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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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并约定履行某种法律行为的书面文件。合同起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这些范本涵盖了多个领域的合同,无论是租赁合同、劳动合同还是购销合同,都有相应的范本供大家参考。我们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对范本进行修改和调整,以适应实际情况。请大家注意,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征求法律意见。
合同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场地租用及施工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内容。
1、甲方系位于物业的c:a、产权人;b、承租人;c、物业管理者;d、被授权人。
2、甲方提供位于物业及楼顶天面(天面使用权视双方协商情况而定)给乙方建设、安装移动通信设备使用。
第二条合同期限。
1、场地使用费每月人民币元(其中机房费用每月人民币/元包括管理费、天面使用费每月人民币/元),即年场地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如甲方为私人业主且无法提供租赁发票,则此价格不含税,租赁发票委托乙方代开,代开发票税金及手续费由乙方代缴给税务机关或其制定单位。如甲方为对公单位或可以提供租赁发票,则不涉及以上内容。)。除场地使用费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乙方于合同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的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以后场地使用费每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内。
3、甲方收到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对应金额合法票据。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4、租赁费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5.甲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对乙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第四条电费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施工期间及该物业不符合市电报装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容量为8kw三相交流电或220v的两相交流电,乙方负责安装专用闸刀、布放专用电缆以及安装计量电表。
2、双方约定电价按以下方式计收:
d、供电局托收,供电局托收不涉及用电条款约定。
3、电费以乙方电表计量数据为准,按结算。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费付款通知单》及正式等额收款收据,此票据甲方将在乙方将电费支付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乙方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给甲方付款。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4、甲、乙双方对电表读数及电费清单有异议时,双方应核实确认,由于电表损坏、改换或其他原因,造成双方无法确认的,当期电费按上三期电费的平均值计收。如甲方存在虚报、谎报电表读数问题,每发生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半年场地使用费作为违约金,且甲方应退还乙方多付的电费。
5、电费收款信息: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6、如该物业一旦符合市电报装条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进行市电报装,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产权或权利证明(如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甲方负责持乙方的用电申请到所属村委、街道办理审批手续),甲方需在其物业范围的外墙上向乙方提供安装电表箱、油机转换箱以及布放电缆的位置,成功报装后电费由乙方直接向供电部门支付。
7、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乙方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且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场地使用费及电费。
2、甲方为乙方通信设施建设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通信光缆引入、天线架设、馈线布放等,直至乙方设备符合运行条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场地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场地进行干扰或妨碍。
4、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该物业及设备安装位置交付乙方进行装修、设备安装使用,同时开始计收场地使用费。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出租物业的产权证明,并确保有权出租此物业及天面。如经乙方核实甲方提供权利证明资料虚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半年场地使用费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与甲方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6、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合法用电,因市电停电、线路检修、乙方不按时支付电费等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的断电外,甲方不得擅自中断乙方设备用电。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断电,每发生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场地使用费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断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和维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提供停车、电梯使用、用电、用水等便利;协助乙方做好防火、防盗等服务;指定对接联络人,确保乙方能随时进入机房进行日常巡检及故障排除等。
8、若乙方设备分期施工或乙方网络升级、扩容,在租赁范围内甲方应给予配合。
9、合同有效期间,出现甲方产权或管理权变更时,甲方有义务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本协议继续有效,并由甲方负责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至新的所有权方或管理方。否则视为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依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场地使用费及电费。
2、乙方负责电信设备设施的所有投资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
3、乙方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文明有序,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环境。
4、乙方保证租赁机房内所安装的设备,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有关安全及辐射方面的要求。
5、乙方负责在天面和机房内安装防雷、监控设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6、乙方应按本合同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因乙方使用不当使用,导致租赁房屋出现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甲方。
7、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使用的,应于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要求,甲乙双方协议一致,签订续租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应给予乙方至少三个月的搬迁期,期间场地使用费按本合同执行。
8、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租用甲方物业,应负责将改动部分恢复原状,施工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场地使用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终止合同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作为违约金,但如该项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补足该等差额。
第八条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2)该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3)因其他客观情况出现,经双方协议一致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
(签字页)。
甲方单位: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
第一条租赁场地。
1.1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以下简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赁费用。
3.1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双方约定该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后,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税。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
第五条设备安装。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基站用电。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3)甲方应将供电部门的月度电费帐单费用除以总用电量,作为当月每度电的分摊电价;。
电表单位名称:业主识别号(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电表户号:
电费单价:元/度。
(5)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保证按时按量向所属供电局上缴电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
(二)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合同的续签。
8.1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8.3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场地租金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数额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第种方法确定: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场地用于设置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1.1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置基站用场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1.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安装电源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用。
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双方约定该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后,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以【银行划帐】方式按照一次性支付。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第五条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日内,向乙方交付该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设备安装工作。5.2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基站设备安装工作,并提供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以及人员和车辆进出、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基站用电。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5)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保证按时按量向所属供电局上缴电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合同的续签。
8.1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8.3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场地租金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数额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第种方法确定: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场地用于设置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1.1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置基站用场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1.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安装电源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用。
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双方约定该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后,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以【银行划帐】方式按照一次性支付。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第五条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日内,向乙方交付该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设备安装工作。5.2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基站设备安装工作,并提供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以及人员和车辆进出、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基站用电。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5)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保证按时按量向所属供电局上缴电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合同的续签。
8.1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8.3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场地租金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数额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第种方法确定: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
第一条租赁场地。
1.1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以下简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赁费用。
3.1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四条支付方式。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
第五条设备安装。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基站用电。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电表单位名称:业主识别号(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电表户号:
电费单价:元/度。
(二)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合同的续签。
8.1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8.3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场地租金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数额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第种方法确定: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合同编号:【。
】
出租方(甲方)(盖章):【。
】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分公司签约代表(签字):日期:
鉴于:甲方有权出租本协议所指的场地。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和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租用本协议所指的场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租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约定条款和通用条款两个部分组成。约定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租赁场地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通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场地租赁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场地租赁的条款。
第一部分:约定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及其他。
1.1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1.1.5该场地附着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3】。第二条租赁物用途。
4.1租金为【】元/月,年租金为【】元,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rmb【】)。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2租金按【】结算(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月度、季度、,或另行约定),由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税金甲方自负),甲方于每【】(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月度、季度、,或另行约定)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天内,以【】(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现金、转账、电汇等)方式支付租金。4.3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户:【】。
乙方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确认账户信息。甲方如需改变其账户信息,应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或确认信息而使甲乙双方遭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交付。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宜【。
】。第八条。
合同附件。
附件4:土地使用权证及使用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5: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
1.1甲方同意在将上述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时,场地现已具备的附属设施如空调、水、电、气、暖、电源设备以及公共设施等亦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本合同所约定的上述附属设施状态良好,能够满足乙方使用,如在使用当中出现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对于乙方在租赁本合同场地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有关部门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1.2甲方保证具备合法的场地出租权:
1.2.1如本合同所约定的出租场地为甲方自有场地,甲方保证出租场地没有产权纠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租赁前按揭、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应在交付场地前办妥。如因上述未清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租场地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产权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1租赁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负担。2.2租赁期间,因使用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实际使用量据实支付。由甲方收取的此类费用,应当向乙方出具正规合法发票。2.3乙方支付租金之前,甲方必须开具相应的正规合法发票。
3.1。
交付是指甲方将场地交乙方使用,交付的方式包括交钥匙、提供出入通行证等。甲方在交付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供场地的设计图纸。
3.2。
4.2乙方应快速的,安全的施工,尽量减少对甲方和相邻方的影响;4.3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协调与相邻方的关系,保证乙方及时的、不受干扰的施工。
5.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5.3甲方无偿提供通信电缆、天馈线、电力电缆及其他相关设施进出租赁场地。
的条件和路径,甲方无偿提供种植接地线的地方,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上述设施要经过相邻方的区域的,甲方参与协调。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告知上述设施的路线、位置并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调整线路,乙方改变线路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6.1租赁场地的修缮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保障乙方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使用基站设施。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修理完毕。
6.2正常的场地大修修缮费用及日常的场地修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如确实无力修缮或怠于修缮,乙方可以自行修缮,届时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如果全部租金已经支付,甲方应当返还乙方相应费用。甲方怠于履行房屋修缮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损失。6.3安全保卫:
6.3.2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七条出租方的变更和优先购买权。
7.1如果甲方或产权人将产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场地产权人继续有效。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8.1.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乙方已经无法实现租用该场地目的的。
8.1.3因乙方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需要租赁该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
8.1.4合同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解除时,甲乙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将终止日起至本合同届满之日前的租金退还乙方,同时收回场地。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8.2.1乙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8.2.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6个月的。
8.2.3甲方按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3.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场地【10】天以上;
8.3.3甲方对出租场地的权利存在瑕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8.3.4甲方出租的场地因设施问题或因甲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8.3.5乙方因8.3.1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因8.3.2、8.3.3、8.3.4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
8.4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8.1、8.2、8.3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8.5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场地退还甲方。除非本合同有特殊约定,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可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9.1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场地供乙方使用的,应向乙方支付按年租金每日【0.5】%的违约金。
10.2租赁期间,由于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场地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范围包括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及乙方的其他损失。
10.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向甲方支付按应付未付租金每日【0.5】%的违约金。
10.4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场地及其附属物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10.5甲方应当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和履行期间不得出现因与该场地有关的共有权和区分所有权纠纷事件。如果发生,使乙方产生赔付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从房租中直接扣除;如果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甲方按照10.2条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6甲方负责出租场地相邻第三方的协调(防止出现对基站、铁塔建设的阻挠、干扰问题)。
10.7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金或以提高租金为目的影响乙方对场地的正常使用,甲方如有违反,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迫于无奈接受甲方提高租金的要求,在本协议履行期满后,乙方继续承租该场地的,提高部分的房租直接冲抵应交房租,乙方不再继续承租该场地的,甲方应当返还提高部分的房租,以上均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场地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1.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等】。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3.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13.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3.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准。13.4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3.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基站即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那么基站场地。
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站场地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场地用于设置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1.1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置基站用场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1.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安装电源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用。
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双方约定该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后,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以【银行划帐】方式按照一次性支付。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第五条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日内,向乙方交付该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设备安装工作。5.2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基站设备安装工作,并提供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以及人员和车辆进出、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基站用电。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5)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保证按时按量向所属供电局上缴电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合同的续签。
8.1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8.3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场地租金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数额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第种方法确定: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2.1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2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租赁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租赁用途。
4.1起租日:年月日,终止日:年月日止。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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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租赁期内,如乙方基站所在土地或建筑物发包、整体出租、出让,甲方应保证使新的承包人或承租人或所有人继续履行此合同。
9、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乙方应付帐款,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10、甲方负责保证房屋能够正常使用,如有漏水情况及时维修,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电费。
2、保证承租期间用房安全,不随意破坏房体承重结构和已有设施,不在基站以外的地方堆放物品,设臵障碍。
3、自觉遵守甲方对进驻单位的有关规定,爱护甲方各种设施,凡属乙方管理不善和人为原因而造成所租房屋内有关设施的丢失、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和房屋。
5、乙方保证所建基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
6、保障安全用电,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常规维护及检修。
7、乙方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保证所用设备不影响甲方的电视系统、计算机系统及其它通信系统的正常工作,如产生干扰,乙方应设法尽快排除。
9、乙方在施工、维护设备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10、乙方维护人员应遵守甲方管理制度,进出大门应出示相关证件。
1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对甲方所提供的场地进行地勘,检查该场地是否适合乙方用途。
七、联络与通知。
为了适当履行合同,双方同意建立联络人制度,联络人有权代表本方与对方进行交涉,并且负有将本方有关合同履行的重要事项告知对方的通知义务。联络人有义务就对方提请确认的事项进行确认或者报告本方解决。联络人的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联络人。
甲方:。
乙方:tel:。
八、变更和续约。
1、租赁期间,如甲方将房屋或场地出卖给第三方,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该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中甲方的义务,同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与甲方进行协商,办理续租手续。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20%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对于乙方一次性提前支付全部合同费用的,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除应按照上述第1项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赔偿费用违约金外,还应在收到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提前收取的剩余费用及同期银行利息。甲方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履行金。
3、甲方因为政策变化、城镇规划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退还剩余租金,乙方按时搬迁,因此问题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对所建设施及安装的设备、天线、馈线等拥有产权。
3、本合同附件: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
4、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名称、位于地点、数量及用途:
甲方将自有权属的下列物品(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交付时间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内,年租金为(大写:元人民币整)含税。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从乙方进驻施工现场之日起30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同一月份支付当年的租金。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地税局监制的正式发票。如甲方不能提供发票,乙方将从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税金代开发票。税金低于20%的,按照20%扣除,税金高于20%的,按照实际税金扣除。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租期内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如有任何第三方对租赁物提出异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如因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正式使用租赁物前将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1通知后5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电力的正常使用,甲方向乙方提供10kw的电力容量。乙方所用电力通过自备电表计量,按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由乙方预付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4.甲方保证在乙方对设备进行安装、检修时提供必要的配合。
5.甲方保证在乙方进行必要的房屋装修时给予必要的配合。
6.乙方自行办理安装通信设备和天线的相关审批手续。
7.甲方如发现乙方设备被人为破坏或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解决问题或排除故障。
8.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如出现争议由甲方出面解决处理。
9.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无偿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用以堆放建材、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权属发生变更时,本合同对新的产权人仍然有效。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时,从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之日起,本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不经协商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如数向乙方提供租赁物时,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除供电部门、甲方供电设施的正常检修和故障抢修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甲方擅自对乙方进行停电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其赔偿数额以乙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3.乙方没有按期、足额地向甲方交付租赁费,除及时补交租赁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交部分2%的滞纳金。
4.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免责。
七、合同期内乙方在租赁物上建造的各种设施、设备,其产权归乙2机械及其他堆放物。方所有。
八、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约或由乙方拆走其建造的各种设施、设备。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商定由秦皇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其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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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通信事业,扩大国家公众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通信基站用房/地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采用以下第(1.4)种方式: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楼顶的平方米场地用作乙方自建轻体房作为无人值守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的平方米房屋用作乙方建设无人值守的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以及对房间进行机房改造。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3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楼顶的平方米场地用作乙方自建基站,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4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杨岗村的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通信塔(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5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的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通信塔(塔),并提供位于的平方米房屋用于建设无人值守基站机房。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第二条租赁房屋、场地产权应明晰。
2.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及场地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甲方应保证对租赁房屋及场地拥有完全产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场地及房屋的利益要求。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租用房屋或场地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因乙方建设的是国家公众通信网,应尽可能保持机房位置固定。该房屋、场地租赁期为1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合同到期后可续签,甲方需优先乙方确认是否续签合同。租赁期满前,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5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3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或场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
第四条租金价格、付款方式。
4.1租金价格:双方商定,本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元/年,(小写:5500元/年)(含税);其中房租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年,(小写:元/年)(含税),场地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元/年,(小写:5500元/年)(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元整,(小写:5500元/年)(含税)。税金由甲方承担。
4.2租赁期内房屋及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除电费、水费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就房屋及场地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4.3付款方式:由甲方开出合法税务经营性租赁发票,乙方根据本合同甲方确定的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帐号:
户名:。
第五条租赁房屋、场地的改造、装修。
5.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6.3乙方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建筑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及安装,自主决定施工单位及有关通信设施设备的安装。甲方应提供施工便利,并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六条用电及电费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6.1根据乙方的通信工程和基站设备运行的需要,甲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不少于kw的用电需要,同时承诺在甲方有电源使用时不得无故中断给乙方的供电,以保证乙方通信基站的正常工作。电费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进行结算:
1、由乙方自行与电业局签协议,直接搭接电业局电源解决,但甲方需提供施工中的方便。乙方基站电费由乙方自行与电力局结算。
2、电费由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每季度/半年/年一次。结算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电源处电表或乙方机房内电表的计量据实进行结算,电价按元/每度(含税)支付。
3、电费由乙方采取按季度预付的形式支付给甲方,在预付下一季度电费后,如果合同终止或基站停止运行,则应根据电表产生的实际计量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电费。电价按元/每度(含税)支付。选择以上第2或第3种方式进行电费结算的,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一致认可用电数额后,由甲方先提供电业局缴费发票复印件和地税局正规收款收据(单位)。/甲方先提供电业局开具的与合同名称相符的缴费发票复印件或地税局开具的发票(私人)。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发票收据后,在费用分摊单上盖章签字认可后,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电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7.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7.3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政策性房屋拆迁,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解除执行合同,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用于租赁房屋(或场地)建基站的租金。
7.4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场地产权发生变更,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购买该房屋,则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可充抵购房款。
2、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合同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承继本合同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及场地租赁情况、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无论甲方的产权发生何种变更,乙方放置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关系协调工作,若因关系未协调到位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实际情况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及其利息。
8.2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当年的租金退还给乙方外,还需赔偿0.5倍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8.3合同签订或乙方支付给甲方房屋(或场地)租金后,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基站设备正常开通运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则甲方需退还乙方租金,并承担安装和拆迁基站的工程费用。
8.4甲方不得无故阻挠并应协调确保乙方自由进入房屋、场地。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运行维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5如果有人就乙方对房屋或场地的使用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全部纠纷、承担全部责任,且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乙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通信设备重新选址及搬迁费用、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房屋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0.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等。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1.1甲方应允许乙方的技术人员24小时随时进入场地进行维护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11.2甲方同意乙方安装专用的接地装置,如因没有条件安装接地装置时,甲方同意乙方将接地装置连接到甲方的接地网上。
11.3甲方同意乙方修建通信管道和引入光缆到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内,如乙方修建通信管道破损甲方场地,由乙方负责将其恢复原状。
11.4为维护双方合作,甲方发现任何人有偷盗、毁坏乙方安装、设置在租赁房屋、场地的设施、设备等行为时,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
11.5在租赁期内,甲方拉闸断电,造成设备停止运行,除立刻恢复用电外,甲方须赔偿断电后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以破坏通信为由对甲方进行起诉。
11.6甲方若盗用乙方基站用电,每发现一次则减免乙方基站3个月的电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2.1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2.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2)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2)在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附则及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合同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四份。
其中,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年基站场地租赁合同(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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