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经济学案例分析(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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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3 00:00:00    小编:向上遴选

最新食品经济学案例分析(精选9篇)

小编:向上遴选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食品经济学案例分析篇一

2016年1月20日,某市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公司生产的“太古红糖(赤砂糖)”正在销售,该食品品名为太古糖纯正红糖,配料为赤砂糖。市场监管局认为,该种红糖产品包装标签所标示的品名与配料存在两个不同专有名称的违法情形。2016年5月24日,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超市的行为系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责令超市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以罚款。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未规定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查验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的名称与其真实属性是否相同,经营者仅对自己提供标签的真实性负责,故超市对涉案食品标签中的名称与其真实属性不负进货查验义务。行政处罚对象应当是提供标签的生产者。

第二种观点认为,即便不合法的标签是由生产者造成,亦不能免除经营者销售标签不合法的预包装食品的法律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1.经营者在进货时对生产者提供的标签负有查验义务

有人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仅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未要求经营者对食品标签名称与其真实属性进行查验。笔者认为,食品经营者除了应遵守第五十三条关于进货查验的规定,还应当受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制约。该条明确规定禁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本案中,标签显示的红糖与其真实属性赤砂糖乃两种专有食品名称,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标签的规定,应当禁止销售。故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与“经营者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的名称与其真实属性不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观点,无因果关系。

2.食品安全法并未免除经营者销售标签不合法的预包装食品的法律责任

有人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的内容负责,由于生产者的原因导致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法,经营者销售此种食品并不承担法律责任。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仅系对标签真实性的责任主体的规定,而非处罚对象的判断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该法规定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给予相应处罚。故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应根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处罚对象。本案中,处罚对象不仅是提供红糖标签的生产者,作为经营者的超市亦系本案的处罚对象。

综上,涉案食品的标签明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市作为经营者未尽到查验义务,且不存在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故依法应当对该超市进行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

食品经济学案例分析篇二

原告贾某在a超市花9.80元购买了“猛将蜂蜜柠檬味芦荟汁”一瓶,该产品进口商为b公司,原产地为台湾。该产品包装上标注“配料:库拉索芦荟凝胶……本产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儿慎用;本产品库拉索芦荟凝胶含量为49克,库拉索芦荟凝胶每日食用量≤30克”等内容。贾某诉称,该产品应当标注“孕妇与婴幼儿慎用”,但却仅标注“孕妇与婴儿慎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请求法院判令a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a超市辩称,涉案产品质量合格,并提交了b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其已尽到审查义务。

【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不应支持原告贾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a超市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已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涉案产品生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行了检验,因此作为销售者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不存在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同时,涉案产品经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后取得销售资格,贾某并未提交因消费涉案产品而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支持原告贾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涉案产品含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应当按照《卫生部等六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标注“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涉案产品仅标注“孕妇与婴儿慎用”,遗漏了对幼儿群体的风险提示,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芦荟属苦寒性植物,据有关科学实验证实,若食用控制不当,对婴幼儿及孕妇脾胃虚弱者的健康有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国家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对其食用有严格管制。如前文第二种观点中所述,《公告》中载明“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企业应当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等相关强制性标识内容。

2.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采纳的食品安全标准并非狭义的“无毒、无害、有营养”标准,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卫生标准、营养标准、标签标准等多个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只有符合全部强制性标准的食品才属于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安全食品。国家卫生等相关主管行政机关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规定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有强制性、规范性效力。因此涉案产品对于特殊人群的食用具有严格的强制性约束性标准。对于适用人群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必须准确标注适用人群信息。具体到本案,涉案产品的标识却遗漏禁用人群中“幼儿”这一关键信息,客观上形成了针对“幼儿”这一特定群体的食品安全风险,因此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补偿损失、惩罚和遏制违法等多重功能,英美法系国家广泛将其运用于产品责任案件,以加重处罚恶意致损行为。而我国秉承大陆法系传统,立法习惯慎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尽管如此,我国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仍然被司法实务界称为惩罚性赔偿条款,其大幅修改了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内容,明确了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存在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时,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具体到本案,如前文所述,涉案食品标签漏标“幼儿”字样,对特定人群造成了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因而其不属于排除适用涉及食品安全十倍惩罚性条款的情形。笔者认为,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修订在客观上确立了我国针对食品问题最为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站在食品安全法从严监管的立法意图角度考量,惩罚性赔偿不应以损害后果的发生为构成要件,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不应限于侵权责任范畴,生产者或销售者未造成侵权损害后果的,消费者仍可以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强制性规定主张赔偿。因此,本案原告贾某虽未提交涉案产品因被消费而致损的相关证据,并不影响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况且,涉及食品安全的《公告》对于相关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而言视为应当知晓,销售者a超市通过一般的进货查验即能够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亦应视为其明知。加之,涉案产品单价仅为9.8元,故而适用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千元赔偿额度。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江津区人民法院)

食品经济学案例分析篇三

2015年7月,原告汪某向被告深圳某食药局投诉,称其从第三人某餐饮有限公司处购买进口预包装食品咖啡豆250克,第三人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销售进口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被告:1.处理原告的投诉并书面告知处理情况;2.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需要对第三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原告发放举报奖金。

被告查实,第三人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证书》。被告认为,根据《深圳市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或非自制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因此,该案件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销案并不予奖励。原告不服,提起诉讼。

分歧

关于案件的审理,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深圳市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第三人销售非自制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现第三人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行政许可法信赖保护原则,第三人不构成违法,被告作出的销案决定合法。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在行政机关针对该行为予以查处时充分考量。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被告系依据《深圳市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办法》认定第三人无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因此,《深圳市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办法》应否适用属于本案审查范畴。从法律位阶上来讲,《深圳市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办法》是规范性文件,其仅能细化上位法的执行标准以指导实践,而不能改变上位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根据原告投诉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分属三个领域,在这三个领域从事食品经营需要分别取得许可。同时,该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也没有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非自制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因此,《深圳市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与食品安全法相悖,不能作为案件的裁判依据,故被告认定第三人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属法律适用错误。

其次,第三人是否应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第三人是否需要承担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不利法律后果之间有关联,但并非完全一致。现被告收集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第三人系根据该规范性文件的指引而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具有行政许可中的信赖利益。退一步,即使第三人存在该信赖利益,也应当是在行政机关进行查处时予以考量,但并不影响第三人销售非自制预包装食品应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结论。

食品经济学案例分析篇四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要件包括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销售。此处经营者“明知”的认定,应限定为“故意”和“重大过失”。对于进口食品而言,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经对进口食品作出“检验合格准予进口”的行政许可后,该行政行为对食品经营者具有信赖利益。食品经营者在依法履行了相关查验义务及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能力相适应的必要审查义务时,不能认定食品经营者构成“明知”,不应承担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案情概况】

2016年8月23日,刘某在南京苏宁易购公司购买了25盒沃格尔浆果麦片,消费总计1220元,该麦片外包装标示配料中写明含有亚麻籽。在中国药典2015版第一部中记载了亚麻籽为药材。亚麻籽不在我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中,也不在该委员会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刘某遂以涉案麦片添加亚麻籽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起诉要求苏宁易购公司退货退款并承担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苏宁易购公司提交了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证明该麦片经合法进口手续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准予进口,符合我国进口食品规定。其作为销售者已对供货商的销售资质进行了审核,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2日作出【(2016)苏0114民初5662号】民事判决,判决苏宁易购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刘某货款1220元,刘某同时退还25盒沃格尔浆果麦片给苏宁易购公司,如刘某不能退还,则按购买价格相应抵扣货款;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2016)苏01民终72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注解】

一、经营者“明知”的主观要件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关于“经营者明知”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从该条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来看,一般认为该制度具有补偿、制裁及遏制功能,即补偿受害人在一般赔偿制度中不能得到的损失、制裁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应受谴责的行为、对加害人及社会一般人产生遏制作用。为了平衡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对于经营者的责任应界定在适度的范围内。为此,无论是从“明知”文意来看,还是法律解释角度,或是“明知”条款所对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以及该条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来看,经营者“明知”应解释为“确定知道”和“应当知道”,其主观状态应界定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排除“一般过失”以及“轻微过失”的适用。

二、关于“明知”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分配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食品安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据此,对于“经营者明知”的认定,法官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举证能力分配举证责任。基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在经济地位和食品安全信息资源掌握方面的差异,显然不应要求消费者去证明,而应考虑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先将是否“明知”的举证责任分配给经营者,在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已履行法定义务并尽到合理审查责任的情况下,再将“明知”的举证责任转移给消费者,由消费者进一步举证证明经营者是否存在“明知”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三、经营者对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审查义务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添加到普通食品中的中药材应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涉案麦片添加了中药材亚麻籽,亚麻籽没有列入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不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可添加物质,故该麦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是食品经营者不同于食品生产者,其不直接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的事项无法控制与管理。本案中,涉案麦片从国外进口时已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准予进口。在此情况下,苏宁易购公司仅是该进口食品的终端销售商,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未检验出涉案麦片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下,要求食品经营者承担全面严格的实质审查责任则过于严苛,亦不符合惩罚性赔偿中“明知”的法律本意,为此,本案中的食品经营者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面对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法为回应社会需求,强调重典治乱,猛药去疴,惩罚性赔偿责任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于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尽管如此,对于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承担仍应区分不同情形,食品经营者在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及安全贮存义务之后,对食品是否实质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审查义务不应过于严苛。司法实践中,应结合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能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情形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作者单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食品经济学案例分析篇五

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是政府、高校自身、团体或个人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保障金。目前高校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我校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分为a、b两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1. 制定客体的奖助学金评定认定标准

我们学院规定申请者首先必须具备资助类奖助学金相关文件要求的条件,同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三级证明评定)、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特殊情况加分等累计,确定贫困学生。

对以下情况将直接认定为贫困生。如:无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来自单亲家庭且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等。

学院还充分利用学院大会、班会、校园媒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进行宣传,让这项政策深入人心,使广大贫困学生知晓受助权利和申请条件,让每一个贫困学生都能及时提出申请。

2.加强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队伍建设

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出色地完成这项工作,专业的工作队伍不可或缺。我们学院成立了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部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级导师等担任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队伍,具体负责奖助学金评定,在评定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合理、科学的评选出受助者。同时,我们会定期学习研讨,定期参加学校对奖助学金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知识能力。

3.制定规范化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第一步:公布程序,学生申请。对评定工作的具体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如申请人应具备条件、申报时间、学生民主测评时间、教师民主测评时间、信息反馈时间等,同时对评定工作方法予以公开。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二步:院部初审。包括学生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小组审核。

学生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适当,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书,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等级,报院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院部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三步: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部公示后无异议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利用综合素质测评进行奖助学金评定

学院引入综合测评成绩(详见《开封大学财政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不仅考核了学生的学习成绩,同时兼顾专业技术能力、思想素质修养、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水平,实现了优中选优的原则。

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使国家教育公平的理念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国爱党的信念得到加强。这一举措的实行,不仅保障了贫困生的受教育权利,而且使更多贫困生得到了教育资金的支持,促进了教育公平,推动了教育向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

学院在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强化学生们的思想教育,在解决贫困生经济问题的同时,加强同学们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在争取奖助学金的过程中,学生们的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得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既关系国家教育事业,也涉及到大学生们的切身利益。虽然目前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只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一定可以顺利开展,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食品经济学案例分析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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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以食为天,我们怎样重视食品安全保护都不为过,保护食品安全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我国刑法历来重视食品安全保护,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以判处没收财产和死刑。但是食品安全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从经济学角度讲,刑法的威慑性不仅取决于刑罚的严厉性,还取决于刑罚的稳定性和及时性。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我们应尽力提高其刑罚的稳定性和及时性,从而实现刑罚效用最大化。

我国刑法历来重视对食品安全的保护,既有专门法律规定的保护,也有其他法规给予的保护,在刑罚上最高可判处死刑,财产上可以没收财产。然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远有2008年三鹿奶粉之三聚氰胺、近有2019年“虾扯蛋”等案例,还有身处其中据说与食品有关的“新冠肺炎”,因此,保护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这不仅关系到我们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从经济学视角研究分析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保护问题。

一、食品安全犯罪刑法保护的梳理

(一)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基本情况

我国现行刑法分总则、分则两编,共15章,451个法条。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大致经历了无专门罪名阶段到单行刑法模式再到统一刑法典模式的过程[1]。我国现行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既有直接法条规定,也有间接可以适用的法条,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规定食品安全犯罪的法条: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職犯罪,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

2.间接规定食品安全犯罪的法条:刑法分则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6条假冒专利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3.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条: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第114条投放危险物质罪,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基本特征

1.食品安全犯罪规定刑罚严厉。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上述可见,食品安全犯罪最严重的为死刑,刑罚非常严厉。

2.食品安全犯罪规定刑罚种类多。根据刑法第143、144条可以看出,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不仅规定严厉,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而且刑罚的种类齐全,既有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也有极刑死刑,还有财产罚金和没收财产。同时,在公司法等法规中也有类似资格刑,如在实施经济犯罪行为的企业,负主要责任的法人代表两年内不得再作企业的法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经济学视角下食品安全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食品安全犯罪刑罚成本小于收益

1.经济人假设理论。经济人假设是指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的主体,它是个体行为的基本动机。理性选择假设是指个人在选定目标后对达成目标的各种行动方案根据成本和收益作出选择。西尼尔定量地确立了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公理,约翰·穆勒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经济人假设”,最后帕累托将“经济人”这个专有名词引入经济学。经济人假设常用作经济学和某些心理学分析的基本假设。同样,我们也可以用经济人假设理论分析犯罪行为的心理,研究其犯罪动机和目的,从而进行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惩罚。

2.食品安全犯罪成本收益分析。根据经济人假设理论,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前要进行理性的思考和选择,在犯罪收益大于犯罪成本时,才会去实施犯罪。犯罪成本是指犯罪行为为实施犯罪所有的支出,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为实施犯罪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如资金、实物等。本文的间接成本含义等同于经济学中的机会成本。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包括两部分:一是在犯罪行为人没有实施犯罪去实施合法行为的盈利;二是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的刑罚,其间接成本是不确定的。食品安全犯罪收益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获得的所有利益。

3.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威慑性分析。刑罚作为犯罪成本,根据上述分析梳理,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刑为死刑,在财产方面可以没收财产,刑罚是非常严厉的。但刑罚的效用并不完全取决于其严厉性,还取决于其稳定性和及时性。刑罚稳定性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就必然受到刑罚;刑罚及时性是指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受到刑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食品安全犯罪没有受到有效打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存在犯罪黑数,即有些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刑罚惩罚。二是食品安全犯罪没有得到及时的刑罚惩罚,使得刑罚惩罚的效用降低。

(二)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

1.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简言之就是构成犯罪的条件。目前就构成犯罪的条件理论上还有争议,有“四要件论”和“三层次论”等之争。在刑法理论和实务中“四要件”是通说,本文采用“四要件论”,即构成犯罪必须满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素。我国刑法食品安全犯罪,在犯罪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客体方面无争议,但在犯罪客观方面要进一步研究完善。

2.食品安全犯罪客体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食品安全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那么是不是实施这些行为都构成食品安全犯罪呢?不是,举动犯、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等不同类型的犯罪,构成犯罪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根據刑法分则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第144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举动犯;假冒伪劣食品虽然不能致人身健康受到损害,但可以适用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处罚,该条是结果犯。另外,食品安全标准尚需进一步研究,如包子、馒头等食品,其生产本身没有标准,但其原料面粉、肉等有明确标准其原料蔬菜在种植过程中若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肥料、农药等就会致使其不符合安全标准。因此,食品安全犯罪客观方面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完善建议与思考

(一)加大食品安全犯罪经济惩罚力度

1.提高食品安全犯罪刑罚的稳定性。我们建立立体的食品安全犯罪预防体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各级工商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等通力协作,对消费者社会群众投诉或者举报的各类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联防联控,采用群防群治的策略[2],对食品安全犯罪发现一起惩罚一起,增加刑罚稳定性。

2.提高食品安全犯罪刑罚的及时性。在增加食品安全犯罪刑罚稳定性的同时,还要增加食品安全犯罪的及时性。各负责食品安全部门不管是在履行自己职权时主动发现,还是接到消费者或者社会群众投诉或者举报,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若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应第一时间移交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收到食品安全行为各种报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立案,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标准

由于食品安全犯罪多数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添加不该添加或者可以添加但过量添加添加剂的行为。然而,这些添加剂很多还没有明确的国家使用标准。因此,我们要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研究。

1.研究明确食品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根据该规定,饮用的成品为食品,那么我们直接食用的自来水或者地下水是否为食品?如果一些企业的重大过错行为污染了饮用水,能否按照想象竞合,依据食品安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我们的食品范围应进一步研究明确,如某些野生动物是不是食品,能否直接食用。

2.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央视《舌尖上的中国》大型美食栏目展现了我国是个讲究美食文化的国家,食品范围广泛,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各种动物,各类各色的植物都有可能成为我们餐桌上的美味。但是,这些食品并没有安全标准。因此,我们要对食品进行统一、系统的研究,分门别类制定详细的、明确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增加食品安全犯罪的资格刑制度

我国刑法种类分为主刑、附加刑、非刑罚方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刑罚体系。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对于经济犯罪和渎职类犯罪适用自行刑或者财产刑,有时并不能使刑法效用最大化。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来讲,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对其适用经济惩罚和从业资格的限制,既可以节省刑事司法资源,更能实现刑罚效用最大化。因此,我国刑法可以增加资格刑,对经济类犯罪和渎职类犯罪等启用资格刑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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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济学案例分析篇七

1、实习目的:实习是我们在校学习期间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学习环节。通过进厂实地实习,培养我们实践动手的能力,获得更多的感性认识,把专业课与实际生产更好的联系起来,为以后能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生产中的问题,同时综合检验我们所学知识,并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企业、社会、国情,以完成我们从学习岗位到工作岗位的初步过渡。

2、实习时间:xx年1月23日至4月2日

3、实习单位:xxxx食品有限公司

4、实习单位介绍:xxxx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1月,是一家集加工销售与一体的现代化食品企业,公司成立后,本着“创新谋发展,质量求效益”的经营理念,不断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先后研制开发了奶油花生,咸酥花生,香脆花生,浓香纯花生油,五香瓜子,白瓜子,黑瓜子以及最新引进的保健食品—富硒黑花生,富硒黑花生油等系列产品。产品已远销法国、韩国等国家。

花生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人体所需的钙、磷、铁、核黄素、卵磷脂、胆碱等成分;不含胆固醇,被营养专家誉为“绿色牛奶”和“长生果”。黑花生内含硒、钾、铜、锌、铁、钙、锰等微量元素和8种维生素及19种人体所需的氨基酸等营养成份。黑花生在维持人体的成长发育,机体免疫,心脑血管保健等方面作用非凡,经常食用可以预防肿瘤、保护肝脏、保护心肌健康、防止心脑血管病、增强人体免疫力、清除人体内的多余脂肪、养颜美容,属于天然保健食品。

风雨十年,奋斗十载,企业从无到有固定资产达xx万元,年生产能力1000吨。

企业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成产营养,健康食品是xx公司执着的追求。xx年被国家检验、检疫局评为“无公害农产品”。xx年被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评为“中国绿色产品”。公司先后获得xx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xx市诚信文明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5、实习单位主要产品:

(1)奶油花生、咸酥花生、香脆原味花生

采用精选优质山东大花生,经科学加工精制而成,不含任何防腐剂,为纯天然绿色食品。经常食用,可以预防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心血管疾病,还能促进脑细胞发育、补血养血、增强记忆、防止机体早衰,实为人体理想的营养保健食品。

(2)富硒黑花生

黑花生内含硒、钾、铜、锌、铁、钙、锰等微量元素和8种维生素及19种人体所需的氨基酸等营养成份。公司为了保证富硒黑花生的质量,发展黑花生种植基地200亩,固定种植户70户,公司统一提供种子,统一施用生物肥料,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规范种植,从源头上保证了富硒黑花生质量,杜绝了化肥、要为残留,确保富硒黑花生绿色、天然,使富硒黑花生实实在在的成为天然绿色产品。

(3)花生油系列

普通花生油,它不含胆固醇,而且油酸含量非常高,花生油最高能达到68%,花生油还富含维生素e、a、b1、b2、叶酸,以及大量铜、锌、铁、钙等微量元素,人体需要的42种营养素,花生油就含有37种。xx压榨一级花生油,只榨取第一道花生原汁,香味浓郁,口感纯正。

富硒黑花生油,选用优质富硒黑花生,采用先进的物理压榨工艺精制而成,确保了各种维生素及矿物质等微量元素的保留,香味更加原始自然,是馈赠亲朋好友的高档健康礼品。

(4)黑白瓜子

雪白瓜子能促进胰岛分泌,胰岛素具有降血糖作用,故用于治糖尿病且具有美容养颜之功效。黑瓜子含脂肪油、蛋白质、维生素b2、氨基酸、粗纤维等成分。

(5)葵花子

葵花子又名向日葵,葵花子含有大量脂肪油、磷酸、氨基酸、有机酸和糖类等,本品营养价值高,老幼喜食,常食有健脾胃。

二、实习内容

在大学四年的学习过程中,我已经系统的学习了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理论知识,但从未付诸实现。我明白只有将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我也深切明白实习对我来说不仅仅是完成一次课业作业,同样也像“试金石”一样对我所学知识、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检测,同样也检测我能否更好的立足于这个充满挑战的社会。

我这次实习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在春节前,主要在公司的销售部门实习;第二阶段是在春节后,主要在公司的财务部门实习。

来到公司后,开始主要是熟悉公司的各个部门,简单了解了生产车间、加工车间、材料库、原料库、生产车间、加工车间等部门,通过对这些部门的了解使我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重点了解了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等部门。通过了解,简单熟悉了公司的基本业务流程,着重了解了公司的主要产品以及销售渠道。这些都为日后的实习工作打好了基础。

通过对公司的简单了解后,我首先分配到销售部门,到该公司的一个产品展销厅实习。销售看似是一个简单的工作,但要做到优秀需要做出很大的努力。展销厅是公司一个展现自我的窗口,展销厅里有公司各式各样的产品。在展销厅里公司展示展品,客户或者消费者了解产品。展销厅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公司展品销路的畅通与否,还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好坏,因此这是一个重要的工作。

开始的两天我主要是见习,跟随展销厅的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各个产品,同时学习工作人员的营销技巧、服务态度等。这之后我也试着向客户介绍产品,向客户宣传各种产品,同有意向的客户洽谈有关事宜。在这里看似简单不断重复的工作,但在这过程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人,要学会与各种人打交道。你遇到的每一个受访者不一定都会成为你的客户,但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要认真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潜在客户。说不准你不认真对待的那个就是真正的客户,但是如果不认真对待就会失去这个客户,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月份我公司要到xx豪德商品城广场参见一个商品展销会,我有幸跟随参加并参与工作。由于展销会持续一周,因此要在酒店住宿。我被安排行程时间和预定酒店等工作,我充分的搜集了相关信息,通过网上预定展销会附近的酒店,并整理了一些和展销会有关的信息,我对自己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基本都考虑到了。在公司展销厅实习一段时间后,在展销会上我已经能够灵活熟练应对,做好了自己分内的工作。

展销会结束后,我制作了一些部门内部的客户登记表、业务员出差申请表、业务员出差汇报表、绩效考核表、客户档案、竞争者调研表、客户满意调查表。我通过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以及搜集相关资料,绘制了部门要求的一系列便于内部管理的表格,然后交由销售经理斧正,表格大部分符合要求,得到了经理的好评。

第二个阶段主要在该公司的财务部门实习,尽管我的主修专业是经济学,但我在学校期间辅修了会计二专业,学习了基本的会计实务理论知识。这一阶段主要是在春节后。

在实习中,我参见了全部的公司记账工作,从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账到编制会计报表都有亲自动手。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公司会计流程,应前辈的教诲还认真学习了《公司法》、《税法》《会计法》,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企业会计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学习了各类学校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并掌握了三门财务软件的使用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财务人员会计实习报告请教,认真学习会计理论,学习会计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会计技能。

同时在实习中,我参与了3月和4月的生产成本核算工作,从计算每日生产成本,原材料的均价,到编制生产成本日结表,到编制成本月结表,每一个过程都有亲手操作。认真学习了生产成本的核算过程。真正从课本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实际工作的。在这过程中,我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公司的财务学习。

三、实习总结

接近两个月的实习很快过去了,在这样短的时间内不可能将所学的知识很好的应用于实际,但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我充分了解了食品这个行业。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也更加了解了这个社会,迈出了踏入社会的第一步。这段时间的实习,我还有很多的感悟。

(一)我证明了自己价值,将经济学所学的课程应用于实践。经济学专业尽管没有金融学、统计学等专业更注重实践,但经济学也有自己的优势。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的一门科学。学好经济学专业,需要广泛学习各门课程,了解各门学科,是一个可塑性很强的专业。进入社会后,通过自己的实践再学习,能够适合更多的部门与行业,这是一些专业算不能的。

(二)从公司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我发现现在的很多中小企业发展还是存在很多困难。经济危机刚刚过去,中小企业尽管得到中央政府政策大力支持,但是很多政策并不能落到实处,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同时还要受制与当地政府的管制,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制约着整个经济的复苏。

(三)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中小企业还存在很多管理问题,最突出地表现组织结构松散。有些公司根本就没有组织结构,大事小事全凭老板一句话。虽然在突发事件上很有决策效率,但更多地会成为公司发展的瓶颈。同时公司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严重制约公司发展效率。

(四)从食品行业发展角度看,食品行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行业,关系的人们的生活水平乃至生命健康。食品行业发展还是面临很多挑战,尤其表现在食品安全方面。食品安全是整个食品行业的关键,当然也是食品公司非常看重的。如果食品安全做不好,就会重蹈三鹿的覆辙,公司也会遗臭万年。

实习已经结束,我也该开始新的生活了。在不多的大学生活里,我还需要做好很多事情,比如英语的继续学习,比如专业课的深入学习,比如对行业的继续关注等。未来不管在那里,实习期间的积累,必定是我人生的一笔财富。

食品经济学案例分析篇八

微观经济学(microeconomics),有时也被称为价格理论(price theory),主要研究个体消费者,企业,或者产业的经济行为,及其生产和收入分配。

微观经济学(microeconomics)又称个体经济学,小经济学,主要以单个经济单位(单个生产者、单个消费者、单个市场经济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单个生产者如何将有限资源分配在各种商品的生产上以取得最大利润;单个消费者如何将有限收入分配在各种商品消费上以获得最大满足;单个生产者的产量、成本、使用的生产要素数量和利润如何确定;生产要素供应者的收入如何决定;单个商品的效用、供给量、需求量和价格如何确定等等。微观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中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的单项数值如何决定的经济学说。亦称市场经济学或价格理论。微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价格理论。微观经济学 ——分析个体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现代西方经济社会的市场机制运行及其在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并提出微观经济政策以纠正市场失灵。

微观经济学关心社会中的个人和各组织之间的交换过程,它研究的基本问题是资源配置的决定,其基本理论就是通过供求来决定相对价格的理论。所以微观经济学的主要范围包括消费者选择,厂商供给和收入分配。

“微观”是希腊文“ μικρο ”的意译,原意是“小”。微观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中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的单项数值如何决定的经济学说。亦称市场经济学或价格理论。微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价格理论。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pareto) 有效的。

国美案例分析

背景

去年年底,就在家电价格战尘埃即将落定之际,作为家电产品销售渠道的商家却由幕后走上前台,先是国美在西南重镇成都与当地的另外两家大型商场大打出手,将29寸彩电价格降到1200元,赚足了人气,接着苏宁宣称要在三年内建1500家连锁店,铸造家电销售的商业航母,并对想搞终端的空调厂家提出了警告。实际上,这两家企业过去虽然比较低调,不像家电生产厂家那样呼风唤雨,但这几年经过市场上的摔打,他们逐步成长壮大起来了,并且在家电产业价值链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去年年中、国美就曾无视彩电价格联盟的禁令,率先打破沉寂,一石激起干层浪。同时国美也明确自己的目标,先由北京进入天津、上海,再杀向重庆和成都。目标是在三年内建立200家大型专业家电商场这一切都说明,在中国即将加入wto之际,中国家电产业价值链中最薄弱的环节——商业,正在调整自己的战略,希望变被动为主动。

20xx年国美的销售额已攀升至几十亿元,成为中国家用电器零售业第一品牌,其对资本市场的向往也是顺理成章的。国美可通过至少三种途径进入资本市场。

黄xx借壳京华自动化(,后更名为中国鹏润、现名为国美电器)属于下策:以现金认购股票只取得了控股权,而没有同步装入资产。

各方观点:

有关研究表明,中国进入wto之后,受冲击最大的不是农业、也不是机械制造、家电和电子产业,而是服务业尤其是商业。90年代以来,国外大型零售超市的进入,对中国传统商业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迫使过去传统的百货业态逐渐分化,走上专业化、规模化和特色化的道路,而专业家电销售企业正是在中国市场上商业业态逐步演化的过程中,随家电产业的发展而逐步壮大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家电产业的日趋规范成熟,经营家电的商家也日益成熟,急于扩大规模。在稳住自己根据地的基础上,这些企业首先选择地域扩张来扩大自己的规模,以进一步降低自己的采购成本,以便在商业竞争中进一步获取优势,实际上是明智的选择,也在情理之中。

但在商业企业进行地域扩张的历史上,前有中原商战的霸主仟村百货兵败京沪,后有家电批发的明星郑百文功亏一篑。尽管经历了商场风雨的新兴家电销售企业无论是企业实力、管理水平、销售网络等都要优于仟村和郑百文,但在这些企业吹响规模扩张的号角,并向业界投掷一枚枚炸弹、宣布一个个举措时,在他们前进的道路上也存在着各种误区和陷阱。如果这些企业处理不好,也有可能深陷泥沼,难以自拔。

专家观点:

一是要认清规模与竞争优势的关系

一、体化的物流系统和以顾客为中心的独特公司文化。但是许多人看到的是它的连锁和规模,但那只是表象,而不是实质。

二、要协调树立品牌与刻意炒作的关系

商场不可能没有炒作,但如果企业热衷于炒作,就会顾此失被。一个流通企业,如果不树立自己的.品牌,不通过自己的形象、信誉、服务和保证逐步建立顾客忠诚;即使一开始客流如潮,最终结果也可能像仟村百货那样成为昨日黄花。

三、要平衡低价格与服务水平的关系

目前几家大的家电销售企业都将低价作为自己的杀手锏,而其中又以国美为甚。几乎是无往不胜,从天津到上海,再到重庆和成都,都在当地引起震动。然而低价格可以吸引人流,但留不住人心。因此当同行也以此手段作反击时,企业就有面临四面楚歌的风险。实际上,之所以近几年来价格战如此遭人青睐,是因为近几年来通货紧缩,老百姓对价格比较敏感,因此价格战总是能解一时之急。但从长远来看,也许就是饮鸩止渴。随着宏观经济的转暖和消费者日益成熟,大部分消费者将更关注商家的服务、信誉、保证等能为消费者增加价值的要素。因此企业如何适时调整自己的策略方向,将对自己的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四、要明确自己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定位

家电分销商由于处于产业价值链的终端,在家电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实际上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但如果商家自私地或错误地利用这一有利地位,不仅不会为自己带来好处,还可能导致整个产业价值链的萎缩。表面上看,许多厂家现在都要听商家的,而且厂家还不敢违背商家的意志,商家可以对厂家说三道四,有些商家甚至采取买断厂家生产线的做法。但是如果商家在整个价值链中只是一个中转站,不以服务、信誉、保证和创新来增加顾客价值,最终的主导权将仍会回到厂家手中。尤其是当家电厂家的集中度提高和其营销水平提高之后,家电商家在与厂家的博奕中将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除非商家在管理水平上超过厂家。

五、要处理好扩张速度与管理水平之间的关系

最近几年来企业都时兴低成本扩张,但任何一个快速扩张的企业都必须以强有力的管理体系作后盾。美国的连锁企业之所以成功,关键在于管理。管理水平不提高,扩张太快只会加重负担,降低企业的竞争能力。这一点已有许多前车之鉴。中国由于整个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人员素质和管理手段的限制,跨地区的快速扩张成功者寥寥。有些企业强调速度第一,这是危险的。只有管理水平上去了,企业的快速扩张才有保证。但目前来看,家电分销商的管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

六、要协调全国网络与区域化特色问题

目前大型家电经销企业都企图建立全国分销网络,这个方向是绝对正确的。但另一方面,由于商业企业的特殊性,任何一家家电销售企业,又必须扎根于当地具体的市场环境。因此如何在扩张的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同行、相关社会团体和消费者建立良性的沟通关系,是目前这些有志于建立全国销售网络的商家需要认真考虑的。

个人观点:

由于恶性竞争造成的种种后果,相当严重。市场需要进行开放,对社会资源才能有效配置。才能实现共赢。家电行业门槛比较高,而且市场较大,在短时间内不会饱和,国美是一个在厂商和消费者中间的中间商,利益较大,而且股东急于套出现,对市场规律的无视造成如今的局面。我国各种企业应该在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对自己的管理方法和经营模式进行调整,充分适应市场发展。市场是无形的手他指挥着经济的发展,只有充分的掌握和运用好市场规律才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企业。中国产生一个企业家不容易,是应为市场尚未完善。还有待跟多的人来参与来完善,同时政府在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其重要作用,但是某些官员以权谋私,扰乱了市场的正常发展。

措施和建议:

参与未来竞争靠什么?

选择自己战略上的独特定位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家电销售企业可以走以下几条路:一是通过规模实现成本领先优势,这是许多企业梦寐以求的。但许多企业一提规模扩张,就想到降价竞争。实际上,一个商业企业若要真正实现成本领先,必须向中小城市切入,并通过中小城市辐射农村中小城镇市场,否则难以实现规模的突破。因为大城市同类商业企业太强大,竞争大激烈,弄不好会功败垂成。而越是小城市,商业越是不发达,越需要有规模、有品牌、信誉的企业。如果能抓住中小城市,并扎下根基,就会在战略上占有比国外同类企业更大的优势。二是通过服务进行增值,实现服务扩张。我国家电销售和服务模式目前相对简单,既没有电话、目录销售,网上销售也很少,而服务、保证、信用等则由厂家提供。这实际上为商家提供了机会。如果商家能够针对消费者的特殊需要,提供有特色的服务,一定会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海尔就是靠服务立牌。国外商家也有靠服务获得成功的案例。三是占领更特殊的家电细分市场,例如高端影音产品市场,高品质家电产品市场等。高端市场是未来中国景有潜力的家电市场。这一市场目前还未有效开发,很可能成为外国家电销售厂家进入中国的突破口,强化自己在整个产业价值链上的地位,即由原来简单的搬运工变成真正的增值服务商。

在市场发展的初期,商家在产业价值链上的功能是以简单的销售为主,实际上就像搬运工,此后则侧重于促销,商场既是大展台,又是广告牌,成为厂家争夺的对象,最后商家的功能则侧重于信息和知识。它必须及时地掌握消费者的消费信息,并有效地分享和利用这些信息,使之为整个价值链服务。谁能更好地掌握和利用消费考消费行为的信息和知识,谁就会成为产业价值链上的强者。沃玛特就是以此获得竞争优势的。这也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企业面临的挑战。为此,企业必须强化信息职能。目前许多商家都积累了大量的顾客信息和市场信息,但这些信息大多只是一个大概印象,或是各种传闻和某种市场现象的综合,而不是科学记录的信息。举例来说,价格促销的长期效果就很少有商家进行认真研究,也缺乏这方面的基础数据。同样,更少有商家进行主动的市场调查,预先了解市场的动态并据此制订相关策略。从各地商战的演变来看,基本上都是一种反应行为,最多不过是炒作,但却缺乏系统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决策。如果商家要像沃玛特那样处于产业价值链中的主导地位,就必须比生产厂家更了解消费者,不仅了解消费者今天买了什么,还要了解它们明天需要什么。

树立品牌优势

过去的商业百货虽然管理上有一套,但机制上不活。新兴的家电销售企业,机制上很话,但业务职能不够健全,尤其是在收集和处理分析市场信息、积累用户资料、市场调查、科学决策、服务管理、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方面欠缺较多,企业如果不发育这方面的专业职能,实现科学决策,快速扩张就容易走上郑百文和仟村的老路。

在具体运作上不断创新

目前商业运作上还比较传统、原始,但从美国商业企业发展的历程来看,创新是获得持久竞争优势的关键。从目前来看,金融信用、网上购物、目录购物都有巨大的潜力。同时如果企业在管理上规范完善之后,也可以大胆地利用金融和信用手段来扩张规模,适当的时候还可以上市和发行自己的信用卡,要注意利用新的管理手段和工具,在管理上、观念上不断创新。

重视健全的财务结果

目前许多企业都过分地看重现金流量,而不太重视企业的利润。尽管在金融手段日益丰富的今天,企业可以不必靠利润积累来发展壮大,但一个企业的盈利能力仍然是检验一个商业企业经营绩效的最重要的指数。如果重视这一点,就会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维持盈利增值空间上作文章。现在许多家电分销企业的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盈利空间又被各种价格战侵蚀得所剩无几。虽然流水增大,但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空架。在这样的情况下快速扩张,企业会欲速则不达。

注重人才的培养

才能不断前进,不断强化自己的优势。

食品经济学案例分析篇九

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我国现有汽车厂商之间的竞争

我国汽车产业现有厂商之间的竞争是5种竞争力量中表现最直接和最强大的。

(1)行业内现有厂商的数量和规模

我国汽车按照用途可以划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而我国汽车生产商众多,有的汽车生产商只专注于某一细分市场,有的却涵盖多个细分市场。各生产商之间在价格、新技术、营销策略、品牌效应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同时,我国汽车生产商大致可以划分为自主品牌、合资品牌和进口品牌三大类。由于进口品牌大多专注高端市场,合资车企大多为传统大型国企,虽然底子厚,但很多国有企业的通病都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企业的发展,而自主车企大多为民营企业,较为灵活,因而行业内的竞争成了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之间的竞争。

(2)市场需求增长速度

过去十几年,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市场需求增长较快,现有厂商均有扩张发展的机会,各厂商不得不动用所有的财务资源和竞争资源去扩张自己的产能,因而很少会去攻击对手。

但最近几年,我国汽车市场需求有所回落。2011年11月,我国汽车产销环比增长、同比下降。1月至11月,汽车产销增速与前10月相比继续趋缓。面对这种局面,继续扩张的企业或生产能力过剩的企业会降低价格或采用其他提高销售的策略,从而引发对市场份额的争夺,加剧市场竞争。

(3)固定成本或库存成本

部分合资车企采用诸如准时制等先进的生产方式以及品牌效应所带来的良好的销售业绩大大降低了其库存成本,有效分摊了其固定成本。而自主车企诸如奇瑞汽车、比亚迪汽车由于盲目扩张产能而在当前市场需求有所回落的局势下,不得不面对生产能力利用率低、库存成本攀升等竞争压力。

(4)品牌忠诚度及顾客转换成本

我国汽车购买者对进口品牌和合资品牌具有较高的品牌忠诚度,且其与自主品牌相比,具有更高的保值率。因而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在进口品牌与合资品牌方面的顾客转换成本仍然较高。然而,在自主品牌方面,由于顾客转换成本较低,所以自主品牌厂商之间往往发起价格攻势以缓解竞争压力。

(5)行业内厂商对其现有市场地位的满意度 我国自主车企逐步由低端市场向中高端市场延伸,采取诸如推出新产品、加大广告力度、价格战、大规模并购等行动向合资车企和进口车企发动进攻。不过由于双方阵营实力相差悬殊,行动效果有限。但从长远来看,这些行动可能会引发各个竞争厂商采取新一轮的竞争行动和新一轮更为激烈的市场份额之战。这与我国政府出于保护本国汽车工业的考虑,要求提高自主车企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占有率也有一定的关系。

3、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

对于整个汽车工业而言,整车只是整个行业的最终产品,其上游还包括着生产汽车所需的各种零部件,比如刹车片、减震器、制动器、火花塞、雨刮器等等。

国外许多汽车制造商加大了中国市场战略部署,例如:福特汽车公司未来在中国将不断加强投入与合作力度,争取取得轿车市场10%的占有率,生产能力将实现从原有的四万辆达到40万辆的巨大转变,并实现大部分车辆生产本地化。目前局势来看,我国汽车市场不仅成为大众、通用、本田、现代等在中国已经具有重大影响的跨国公司的战略市场,现代汽车公司已将中国作为其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到2010年乘用车在华产能达到100万辆,使中国成为其四大海外工厂中仅次于印度的第二大海外工厂;同时,以汽车生产销售为中心,通过制造、服务、金融等汽车相关产业的扩大,来达到2010年200亿美元的销售目标;此外,现代还计划进军中国的商用车市场,有可能与江淮携手建立商用车生产基地,计划在2010年前形成年产五万台小型商用车发动机、一万辆客车和九万辆货车的生产能力。世界各汽车零配件行业巨头,也纷纷做出了增资中国的计划,美国固特异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将其亚太总部迁至上海,博世也要在中国追加投资。成本领先战略已经被各大汽车公司消无生息的运作开了,在中国建造生产基地,按国情来看无疑降低了成本、人力、运输费用,大大降低了成本,同时也面对着许多客观问题降低了购买者讨价还价的负面影响。供方主要通过其提高投入要素价格与降低单位价值质量的能力,来影响行业中现有企业的盈利能力与产品竞争力。进口汽车供方力量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他们所提供给买主的是什么投入要素,当供方所提供的投入要素其价值构成了买主产品总成本的较大比例、对买主产品生产过程非常重要、或者严重影响买主产品的质量时,供方对于买主的潜在讨价还价力量就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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