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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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2 00:00:00    小编:趴在桌子上属羊

税务师(精选16篇)

小编:趴在桌子上属羊

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经历和成果进行总结的重要环节。坚持写作并保持热情,只有通过实践和不断尝试才能提高写作技巧和水平。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税务师篇一

2、从事一级复核,为审计、汇缴把握风险;。

4、提供培训指导,助力事务所业务发展。

1、财税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从业3年以上经验;。

3、有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总审经验、税务经验,或有一定客户资源者优先;。

5、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团队合作精神;2年内带过团队;。

6、身体健康,能适应出差工作需要(2-5次/年,根据具体工作适时调整)。

税务师篇二

2017年税务师考试报名已经逐渐接近尾声,随着2017年税务师考试教材的下发,拿到新教材的伙伴们即将进入税务师基础阶段的备考,新考季的考试大军正在有条不紊的前行,报考税务师的考生,都怀揣着自己的一份梦想,有人希望在涉税行业长期立足、有人希望在会计职场方面取得突破、有人是应届生,想在毕业后就找到一个满意的工作,小编今天特意总结了备考税务师之路,大家可以获得哪些人生财富,给大家备考之路加油鼓劲,愿大家轻松过关!

2017年税务师考试完成报名的`考生,将正式进入到备考的轨迹上,在决定报考的一瞬间,大家将和别人不一样,因为我们有理想、有自信、有激情,在备考的路上不怕失败,拼尽全力来应对税务师考试,税务师备考是一场持久战,每个人备考不同数量的科目,在学习中逐步建立自信,在通往胜利的路上展现激情!放松心态,全力备考,永不后悔!

在税务师的备考路上,考生们需要制定严谨的学习计划,更确切的说,如果想通过税务师,计划的执行尤为关键。在学习计划中,大家会抛弃许多个人爱好的时间,拒绝看电影、逛街、吃饭等,专心用来备考。大家记得,所有知识在学习的过程中,都是入门艰难,遵循合理的学习计划与良好的生活习惯,通过税务师考试后,这些财富也会使你终身收益。

在备考税务师的道路上,大家选择东奥,这里会有很多的优秀学员互相交流心声,谈论备考的方式&方法,理性的备考使大家学习效果事半功倍,结交一些志同道合的好朋友,有他们在,你临阵脱逃的可能性会大幅下降,而且和他们在一起会有学习氛围,想想大学时,寝室同学间惺惺相惜,彼此信任,一路向前!

轻一,囊括完备考点,剖析重点难点,配以经典习题,夯实过关基础。

轻二,名师解密真题,告别易错易混,专项综合演练,全面应对机考。

轻三,添补时间缝隙,增值光阴碎片,随时巩固要点,实现以小博大。

2017年,我们还将继续努力,为备考税务师的考生奉献更好、更精彩、更有用的轻松过关系列辅导教材。东奥始终力求向广大考生提供最实用的图书,最权威的课程。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虽然一直经典,一直高居市场前列,但其中的疏漏之处,我们也非常欢迎广大学员批评指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过关加油。

税务师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有关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要求,为加强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在总结原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1998〕18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2目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涉税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

第五条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第八条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实施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确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师行业相关制度、准则,恪守职业道德,秉承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涉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准则;

(三)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服务业务;

(四)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五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

第十七条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管理,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在税务师职业资格登记服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协会章程。

第二十条本规定施行前,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恪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规定,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140分。

第四条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第五条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

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1月份。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条考试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税务师篇四

4、本人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诚信度高、亲和力强。

详细个人自传。

诚实稳重,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个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58xxxxxxxxx。

家庭电话:

手机:

qq号码:

电子邮件:

个人主页:

税务师篇五

简历编号:

更新日期:

无照片。

姓名:

mm小姐。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天津。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湛江。

身材:

160cm48kg。

婚姻状况:

未婚。

年龄:

21岁。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财务类:会计、税务师/税务专员、

工作年限:

1

职称:

初级。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1000--1500。

希望工作地区:

天津。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天津市久盛布业开发有限公司起止年月:-02~-02。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所属行业:纺织,服装。

担任职务:

会计。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工作量少,学的知识少。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日期:

所学专业一:

会计。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学校(机构)。

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09。

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院落。

会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良好。

国语水平:

优秀。

粤语水平:

良好。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1、有扎实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

2、熟练使用财务用友软件、个人所得税软件、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3、工作条理性好、有计划、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有良好团队合作精神,团结同事;

4、本人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诚信度高、亲和力强。

详细个人自传。

诚实稳重,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个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58xxxxxxxxx。

家庭电话:

手机:

qq号码:

电子邮件:

个人主页:

税务师篇六

4、负责对客户进行专业财税方面指导,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分析报告。

1、对税务师事务所行业有一定了解;

2、能与新客户进行初步洽谈,有一定新客户开发能力;

3、对市场营销工作有系统性了解,能规范的开展市场营销工作;

4、能在压力下开展新客户开发工作,工作主动积极;

5、立志于在税务师事务所长期工作下去;

6、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团队协调能力;

7、爱岗敬业,有工作责任心。

税务师篇七

1、从价定率纳税。

应税品的销售额*税率。

销额=价款+外费,承运发票及纳税人转交发票给购货方不计。

2、从量定额纳税。

应税品的销售量*单位税额。

3、混用两法征税。

应税销售量*定额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率(适:卷烟、粮食及薯类白酒)。

4、卷烟从价定率。

某牌格卷烟核定价=该牌格卷烟零售/(1+35%)。

5、换生产消费料,入股、抵债应税品。

纳税人同类应税品的最高销售格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6、准扣外购应税品已纳税款。

已纳税=准扣外购应税品买价*适用率。

准扣外购应税品买价=期初存买价+购进买价-期末存买价。

7、产销达低污小轿越野小客减30%的消税。

应征税=法定率计消税*(1-30%)。

8、自产用没同类。

组税价=(成本+利润)/(1-消率)。

应纳税额=组税价*税率。

利润=成本*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给)。

二、委托加工。

1、没同类。

组税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率)。

应纳税额=组税价*税率。

2、应税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收回连续生产。

准扣委加的应税品已纳税=期初存已纳税+收回的委加已纳税-期末存委加已纳税。

二、进口。

1、从价定率。

组税价=(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率)。

应纳税=组税价*消率。

2、从量定额。

应纳税=应税量*单位额。

3、混合。

应纳税=组税价*消率+应税消量*单位额。

本节税除国务院令不得减免。

四、出口。

1、出口免并退。

适用:出口经营权外贸购进消品出口,及外贸受他外贸委代出口。受非生产性的商贸代理出口不退(免)。与增一致。

2、免但不退。

出口经营权生产自营或委外贸代出口,不办退。免征生产环节消费税。不退指免征的消税消品出口已不含消税,无须退。与增别:消税在生产环征及免,增是道道征。

2、不免不退。

3、商贸。

4、退税额。

(1)从价定率:应退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2)从量定额:应退税=出口数量*单位额。

税务师篇八

注册会计师考试注意税务师报考热度近年来只增不减,在10几万的报考任重脱颖而出的也将收获丰收的喜悦!最终拿到税务师证书。税务师备考之路上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困难、挑战,只有坚持到最后,才能成功。小编列举了以下问难及解决之道帮助大家答疑解惑。

税务师报考结束到考试时间长,拿今年来说,从报名结束到开考,有好几个月的时间。对比从业等其他考试,时间比较长,这也让备考产生了很多变数,不少考生在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放弃了税务师备考,没能坚持下去。税务师一共五门科目,内容比较多,对于很多零基础的考生难度加深。

1、报名结束之后,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学习计划,学习计划一般分为了:基础阶段、强化阶段、冲刺阶段,而现在正是基础阶段的后半段。各个阶段的学习重点是不同的,基础阶段重在打牢基础,对知识点进行详细学习、复习;强化阶段重在真题、模拟题练习和知识点巩固;冲刺阶段重在对错题的回顾总结和考前准备。虽然税务师科目比较多,但是不建议大家一年报5科。最好一年备考2-3科,在3-4年内通过,这样每年分担的'压力会小很多。此外,有基础的考生可以从自己熟悉的科目开始,搭配陌生科目,合理安排自己的备考。

众所周知,税务师考试考试有着超高的含金量,但也有着让人望而却步的考试难度,不少考生也是在见识了其“霸道”的考题之后打了退党鼓。要知道面对一次高难度考试尚能从容应对,也会出现不少人当逃兵了。特别是一些上班族考生,平时工作忙碌没有时间看一些税务师备考经验。同时备考时间本就少,加上加班普遍,备考时间进一步压缩。还有妈妈级的考生,时间也是非常少,必须解决时间稀缺的问题才能顺利完成备考。

税法一相对比其他科目容易一些,大家可以先选择比较简单的科目进行备考同时也加大了自信心。另外小编建议大家一定要把基础夯实,多看反复看教材,才可能实现“万丈高楼平地起”。时间方面的解决办法:

1、既然时间少,那就必须提高学习的效率,只有备考效率提高了,才能在短时间内达到预期的备考成果。

2、抓住一切碎片时间,充分备考。比如上下班途中,中午休息的时间,都可以利用起来。

3、学习要有主次,时间花在刀刃上。时间本身就少,那就不可以浪费,每一分时间都要花在考试重点上,特别是后期强化、冲刺阶段,补足自己的弱项,比拔高已掌握的强项要重要的多。

税务师篇九

税务师考试报考门槛降低,再也不用苦等工作年限,应届生也!可!以!报!考!如果你今年毕业,是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那么恭喜你,税务师报名期间你提供学生证等信息就可以进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进行报名啦!不是应届生的只要满足下面的要求还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就可以报名哦!

(1)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2)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2017年税务师报名预计在5、6月份,正是夏季来到的时候。

首次报名的考生对报名流程可能不是很了解,那么,首次报名的考生该注意些什么呢?

1.如果你是第一次报名,需要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报名系统,先完成注册,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2寸免冠证件照片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在校生须提供学生证)等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做相应修改就ok啦。

提交报名信息后,认真核对,然后进入交费环节,网上支付考试费。

根据往年经验,在报名开始的前3天和临近结束的3天,网上报名系统比较拥堵,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另外,由于报名人数较多,有时候可能会出现系统繁忙,也不要着急,耐心等待就好。

零基础考生:对于零基础考生而言,学习的压力和难度可想而知,所以零基础考生的`报考,建议一般不要超过三科,可以选择报考: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储备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科目。

学习时间多考生:如果学习时间相对较多可以多报几科,给自己压力,学习也更有动力。可以报考三门、四门,甚至全报。网校每年都有很多全科通过的考生,所以,一次拿下税务师考试并不是梦!

学习时间少考生:对于工作繁忙的考生而言,谈时间可谓是奢侈,都是利用挤出来的时间学习,所以建议报考科目不宜太多,以免打消自己的信心,一般是最好不超过两科。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实务都是不错的报考选择。不过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是比较难的两个科目,如果可以的话,可以选择挑战一下。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机考是比较现代化的形式,但是部分考生由于熟悉了传统的纸笔考试形式,虽然平时成绩不错,但考试成绩却不太理想,不过不用着急,网校的机考模拟系统是完全按照考试的形式研发的,大家可以加以利用!

税务师篇十

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11月11日-12日。考试时间确定,税务师报名还会远吗?你是不是有了报考税务师的打算?何不尽早启程踏上备考路!2017年税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下面就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2017年税务师考试共设5个科目,具体是:税法一、 税法二、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5个科目,考试内容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内容相同。考试试卷难度同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试卷难度,延续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命题原则,不增加或降低试卷难度。

一、如果是财会类专业的考生,财务与会计、税法一/二可能是比较拿手的科目,但是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可能就相对难一些。

二、如果是法学专业的考生,拿手的科目可能就是税法一/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但是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就可能是较大的挑战。

三、如果是经济类专业的考生,最常见的.报考方式是第一年选择三税,第二年选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或者第一年在三税的基础上再任意增加一门的学习。三税联系密切,涉税服务实务考察的基本上也是税法一、税法二的内容。

四、如果是非财会专业、非经济类专业的零基础考生,那么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将是很大的挑战,另外税法一/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也可能不轻松。

总的来说,不同类型的考生所认为的比较难的科目也不尽相同,应结合自己的专业和知识背景具体分析。一般认为,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科目的难度较大,其他科目难度相对较小,因此,在2017年税务师报考科目选择时,要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

税务师篇十一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0年6月。

工作经验:1年-2年。

毕业年月:6月。

最高学历:大专。

毕业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籍贯: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求职概况/求职意向。

职位类型:全职。

期望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期望职位:财务会计。

意向概述:有在事务所工作经历和在集团工作经历,希望继续从事会计行业。

教育经历。

时间院校专业学历。

9月-206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电算化(税务师)大专。

工作经历/社会实践经历。

时间工作单位职务。

年8月-2012年12月广州市佳力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房地产开发策划助理。

校内职务。

担任时间职务名称学校。

月-2012年6月学院心理协会(外联部)干事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手机:

qq/msn:

税务师篇十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而原《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第七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暂未公布另行通知,东奥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报名条件信息,敬请关注。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税务师篇十三

学习计划是给自己看的,因此不必强调布局多美观,笔迹多工整,纸张多有质感。这些外在的条件统统可以省略。但一份好的学习计划通常都具备几大要素:

第一,明确的时间划分,知道整个学习阶段划分为几大块,每一块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这样才能将长计划进行拆分,使每一阶段可以保质完成。

第二,明确各阶段学习重点,分好阶段以后要根据不同阶段不同的学习目标有所调整,不能全部用一个学习方法,分清轻重缓急才能更加有效的执行。

第三,要留有适当的余地。计划不可能一成不变,如果一个计划每天的时间安排都非常制式,没有余地,那除非你是机器人,每天按照程序学习生活,否则计划难免会因为一些临时事件发生改变,这个时候为了保证整体计划不会被打乱,就要求学习计划留有适当的机动时间,来应付一些突发的事件,略带弹性的税务师学习计划才是更具有执行力的学习计划。

现代人每天被各种信息轰炸,接收着外界各种各样的声音,却很少有时间静下来好好认识一下自己,有多少人不知道自己究竟喜欢什么,自己究竟想要什么,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那如何了解自己呢,针对税务师备考而言,只需要了解自己每天可以空余出多少时间学习,自己需要些什么学习资料,哪个老师的课程适合自己,自己在什么时段记忆效果最好,自己的遗忘周期是多久,怎样克服遗忘对自己有效,等等。知道了这些,就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了。

为了能保证完成这份学习计划,我们不妨采用“倒推法”从考试往前推算,明确每阶段需要花多长时间,再从一个阶段里面推算出自己学完第一遍需要的'时间,复习第一遍所需的时间等等,从后往前把大的时间点明确下来,然后再根据各个点之间的总时长来细分每天需要完成的强度,这样就不会造成前段时间过长,导致后端学习紧张的事情发生了。

现在正是税务师备考的基础阶段后半程,考生至少应该学完一遍基础或者还剩一少部分,如果觉得自己的学习计划不合理还有时间调整,然后就应该全力以赴来学习了,希望大家都可以顺利通过2017年税务师考试。

税务师篇十四

如果基础阶段学习过后还有时间,一定要将知识点再详细回顾一遍,如果时间紧迫可以作罢,进入下一阶段,但仍然建议把你不熟悉的章节详细回顾。具体的方法,可以看书,整理之前的笔记,或者将税务师课程快速播放,税务师课程就提供1.5倍速播放,将知识点迅速过一遍。时间少,可以将视频或者音频课程下载下来,在上班路上听,利用碎片时间进行复习。特别要注意一些重点内容,如果没有理解,多看几遍加深映象尝试理解,还是不行,最好寻求帮助,在答疑板块,会有税务师名师进行指导。有问题不解决,只会影响后续学习。

进入第二轮复习,你的关注点应该从税务师知识点转移一些到做题练习上,这个时候可以进行章节练习和真题练习,熟悉税务师考试的出题思路,在练习时一定要注意总结解题方法,看答案要注意思考答题思路。此外,一些重点的内容还要继续回顾,一般注会辅导书和课程都会有所总结。第二轮复习时,对于知识点应该都已经理解,问题会集中在答题上,建议报名课程或者购买权威的.注会辅导书帮助复习。

这是比较重要的一轮复习,时间非常不足的情况下,这一轮也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省的。必须进行模拟题练习,在模考练习时,可以仿照真实考试情况,让自己熟悉考试时间、气氛等。最关键的一步,是在最后订正时,一定要分析自己错误试题,是解题思路、方法问题还是知识点没有掌握的问题。前者,积极思考,想一想解析里为什么如此解答,总结方法;如果是后者,及时复习该知识点,将其前后的知识点再串联回忆一下。如此,基本上就可以完成对税务师知识点的查漏补缺。

三轮复习只是基础,如果时间允许,四轮、无论复习都可以,关键是要不断熟悉知识点内容,将知识点记忆运用到答题中去。到了后期,一定要注意哪里最弱补哪里,不会解题,多练习;记忆不牢靠,多背诵;而时间不够的时候,记得有所取舍,优先不足自己最不弱环节。

税务师篇十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6日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改为“具有行政登记性质的事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纳税服务司成立由部分省市注税管理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中税协业务主管组成的起草工作组,起草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根据8月5日局长专题会意见,《办法》拟以规章形式发布。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税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管理办法(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办理行政登记的过渡办法(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之外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适用《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登记,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保障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权利,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起草依据、目的和原则)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可以从事鉴证服务、申报代理、税收筹划和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等特定行为以及税务咨询和其他涉税代理等普通行为的专业服务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定义)

依法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指经工商登记且经税务机关行政登记。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是指税务机关依申请对经工商注册在名称中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行政登记的定义及内涵)

《登记证书》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是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负责全国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负责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督管理,委托所属的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行政登记管理职责分工)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执业规范,对其税务师的执业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义务)

第六条税务师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税务机关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加入行业协会。

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分为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立条件)

(三)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5名以上的税务师、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第九条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具有税务师职业资格的合伙人和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合伙人和股东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税务师职业资格;

(三)未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者股东;

(六)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而被省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不予行政登记或者收回《登记证书》。

第十条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增加税务机关认可的不具有税务师职业资格的自然人担任非税务师合伙人,但非税务师合伙人的人数不得超过全部合伙人数的三分之一。

税务机关认可的不具有税务师职业资格自然人的条件另行规定。

非税务师合伙人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后,在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之前,可以继续担任非税务师合伙人。

第十一条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首席合伙人。首席合伙人除满足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首席合伙人条件)

(一)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二)在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履行最高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名称限制)

第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全体股东提出申请。自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地省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申请人和时限要求)

第十四条申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提交资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申请表;(附表1)

(二)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附表2)

(三)税务师情况;(附表2)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书面合伙协议或者章程;

(六)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不再担任其他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承诺书。

税务师篇十六

2、从事一级复核,为审计、汇缴把握风险;。

4、提供培训指导,助力事务所业务发展。

财税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从业3年以上经验;。

3.有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总审经验、税务经验,或有一定客户资源者优先;。

5.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团队合作精神;2年内带过团队;。

6.身体健康,能适应出差工作需要(2-5次/年,根据具体工作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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