策的规定。符合转入政策的学生须经过我校的考核、面试后,方可启动转学(转入)程序。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病(须提供由学校认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休学。

第二十八条学校认为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而应休学的,不需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教务处核实后,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休学累计不得超过2次,每次休学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为保证学业安排,休学应从批准之日休至相应学期开学报到前一日。休学期限的计算按以下原则执行:第8周前(含第8周)申请的,当学期参与计算;第8周以后申请的,当学期不参与计算。

第三十条批准休学的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手续后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而休学的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三十二条休学期间,因病休学的学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因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申请复学的学生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并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于开学后第一周进行选课。

第八章退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具体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

2.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3.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办理复学手续的;。

4.已办理两次休学,仍不能继续学习的;。

5.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学习年限已满,未申请延期毕业或申请未被批准的;。

9.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10.本人申请退学的;。

11.其他应当予以退学的。

第三十五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主管校长,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的,可采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转交送达的方式,取得回执即视为送达。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以上几种方式送达的,可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指在我校网站公告)送达。

第三十七条退学的学生应当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后两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学习证明。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且取得30学分以上者,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依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提出申诉。

第九章毕业、学位与证书。

第四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如下规定办理:

2.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会同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纳入当年就业计划。

第四十二条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延期毕业,每次申请的延长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如需要可再申请一次。延期毕业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加两年。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如下规定办理: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教学科提交延期毕业申请,并填写审批表,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延期毕业学生与标准学制年限内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相同。

第四十三条学习年限已满,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延期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按退学处理。

第四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参与考核后因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课程重修或重做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考核合格或毕业设计(论文)通过,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证书上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四十六条提前毕业、正常毕业、延期毕业、结业换毕业的学生,符合《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均可授予学士学位,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七条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或修读双学位,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达到辅修专业或修读双学位要求的,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具体规定参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出具学习证明。

第四十九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后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十三

第一条根据我校实际从严治校和人文治校相结合的原则,为了整顿校风,净化育人环境,早日建成市级标准性高中,特制定本条例。

细则。

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通过几次帮助,仍不悔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

对于违纪情节较轻、不属于第三条至第十一条处分范围的学生,由所在年级组组长发给“违纪通知单”,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并扣其操行分和其所在班级的量化分。

第二条对学生的处分,由德育处调查取证,分管领导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德育处备案,分管领导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第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三条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1、上课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早退一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级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上早、晚自习按旷课计算。一天按十三节计、一周按七天计。

2、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一周,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四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1、对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考试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讨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考试中将自己的答案提供给他人抄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偷盗两项错误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对喝酒、抽烟、进网吧、携带电子产品进校园等学生的处分。

1、经证实,在校内或校外喝酒,给予警告处分。

2、不但自己喝酒,还引诱、招待他人喝酒,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喝酒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4、多次教育不改,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5、校内发现私自携带电子产品(手机、mp3等),给予警告处分。并没收其所带物品不予退还。

6、对违反纪律吸烟、进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学生的处分,可比照上述各项执行。

第六条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发展,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视情节轻重(如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未造成伤害、造成轻伤、造成重伤;无校外人员参加、有校外人员参加;干扰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等),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对个别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要加重处分。

4、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打一人或多人;未动用器械或动用器械;未造成伤害或造成伤害;造成轻微伤害或中上等),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5、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处分。

7、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8、凡是经过公安部门处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七条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学生的处分。

1、价值在10元以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在10元以上(含10元,以下同),100元以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价值在100元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有偷盗、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可以不给处分。

第八条对赌博学生的处分。

1、参与赌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组织他人赌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对故意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铁床、门窗、门搭扣和锁、墙上的张贴物、书包、杂志、花草树木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照价或加倍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比照第七条的金额幅度给予处分。

第十条对违反中学生民族团结行为规范学生的处分。

1.进清真寺,参与各种宗教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穿戴宗教色彩服饰,参与非法集会、非法组织;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宗教色彩和不良政治倾向的信息及音像制品的学生,一律勒令退学。

第十一条凡同时犯有上例两项以上错误或侮辱女生,在校内、食堂、寝室和其它场所顶撞、威胁、侮辱管理人员者,按最重的一项再加一至二等处分实施。受过处分,又再次违纪除应受的处分外,要加重处分。

对因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的学生,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因违法犯罪而判处少年管教、劳动教养、徒刑的学生,一律勒令退学。

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均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十四

班级是构成学校的基本单位,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我们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教育。

1、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尊师守纪,严谨求实,勤思敏学,百花争艳”的学风和“团结、自觉、拼搏、争先”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包括各种演讲、故事会、班报、板报、投稿情况等);团会、班会活动及其他活动开展正常。

2、班委、团支部干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要有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有事业心、责任心,战斗力强,必须能圆满完成学校、辅导员及任课老师交给的任务,经常及时地向辅导员汇报班组工作情况。

1、班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每学期总评换届选举。

2、班干部职责:班长:

1.全面负责班级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其他班委开展工作。

2.负责召开班委会会议,研究、讨论班级工作,处理各种偶发事件,并采取措施。即时向班主任汇报班级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3.负责组织其他班委及同学开好主题班会。

4.认真填写《班级日志》,严格把好“考勤”关。

5.作好“班级荣辱记载本”的纪录,作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的周结和月结。

团支部书记:

1.每月做好对班级各团员的考核工作。

2.组织好团队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3.组织后备团员的考核、审核工作。

4.及时收齐团费并上交校团委。

学习委员:

1.记录好每日各科作业完成、上交情况,即时发现问题,并向班主任汇报。

2.掌握全班同学的学习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反映学习中的问题,组织好评教评学活动。

3.组织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的困难。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学习”指标的记录。

生活委员:

2.组织并检查每天清洁小组教室内外清洁,并保持全天清洁,督促同学做好“一平方米卫生责任包干”。

3.组织和安排同学们参加大扫除劳动,作检查、记录和评分,完成劳动任务。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劳动”指标的记录。

体育委员:

1.按“快、静、齐”要求,组织同学们准时参加每日两操,及周一朝会、学校大会。

2.体育课负责整队,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及体育达标检查。

3.组织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参赛活动。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体育”指标的记录。

宣传委员:

1.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各项比赛和评比活动的结果以公告栏的形式公布出来。

2.负责组织和指导同学们轮流出黑板报,按计划定期更换班级黑板报。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比如运动会、文娱晚会和其他一些班级集体活动)。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部分指标的记录。

文娱委员:

1.组织班级文艺活动,参加学校文艺节目会演。

2.开展班级文娱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文化娱乐生活。

3.组织好每日读报,并配合班长开展主题班会。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课外活动”指标的记录。

1、每天由值日小组轮流打扫室内外卫生,每周一下午进行一次大扫除。

2、每天打扫三次,早饭后、午饭后和课外活动,教室、寝室、卫生区要打扫干净。

3、每天检查三次,早上预备前10分钟、中午预备前、晚自习预备前学生会检查一次保持情况。

4、教学楼卫生(教室、走廊、楼梯、)。

(1)地面每天清扫三次,全天保持地面无纸屑、无杂物、无泥土。

(2)教室内物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

(3)卫生工具、桌椅及桌面书籍、学习用具摆放整齐,桌面经常清洗、无污垢。

(4)门窗每天擦两遍,日光灯照、电扇、每周至少擦一次,保持光洁明亮。

(5)墙壁要保持光亮洁白,无污渍、无球印、无鞋印、无乱写乱画,墙壁文件要用透明胶布集中张贴,要求整齐美观,国旗、锦旗、奖状整洁,空中无灰网。

(6)讲台、讲桌干净整洁,每堂课后马上擦净黑板,不在黑板上乱涂乱画,及时清除黑板边的粉尘。

(7)垃圾要倒到垃圾池,垃圾池外不能有漏洒。

5、走廊、楼梯的地面、墙壁、窗户要求干净、无污迹、无尘土、无蛛网。

6、不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教室内吃东西。

7、不向窗外投掷杂物、倒水,不在教室内做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别人学习或卫生的活动。

8、个人卫生要做到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

1、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销假制度。

2、每次预备后,学生不得离开教室,学生会检查人数以及班级稳定情况。

3、每逢集会或重大活动,队伍集合要快、齐、静。

4、学生在校言行必须恪守《湘南学院学生手册》。

四、一日常规。

(一)卫生清扫。

1、每天上午和下午各班值日生要按时进行清扫。

2、教室内地面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3、教室、走廊要清扫干净。

4、室外要保持无泥土、乱石、纸屑和杂草。

5、垃圾要清倒到垃圾桶内。

(二)上课。

1、预备铃响后要尽快进入教室坐好,等待老师的到来。

2、上课时要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紧跟老师授课节奏。

3、尊重老师的劳动,严守课堂纪律。

4、提问问题要先举手,得到老师批准后再发言,回答问题要起立。

5、上课要做到“三个一”(身离桌一拳,眼离书一尺,手离笔尖一寸)、“三快”(思维快,记笔记快,作练习快)。

6、室外课(体育、实验课)要提前2分钟排队到上课场地。

(三)课间休息。

1、课间学生在教学楼内不要大声喧哗。

2、语言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

3、行为文明,上楼梯时不推搡,不追逐打闹。

(五)晚自习。

1、晚自习不大声喧哗。

2、晚自习要做到“六个自己”:自己计划学习,自己看书钻研,自己查阅资料,自己整理笔记,自己完成作业,自己总结知识规律。

3、晚自习时学习要专心,不受室外事情干扰,提高学习效率。

(七)劳动。

1、劳动时学生要积极带工具,并妥善保管。

2、爱护工具,不准乱放垃圾,有借有还,丢失损坏要赔偿。

3、劳动中要积极主动,敢吃苦,不怕累,按要求完成任务。

4、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安全。

(八)爱护公物。

1、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

2、爱护桌凳门窗、墙壁等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自觉报告赔偿。

3、节约用电,各班的灯、电扇要专人管理,按时开关,爱护用电设备。

4、教室门窗要保护好,有专人开关。

5、不准在教室、院内、黑板、墙壁、课桌、凳子等公用设施上乱刻、乱写、乱划。

五、班会制度。

1、班会主题由学校根据学生思想动态或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团委和团总支负责检查落实。

2、班会时间根据团委指示进行安排。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缺席班会时间。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纪、确保教学质量,凡学生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后,应立即返校销假或续假。

2、学生请假一天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批;两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系部书记审批。

3、凡需请假者,应由学生本人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连同有关证明,按批准权限,经有关教师或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别人不得代假、捎假),同时需到辅导员处领取家长回执单,在假期期满时经家长签字后,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班主任保存。

4、正常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相关证明履行手续,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一次。

5、因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到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由家长代替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学生必须向辅导员说明情况。

7、请长假的学生,必要时学校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学校,应取消批准的假期,按旷课论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关处理。

8、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要求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课者,不按时销假、续假者应严肃处理。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十五

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本科生在校修读年限一般为四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修读年限。

学生提前完成主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学制年限额度缴纳全部学费。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于第五学期末提交申请。

准予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届时达不到毕业要求而无特殊原因者,按结业离校。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十六

餐厅是住宿学生就餐的场所,餐厅的秩序、安全、卫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为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就餐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出入餐厅。

1、学生出入餐厅要由值周老师组织,按规定路线按顺序从指定门口出入。

2、进入餐厅后,要轻声慢步,不大声喧哗、追跑打闹。

二、进餐。

1、学生排队依次在指定餐桌就餐。不能随意调换位置。要将自己领取的饭菜吃完,避免浪费。吃饭时养成不挑食的习惯,以保持均衡营养,保障身体发育的需要。

2、如饭菜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食用,并及时向值周领导反映处理,以保证安全。

3、就餐时要注意正确的就餐姿势,不要趴在桌上等等。

4、进餐时禁止说笑、打闹,如有特殊情况与值班老师联系。

5、饭菜吃完后才能离开餐桌。饭菜、餐具一律不准带出餐厅,如特殊情况,与值班老师联系。

三、物品管理。

1、就餐用椅子自己摆放,要轻拿轻放,尽量避免发出声音。

2、爱护餐具,损坏餐具照价赔偿。

3、不要坐桌子、不用脚踩踏椅子、不在桌椅上乱写乱划。

4、故意损坏桌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与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十七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建工1-4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班级日常管理制。

(一)学习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辅导员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5、公共场合,注意文明用语,注意个人形象;。

(二)卫生宿舍是大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三)活动因为班级、系、院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相关规定: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二、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4、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7、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8、每天由副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9、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三、班委管理制度。

班委及团委委员构成:

班委: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6人)。

团委: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3人)。

室长:根据宿舍安排每个宿舍1个人。

另外,根据需要,将各寝室长纳入班委辅助委员,以便更好配合班级工作。

班委及团委委员职责:

各班委成员的工作需透明公正,受全体团员的监督、指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错误,自身要求如下:

(一)在其位,谋其职。积极参加学校,班级活动,关心帮助同学。

(二)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旷课,不迟到、早退。

(三)积极配合团委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自觉遵守团的纪律。

班长:

“团结班委,凝聚同学,搞好班级建设,同大家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总体负责班级工作、安排与协调各班委的具体工作,带领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各项守则。

2、协调班级外部关系,为同学提供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

3、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院、系、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4、召开班委会议,对数额较大的班费支出进行审查批准。

5、认真主持班务会,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处理班级日常事务。

6、协助辅导员组织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时了解班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各种例外情况,并向辅导员反应、汇报。

团支书:

团支书是团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首先要在思想上时刻同院党委、团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要求,认真部署,使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符合院团委及系团总支的要求。

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级政治学习活动。

3、负责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支部工作,主持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

4、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班级、班委工作资料进行汇总,做好留档工作。

5、及时了解同学当中的思想动态,把握方向,并配合班长管理班级的各项事务。

副班长。

1、配合班长工作,协助班长抓好学习纪律,重点负责学习风气整治。

2、积极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班长不在时,行使班长权利,积极配合团支书工作。

3、协助班长召开班会,并及时做好班会会议记录。

4、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出操、考勤、请销假、内务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学习委员。

1、统一负责班级日常学习事务,安排课代表、考试、教务等报名工作。

2、经常与任课老师交流,向他们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3、及时获得各学科的教师笔记和课件以及积极搜集考试复习资料,复印和分发笔记,资料等;负责班级同学成绩查询,做好重修、补考等事项的通知工作。

4、努力提高班级的学习、学术气氛,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同学学习能力、专业能力、英语能力的各项活动。

生活委员:

1、管理班级财务;收取班费,发票留档,建立班级财务报表,定期(每月一次)向同学公布。

2、负责安排采购班级活动中所需物品,节日礼物等。

3、了解同学生活情况和存在问题,关心生活有困难的学生。

4、负责宿舍卫生,督促寝室长安排宿舍卫生值班表;卫生大检查时,督促好同学搞好寝室卫生。

5、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如运动会的后勤保障,班级宿舍卫生打扫情况的视察)。

6、配合班长,团支书做好班上的其它工作。

组织委员:

“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团的组织建设”

1、团结各班委和团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收缴团费;并在各次会议中进行会议记录工作。

2、协助其他班委组织各项活动,并制订详尽的活动计划。

3、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委其他成员工作。

宣传委员:

1、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注意班级好人好事等动态,组织同学向校刊,校报,广播站,网站等投稿。

2、协助其他班委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向学院做推广,扩大班级知名度。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保管工作。

4、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委其他成员工作。

文艺委员:

1、组织开展班级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业余文化生活。

2、负责组织本班同学参加院系的文娱活动。

3、做好班上的其他工作。

体育委员:

1、组织班级内部各项体育活动,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2、组织有特长的同学参加学院运动会。

3、做好班级出操考勤工作,并积极向辅导员汇报。

寝室长:(寝室长由寝室同学选举产生,履行管理寝室职责。)。

1、统一管理寝室日常事务,关心同学生活状况,并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2、及时反馈同学对寝室的意见,做好和老师沟通的桥梁,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3、对于同学在生活上的困难,上报班长或团支书,尽量提供帮助。

4、做好班级的其它工作。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十八

首先,学生宿舍属于公共住宿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利益,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引起电线超负荷,造成电流增加,电线发热,绝缘层老化加速,当温度在大于250℃时,绝缘层会发生自燃,并与电线分离,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事故。其次,学生宿舍供电线路,配电设施较为薄弱,客观上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为什么不能乱拉乱接电线?

一是不懂电工专业知识的人,在乱接电线中因错误接线容易造成事故,或连接不牢固形成接触电阻过大而引发火灾事故。二是导线的设计容量是有限的,乱接电线造成接入过多的负荷,容易因超负荷而造成火灾。三是乱接乱拉电线,容易与被褥、蚊帐、床铺、书本衣物等物品混杂,而发生漏电或触电。

学生宿舍违规用电行为主要有:1使用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和不安全电器:如电热杯、电炉、热得快、电烤火炉、电热水壶、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毯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和安全系数较低的电加热器具。2使用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3c”认证标志的电器产品。3不正确、不安全用电和使用电器。如乱接临时电源线路、乱动配电设施、照明灯具、拔插电源接口靠近可燃物(如蚊帐、枕头、被褥等)、电器长期呈通电状态、继续使用老化或故障电器等等。

4.学生宿舍失火原因有哪些?

学生宿舍失火原因主要有:1不注意用电安全,在宿舍乱拉私接电线,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电器、不安全电器、不达标电器,致使电线过载变热起火。2将电脑、充电器、接线板等放在枕头下或被褥中,用纸罩或衣物遮盖台灯灯具,使用电器长时间不断电等导致火灾。3在宿舍擅自使用煤炉、液化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引发火灾。4在床上、在宿舍及卫生间等吸烟,乱丢烟头,焚烧杂物,玩火种引发火灾。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十九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文明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共同创造一个优美、安静、舒适、文明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大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勤和请假制度。

1、按时到班,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

2、早午饭间辅导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班级,不在寝室逗留。

3、学生有病或有其它重大事情需要离校一律要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填写要规范,必须有辅导员签字方可离开。

二、上课制度。

1.预备铃响之前到班,准备学习用品,等待教师入班上课。

2.课堂上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回答问题,作好课堂笔记。

3.课堂上提出问题要先举手,回答老师的问题要立正,吐字清晰,声音洪亮。

4.不在课堂上谈笑,制造噪声,玩弄东西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5.不在课堂上恶意顶撞教师,不故意刁难老师。出入教室要轻声慢步,不拥挤、不打闹。

6.自习课和辅导课上要保持课堂安静,自觉学习,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

7.平时按教师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教师安排的教、学互动活动;上课时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吸烟、不吃零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刊,不玩与教学无关的电子产品。要独立、自觉、认真地完成各科作业,不潦草、不抄袭,不合要求作业要重做。

8.学生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学时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按实际累计课时计算;旷课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3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篇二十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建工1-4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习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辅导员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5、公共场合,注意文明用语,注意个人形象;。

(二)卫生宿舍是大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三)活动因为班级、系、院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相关规定: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1、评优、评先依据《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4、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7、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8、每天由副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9、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班委及团委委员构成:

班委: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6人)。

团委: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3人)。

室长:根据宿舍安排每个宿舍1个人。

另外,根据需要,将各寝室长纳入班委辅助委员,以便更好配合班级工作。

班委及团委委员职责:

各班委成员的工作需透明公正,受全体团员的监督、指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错误,自身要求如下:

(一)在其位,谋其职。积极参加学校,班级活动,关心帮助同学。

(二)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旷课,不迟到、早退。

(三)积极配合团委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自觉遵守团的纪律。

班长:

"团结班委,凝聚同学,搞好班级建设,同大家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总体负责班级工作、安排与协调各班委的具体工作,带领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各项守则。

2、协调班级外部关系,为同学提供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

3、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院、系、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4、召开班委会议,对数额较大的班费支出进行审查批准。

5、认真主持班务会,积极协助其他班委处理班级日常事务。

6、协助辅导员组织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时了解班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各种例外情况,并向辅导员反应、汇报。

团支书:

团支书是团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首先要在思想上时刻同院党委、团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要求,认真部署,使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符合院团委及系团总支的要求。

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级政治学习活动。

3、负责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支部工作,主持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

4、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班级、班委工作资料进行汇总,做好留档工作。

5、及时了解同学当中的思想动态,把握方向,并配合班长管理班级的各项事务。

副班长。

1、配合班长工作,协助班长抓好学习纪律,重点负责学习风气整治。

2、积极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班长不在时,行使班长权利,积极配合团支书工作。

3、协助班长召开班会,并及时做好班会会议记录。

4、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出操、考勤、请销假、内务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学习委员。

1、统一负责班级日常学习事务,安排课代表、考试、教务等报名工作。

2、经常与任课老师交流,向他们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3、及时获得各学科的教师笔记和课件以及积极搜集考试复习资料,复印和分发笔记,资料等;负责班级同学成绩查询,做好重修、补考等事项的通知工作。

4、努力提高班级的学习、学术气氛,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同学学习能力、专业能力、英语能力的各项活动。

生活委员:

1、管理班级财务;收取班费,发票留档,建立班级财务报表,定期(每月一次)向同学公布。

2、负责安排采购班级活动中所需物品,节日礼物等。

3、了解同学生活情况和存在问题,关心生活有困难的学生。

4、负责宿舍卫生,督促寝室长安排宿舍卫生值班表;卫生大检查时,督促好同学搞好寝室卫生。

5、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如运动会的后勤保障,班级宿舍卫生打扫情况的视察)。

6、配合班长,团支书做好班上的其它工作。

组织委员:

"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团的组织建设"。

1、团结各班委和团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收缴团费;并在各次会议中进行会议记录工作。

2、协助其他班委组织各项活动,并制订详尽的活动计划。

3、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委其他成员工作。

宣传委员:

1、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注意班级好人好事等动态,组织同学向校刊,校报,广播站,网站等投稿。

2、协助其他班委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向学院做推广,扩大班级知名度。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保管工作。

4、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委其他成员工作。

文艺委员:

1、组织开展班级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业余文化生活。

2、负责组织本班同学参加院系的文娱活动。

3、做好班上的其他工作。

体育委员:

1、组织班级内部各项体育活动,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2、组织有特长的同学参加学院运动会。

3、做好班级出操考勤工作,并积极向辅导员汇报。

寝室长:(寝室长由寝室同学选举产生,履行管理寝室职责。)。

1、统一管理寝室日常事务,关心同学生活状况,并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2、及时反馈同学对寝室的意见,做好和老师沟通的桥梁,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3、对于同学在生活上的困难,上报班长或团支书,尽量提供帮助。

4、做好班级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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