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无息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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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8 00:00:00    小编:麦田里的程序员

最新无息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合同(四篇)

小编:麦田里的程序员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无息借款合同无息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篇一

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紧张,周转困难,致使本身生产停泄,已签订合同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乙方向甲方商议借款人民币 元以便购入材料进行生产。甲方应乙方申请,同意借给乙方资金人民币 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订购原材料:

(2)、订购辅料:

(3)、其他如:购买工具等。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2、对于上述借款,甲方有权从双方业务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否则按每日1‰比例收取滞纳金。

4、本借款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内归还给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归还借款,甲方可以随时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发生的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无息借款合同无息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息借款合同无息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篇三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共 ,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偿还约定本息,并承担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视为违约,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费用负担范围:因订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司能产生的

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缔约人同意: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1、贷款人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请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以处分抵押物变现受偿,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抵押人应配合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无息借款合同无息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篇四

无息借款即不需要额外支付利息的借款行为。那么无息借款的合同给如何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无息借款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佰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借款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个人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及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款用于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笔放款时的贷款发放凭证(借款借据,下同)日期为准。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一、浮动利率:
 
初始贷款月利率为 ‰(按基准利率 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第五条 计、付利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 (月/季末月)的第 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已设立;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乙方对甲方情况和评估测算的依据没有发生异常变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1) ;
 
(2) ;
 
(3) .
 
二、用款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用款计划如下:
 
序号
 
用款计划
 
金额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二)用款计划如下:
 
序号
 
用款计划
 
金额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四) .
 
采用第(一)种用款计划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计划的约定延迟用款,则甲方应对应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计划约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延迟用款天数× ‰。
 
采用第(二)(三)种用款计划的,自可申请用款之日起,甲方应对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可用而未用的天数× ‰。
 
三、贷款资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1.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由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受托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要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乙方审核同意后发放相应金额的贷款资金至甲方账户,并根据甲方的支付委托在当天划转至甲方交易对象账户。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约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记录及相关支付凭证等资料。
 
(二)贷款人受托支付标准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都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对象支付:
 
1.甲方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甲方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止支付或变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甲方未按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等,乙方有权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或变更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双方不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或事项支付资金,不能将资金支付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须按以下第 项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一)借款期限届满日一次性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二)按下列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序号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甲方如需变更上述还款计划,须在相应贷款到期 个银行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变更须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或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甲方未按期还款的,甲方承诺:乙方可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
 
五、提前还款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 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分次还款的,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于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有权就提前还款部分按以下第 种标准向甲方收取补偿金: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金额×提前还款月数×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第八条 账户管理
 
一、甲方是否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
 
(一)是 (二)否
 
二、如甲方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则账户监管事项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或其辖属分支机构开立如下账户作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二)上述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 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甲方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
 
(三)甲方授权乙方对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记录和监督,依据本合同对账户资金使用进行限制,甲方应予配合。
 
(四)乙方对上述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监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五)甲方承诺按下述第 种方式接受乙方对其收入实施账户监管:
 
1.将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款项全部存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承诺在其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收费单据中明确,所有款项直接汇入该账户。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应提供相关第三方的书面承诺,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
 
2.将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款项的 %存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第三方关于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书面承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甲方开始收取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之日起,专门资金回笼账户余额在任一时点均不得低于人民币 万元,如相关收入为外汇,则按当日牌价换成人民币计算。
 
(七)甲方从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单笔提款数额超过 万元的,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八)甲方承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余额低于本条第二款第(六)小点约定的最低余额的,将及时采取措施将差额补足。在未补足差额之前,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从该账户提取任何款项。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资金的 (月/季)流入量不低于 万元。如资金流入量低于上述数额,乙方有权决定采取下述一种或几种措施:
 
1.自下 (月/季度)起提高本条第二款第(六)小点约定的监管账户最低余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合同约定数额为止;
 
2.自下 (月/季度)起降低本条第二款第(七)小点约定的单笔提款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合同约定数额为止;
 
3.停止发放甲方尚未提取的借款或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已提取借款。
 
第九条 借款的担保
 
如为担保贷款,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和支付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借款展期;
 
(四)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四)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甲方应以 (月/季)为周期,定期向乙方书面汇总报告借款支付情况。甲方最迟应当于每 (月/季)初 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乙方汇总报告上 (月/季)借款支付情况。
 
(五)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六)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足以影响乙方贷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和担保,但乙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影响日后乙方认为上述行为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时行使本合同所约定的救济措施的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信用状况下降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住所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发生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七)应当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费用等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
 
2.乙方有权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3.对任何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2.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情形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二)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来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三)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保证人发生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情形;
 
(四)抵押人、出质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抵押人或出质人违法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3.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发生权属争议;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五)担保合同及(或)担保物权未生效、未设立、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二、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一)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
 
(二)甲方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或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
 
(四)本合同约定的发放、支付借款资金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五)甲方的偿债能力发生恶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六)甲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七)甲方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八)可能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救济措施
 
出现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约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停止发放贷款;
 
(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三)按贷款本金的 %按日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四)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第四条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若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第四条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贷款期内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计收罚息和复利,遇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罚息和复利。
 
(五)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款项。
 
(六)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七)行使担保权利。
 
(八)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与甲方的其他合同。
 
四、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和支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第十三条 公告催收
 
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第十四条 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第十五条 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
 
二、 ;
 
三、 .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甲方的声明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甲方(签名及手印)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 理人)
 
(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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