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裁判员主要职责 篮球裁判员应具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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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篮球事业,为提高我国篮球水平做出不断努力, 精通篮球规则和裁判方法,严格遵循竞赛规程、规则,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执法”的原则,保证竞赛公平、公正、稳定、有序地进行。
二、裁判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裁判工作,接受所在单位、所在注册单位和当地体育局(地方篮协)的领导,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裁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
三、积极进取,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观念, 认真执行中国篮协所主办的各类型的比赛及全国各省市、行业体协的各项比赛管理规定。接受技术代表和裁判长的领导和管理,服从工作分配, 禁止相互攀比执裁场次等,对执裁任务不推卸、不索要,认真完成每一场执裁任务。
四、维护团结,严禁搬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和不利于裁判队伍团结及形象的言论。
五、秉公执裁,,确保公正、准确、统一、一致。对违犯体育道德的坏动作、伤人动作等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则和规定进行判罚,为运动队、运动员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六、如被选派执裁中国篮协主办的比赛,因故不能参加的裁判员须在比赛一周前由所在裁判员管理单位向中国篮协书面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比赛的裁判员,将不再安排本年度的所有比赛的.执裁任务。不请假,无故晚于规定时间到达赛区的,不予安排工作,旅差费自理。同一裁判员一年内两次在赛会制比赛中工作请假的,不再安排当年裁判工作,并在主客场赛制的联赛中酌情使用。
七、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禁止裁判员在工作期间与运动队相关人员有私下或者非正当的接触,谢绝运动队一切宴请、馈赠物品及礼品,包括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接受超标准酬金;不得无故滞留赛区或进行公费旅游。
八、严禁在赛区饮酒、打牌等活动;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安排,参加赛区集体活动不许迟到早退,不得无故外出,外出必须向裁判长或技术代表请假,说明原因。
九、认真开好赛前联系会和赛后总结会,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对规则精神和正确执裁一致性的理解和运用。
十、处理好严格执行规则和保证比赛顺利流畅之间的关系,鼓励球队和运动员打出水平、赛出风格。
十一、坚持身体锻炼,时刻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注意个人的形象气质,在特定的场合穿着得体的服装;工作时精神饱满、仪表端正、服装整洁。根据不同比赛的要求,配戴相应等级裁判胸徽。
1、篮球裁判员应是一名主篮球裁判员和一名或两名副篮球裁判员。他们由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协助。
2、记录台人员应是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24秒钟计时员。
3、一名技术代表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比赛中他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篮球裁判员和副篮球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4、担任一场比赛的篮球裁判员不应与场上任一队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5、篮球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应按照这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改变这些规则。
6、篮球裁判员的服装应有裁判衫、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组成。
7、篮球裁判员和记录台人员应着装一致。
主裁判员应:
1、检查和批准在比赛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2、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3、从主队提供的至少2个用过的球中挑选比赛球。如果2个球中没有一个适宜作为比赛球,他可挑选最好质量的合用的球。
4、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对其他队员造成伤害的物品。
5、执行跳球开始第1节和管理掷球入界开始所有其它节。
6、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7、有权判定某队弃权。
8、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
9、在比赛时间结束时认可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篮球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和联系。篮球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此时他们的权力应开始,当篮球裁判员批准比赛时间结束时他们的权力应结束。
10 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查及在记录表上签字之间发生了任何弃权或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篮球裁判员必须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反面记录该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主篮球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的报告。
11、每当有必要或篮球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做出最终的决定。为做出最终的决定,他可与副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商量。
12、在他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有权运用技术设备决定每一节或任一决胜期结束时的最后一投是否在比赛时间内。
13、有权对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事项做出决定。
1、篮球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2、当发生一起违犯规则、一节结束或篮球裁判员发现有必要中断比赛时,篮球裁判员应鸣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篮、一次成功的罚球之后或当球成活球时,篮球裁判员不应鸣哨。
3、当判定身体接触或违例时,篮球裁判员应在每一个实例中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篮球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在比赛中的态度和行为。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时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4、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篮球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部门报告该抗议。
5、如果一位篮球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职责,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队员更换受伤的篮球裁判员外,另一位篮球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与技术代表商议之后,另一篮球裁判员将决定此可能的更换。
6、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适用英语处理。
7、每一篮球裁判员有权在他的职责范围内做出宣判,但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篮球裁判员做出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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